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蚕
摘 要:尊老这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于尧舜时期,延续至今,得到各个历史阶段政府的大力提倡。夏朝设立墨、劓、刖、大辟等刑罚以惩戒不孝行为,周朝设立严格礼仪制度以待老人,汉朝推行一系列针对老人的优惠政策,唐朝更是安排专职“侍人”照料80岁以上老人。历朝各代政府的养老措施、方式形形色色,归根到底可总结为思想弘扬、物质支持、制度控制等三个方面。
关键词:中国古代;官方养老;养老制度
中图分类号:D691.9 文献标识码:A
1.思想弘扬
中国原始社会,大家往往推举部落年长者作为氏族部落的长老或是首领,他们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到了先秦时期,社会与政府提倡用款待宾客的礼仪来孝敬老人;从汉惠帝刘盈开始,汉代皇帝的谥号都带有一个“孝”字,诸如孝惠帝、孝文帝、孝武帝,可见“以孝治天下”思想在汉代最高统治阶层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并且由上而下推至整个统治阶层,成为促进全国思想统一的重要手段。从先秦时期至封建社会末期,尊敬老人得到各个时期政府的重视。明清时期,政府提倡一种乡内酒礼,由百户人家举办,在所有举办者中,只要是年长者,必须按序坐至高台之上,即便是功成名就的年少者,也不能打破此等习俗。由此可见,在中国原始社会时期便产生了尊老敬老思想,并且随着朝代的更替和发展,养老的思想意识更是根深蒂固,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血脉里。养老思想不仅是中国道德伦理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维护中国封建社会思想统治的有力措施。
2.物质支持
物质赐予是中国古代政府养老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统治者一般是在传统节日庆典或是发生灾害时,赐予老人以布帛、粟米、酒肉等,表达普天同乐的同时彰显统治者对老人的照顾与尊敬。《礼记·王制》曾记载,早在夏商时期政府就会给孤独老人提供一定的物品以供其基本生活。汉文帝时期也会提供米、肉给八十歲以上老人以保证其基本生活,并且老人是政府进行物质救济的优先对象。
钱财赐予也是中国古代重要养老方式之一。战国至西汉时期,各朝代政府关税有所结余时政府会将所余关税用于国内赡养老人,从其他地方搜刮而来的钱财也主要分给国内老人、小孩。赐予财物的这种养老方式在中国古代各个时期都是较为普遍的,这种方式虽不能彻底解决养老问题,但在短期内,针对个别老人的生活困难问题,这种雪中送炭的方法,不仅能起到养老的作用,而且更大程度上能稳定民心。
3.制度控制
各朝代政府针对不尊敬、不孝顺老人的情况,往往会都设立或轻或重的刑罚加以惩戒。夏朝规定,不孝为重罪,最重可能处以死刑。“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汉代,也不惜以暴尸街头的重罚来惩罚不赡养老人的行为。唐代,《唐律疏议·名例律》和《大明律·名例律》均将“供养有阙”“殴打祖父母、父母”等不孝行为列为十恶之一。子女过于清贫无法赡养父母,导致父母上吊自杀者,其子女都按过失杀人的罪被责杖罚一百再流放三千里。法律的完善使古代官方养老得到强有力的保障,养老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有的朝代会赐予老人官职来保障老人权利,一般来说,官职并非实际的职务,而是赐予能够彰显荣誉、地位的爵位。北魏孝文帝除了尊敬有爵位的老人,对平常百姓家的老人也相当尊敬。
南北朝、唐朝、宋朝分别根据自身情况,设立专门机构以保障孤独老人、无自理能力老人的日常生活,类似现在的养老院。它不仅收养老人和孩子,同时也对城中衣食无依的饥民进行救济。在唐朝,更是为老人提供了优厚待遇——“给侍”,侍从照顾老人时,政府免其赋税杂役;家里有青年在外服役,为了照顾家中老人也可免其服役。可见中国各朝历代关于养老敬老的制度林林总总,但养老观念却从未被削弱。
中国古代官方养老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思想方面,通过领导阶层重视养老、政府倡导尊老礼仪、传播尊老养老观念等手段弘扬了尊老敬老和养老思想;物质方面,政府直接赐予孤独、缺乏自理能力老人钱财、布帛、米肉等,维系其基本生活;制度方面,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老人权利,惩戒不尊老养老行为,设立救济机构赡养老人,提供专职侍从照顾老人。除了官方的养老制度,中国民间也长期存在一系列养老风俗习惯,这些官方与民间相结合的养老措施构成了我国古代完整的养老体系,为当今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完善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夯实理论与实践基础。
参考文献:
[1]苏保忠,张正河,林万龙.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及其对农村养老的启示[J].当代经济,2008(11).
[2]唐育萍.追溯中国古代养老章法[J].政府法制,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