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洁++艾楚君
摘 要: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公共精神应当成为大学生公民教育的价值归依,从这一视域出发,需要对大学生公民教育进行科学的界定。公共精神与大学生公民教育存在着客观社会条件、培育目标、价值诉求三方面的内在耦合。大学生公民教育的内容需要在意识性和主体性两个向度上加以把握,从而构建起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媒体教育“四位一体”的大学生公民教育体系。
关键词:公共精神;大学生;公民教育;实践路径
中图分类号:G6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24(2016)06-0123-06
“教育与社会的关系”历来是教育基本理论的核心问题,教育问题的相关研究应该置于不同的研究视域,采取多种研究视角,且将社会发展的需要作为着力点。纵观社会发展和社会现代化的历史进程,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和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以及由此衍生的社会共同价值、公共领域和公共精神,都对教育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究其原因,一方面,社会现代化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蕴含教育价值取向,本质上就是要实现“人”的现代化;另一方面,教育作为影响人、改造人、塑造人的实践活动,其价值承载就在于推动和实现“人”的现代化。这其中公民教育则是“人性完美、群性生成、社会和谐、人类文明的必经之途” [1 ]。在公民教育的有关理论探究和实践操作的具体活动中,对大学生公民教育的关注尤显迫切与强烈。因为人们普遍认识到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大学生,必将成为素质较高的现代公民,他们的公民意识、公民技能以及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的高低,关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实现,也关乎“中国梦”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一、基于公共精神的大学生公民教育内涵界定
公民概念由来已久,公民教育和公共精神古已有之。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现代公民社会的发育,公民教育和公共精神的内涵与外延得以不断地丰富和拓展,学界对它们的相关界定更是见仁见智。因此,科学考察特定的社会条件和历史背景,厘定公民、公共精神、公民教育等概念学理上的内涵,是科学界定公共精神视域下大学生公民教育的逻辑起点。
对“公民”一词进行历史溯源,学界普遍认为其最早出现在古希腊时期,公元前621年雅典的《德拉克法典》中首次使用了“公民”这一称谓。依据词源学考究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和《尼各马科伦理学》发现,“公民”(polites)来源于古希腊“城邦”(polis)一词,原意是“属于城邦的人”,即城邦是公民公共生活的土壤,公民则是城邦的主人。这也是亚里士多德有关公民教育思想的基本逻辑出发点。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的追求在于最高最广的“善”,并基于“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的基本观念,对公民美德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求他们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城邦的公共事务。这里蕴含着朴素的权利与义务观。眼光回到现代,我们认为,“公民是在宪法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具有一国国籍,享有该国相关的权利并能够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2 ]。
近代思想家有关公民教育的理论体系分为自由主义、共和主义、社群主义和多元主义四种思想流派,虽然各流派各有自己的理论主张,但都普遍认识到公民教育必须对人的自我发展和主体性予以足够的关注与重视,并将提升作为社会主体的公民参与现代社会公共生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能力作为终极价值,强调公民教育要在公共事务的言说和实践中加以体现。如凯兴斯泰纳(Kerschensteiner Georg,1854-1932)主张教育的本质是培养有用的国家公民,认为公民教育的目的是使公民获得国家意识,而“获得国家意识不外乎是兑现道德的国家理想,时刻准备着,用自己的行为参与发展现有国家,使其向着道德的国家理想迈进” [3 ]。霍姆林斯基则直接提出“公民教育”的概念,并指出“学校的理想是培养全面和谐发展的人,社会进步的积极参与者,即既有益于社会,又获得个人幸福的积极公民” [4 ]。
纵观公共精神的演进历程,公共精神的内涵大致经历了两个途径:原始社会自发的、本能的公共认同意识——城邦社会追求城邦最高最广的“善”的公共参与精神;中世纪时期虚假的、抽象的意识形态——市民社会的积极参与和理性探讨公共生活及公共事務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那么,何为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精神?民主理论研究者罗伯特·D.帕特南认为:“公共精神是孕育于公共社会之中的位于最深的基本道德和政治价值层面的以公民和社会为依归的价值取向,它包含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负责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价值命题。” [5 ]美国学者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则认为,现代公共精神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能力。作为一种理念,主要指公民的公共精神,它意味着所有的人们,为了公共的利益而不是出于个人或家庭的目的才走到一起;作为一种能力,主要指公共行政人员的公共精神,意味着为了公共利益而在一起工作的一种积极获取各种信息的能力 [6 ]。通过对公共精神经典理论的诠释,并结合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显而易见,现代公共精神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作为“理念”的公共精神,包含个体的主体意识及民主参政意识、公民之间的团结协作态度及宽容、信任与批判精神等;二是作为“能力”的公共精神,包含追求权利和履行义务、掌握公民技能、参与社会实践和维护公共利益等。
近年来,一些学者也开始将公民教育置于公共精神视阈下研讨,如任仕君认为公民教育的主旨就是培养公共精神 [7 ];袁祖社指出“培育民族精神中的公共精神品质的关键,是发育中国的公民社会,培养民众的公民意识” [8 ]。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大学生公民教育是根据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着眼于大学生能在公共社会领域扮演好“公共人”的社会角色,彰显公共价值、维护公共利益、维持公共秩序,有组织有计划地将大学生培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具有公民意识、公民技能的合格公民的教育活动。
二、公共精神与大学生公民教育的内在耦合
社会在迈向现代化的发展历程中,必然寻求从传统的单主体和单向度局面向合理多元的开放格局转变的途径。社会转型的顺利完成依赖于“公共领域”的裂变、公共秩序的更新以及由此催生的公共价值观和公共精神的践行。但是,转型的过程中,文化交融、文明碰撞、价值取向多元化、人的主体性不断凸显等问题给公共精神的培育和践行带来挑战,这就对公民教育提出了价值性诉求。公共精神是公民教育的内核性价值诉求,公共精神与公民教育二者的内涵、表征,与社会的变化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价值体系的转型相伴相生。据此,我们就可以发现,公共精神与大学生公民教育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三个方面的内在耦合。
1. 现实基础的同频
伴随现代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思想文化和价值理念的发展变迁,社会公共精神培育与大学生公民教育在客观社会的现实基础上存在着一致性。首先,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各种不同的市场主体不断出现并日益扩大,打破了原有单主体构建的公共空间和公共格局,催生出新的公共领域。而新的公共领域必须以异于原有公共格局的价值诉求和支撑体系倡导新的公共精神,并对大学生这一公民主体在公共领域和公共秩序中的公共行为和公共责任提出新的要求。其次,社会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涌现出越来越多功能完备影响力大的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和社团组织,将公共领域的拓展推入纵深,加速着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与之相伴相生的公共精神和大学生公民教育自然需要同步的适应性调整。再次,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势不可挡地将社会推入了下一个时代——互联网+时代,新兴媒体和自媒体的高度普及和广泛运用,颠覆了传统的公共领域格局,营造出具有高度相对独立性的全方位立体化虚拟人际社区。网络社区虽然是虚拟的,但参与人是真实的,和谐的虚拟人际社区呼吁健全的网络公共精神,而大学生作为网络社区的主要成员,网络参与以及使用素养理所当然是大学生公民教育的应有之意。
2. 培育目标的趋同
不论是公共精神还是公民教育,其目标的指向具有同一性。“培育公民个体的公共精神有助于实现公共生活领域的有序发展,使得公共利益与公共价值得以维护,从而构建起一个和谐的社会氛围。” [9 ]公共精神无疑是国家和社会治理能力中最为能动的要素。当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是全社会的共同愿景,而社会现代化和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实现这一宏伟蓝图的必要条件。这一方面需要从战略上筹划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通过顶层设计来推动国家治理制度、方式、手段的革故鼎新。另一方面也需要普及公民教育以厚植公民文化土壤,使社会民众在公共精神的指引下参与社会事务和国家管理。公共精神培育的目标就是使公民个体在享受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的同时,能承担起公共责任、履行公共义务,保证和维护公共秩序的良性运行,并最终推动现代社会的发展,推进国家社会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同时,大学生公民教育的主旨和目标就在于培养其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民意识、现代观念与公共精神。
3. 价值诉求的一致
公共精神是公民个体的一种公共品性、共生精神和大同情怀,是公共领域内和社会共同体中每一个体的精神内在自觉。无疑,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领域的存在,会引发人们价值观念、伦理道德和公共精神的嬗变。但是,公共精神和大学生公民教育的现实客观性,从二者的价值诉求上来看,公共精神的生成是社会现代过程中市场经济的不断壮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公民社会的发育,也是我国现代化的现实诉求。“在现代社会结构中,存在着一个既不同于国家权力系统又不同于个人和经济系统的中间结构。就叫公共领域。” [10 ]这个公共领域就是“在市场经济和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依托市民社会又独立于政治国家、介于国家政治权力和市民社会之间并联结沟通二者的社会中间地带” [11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公共精神的孕育提供了可能,而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和不断成熟又需要培育公民社会予以支持,从而对大学生公民教育提出了内在需求。简单地说,大学生公民教育的价值诉求在于培养其公共责任和公共精神,于个体层面是一种精神品性的修养,于公共领域则是一种风尚和面貌 [12 ]。可见,公共精神和大学生公民教育在价值诉求上,均在于培育与公共空间和公共领域休戚相关的公共精神。
三、大学生公民教育的内容确定
从现有的文献资料来看,中西方公民教育的理论和有关实践主张对大学生公民教育的内容有一个基本的共识,即大学生公民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公民知识教育、公民意识培养、公民技能训练、公民道德教育、公民参与实践等方面。中西方大学生公民教育都设置了以综合课程为主的常规课程,形式也渐趋多样且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强。但是,中西方大学生公民教育在群体价值和社会价值观上存在差异,中方重正面传授、西方重价值澄清,中方的道德熏陶意味重、西方的社会实践技能时效性强等。笔者认为,公共精神视域下我国大学生公民教育内容要在我国的客观实际基础上着重把握意识性和主体性两个向度。公共精神视域下大学生公民教育的内容之一是意识性教育。
1. 民主自由下的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精神
自由与平等的民主思想,是民众对于社会民主制度、民主参与活动、个体民主权利的认识以及對平等观、责任感的总称。其中,自由思想是以平等思想为前提,而从另一角度来看,平等和自由又是民主意识的基础和核心。毋庸置疑,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精神是民主社会中自由人的高贵品质,民主自由的社会氛围也会不断滋养自由人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精神,二者相辅相成,休戚与共。在公民教育中培养大学生的民主自由意识,就是培养学生对民主自由本质的理解和态度,在民主自由的观念下注入国家观念和民族精神,培养大学生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精神。当然,在进行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精神教育的同时,还需要结合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和以热爱集体、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集体主义教育等。
2. 法治前提下的权利追求与义务履行意识
在当代社会文明进步和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公民的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是其中重要的观念。法治原则强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辩证统一、互为前提且不可偏废。长此以往,大学生公民法治教育倾向法制教育,只把学生当成遵守规范和纪律以及主动履行责任的客体,而忽视大学生在本质上作为公民主体所被赋予的自由和权利,法治教育停留在遵法、守法的公民义务层面,而作为“特定的社会成员对自我利益和自由的认知、主张和要求,以及对他人认知、主张和要求的社会评价的权利意识” [13 ],则受到法制教育的冷落。公共精神视域下的大学生法治教育以尊重和保护社会成员基本权利为前提,将学法、用法的公民权利落到实处。它强调学生作为公民主体的价值,特别要求学生用公民主体的身份去理解和感悟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而形成法治意识,并内化为自觉行动;它引导大学生既要遵法守法,又要学法用法,培养现代化社会需要的权利与义务统一的法治公民。
公共精神视域下大学生公民教育的内容之二是主体性教育。《大学》一书有云:“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撇开大学生的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谈公共精神是不现实的,公共精神视域下的大学生公民教育本质上就是要培养大学生独立之人格,发挥其参与社会公共政治和公共事务的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
3. 公共场景下的公民教育与技能训练
合格的现代公民具备着负责任地参与公共政治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这种能力就是公民技能。实践表明,要做一位合格的公民,应掌握的公民技能并不应是单一的,而是与公民身份相适宜的权利和义务联系紧密的多种实践能力的综合。换句话说,公民技能是多种能力的综合体。学者寇研研究指出,高校大学生公民技能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文化的理解力,包括多样性的洞察力和国际展望能力;第二,调解和谈判技能,指向的是人的理性思维能力;第三,诚信、负责的能力;第四,尊重差别,协同合作的能力 [14 ]。据此,大学生公民教育,需要重视对公民技能的多元教育和训练,从实践层面出发,培养大学生的洞察力、理性思维能力、交际交往能力和具体社会实践技能技巧,夯实大学生真实参与社会公共整治和公共事务的能力。
4. 公共事务下的公民参与与公民实践
迈克尔·沃尔泽认为:“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对公共事业的投入是公民美德的关键标志。” [15 ]作为长期接受学校教育的大学生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他们满载着对理想社会的憧憬、对现实社会的批判,以及对当下社会的关怀和参与的强烈意识。对大学生来说,接触和参与政治的渠道有限,但任何社会活动的参与都具有累积效应。因此,就目前而言,大学生可以从三个方面参与社会公共政治和公共事务:一是公民活动,如参加政党、社团组织及社会实践活动,从事社区问题的解决,参与志愿者服务、慈善募捐等公益活动,这是一种非常直接和有效的方式;二是政治选举活动,如参与校园选举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三是政治表达活动,如与学校领导和政府官员接触,与大众媒体(包括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电台等)接触。无疑,这些积极的公民参与实践活动是大学生公民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
四、大学生公民教育的实践路径
大学生公民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家庭、学校、社会和媒体四个方面。家庭、学校、社会和媒体四个因素作为大学生的日常生活情境,几乎涵盖了所有公共社会和公共生活中基本的价值、伦理和秩序,是大学生价值观塑造、公共精神培育、个体行为纠差的重要场所。基于公共精神视域,本文拟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媒体教育提出大学生公民教育“四位一体”的培养路径。
1. 把家庭教育作为公民教育的前沿阵地
家庭作为个人诞生后生活的第一个社会场所,承担着大学生公民教育的启蒙职责。因为对于大学生来说,家庭既能保证他们的基本物质生活,又能满足其精神生活需求,更是他们进行文化信息传播和交往互动的重要场所。可以通过家庭积极影响大学生的兴趣爱好、性格特征、思维习惯、行为模式、思想道德、价值观念,夯实大学生公民教育的前沿阵地。
家庭教育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对大学生的远程式的引导,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家长要依据子女的年龄着重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树立,此外,还要注重对个人品德、法律道德、社会公德和优秀传统美德的教育。这里主要有三方面内容:首先,家庭包括父母及长辈应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大学生寻找个体的志趣、人生理想和奋斗目标。其次,家庭成员正确扮演公民角色,传授大学生基本的公民生活技能,引领大学生遵守社会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让大学生在家庭群体生活和社会活动中体会宽容、信任的精神与团结协助意识。最后,家庭要积极参与对学校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积极探索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的新途径、新举措,形成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合力,打造合作共治的新格局。
2. 有效发挥学校在公民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
学校是社会公共生活和公共领域的缩影,学校中的各种生活场景形成的公共交往式的空间,为大学生公民教育提供了有利条件。学校作为一种基本的教育形式,其拥有着最有计划、最有组织、最有效果的教育力量,这种教育形式的效率是无可比拟的。正因此,我们要把学校教育作为大学生公民教育的主阵地。
从公共精神的“理念”方面出发,开展大学生公共教育改革,建立一以贯之的大学生公民教育目标体系,并利用多层次、宽领域的公民教育課程来培育大学生个体的公共精神。从目前现状来看,我国大学在公民教育上并未建立起独立的、系统的公民教育课程,公民教育培养目标模糊、宽泛。大学生在思想道德教育中接受的公民教育的内容还是很零碎。开展大学公民课程改革,就是要结合公共精神“理念”方面的需要,将个体的主体意识及民主参政意识、公民之间的团结协作态度及宽容、信任与批判精神融入对大学生进行公民教育的大框架中,进而依据大学生的专业、年级以及公民在不同阶段的特质分阶段、分步骤地实现对大学生的公共精神理念层面的培养。多元化的课程设置,就是指大学生的公共精神培育课程,不仅有供大学生选修的有关公民教育的专业课程,还有供学生研习的综合性课程,与此同时,更要通过隐性教育的方式,有渗透性的“滋养”大学生的公共精神。
从公共精神的“理念”方面出发,大学公民教育除了课堂与书本外,还要向课堂以外的校园和社会延伸,开展参与实践能力的训练,在实践中提升大学生的能力以及对公共精神的价值认同。一方面要让学生在校园环境中广泛参与校园实践和校园事务,在校园文化建设、校风建设、学风建设等实践活动中锻炼和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以及自律自强的意识,从而提高学生的自治能力和参与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创造各种条件和氛围,来鼓励和引导大学生积极、广泛参与校园及社会服务活动,注重运用自身具备的知识、技能,为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并在服务中锤炼大学生的公共精神理念和能力。
3. 让社会成为大学生公民教育的开放平台
对大学生进行公民教育的归宿在于锻造大学生的公共精神,将大学生培养成满足社会需求的具有公民意识、公民技能的优秀的社会主义公民。社会是大学生公民教育实现和公共精神发挥作为的最终场域,社会与家庭、学校相比更具有开放性、大众性、多样性和融合性。社会为大学生公民教育提供了多样的实践平台和载体,如社区参与和志愿活动,从本质上讲,它是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和践行的具有活力的开放平台。
第一,社区参与。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聚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被称为是社区。社区为大学生公民教育提供了必要的“社会现实”。首先,从大学生的思想特点这一层面考虑,社区参与活动能够帮助大学生观察、接触社会,并了解社会公共生活,明晰各种社会公共事务,培养大学的社会公共事务认知和社会公共生活能力。其次,从社区参与中锤炼大学生品德与公共精神。具体而言,就是将大学生现有的公民品德、行为规范和公共精神置于社会实践中,在相互作用中实现大学生公民德行和公共精神的应用、对比、碰撞、补充和强化。再次,注重大学生公民教育社区参与的实效性,积极探索学校与社区的长效合作机制,通过与所驻社区组织的协调与配合,充分调动社区教育资源,实现社区建设和大学生公民教育的双丰收。
第二,志愿活动。志愿活动作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为公民意识、主体意识、参与意识的养成以及公共精神“理念”和“能力”的提升提供了重要平台。首先,构建学校主导、学生参与、社会支撑、家庭支持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体系。其次,大力拓展大学生参与志愿活动的面,比如创新和丰富大学生“三下乡”实践活动的形式和载体,引导学生在志愿活动中加强对公共领域生活的认知,激发其敢于担当的公共社会责任感。但是,大学生志愿活动中担当的角色并非其现今的角色,大学生参与志愿活动一定要把握好活动的时、效、度。最后,大学生公民教育要注重利用青年志愿者活动这一平台,充分挖掘和发挥这一载体的价值,把服务社会、他人和有效育人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引导青年在实践中锻炼自己,勇敢地肩负起历史赋予当代大学生的光荣使命。
4. 构建起大学生公民教育的媒体终端体系
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尤其是Web2.0技术(P2P、RSS、Application等)的跨越式推广和运用,涌现出众多诸如微信、微博、QQ等高度普及和广泛运用的社会化媒体,社交网络、视频分享网络、照片分享、合作词条、新闻共享网站、内容推选媒体、商务社交网站、社会化书签等等媒介形式,更是合力营造出全方位立体化的虚拟人际社区。在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传播者的自媒体时代,探索“互联网时代大学生公民教育”新路径,就显得很有必要了。
大学生公民教育的媒体教育,一是构建融大眾传播、人际传播和网络传播于一体的大学生公民教育信息传播模式,将公共精神融入大学生公民教育内容,实现大学生公民教育内容的大众化、常态化、生活化传播;同时,积极整合社会化媒体中的碎片化公民教育知识和应景性公共精神场景,构建全面系统的公共精神内容体系。二是提高大学生的网络媒介素养,社会化媒体中中西价值观共时共存、前后现代主义共潮共涌、主流意识形态与非主流意识形态共生共长,消解着大学生公民教育和公共精神培育的时效性。因此,需要引导大学生提高媒介素养,增强大学生在良莠不齐、泥沙俱下的网络信息中明辨是非的能力。三是要坚持网络伦理规制。公共传媒空间在诱导人们价值心理、公共精神复杂化的同时,也反映出公共社会责任感的紧迫性,频繁出现的网络舆情事件往往导致现实公共危机。通过网络伦理规制,可以为大学生划定道德底线,用网络和媒介公共责任公约督促和增进大学生在网络社区中的责任意识与公共精神,进而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时代使命感和对公众的关怀感,最终实现为社会输送具有公共精神的好公民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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