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企业税收筹划问题分析

2017-11-14 11:44王诗雨
经营者 2017年9期
关键词:税收筹划营改增

王诗雨

摘 要 “营改增”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这一变革有效地减轻了企业税负,避免了重复课税的问题,为市场经济带来了活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其经济行为与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对于追求价值最大化的现代企业来说,如何使企业在税法的许可下实现税负最低或最适宜,是企业税收筹划的重心所在。因此,税收筹划理所当然地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企业税收筹划和“营改增”的概念引出了目前“营改增”背景下部分企业存在的偷逃税务的问题,并为新税制下的企业提供了就如何制定合理有效的纳税筹划作了更进一步的说明和建议。

关键词 “营改增” 税收筹划 税务问题

一、企业税收筹划和“营改增”

(一)何为企业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具有政策导向性的,指纳税人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筹划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以达到降低税负效果的行为。纳税筹划与逃税、避税相比,虽然三者本质目的都是尽最大可能减少纳税主体的税负,其与后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在合法范围内进行的,是税法制度允许的甚至是鼓励的合法行为。

如今市场经济高速运转,各类企业为了获得竞争优势,唯有努力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才能在适者生存的激烈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想要增加自身企业的利润,就只有在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都节约成本,然而税务成本占据了绝大多数企业成本的重要部分。如今,企业税收筹划活动对提高管理水平以及市场竞争力具有很重要的意义。随着国家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的税收筹划具体实施更应该引起企业深思。

(二)解读“营改增”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原先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两套税制并行的制度在经济结构调节和产业发展以及税收征收管理等多方面的弊端日益凸显。自2011年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成为“营改增”试点开始,到2016年5月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这场历时六年的税制改革终于落下帷幕,曾经作为“第一大税”的营业税正式“退休”。有数据显示,上海近90%试点企业都尝到了新税制的甜头,在不同程度上感受到了税负的下降。

新税制下征税的范围主要涉及一部分现代的服务业(信息技术的服务、物流、咨询服务、研发与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和交通运输业。在税率方面在原有13%、17%的基础上,增加6%与11%两档的税率,其中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为17%、交通运输业的服务为11%、现代服务业的其他五项为6%。在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管理上,以年销售额是否达到500万元为标准划分两类。年销售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采用17%税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即当期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相减剩余部分作为缴纳金额);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则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不可抵扣进项税)。

二、“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存在的税务问题

虽然“营改增”这一举措对于加快我国经济经济发展和加速步入小康社会经济的推动作用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在这一过程中,部分企业存在的不法行为对国家的财政收入造成了巨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增值税作為一种新型的流转税,其应纳税额是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之差。企业利用增值税发票进行偷税漏税的状况时有发生,且愈演愈烈,纳税企业由于性质的不同其偷逃税款所采取的方法也是因地制宜的。归纳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隐瞒企业实际销项税额

隐匿销项税额是纳税企业偷逃增值税的主要惯用手段之一,是通过隐匿本该上报的收入来达到这一目。例如,企业人为操控让仓库管理员在发出商品时进行记账而会计不记账,这就违反了会计记账的权责发生制。再比如,在经营过程中产生边角料出售(如废品、铁屑、残次品、用过的包装物等)、价外收入(如托收承付的违约金)以及一些视同销售收入不列入收入内,因此不计提销项税额。

(二)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使用各种办法将不该作为进项税的部分进行抵扣,以冲减该缴的税额,从而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不少企业会选择将运送垃圾或废料的发票作为运送货物的发票去申报抵扣缴税额;没有可顶替运输发票的企业,就去运输中心,货运管理处开具发票;更有甚者,索性省去了麻烦的流程,直接用代开、手续不全或纯属虚假的发票进行抵扣。

三、“营改增”后企业节税要点分析

基于上述分析,企业使用合法合理且科学的方法规划纳税问题是非常必要的。此外,笔者还给予企业如下四点筹划建议:

(一)结合实际,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方法规定不同,为纳税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选择角色的可能。一般纳税人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以全部不含税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假设销售价格相同的条件下,税负的高低就取决于增值率的大小。而税负相同时,不同的两种身份选择下会存在一无差异临界点。一般而言适合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往往增值率较高,因为增值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税税率)较高时,小规模纳税人的低征税率优势明显。反之,当增值率低于无差别点时,进项税抵扣的优惠明显更大,故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的做法是明智的。当然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转换并不是随心所欲的。企业应该综合自己的经营模式和状况灵活甄别经营类别适时选择适宜的纳税身份,这样才能有效减少税收负担。

(二)业务流程及性质再划分

“营改增”的目的在于避免重复课税,释放企业活力。企业应该根据政策对企业的业务流程以及性质进行专业的细化和区分,可以将原有业务中设计“营改增”的部分设为子公司,促使子公司间的增值税可以互相抵扣,减少整体税负压力。另外,根据规定,纳税企业若同时兼有不同的销售货物,那么在纳税时应对不同税率的货品分别进行税收核算。这就要求企业对存在混业、兼业的销售行为进行筹划。

(三)选择更为划算的供应商

在增值税抵扣制度之下,供应链中供给方的纳税人身份直接影响到了购货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多少。就一般纳税人而言,在质量和价格趋同状态下,应该尽可能向一般纳税人采购物资,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折扣处于可接受范围内,则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进行采购。此处也应该参考无差异临界点的比较算法,使进项税最大限度被抵扣。考虑小规模纳税人时,进项税不得选择质量可靠、价格较低的供应商。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要注重资金时间价值,在业务完成时及时取得专用发票并按时抵扣。

四、结语

实践证明“营改增”确实能有效避免重复课税的现象,极大程度释放了企业活力。企业有活力,互相竞争,市场经济就能获取源源不断发展动力。新税改在实施过程中是不断变化并不断完善的,所以企业在面对“营改增”背景下的机遇和挑战时要灵活变通、审时度势。企业应积极向政策靠拢,充分合理地利用税收政策,有效规避并解决税收问题,做好税收筹划方案与措施以降低税负压力,进而推动整个国家的经济获得良好发展。

(作者单位为大连东软信息学院)

参考文献

[1] 毛文静.论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税收筹划的对策[J].中国市场,2017(6):37-38.

[2] 唱晓阳.营改增政策下企业纳税筹划研究[J].华章,2013(3):36.

[3] 陈祥福.浅议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及税务风险防范[J].东方企业文化,2015(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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