文/韩晓冬 郑晓希,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院校建筑类技能人才的“有效率”培养研究
文/韩晓冬 郑晓希,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在中国制造2025大背景下,文章阐述了高职院校建筑类技能人才的“有效率”培养的内涵:通过校企合作,提高效率。对高职校企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进行了分析,提出高职校企合长效机制建设,最后总结出“有效率”的高职院校技能人才培养的判断依据。
高职院校;建筑类;技能人才;有效率
中国制造2025是中国政府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第一个十年的行动纲领。其中第一步为,到2025年迈入制造强国行列。在此大背景下,对高职院校建筑类技能人才的“有效率”培养问题进行研究,意义明显。
“有效率”的高职院校技能人才培养是指高职院校以较少的教育资源投入使得高职院校学生成长为预期的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人才培养活动。由于社会经济和产业结构、科学技术以及工艺水平等在不断地变化,企业等用人单位对高职院校所培养的技能人才的需要会不断变化,为了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高职院校就需要投入更多的教育资源来培养技能人才。
高职院校如何“以较少的教育资源投入”使得高职院校学生成长为预期的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解决方法就是——提高效率。“有效率”的高职院校技能人才培养即是指高职院校通过校企合作,以较少的教育资源投入使得高职院校学生成长为预期的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人才培养活动。
校企合作通过包含有效课程、有效实训、有效教师、有效环境和有效评价等要素的“有效条件”来实现其对高职院校建筑类技能人才有效培养的作用。在校企合作的初始阶段,企业全面介入高职院校技能人才培养的各个方面,高职院校借助企业提供的的信息和资源,构建“有效课程”,提供“有效实训”,培养“有效教师”,建设“有效环境”,开展“有效评价”。在这个过程中,高职院校也可以为企业提供技术技能服务。当校企合作培养出了“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之后,一方面,高职院校和企业可以对他们的特点进行分析,从而调整技能人才培养的“有效条件”;另一方面,这些人才可以满足企业对高职技能人才的需要,从而促使企业更加积极地参与校企合作;此外,这些人才可以进入高职院校工作,充实“有效教师”队伍并带动“有效课程”、“有效实训”、“有效环境”和“有效评价”等“有效条件”的建设。
经笔者调研“企业合作意愿不足”、“校企合作不多”、“校企合作不深入”和“校企联系不紧密”等问题也是经常见诸报刊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而且,后三个问题归根到底都是由于第一个问题——“企业合作意愿不足”导致的,也就是说,“企业合作意愿不足”是高职校企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高职校企合作中,企业可能从三个方面“获利”:一是录用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充实企业的技能人才队伍;二是在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获得高职院校提供的技术技能服务;三是利用高职院校资源对企业在职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目前,一些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技能人才优势不明显,而且其教师提供技术技能服务的能力不强,因而难以吸引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可见,高职校企合作中“企业合作意愿不足”这一问题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未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进行明确,另一个是高职院校满足企业需要的能力不强。
为了使高职院校能够持续、有效率地实现技能人才培养目标,需要建立高职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校企合作过程中的三个利益主体学校、企业、学生在坚持“共赢”原则下:学生赢在就业,不仅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而且对自身职业发展也大有搏益;企业赢在人才,企业找到、获得‘用得上,留得住’的高技能高素质人才,学院赢在发展,培养了社会认可的技能型人才,增强了社会服务能力。然而在现实中,高职院校一方比较容易坚持“共赢”原则,因为其技能人才培养离不开校企合作,而让企业一方坚持这个原则就不那么容易了,能否坚持主要取决于合作能否让企业迅速并长期获利。
在法律性制度屮,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校企合作中的政府、学校、企业和学生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从监督层面,要进行全面科学的设计,从技术层面,要通过“制订校企合作实施细则”等措施弥补校企之间合作流程上的裂痕,使高职校企合作更加规范、操作性更强。
商品经济社会,企业在无利润前提下合作意识不强,就需要校方主动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高职院校应根据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的特点和需要,加强课程和教材开发、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以及对实训指导教师的培养和培训,以增强自身服务企业的能力。同时主动、及时地帮助企业解决它所遇到的困难,如在企业遇到技术难题时,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一起进行技术攻关等。
判断高职院校技能人才培养是否“有效率”,关键在于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具体来讲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是有一定数量资质较好的相关企业与高职院校进行合作。合作企业数越大,特别是深度合作企业数和长期合作企业数越大,高职院校技能人才培养可能获得的教育资源就越多;合作企业参与合作项目的项数越多,高职院校技能人才培养可能获得的教育资源就越多。
二是校企合作落实到技能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并形成了长效机制。高职校企合作是否形成了长效机制,可以根据校企合作满足学校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程度,以及主要合作企业参与合作的持续时间,参与合作项目的类别数、项数和程度等来进行判断。显然,高职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形成有利于高职院校获得更多的技能人才培养所需要的教育资源。
此文为天津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 2016年度重点课题:中国制造2025背景下技能人才有效培养的研究(课题编号XVI310)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