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笑媚
责任制护理干预在脑梗死溶栓治疗患者中的应用
杨笑媚
目的探究责任制护理干预在脑梗死溶栓治疗患者中的应用效果。方法选择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内科2015年1—12月收治68例脑梗死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根据随机数字表法将上述患者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34例。对照组患者给予常规护理干预,观察组则采用责任制护理干预,观察比较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神经功能缺损情况和日常生活能力情况,以及治疗后的临床疗效和护理满意度。结果治疗前,两组患者的CSS评分和Barthel指数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但是治疗后观察组患者的CSS评分和Barthel指数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治疗总有效率和护理总满意度均高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 P<0.05)。结论责任制护理干预在脑梗死溶栓治疗患者中的应用效果显著,能有效降低脑梗死患者的神经功能缺损情况,提高患者的日常生活能力、临床治疗效果和护理满意度。
脑梗死;溶栓;责任制护理;神经功能缺损;日常生活能力
脑梗死是常见的神经系统疾病,具有发病率高、致残率高和死亡率高的特点,严重威胁患者的生命安全[1]。溶栓是脑梗死的重要治疗方法,能够促进患者闭塞血管再通,改善脑组织缺氧缺血状态。溶栓治疗的效果取决于临床给药时间,给药时间越早,患者脑组织缺氧缺血带来的损伤就越小,其预后效果和神经功能恢复也越好,因此溶栓过程中,明确各自责任,缩短给药时间具有重要意义[2]。同时,溶栓药物早期应用过程中也有可能带来脑出血的危险,原发病也会对患者的治疗效果起到一定的影响,因此,规范溶栓给药护理操作,加大护理配合十分重要[3]。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将责任制护理干预应用于脑梗死溶栓治疗患者中,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现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选择我院2015年1—12月收治68例脑梗死患者作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①经颅脑CT等影像学检查并确诊;②均行静脉溶栓治疗;③无严重器质性病变患者;④无凝血障碍、脑手术病史患者;⑤患者及家属知情同意,且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其中男37例,女31例;年龄41~78岁,平均(64±4)岁;发病至医院就诊时间为 1.2~6.0 h,平均(2.1±0.4)h;合并疾病:高血压41例,糖尿病27例。根据随机数字表法,将上述患者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34例。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发病至医院就诊时间及合并疾病等一般资料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护理方法对照组患者给予常规护理干预,主要内容包括健康宣教、病情观察、对症处理、并发症预防及肢体康复训练等,观察组则采用责任制护理干预,其主要干预方案如下。
1.2.1 溶栓前 溶栓前的护理操作主要由急诊护士以及神经内科中、低资历护士协作完成,其主要职责:①急诊护士:接诊后必须在3 min内完成对患者的评估,并将其分诊给神经内科医师诊治;当临床医师确诊进行溶栓治疗后,应立即为患者开启脑梗死绿色通道流程,通知溶栓护士,并协助患者尽快入住重症监护病房。②中低资历护士:接收急诊护士通知后,立即准备心电监护仪、血糖仪、注射泵以及急救药物等设备与物品;遵医嘱,立即给予患者持续心电监护和动态血压检测;完成血常规、凝血试验等各项功能检查和化验样本的采集工作。
1.2.2 溶栓中 溶栓中的各项护理操作主要有高、中、低资历护士共同协作完成,其主要责任分配:①高资历护士:迅速建立溶栓静脉通路,同时提高穿刺成功率,降低溶栓给药时间;置外周静脉留置针,方便溶栓过程中取血检测,避免多次穿刺;密切观察患者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意识以及瞳孔等体征的变化,筛查误吸、液体外渗、出血、脑疝等并发症发生高危因素,溶栓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发症,应充当管理者,协调好中、低资历护士,共同配合医师完成抢救工作;指导督促中、低资历护士根据溶栓过程责任分配,完成自身任务。②中资历护士:遵医嘱,严格执行溶栓治疗方案;做好给药工作,药物现用现配,同时做到药物剂量、给药方法以及给药时间准确无误;做好患者吸氧工作,给予患者持续低流量吸氧(2~3 L/min),确保患者动脉血氧饱和度(SaO2)在 95%以上;做好患者吸痰工作,监测咳痰反射情况,根据情况及时清理气道,避免因气道受阻而引发吸入性肺炎或窒息;协助高资历护士完成并发症预防与护理、抢救工作等。③低资历护士:协助高、中资历护士准备相关药物、器械及输液泵等,做好高、中资历护士的后备补充工作;协助高资历护士做好患者的病情观察,如果出现相关指征应立即通知高资历护士确认,或直接通知主治医师;做好患者的心理疏导工作,防止患者因情绪波动而增加并发症的发生率。
1.2.3 溶栓后 溶栓后的各项护理操作主要由低资历护士完成,其主要职责:做好饮食宣教,鼓励患者多食“三低一高”食物,注意饮食搭配,少食多餐,忌暴饮暴食,戒烟戒酒;做好运动宣教,鼓励患者进行适量运动,促进血液循环,加快身体功能康复;加强心理指导,鼓励患者积极面对病情,树立患者功能康复信心;做好病情知识宣教,引导患者主动配合治疗,积极进行康复训练等。
1.3 评价指标比较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神经功能缺损情况和日常生活能力情况,以及治疗后的临床疗效和护理满意度。①神经功能情况采用中国卒中量表(CSS)进行评价,总分为45分,得分越高代表神经功能缺损越严重[4];②日常生活能力采用巴塞尔(Barthel)指数进行评价,总分为100分,得分越高代表日常生活能力越强[5];③临床疗效依美国国立卫生院神经功能缺损评分量表(NIHSS)和肌力恢复情况,设定痊愈(患者生活完全自理,四肢肌力正常)、显效(生活基本自理,四肢肌力改善明显)、有效(四肢肌力有所改善,日常生活仍需照护)和无效(肌力未见明显变化)4级评价标准[6],总有效率(%)=(痊愈例数+显效例数)/总例数×100%;④满意度采用自制问卷调查表进行评价,结果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和不满意3级,护理满意度(%)=(非常满意例数+满意例数)/总例数×100%。
1.4 统计学分析以SPSS 16.3统计软件对收录数据进行分析,计量数据均以±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值检验,计数数据以百分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值检验,P<0.05表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神经功能缺损和日常生活能力情况治疗前,两组患者的CSS评分和Barthel指数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 P>0.05),但是治疗后观察组患者的CSS评分和Barthel指数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神经功能缺损和日常生活能力评分比较(分,±s)
表1 两组患者神经功能缺损和日常生活能力评分比较(分,±s)
组别 例数 护理前 护理后 护理前 护理后CSS评分 Barthel指数对照组 34 36±5 20±4 32±8 52±10观察组 34 36±5 13±3 32±8 67±10 t值 0.106 2.995 0.217 3.171 P值 >0.05 <0.05 >0.05 <0.05
2.2 临床有效率和护理满意度比较 观察组患者治疗总有效率和护理总满意度均高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见表2。
表2 两组患者临床治疗总有效率和护理满意度比较[例(%)]
脑梗死是由各种原因所致的局部脑组织区域血液供应障碍,导致脑组织缺血缺氧性病变坏死,进而产生临床上对应的神经功能缺失表现,具有发病急、致残率高、死亡率高等特点。溶栓是目前公认的一种脑梗死治疗方案,根据相关研究发现,患者发病6 h内采取溶栓治疗可以有效降低脑梗死患者的致残率和死亡率[7]。护士是脑梗死患者溶栓治疗的主要参与者,护士之间有效的护理配合有助于缩短患者的给药时间,另外,溶栓过程中护士的护理操作也可能决定患者的病情发展。因此,在脑梗死患者溶栓治疗过程中给予高效的护理干预能够有效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8]。
责任制护理干预方案是近几年产生的一种高效护理模式,通过明确不同层级护士之间的责任,达到提高理想护理效果的目的[9],目前该护理模式已经开始应用于一些急危重症领域疾病的治疗。本研究结合脑梗死患者溶栓治疗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责任制护理干预方案,让参与整个溶栓治疗过程的护士分为了4类角色,即急诊护士、高资历护士、中资历护士和低资历护士,并规范各类角色护士的职能。急诊护士主要参与溶栓前的护理过程,本方案中规范了急诊护士在溶栓前的操作流程,为患者节省溶栓给药时间;高资历护士主要负责一些时间紧急、难度较高的护理操作,这样可以避免一些重要护理操作出现失误;中资历护士主要负责一些难度中等的护理操作;低资历护士则负责最底层的基本护理操作。通过以上功能职责的划分,明确各层级护士之间的职责,提高护理配合的有效性和护理质量。本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患者治疗后CSS评分和 Barthel指数明显优于对照组,且治疗总有效率以及治疗期间的护理满意度均高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说明责任制护理干预在脑梗死患者溶栓治疗中应用的有效性,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责任制护理明确各种层级护士的具体责任,保证患者的护理服务质量,提高溶栓治疗的有效性。
总之,责任制护理干预在脑梗死溶栓患者治疗中的应用效果显著,能够有效降低脑梗死患者的神经功能缺损情况,提高患者的日常生活能力、临床治疗效果和护理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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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010/j.issn.1673-5846.2017.02.058
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内科,辽宁沈阳 110041
杨笑媚(1973.4-),本科学历,护理专业,副主任护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