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超
摘要:《劳动合同法》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限制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作为《劳动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经济补偿金在性质上应当是用人单位对员工被动解除劳动关系进行帮助的义务化或法定化,该理论对于解决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经济补偿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一、经济补偿金的概念和意义
经济补偿金是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没有找到工作之前,其生活来源中断,基本生活需要得不到保障,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为了在此期间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身体健康状况,对劳动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依据规定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情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9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小结
《劳动合同法》将經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扩大进一步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时找工作期间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必须在正确认识经济补偿金性质的基础上,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补偿金法律制度,在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到用人单位的利益,力争做到劳资双方达到共赢的局面,使我国的经济补偿金制度趋于完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
[3]韩祥峰.陈宏等石化销售企业员工培训教材-劳动工资管理,中国石化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