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春++文婧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与中国政府合作模式的研究对非政府组织建设和管理模式的探索有着重要意义。目前主要有协商参与、委托授权、服务外包等合作模式,可以通过强化制度准入、合作中贯穿中西双方文化、采取合作理念创新等途径优化合作效果。
【关键词】境外非政府组织 服务外包 合作模式 【中图分类号】 D035 【文献标识码】A
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主要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登记注册且长期稳定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展活动的各种民间组织。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当前活跃在我国境内的境外NGO(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简称NGO)正日益成為影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境外NGO在华活动的服务管理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均提出要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中国要进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建设,就需要加速合作方式的创新升级,使得在华境外NGO能够通过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特殊合作模式,拓宽二者外交道路、延伸二者外交方向,真正使得多方的合作能够契合时代发展的趋势。
当前在华境外NGO与中国政府合作的具体模式
协商参与模式。从目前两者合作的发展来看,在华境外NGO与中国政府的合作模式,主要是以协商参与为主。其中,日常协商参与和灾后协商参与,是非政府组织与政府间相互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经济建设得到了各个国家的高度重视,中国政府自然也不例外。从实际发展来看,在华境外NGO与中国政府在经济方面的合作占主导部分,通常是以生活用品和基础设施的直接交易为主。但为了实现多元化发展,在华境外NGO与中国政府的协商参与除了经济层面以外,还涉及到文化层面。
委托授权模式。在华境外NGO与中国政府的合作体现出较为鲜明的跨文化交流性。两者合作的委托授权模式,就是政府将自身的一部分权利交给非政府组织去实行,真正地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由政府治理变成政府、社会、企业三方治理,从而实现协同发展。特别是在文化治理方面,正是由于中国的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差异,二者的文化代表着各个地方的风俗习惯,容易诱发文化的冲突和分歧。一般情况下,为了解决好不同地域文化的差异,通常会采取委托授权的方式,将相应权利全权委托,保证双方合作能够达到互利共赢。比如政府部门委托世界宣明会“代表儿童”通过强有力的线上线下双重推广,加大在华境外NGO对中国贫困地区儿童文化教育的宣传力度,使得资金筹集的速度和数量都稳步提升。可见,委托授权是组织间合作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不容小觑。
服务外包模式。正是因为处在全球化的浪潮中,越来越多的境外NGO纷纷进入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快速发展并寻求与我国政府的合作,同时我国的非政府组织也在积极地走出去,寻求各方面多领域的合作。在华境外NGO与中国政府之间的合作呈现出明显的全球交互性,且区域设定不仅仅局限于中国及周边国家,还包括美国和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在此前提下,为了实现中国更好的发展前景和发展效果,中国政府通常会加大与在华境外NGO的交流合作,通过服务外包的方式,将中国政府无力操办或者不方便操办的社会项目外包给境外在华非政府组织来达成双方合作。随着社会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福利项目的建设加速。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社会福利和社会基金对中国底层人民生活状况改善的重要性,尤其是当代富豪已经开始联合多个基金会,筹备形成社区发展基金以强化社会福利的推进。
政府购买模式。目前,政府购买已经成为在华境外NGO与中国政府合作的重要方式之一,政府购买就是政府将财政资金进行转移支付,由非政府组织等社会组织来提供服务,这是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最常见的合作方式。根据非政府组织与中国政府的合作情况,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到,政府购买合作区域主要位于中国边境如云南等省份及周边国家。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北部地区也开始强化在华境外NGO与政府间的合作力度,使得政府购买逐步迈向合理化和规范化。
优化在华境外NGO与中国政府合作
强化制度准入。政府管理人员要实现科学管理,强化制度准入,使得中国政府与在华境外NGO的合作方式和合作手段能够得到政府官方认定。政府高层管理人员应该拟定组织间合作的严格标准,及时监督在华境外NGO的合作意向,并根据其发展动态和发展趋势,了解非政府组织后期发展的预期效果,为中国政府的协同治理打下基础。同时,还要根据制度准入的相关限定,及时剔除不符合中外交流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保证制度准入的强度和力度。
合作中贯穿中西双方文化。由于文化差异和文化冲突是中西方合作的阻碍因素之一,因此,在后期发展过程中,为了实现好在华境外NGO与中国政府的合作交流,应该积极运用传统儒家中庸思想,使得二者间的文化差异能够演变成为各自的文化特色,并从协同治理视角,实现内部成员的协同安排,保障公共事务的顺利开展。具体来看,中西方文化的贯穿融合,应该加强协同治理理念灌输,使得越来越多的政府工作人员能够加强文化认同感,明确两者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保证政府内部人员的文化冲突能够得到有效遏制。
采取合作理念创新。为了保证在华境外NGO与中国政府的合作,能够充分体现其有效价值,应该从协同治理的视角改进合作理念。中国政府首先要转变观念,理性、辩证地看待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一些国家行政部门无力承担或者可以放手的事务性服务,可以允许具有良好信用和资质的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参与进来,以更多包容和支持去接受在华境外NGO,加强对其交流,增进合作,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舆论引导。同时,政府部门与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进行合作时要对自己有正确的定位,在不同的合作模式中,明确自己的位置,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中国政府可以大力引进人才,使得政府部门的人力资源储备能够实现好内部成员的管理,以保证不同应用型人才形成不同的合作观念。
实现管理透明化。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领军者,政府部门应该强化绩效管理与评估体系建设,实现透明化的管理机制,使得绩效评估体系能够借助公平公正的制度设定,完成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合作的信息公开,从而带动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之间的协同与互动。同时,将公共事务自我管理与整治优化的相关流程充分透明化,使得绩效管理与评估体系中管理与评估两个角度的建设,都能够有效分析多种情境模式下不同绩效评估方式带来的具体效果,从而拟定出真正作用于在华境外NGO与中国政府合作的绩效管理评估体系,保证管理透明化的实际效用。
(作者分别为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湖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我国政府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分类管理研究”(项目编号:13AZZ009)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陈晓春、颜屹仡:《国家安全视角下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研究》,《桂海论丛》,2015年第3期。
②陈晓春:《非营利组织经营管理》,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2年。
责编/孙垚 美编/杨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