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毛丹 张洪
工人、资本与国家
——理解工人阶级研究的关系视角
文/毛丹 张洪
近年来,我国的劳工问题、劳资对抗问题犹如渐行渐显的冰山一角,令人关注。它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以劳资对抗为典型样态的工人阶级问题会在社会主义国家出现,而不是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常性问题?同时,它还提出了另一个问题:劳工问题、劳资对抗问题应该被视为一般社会问题,还是适用于阶级分析的社会问题?如果是后者,那么,日益退却的社会学经典阶级分析方法究竟还有多大的效用?本文论证:阶级实体和概念都是关系性的,工人阶级的状况和性质需要从工人、国家、资本三方关系的形成与变化入手进行考察。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国家在三方关系中占据中心位置,对劳资关系和工人阶级具有塑造能力,国家并非只会选择作优势阶级的刻板代言人;劳资矛盾是否激化以及工人阶级成为秩序合作者还是激进行动者,与国家如何定位和处理劳资关系有关。社会学的阶级分析在当代有没有潜力,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国家在劳资问题上的角色与措施是缓解工人对国家和资本的对抗性、促使工人转变成秩序的合作者,还是激发工人的对抗意识。如果是前者,阶级分析会因劳资对抗问题的缓解而不具有重大的政治和社会意义;如果是后者,阶级分析就不仅是恰当的理论分析工具,还具有重大的实践内涵。上述视角可能也适用于研究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人问题。
现代产业工人阶级的兴起、资本积累与扩张以及民族国家制度建构,三者的持续交织必定形成某种相互制约和影响的关系。不过,阶级分析中存在着社会中心论与国家中心论的分歧,它们对三者关系的具体解释很不相同,其阶级分析方向与重点各异其趣,由此对现代工人阶级问题的解释力也有差别。
经典马克思主义是最有代表性的社会中心论。马克思恩格斯最先提出被称之为S-C-A模式的阶级分析基本逻辑:阶级结构(S)引发特定阶级意识(C),进而导致阶级行动(A)。在此逻辑中,劳资对立以及资本占优势地位的关系结构决定了既存国家的性质以及国家与劳资的关系。消除资本家国家问题根本上取决于工人阶级能否建立工人阶级国家,通过政治革命剥夺剥夺者而变成优势阶级。因此,现存国家甚至不值得严肃分析,阶级分析的方向与重点也不应是国家对劳资的影响与制约,而是放在分析工人阶级本身,由此发展出一整套关于工人阶级性质、意识与策略的论述,并呈现出鲜明的革命行动理论风格。这在后续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中得到不同程度的贯彻。该经典分析具有深刻的批判力量,但19世纪末特别是20世纪三四十年代以后欧美主要国家形成了处理并缓和工人与资本矛盾的不同路径,客观上要求对之作出新回应。
后续的阶级研究者从两种不同方向推进。方向之一是更为复杂地看待工人阶级行动的条件和机制。具体体现为,强调工人外群体(如“先进知识分子”及其组织)的外部介入与介入方式(例如,列宁、伯恩斯坦、卢森堡、卢卡奇、葛兰西,等等)对阶级意识和行动的作用;注意阶级结构具有历史复杂性,阶级意识的产生涉及具体时空中的阶级经验或经历;论述阶级行动需从组织的社会与文化基础、组织类型以及集体行动策略与困境等角度;还包括把宏观阶级分析延伸到中微观层面,强调宏观与微观过程和基础的辩证关系;等等。上述分析注意到国家、资本与工人之间可以存在着复杂关系,不过还不能清楚分辨劳资妥协、工人运动去激进化究竟是资本与国家被动退让的结果,还是与国家自主调整三方关系的主动作为有关。
方向之二则是注意和承认国家(或某种程度的)自主性及其对工人阶级和劳、资、国三方关系的影响,国家有可能、有力量大面积缓解劳资冲突,改变工人阶级以及工人阶级与国家的关系,促成劳资妥协与三方妥协。这具体呈现出温和型和激进型两条路径。温和型路径承认国家相对自主性(源于马克思本人),以及国家行动对工人阶级的重大影响。不过,它仍较强调有利于工人阶级的国家行动主要来自阶级压力、特别是工人阶级的压力。这主要体现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自主性理论中,代表人物是密利本德(一译密里本德、米得班德)、普兰查斯(一译波朗查斯)和杰索普等。例如,杰索普运用“策略—关系”方法分析国家:它是政治、经济与意识形态(不能相互还原)的制度统一体,体现了政治策略、积累策略与领导权方案的整合结果,也是选择与竞争的制度性平台。国家会试图在不同阶级或利益冲突的空间内保持张力,但其政治策略的选择总是被既有结构所铭刻,故实难以中立:给定的国家类型、国家形式和政体形式往往有其特定的干预模式和资源模式,难以避免优先照顾某些力量、利益和某些联合。这一路径仍秉持阶级统治(即国家对资本的偏向)论,但试图论证国家与统治阶级间有更复杂的关联,它会运用经济让步、文化共识制造等办法削弱阶级动员,将阶级意识降低到“安全”线内。不过,此种带调和主义色彩的分析不太能充分说明国家自主的必然性,以及国家的何种选择和行动会塑造相应的工人阶级状态。
激进型的国家中心论的阶级分析则更明确强调国家自主性,强调国家对于劳资关系、工人阶级政治态度与行动的决定性影响。迈克尔·曼从一般机理上论证了国家自主性的结构性基础,而非运作国家的具体政治家个体的自主性。他将国家看作是一种完全不同的“社会—空间”组织,其权力自主性基于独有的(为社会)提供一个领土中央控制组织方式的能力。这种自主权力分为专制权力与基础性权力。前者的程度与市民社会无法驾驭领土中央控制形式有关,后者则基于国家的领土中央控制形式能够提供市民社会本身无法提供的社会效用。而正是国家存在的必要性(大多数社会需要在国家范围内由国家提供一些生命与财产保卫的垄断性规则),国家功能上的多元性(维持国内秩序、军事防卫与侵略、交通通讯设施的维持,以及经济再分配),特别是国家的领土中央控制性,构成了国家自主、独立于市民社会的来源和基础。因此,国家权力无法直接、简单或从根本上还原为社会权力,它并非仅是阶级斗争的场域、阶级统治的要素、核心价值的体现、社会分配的中心或军事暴力的制度化。国家的时空差异则必定蕴含国家权力自主性类型的不同,由此国家用以控制社会的具体技术、路径也不尽同,用以控制或消解阶级意识和冲突的手段与效果也不同。
国家中心论的阶级分析突出了国家自主性、国家能力以及国家对阶级关系的调适塑造,对社会中心论的阶级分析构成一种递进。国家自主性建基于结构性基础之上。现代国家拥有政治法律、暴力垄断、再分配和意识形态话语等社会不具备的优势,并奉行明暗两重逻辑,以争取和维持自己的生存与利益。这表明它最有能力也有动力去担任调停者,也表明它既非一个绝对中立的裁决者,亦非一定要深深卷入工人与资本的冲突而偏袒一方。它会基于各自条件、类型以及特定判断,可能对卷入阶级冲突的各方采取具体的、策略性偏重,以达到阶级均衡。更具体而言,最适宜调适、缓解或消解的常规路径,是使用公民身份去置换或填补阶级地位造成的过度阶级差距。因此,这一分析视角至少更能面对和解释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从理论演绎看,依照国家、工人与资本各自权力强弱的组合推演,比较适宜于抽象出三方关系的多种可能性:国家的选择空间同阶级作为一个问题或分析角度间存在不同的对应关系。第二,从历史经验看,它不仅能具体适应、容纳和解释不同国家形态、不同的国家自主性与不同工人阶级状况的对应性,甚至还能大致从公民权使用策略角度,比较清楚地捕捉和具体解释国家是否使用、以及如何使用不同的公民身份策略怎样影响工人阶级状态:或趋向阶级对立激化,或趋向阶级对抗消解。曼将不同的现代国家的统治策略具体地归纳为自由主义的、改良主义的、威权专制主义的、法西斯主义的,以及威权社会主义五种形式的公民权利(公民的、政治的与社会的权利)使用策略。若依曼的分类并结合马歇尔、特纳等的公民身份研究,则可更清楚地理解主要欧美国家的工人政治基本类型。
美国是使用自由主义策略的典型,产生了行业主义的工人政治。美国工人针对雇主和国家的斗争意识和行动几乎被国家制度安排分而治之。其中一大关键在于,在国家安排中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早于阶级斗争而实现,工人的社会权利诉求相应被缓和稀释。英国可被视为自由主义与改良主义的混合类型,产生的是共存主义的政治形态与阶级关系。它在作为臣民的公民身份与社会权利发展上相对较早,政治权利则经由集体行动而渐进普及,但它不系统排斥阶级和地位群体格局,反倒信奉和维持阶级与利益集团规则,使工人融入政治与经济生活。法国产生的是竞争性社会主义的政治。不同阶级的公民身份发展不断受到保守派抵抗,组织工会等权利亦受抵制,加之社会广泛分裂导致意识形态与行为模式极度多样,并与不同党派和国家精英结合,从而削弱了工人阶级的整体内聚力。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则呈现改良主义的合作主义类型。它们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上进展较晚,但在社会权利上则走得较远。其社会斗争尽管带有强烈阶级意味,但更多受实用主义意识形态制约,故往往走向维持共同协商的合作主义。德国在现代化早期提供了威权专制主义的一个类型,形成所谓负面接纳的政治和阶级关系格局。它是相当程度的公民权利(作为实现社会现代化的必要条件的共识)、受限的政治权利(对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实行“消极地”整合),以及最低限度的社会权利(区别对待的家长制)的独特混合物。如俾斯麦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力量分而治之,将其吸收、压制或抛弃,以此将各种群体和阶级组织整合进国家。纳粹德国则采取法西斯主义统治策略,即不给予公民权利和相应政治权利,但在社会权利上却走得最远:将充分就业政策与公共事业规划以及重整军备联系在一起,并且既通过军国主义攫取经济利润利用资本,削弱资产阶级,同时对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组织与行动都进行压制,二者在国家和军事机器的威压下进入蜇伏状态。
社会主义国家在工人阶级问题上同样会起核心作用。它在什么立场上、基于什么核心考虑、采取什么办法、干预或不干预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以及三方关系,在实践上会导致差别。概要观察,可粗略区分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早期或经典社会主义国家实践产生的有资本但没有资本家阶级的国家类型。这可视为在市场缺位或虚弱的情况下,由国家扮演关系调节中心者的经典和特殊的方式。即便客观上面临着工人与国家资本的矛盾,但国家能发掘一整套控制、淡化或转移矛盾的办法,从而塑造出工人阶级与国家及国家资本的合作状态。由于国家在总体上取代私人资本家(尽管有区别)发展国有资本,劳动力与资本的矛盾则可能转变为工人阶级与国家资本、官僚阶层的矛盾形式,并且在具体的生产中关系而非仅一般生产关系意义上发生较为突出的工人阶级问题。不过,国家不但会意识到矛盾及其危险性,而且会采取一整套保持工人阶级与国家纽带关系的调节办法,比如:(1)国家通过采取宪法、意识形态明确肯定工人阶级作为国家领导阶级的政治地位,使得工人日常不满隔离在企业内部;(2)推行生产中的工人民主,比如职代会、工会以及车间民主的各种措施和实践;(3)国家注意工人阶级相对的生活改善,特别是保持它相对于其他阶级例如农民的优越。这可以促成工厂、国家与工人阶级之间关系的稳定,工人阶级相对较高、优越的地位,以及工人阶级问题的相对隐退。
第二种是资本家阶级或阶层重新出现的国家类型。国家出于吸引资本的需要可能给予其诸多便利并在某个时期忽视劳工权益,导致工人阶级问题的凸显。其特征是,国家一般不再直接介入工厂生产过程,私人资本重新正式出现和扩张,生产政治和生产政体即企业内部管理权力与工人权利之间的结构关系相应发生重组,工人阶级问题可能重新出现。这实际是国家通过影响生产政体而影响工人阶级状态的一种特殊的、消极的类型,故仍可被视为国家在生产政体中占据中心位置的特殊表征。在此转变中,工人与国家资本的关系重新转向工人与资本的直接关系,客观上会产生若干不利于工人的条件,比如国家保护劳工的制度或政策的缺席、不充分,在企业内部国家中工人民主的消失,等等。这些都可能使工人不满与反抗,同时出现西尔弗所谓的波兰尼式和马克思式劳工抗争。
第三种是在混合经济中再次调整劳资关系以解决工人阶级问题的国家类型。其特征是,国家基于经济升级中的具体压力,对资本、劳动力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重新作出趋向平衡的评估,并对工人阶级主要针对工厂和资本进行的维权抗争可能产生的社会动荡产生警惕。若劳工权益由此重新得到关注,国家回到三方关系的中心调适者角色上,那整个工人阶级问题则可能重新趋向缓解。不过,它仍会因一些因素导向某种时间和形态上的不确定性,比如国家直接经营经济的传统、国家的技术和产业升级战略以及国家内部区域的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等。
社会主义国家也是现代性政治类型。工人阶级问题依然存在于社会主义国家,也不太可能仅仅从该阶级本身获得理解和解决。该群体若长期丧失基本的公民权和工业公民权,将会对国家及其合法性提出严峻挑战。这恐怕是现代所有国家都必须干预劳资关系的客观原因,也由此确认了国家在此关系结构中的中心位置。因此,国家中心论的国家视角、阶级关系以及阶级与国家关系的认识,对于理解、估计和处理工人阶级国家的工人问题不仅有益,而且必要。而国家对阶级关系的调停成功与否,既是检验社会共识程度的尺度,也是检验国家能力的尺度。
据此,重新在国家中心论视角下思考中国国家角色,可能有四种不全重合的路径。第一,部分发掘和延续社会主义国家的独特传统或者说第一种类型的传统,以国家与工人阶级的关系结构再调整作为支撑,重点是促进工人再组织,并注意保护工人的工业公民权等。第二,部分采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处理劳资关系和工人阶级问题的基本路径,即国家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为工人提供基本保障。第三,部分发掘特定的政府结构资源和优势,强化整个国家对于处理劳资关系和工人阶级问题的关注度和规制力。第四,由于劳动生产与关系再生产实际上总是需要特定的政治、法律和意识形态机制加以连接和保障,因此,社会主义国家需要对之进行研究并作出整体安排,甚至需要改革并形成自己独特的工业政治经济学。
(毛丹系浙江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张洪系浙江大学政治学系博士生;摘自《社会》201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