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荣闫辰
[摘要]共享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它是以利益的普惠性为导向,制度安排的有效性为基础,多元主体协同合作为表征的分配发展理念。公民身份的建构和实践是推动共享发展的重要方式。在公民身份视阈下,共享发展在共建主体上遵循“党的领导和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相结合的逻辑,在实践过程上遵循“制度性赋权和公民行动”相结合的逻辑,在评估标准上遵循“持续性增益与均衡性权利保障”相结合的逻辑。遵循以上三重逻辑,以公民为本位的多元主体协同共建为动力,以公民身份基本权利制度化为内容,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旨归是推进中国共享发展的实践路径。
[关键词]共享发展;公民身份;公民参与;公平正义
中图分类号:D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2017)01004107
一、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视角
共享发展理念的提出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是为了应对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而探索的发展之道。具体实施共享发展理念是个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利益分配、政治制度安排、社会治理格局等诸多方面。从这个意义说,共享发展不单单是顶层设计的执政理念,也是公民参与实践的集体产物。共享发展涵盖多重意蕴,从发展理念看,平等、参与、互惠合作及公民德性等是共享的逻辑前提;从发展结构看,强调全民共享,共建共享,表现出全面、渐进的特点;从发展主体看,无论是发展过程中的巨大获益者或是付出代价的承担者都应是共享发展的惠及者和建设者;从发展目标看,实现全体公民的基本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共享发展的理想追求。鉴于中国改革开放三十余载已经奠定坚实物质基础的前提下,中国共产党适时提出了共享发展理念,即从“均衡—持续”的视野践行共享发展的权益分配理念,一方面,强调国家主导下在制度安排上对公民身份权利公平合理的规定,明确党和政府在践行共享过程中的角色和功能;另一方面,强调发展的可持续性,其实质是构建多元共建的发展格局。
共享发展理念的提出既借鉴了西方福利国家的合理要素,又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蕴含着全体公民共享共建的主题意蕴,而公民身份的建构和实践是推动共享发展的重要方式。“公民身份提供了一种公正地分配和管理各种资源的方式,使公民共同分享社会生活中的利益和负担。”[1](P4)与西方公民身份的发展实践相比,中国公民身份的建构更加强调政党和国家的主导力量,在发展次序上遵循市场权利优先于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的轨迹,关注对公民意识形态的教育和塑造。“从根本上说,中国现代国家的成长和现代政治制度的建立依赖于公民话语的确立和公民身份实践的制度化,公民身份决定着我国政治发展的方向”[2](P4),其在内在价值、主体参与及发展趋势上与共享发展存在高度的契合性。因此,基于公民身份的视角思考共享发展的内在逻辑,探寻共享发展的实践路径,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 公民身份的理论内涵及其与共享发展的契合性
(一)公民身份的理论内涵
公民身份,是个体在国家中所拥有的成员资格,以及这一资格所带来的权利、义务、德性、行动等。其中国家是其赋权展开的情境性结构,公民行动是其支配发生的倒逼动力,在此过程中基于權利和义务的平等关系得以制度性保证,基于德性和认同的公民情感得以构筑,基于争取和创设的参与实践得以进行。
公民身份的理论意蕴体现在个人与政治共同体、国家与社会的互动逻辑之中。从西方思想史的发展脉络来看,它历经公民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两大传统的主导。从古希腊城邦对公民德性的强调到近代民族国家对个人权利的彰显构筑了迥异的政治图景,也形塑着不同时期人们的政治思维。但是,伴随着20世纪中后期全球化的发展浪潮及新社会运动的兴起,公民身份在组成要素和层级结构上愈加的多样化复杂化,多元公民身份的体系渐进形成。一方面,基于现代性社会的反思和批判,公民身份权利在性、生态、差异文化等方面出现了不同趋向的拓展,发展出女性公民身份、环境公民身份、文化公民身份等;另一方面基于全球化趋势的扩张和融合,公民身份在层级上打破了民族国家的限制,发展出城市公民身份、区域公民身份、世界公民身份等。
正是因为公民身份一直处于持续的变动和转型过程之中,引起了众多学者的深度困惑以及高度关注。如Beiner指出,公民身份压根就是一个“谜”,我们不可能对它做出清晰的归纳[3](P53)。如Heater所言,公民身份的当代发展“要求我们不能忽视这一主题,而是去理解它所存在的复杂性和张力,并积极寻找解决之道”[4](P159)。基于公民身份“不同维度”的侧目,学术界为其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最具代表性的当属T.H.马歇尔从权利维度对公民身份内涵的界定及对公民权利发展依次更替过程的论证。这种自然演进的路径,也可以称为“公民身份的进化论”观点[5](P8)。围绕马歇尔的观点,迈克尔·曼把公民身份解释为“统治阶级的策略”,“从根本上说,公民身份是统治阶级进行政治控制的一种手段,以此缓解社会冲突进行社会整合”[6](P31)。吉登斯、恩靳·艾辛主张从公民抗争和社会运动角度分析公民身份。“真正的公民身份行为超越守法、交税、选举、服兵役、担任公职等循规蹈矩的活动,而把关注点集中在公民身份到底是如何‘创设出来的问题上。”[7]布赖恩·特纳则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两种路径相互结合,同时展现公民身份赋权性与支配性的两个维度。基思·福克斯从背景、行动者、内容、深厚四个方面为公民身份的研究提供了理论框架[1](P56)。郭忠华试图从地位、情感、行动维度建构多元公民身份的含义框架[6](P317)。基于以上的思考,理解公民身份的理论内涵,应该从权利与义务、德性与认同、行动与实践三个层面来把握。
第一,从权利与义务层面来看,公民身份体现为制度性内涵。首先,公民身份被视为一系列权利的集合,传统权利包括市场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伴随着全球化和后工业主义的发展,权利呈现出不同层级和要素的拓展。从宏观视角审视公民身份,它又被视为一系列义务的集合。“公民身份一直是个强调互惠的理念,因此也是一个强调社会关系的理念,它绝不仅是一组让个人无须对他人尽义务的权利。”[8](P7)其次,公民身份源于个体在政治共同体中正式成员资格的获得,权利的供给与义务的履行依赖于国家(城邦、民族国家等)的制度性安排。“国籍决定了公民身份”[9](P122),公民身份不仅仅是公民个体的活动,也是一个情景化概念和制度性结构,与国家密切相关。最后,公民身份是秉承平等原则的普遍性身份。权利与义务的分配要照顾到所有主体,所有领域。“公民身份存在着一种内在的逻辑,这种逻辑要求它所带来的各种利益必须得到更加普遍和平等的分配”[1](P3)。
第二,从德性与认同层面来看,公民身份体现为心理内涵。首先,在个体与国家契约的关系上,它意味着公民对国家制度的赞同性认可和对国家文化的情感性归属,表现在对政治共同体的承认、热爱、奉献等。这一层次的形成依赖于国家对公民利益主张的参考、容纳能力,对公民文化情感的构筑、内化能力。其次,在公民与其他公民的社会关系上,它意味着公民之间以何种态度何种方式相互对待和共处,表现在公民彼此的信任、协商、合作等。“公民身份是规范与优化社会成员关系的政治理念[10]。最后,在公共人格的塑造上,它意味着个体走入公共生活的改变,即对政治生活施以何种程度的作用与影响,能否向国家提出利益期待与供给诉求,表现在自主、独立、积极等。
第三,從行动与实践层面来看,公民身份体现为参与内涵。“政治参与可以说是界定公民身份的一个重要特质,它凸显出公民与属民卑微处境的不同。”[8](P7)首先,例行化的公民身份行为是对权利的兑现、义务的履行、德性的展现,如选举的权利、纳税的义务、爱国的情感。这是公民身份内容实质化的过程,这一过程是国家制度性赋权和公民体制内参与相互互动的结果。其次,开创性的公民身份行动是对权利的拓展、制度的创设、公民主体范围的扩大,如生态权利的提出、同性婚姻的法律规定、移民合法地位的确立。公民身份行动是一种能够催生新的公民主体的行动(即把以前处于公民范围之外的臣民、属民、部民等变成公民),是一种能够通过其要求的表达而创设新的公民身份场所的行动,是一种能够为公民身份增加新的内容的行动[11](P18)。这是公民身份制度再产生的过程,这一过程是公民体制外抗争和国家制度性回应相互互动的结果。最后,公民身份行为和行动展现的是一种强势民主。“在这里,积极的公民进行直接的自我管理,他们并不必要在每个层次和每个事件上进行具体管理,但是,在作出基本决策和进行重大权利部署的时候他们必须经常充分地和详尽地参与”[12](P180)。公共生活的建构和个体境遇的改变都取决于公民对政治的参与程度。
(二)公民身份与共享发展的内在契合性
共享发展是以利益的普惠性为导向,制度安排的有效性为基础,多元主体协同合作为表征的分配发展理念。从某种意义来说,共享发展实质是公民身份在建构和实践过程中的功能展现及目标诉求,两者具有内在的契合性。具体来说,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从内在价值看,公平正义体现了公民身份与共享发展内在价值的契合性。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共享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享发展即是应对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而提出的解决之道。“中国共产党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13](P76)共享发展不仅要维持中国持续发展的常态,更要关注发展成果的合理分配。从这个意义来说,中国的发展过程是按照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实现效率性发展向共享性发展的转型过程。以公平正义为内在价值理念,体现了社会主义中国对人民当家做主的诠释,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公平正义同样是公民身份的内在价值。这是因为公民身份是国家内部超越所有社会差异而形成的普遍性身份,依照成员资格平等地分配公民身份权利和义务。“公民身份问题从本质上讲就在于如何保证每个人被作为完整而平等的社会成员来对待,通过保障机会平等来促进一定程度上的结果平等。”[8](P65)理想的公民身份就是要能够照顾到所有领域及所有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使其更具普遍性。“公民身份是提升社会公正的制度化社会过程。”[14](P79)因此,从内在价值看,公平正义体现了公民身份与共享发展内在价值的契合性。
第二,从主体参与看,多元主体体现了公民身份与共享发展基本表征的契合性。共享发展的基本表征是基于多元主体的共建共享,与由国家单边供给、公民被动享有的传统理念不同,共享发展视阈下的共建主体包括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共享发展的主体结构中,全体公民是实现共享发展的重要力量。“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13](P136)将全体公民纳入共建的主体,一方面表明公共生活的建构不仅仅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事务,而且还需要公民的广泛参与,彰显人民的主体性;另一方面有助于避免既得利益主体操控政府意志,损害群众权益。“政治对个体的保护程度取决于公民对政治的参与程度。”[15](P1)公民身份作为一种参与伦理,它强调公民的行动与实践,更强调以德性和认同为情感基础的合作,无论在对公民主体地位的强调上,抑或对公民参与的公共精神和行动能力的表现上都是对多元共建主体的建构,能够实现国家、政府与社会三大领域的良性互动。因此,多元主体体现了公民身份与共享发展基本表征的契合性。
第三,从发展趋势看,制度规范体现了公民身份与共享发展发展趋势上的契合性。共享发展理念的实践化要做到两点:一方面将改革开放成果的基本内容上升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予以制度上的规定,它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的权利;另一方面,建构权利保障和公民参与的制度安排,它包括法治、民主、福利环境等。“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我们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16]同样,制度规范也是公民身份实践的展现。公民身份围绕权利展开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公民身份成员资格的确立意味着一系列权利的赋予,并通过公民行动实现公民身份制度的进一步创新。“权利给人们提供现实能力、潜在能力和机会,并且公民身份作为这些权利的集合为公民提供了一种社会地位。不论是谁,如果对这些权利有所触犯都将会受到制裁。”[15](P89)它既要求国家对权利予以制度性的保障和落实,又是公民将利益主张创新为权利并进一步制度化的过程。因此,制度规范体现了公民身份与共享发展发展趋势的契合性。
三、 公民身份视阈下共享发展的内在逻辑
(一)在共建主体上,遵循“党的领导和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相结合的逻辑
在公民身份视阈下,共享发展反映在共建主体上的逻辑是:党的领导和多元主体协同合作。公民身份在中国的建构和发展具有特殊性,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在不同层面的立法和制度建设为公民话语转换,公民权利落实提供制度基础和政治空间的过程。由此可以看出,公民身份建构的主体结构是有层次性的,它内生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党治国家”基本国情的政治生态中。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特色“党治国家”的基本国情是理解公民身份视阈下共享发展的逻辑起点。正如有的学者指出,“近现代中国人的社会身份主要是由政治身份带出来的,是通过政党的力量建构、塑造和推动的”[17]。一方面,在共建主体上,要遵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逻辑。中国是后发现代化国家,也是社会群体结构异质性程度较高的国家,艰巨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需要强政党的力量。“在后发現代化国家中,政党建设现代国家是必然的路径,政党主导国家建设是必然的选择。”[18](P36)从中国改革发展的实践看,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这不仅能够保证发展“共享”的正确方向,而且能够弥合社会分裂,整合多方力量激发共享“发展”的持续动力。另一方面,在共建主体上,要遵循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的逻辑。公民身份视阈下推动共享发展,实质就是在政府、市场、社会之间开展对话、交流与协商,通过构建多元主体合作共建的体系,实现均衡持续的共享发展格局。在这个格局中,不仅需要公民及社会组织的参与,利益相关者的建设,更需要政府积极履行责任。总之,遵循党的领导与多元主体协同合作,是公民身份视阈下共享发展反映在共建主体上的基本逻辑,这是由中国特殊国情以及共享发展具体实践综合决定的结果。
(二)在实践过程上,遵循“制度性赋权和公民行动”相结合的逻辑
在公民身份视阈下,共享发展反映在实践过程上的逻辑是:制度性赋权和公民行动。从共享实现的本质看,是将共享发展的具体内容制度化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满足人民的根本意愿和利益。从发展驱动的本质看,是将公民的能量转化为积极的参与行动,汇聚发展共建的主体力量。其实践过程依赖于党领导下政府的责任和回应,也依赖于公民参与。制度性赋权和公民行动处于持续的动态互动中并统一于共享发展的实践。公民身份在中国的发展和建构同样是制度性赋权和公民行动的结果。“公民身份从来就不是一种只悬搁在政治或者社会当中,与个体不存在关联的概念,相反,它是一个非常‘情境化的概念,它既与社会结构的制度性特征联系在一起,也与行动者的观念联系在一起。”[19](P64)在当前格局下,国家主导的制度建设与公民对权利争取的行动构成中国公民身份发展的双动力。鉴于此,制度性赋权与公民行动相结合,是公民身份视阈下共享发展实践的总体逻辑。一方面,在共享发展过程中,要遵循制度化赋权的逻辑。制度化赋权是共享发展的根本保证,它蕴含着党和国家主导下“五位一体”制度建设的完善以及法治环境的建构,同时它是对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的审视。制度性赋权的程度和能力是衡量共享发展的重要指标。另一方面,在共享发展过程中,要遵循公民行动的逻辑。公民参与是推进共享发展的根本动力。“要使人民有尊严地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还有一个前提性的条件,那就是必须让人民参与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参与国家与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20](P7)“民主依赖于公民的参与,只有在公民积极参与的前提下,政治才能从官僚机构或政治权力的独占物转变为公民共同创造的结果,个体才能有效地保持其做人的资格。”[15](P10)无论是发展的持续、权利共享的实现抑或是人民主体地位的保证都离不开公民行动。推进共享发展的实践经验表明,通过制度性赋权和公民行动,能够从过程和结果上保证公共政策从根本上体现“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理念。
(三)在评估标准上,遵循“持续性增益与均衡性权利保障”相结合的逻辑
在公民身份视阈下,共享发展反映在评估标准上的逻辑是:持续性增益与均衡性权利保障。一方面,公民身份与持续性增益密切相关。公民身份旨在建构一种能够化解分歧和矛盾的共识性治理,基于尊重差异的平等性地位使公民之间得以展开对话沟通,基于消解权利张力的互惠性责任使公民之间相互信任合作,从而形成共建的“社会资本”,这是保证持续性增益的前提条件。“在一个享有大量社会资本的共同体内,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行为更容易出现,并且这种合作行为能够有效地提高治理效率与水平。”[21](P195)另一方面,公民身份与均衡性权利保障高度契合。公民身份旨在创造一种能够公正分配权利的社会秩序。它既是权利不断争取和拓展的过程,也是秉承平等原则合理分配权利的过程,逐步惠及所有主体所有领域。权利的均衡发展是公民身份社会权利的充分展现,也是对市场权利过度发展的制衡和对公民政治权利主体地位的彰显。公民身份基于“权利”展开的制度创新和公民行动同时体现了持续性增益和均衡性保障的特征。鉴于以上分析,公民身份视阈下,共享发展在评估标准上遵循持续性增益与均衡性发展相结合的逻辑。具体而言,这一逻辑主要体现在三个向度上:一是构建全民共建体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利益主体纳入社会主义建设之中,始终坚持发展的主线,为共享奠定物质基础;二是确保权利均衡发展,把公民身份权利的落实和保障作为检视共享的指标体系,使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三是明确持续性的动态过程,根据中国初级阶段的国情,共享发展要经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不均衡到均衡的渐进过程。根据利益格局的逐步调整,人民对物质文化不断增长的需要调节共享发展的节奏。基于多元主体的利益共识,能够实现基本权利保障与合理差异相统一的共享发展。
四、 公民身份视阈下共享发展的实践路径
(一)以公民为本位的多元主体协同共建为动力推进共享发展
以公民为本位的多元主体协同共建,是指在建构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多元利益主体协同共建格局的前提下,更加强调公民的主体地位和建设力量。从协同共建的主体结构来看,它具有多元性和层次性的特征,既涉及企业、民间团体和公民等多个主体的参与,又要发挥党和政府在公民行动中的引领作用。这与共享发展遵循“党的领导和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相结合的逻辑契合。因此,以公民为本位的多元主体协同共建为动力是推进公民身份视阈下共享发展的实践路径。具体来说,一是发挥中国共产党在公民身份建构中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能够赋予公民身份建构的正确发展方向,使其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享发展的本质要求。同时,中国共产党的组织领导能够唤起公民身份意识的觉醒,践行共享发展理念。“人民群众要成为掌握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需要有一个能够代表和反映人民整体利益的政党将自己组织起来,形成自觉的意识,采取有效的行动。”[22](P145)另外,“今天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不再是盲目追求意识形态、政治效能感低下的民众,而是逐渐趋于现实和理性,根据其自身利益和社会需求满足程度来评价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权威的公民”[23](P84)。这就更需要中国共产党在公民身份建构中作出适应性的调整和转变,为共享发展的推进凝聚力量。二是发挥政府在公民参与中的作用。“社会公众的参与状况是衡量共建机制完善与否的重要指标。”[24](P45)共建是实现共享发展的前提。通过参与政府回应民意,公民权利得以保障,通过参与公民之间相互协商对话,协同合作得以发生,公民参与是对共享权利的争取,是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公民参与不但改变着不同层次的政府决策,还直接推动着国家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25](P178)三是发挥市场与社会在公民塑造中的作用。市场为个人利益实现提供平等自由竞争的环境,使发展持续向前,社会孕育了公民成长的共同情怀,为共享寻找心理支持。国家、市场、社会在公民身份发展中的作用,是促使多元利益主体协同推进共享发展的重要动力来源。
(二)以公民身份基本权利制度化为内容推进共享发展
公民身份基本权利的制度化,就是通过制度性环境的建构将共享发展的具体内容上升为公民身份权利,包括市场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参与权利等以及诸项权利的深化和拓展,并要求以制度化的形式规范化、程序化,为共享发展提供制度保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议提出“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让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指明了基于“权利”共享的实现路径和发展的基本方向。公民身份权利制度化,内在地契合共享发展实践过程中“制度性赋权和公民行动”相结合的逻辑。从这个意义来说,以公民身份权利制度化为内容是推进公民身份视阈下共享发展的实践路径。一是国家赋权的制度化建设,即通过制度供给对公民身份权利体系完善和优化。“公民身份以国家为前提形成制度安排进行利益的提供、分配与担负,实践公民身份的意义。”[26](P137)其推进共享发展的表现为,深化拓展公民身份的市场权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人人尽力发展自我的动力;深化拓展公民身份的政治权利,构建均衡利益表达机制,创新人人参与的民主方式;深化拓展公民身份的社会权利,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人人共享的格局。二是权利争取的制度化建设,即通过权利主张对公民身份权利体系拓展和创新。正如布洛卡奇所言:“公民身份通过创造公民来实现社会变迁过程的管理,公民的各种权利不是静止的、停滞的,而是随着环境、期望和公民的实践而不断变化。”[27](P4950)其推进共享发展的表现为,拓宽权利诉求的制度化渠道,降低利益表达成本,凝聚发展共识;创新权利均衡保障机制,调整利益关系,兼顾弱势群体的利益,實现共建与共享的融合。从公民身份权利的角度看待中国的政治发展更符合实际,它应该成为检视共享发展实践程度的重要维度。因为“对于公民身份权利而言,无论对于那些完整地、牢固地拥有它的人们来说,还是对于那些不拥有它的人们来说,它都是获得幸福生活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政治地位。”[28](P155)
(三)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旨归推进共享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指向宏观和微观两个向度,既关注公民对社会整体的建构作用,更关注公民个体的成长。在一个联合体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9](P294),只有个体的权利得到保障,社会主义的人民性才能体现,持续发展才得以继续。共享发展理念提出的背景,即是由于共享发展成果未能均衡转化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多元利益主体难以形成促进社会持续增益的合力,所以,在一定意义上,人的全面发展契合了共享发展过程中遵循“持续性增益和权利均衡保障”相结合的评估逻辑。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旨归推进共享发展,其基本思路包括两个要点。一是改变“增益”的指标体系,提高共享发展的效率和科学性。一方面,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民生领域,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把人的发展作为绩效考核的核心标准,体现社会主义保护人民保护社会的本质,减缓市场机制的冲击。另一方面,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等事宜,要发挥公民的主体作用,构建多元利益主体协商讨论的平台,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避免哈贝马斯所指出的“公民唯私主义”综合征。二是构建基于权利为量化指标的评估体系,提高共享发展的合法性和正义性。一方面,通过权利的均衡保障和落实,让全体社会成员在共享发展中普遍受益,这是人之解放的前提,是对人之种属尊严的基本认定。另一方面,建立合理差别的权利保护补偿机制,根据社会成员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对发展的实际贡献大小分配市场权利,保护每个人的智慧、才能和努力获得相应份额的利益,同时着眼于保护弱势群体的社会权利,减少社会剥夺、排斥现象。这是人之自我价值的实现,是对人之主体性的根本肯定。
参考文献:
[1][美]基思·福克斯.公民身份[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
[2]肖斌,郭忠华,郭台辉.现代政治中的公民身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3]Ronald Beiner.Theorizing Citizenship[M].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5.
[4]Derek Heater.What is Citizenship?[M].Polity Press,1999.
[5][英]布赖恩·特纳.公民身份与社会理论[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
[6]郭忠华.公民身份的核心问题[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6.
[7]Engin F.Isin.Citizenship in Flux:The Figure of the Activist Citizen[J].Subjectivity,2009,(December).
[8][英]齐斯·佛克.公民身份[M].台北:巨流图书公司,2003.
[9][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邓正来.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10]周光辉,彭斌.理解公民——关于和谐社会成员身份的思考[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6).
[11]Engin F.Isin,Greg M.Nielsen.Acts of Citizenship[M].Zed Books Ltd.,2008.
[12][美]本杰明·巴伯.强势民主[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
[13]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6.
[14]蒋红军.公民身份发展的双重路径与策略选择[J].广东社会科学,2014,(1).
[15][英]德里克·希特.何谓公民身份[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
[16]习近平.落实共享发展是一门大学问[DB/OL].[20160514].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6/0514/c1001-28350873.html.
[17]裴宜理,郭台辉.身份构建与社会抗争的历史透视——关于社会科学转向历史的对话[J].复旦政治学评论(第十三辑),2015.
[18]林尚立,等.政治建设与国家成长[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
[19]郭忠華.变动社会中的公民身份——概念内涵与变迁机制的解析[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
[20]张贤明,王丹宏.论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的三重特性[J].理论探讨,2015,(5).
[21][美]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22]房宁.民主的中国经验[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23]俞可平.全球化时代的“社会主义”[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24]张贤明,邵薪运.改革发展成果共享与政府责任[J].政治学研究,2010,(6).
[25]杨光斌.中国政治发展的战略选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6]王海荣,薛洁.公民身份平等意蕴的三个向度——兼论对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现实启示[J].人民论坛,2014,(34).
[27]Colin Crouch,Klaus Eder,Damian Tambini.Citizenship,Markets,and the State[M].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
[28][英]恩靳·伊辛,布雷恩·特纳.公民权研究手册[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
[2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责任编辑:张新颜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7年第1期
DOI:10.16029/j.cnki.1008-410X.2017.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