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颖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利用税收这个经济杠杆来发挥调节作用。环境保护税作为一个行为税,通过使企业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提高企业的排污成本以改变其排放行为,从而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目前,各地正紧锣密鼓地开展环保税征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改革任务后制定的第一部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个承载着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环境保护重任的税种,正式扬帆起航。
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了排污收费制度。据统计,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这项制度至今已实行30多年,为何要将“费”改为“税”?
通过“费”改“税”,可以着力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
8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环保税开征前各地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确保开征工作顺利启动、平稳推进。
环保税法对税收的基本要素作了规定,而具体政策和征管措施往往需要实施条例来细化和明确。6月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公布《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在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对纳税人、征税对象、税征管事项等作了细化规定。环保税法的实施有赖于实施条例,为了减少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有必要对环保税法实施条例尽可能地完善。
作为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的新税种,环境保护税与目前税务机关征管的其他税种存在较大差异,具有自身的征管特点和技术要求。环保税法确立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作、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
相比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环保税法的复杂性和技术性十分明显。环保税法本身才28条,但附表多达6个。在污染物方面,包括61项水污染物、44项大气污染物,还涉及水污染物的pH值、色度、氧值等10种,合计115种污染指标,另外还有4大类固体废物。专家认为,多种污染物和指标都需要测算、计算以及监测,比一般税收征管中涉及的企业销售收入等指标要复杂得多。
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管理与环保监测、核定等,需要构建有效的协同机制才能保证环保税的征管。7月底,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重点明确了税务和环保部门合作的七大类工作任务。环境保护税作为新开征的独立绿色税种,以排放应税污染物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有别于其他税收,专业性强,征收管理较为复杂,为此环保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
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异较大,环保税法在适用税额方面给予地方一定的授权。
根据该法,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该法《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