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
摘要: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到职业院校、政府、企业等多个主体的利益,如何平衡它们之间的利益,是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文章在分析相关主体利益诉求的基础上,对职业院校、政府与企业两两之间进行了博弈分析,为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一些新的启示。
关键词: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利益主体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了“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教育部及多个地方政府随即出台了相关的具体政策和措施,部分职业院校也进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了政府、院校、企业、学生等多个主体的利益,他们必然基于自己的利益展开博弈。实践表明,由于各主体的利益诉求不一致,博弈过程中往往会引发利益冲突,造成了部分主体利益受损或者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导致其改革热情下降,甚至想退出改革,严重阻碍了改革的持续推进。因此,厘清改革中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分析和梳理各主体之间的博弈行为,对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改革的相关利益主体及其利益诉求
根据美国管理学家R·爱德华·弗里曼的定义,利益主体是指任何能影响组织目标实现或被该目标影响的群体或个人[1]。依此定义,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利益主体主要包括:职业院校、政府、企业、教师、学生、家长等。其中,职业院校、政府、企业是改革的关键利益主体,他们之间的博弈直接影响到改革的前景。
(一)职业院校
职业院校是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直接对象,与改革的关系最为紧密。一直以来,我国职业教育的办学体制是以国家为主体,绝大部分职业院校都属于公办性质,因此,国家探索“混合所有制”也主要是针对公办职业院校相关探索尚未破题的情况提出的[2]。公办职业院校作为政府兴资举办的学校,承担着较多的公益性职能,扮演了“社会人”和“教育人”的角色,即为社会大众提供优质的职业教育。但由于历史和意识等原因,职业教育社会地位不高,尽管公办职业院校有“政府背景”,但在资金和项目争取上相对本科院校仍处于劣势,这也造成了目前很多公办职业院校资金匮乏,项目不多,发展后继乏力等问题。同时,公办职业院校由于和企业缺乏资产纽带连接,“校企合作”质量也一直广受诟病。治理效率低下、实践教学形式化、师资力量不强等等都成为了公办职业院校发展的羁绊,上述因素促使了公办职业院校必须求新求变。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好提供了这样一个契机,在改革具有成效的前提下,由于增添了深厚的“企业背景”,困扰公办职业院校发展的资金、项目、校企合作、学校治理、办学活力等一系列难题都能迎刃而解。
(二)政府
目前,我国公办职业院校的教学业务归当地教育部门管理,财务、人事等归学校主办(主管)部门管理。其中,学校主办(主管)部门在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牵涉的利益更为直接和深远,扮演的角色也更为关键和积极,因此,本文以学校主办(主管)部门代表政府主体进行阐述。政府部门作为公办职业院校唯一的投资主体与利益主体,拥有对学校的绝对控制权,在学校管理层任免、资金划拨、人员引进等方面“一言九鼎”,但这种家长式的体制也使得学校产生了一定的“惰性”,学校可以躺在政府的怀抱里吃安逸饭,一遇到难题就找政府解决[3],不仅办学活力无从谈起,给政府部门也造成了相当大的压力。尤其是一些办学效益差的职业院校,从其主管部门要资金、要项目、要政策,主管部门也“不堪其扰”。因此,政府从主观上是非常希望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进其他投资者,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既可以激活学校的办学活力,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也可以很大程度上减轻自己的压力。同时,基于“理性人”的考虑,政府部门又希望改革后能继续保持对学校的控制,在保持既得利益的前提下,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三)企业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当前,我国很多行业、企业都面临“用工荒”、“技工荒”,高质量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更是严重短缺,已经成为了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大瓶颈。这种状况的存在,很大一部分原因归结于目前的“校企合作”表面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企业实际需求严重脱节。在我国,校企合作一直以来就存在着“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矛盾,学校热情较高,企业却参与积极性不大。究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缺乏利益驱动机制。企业在校企合作中付出了一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但是收益却不明显,甚至亏本,自然对“校企合作”敬而远之。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强调要深化“校企合作”,让企业拥有学校的部分产权,企业可以从学校收益中获得自己应得的利益,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热情。产权和利益理顺了,企业就能够真正融入到学校的管理和人才培养中,把自己对人才的要求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精准培养。基于此,企业希望借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力拥有学校的全部或部分管理权,分享学校发展的成果,同时也满足学校对人才的渴求。
二、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分析
在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职业院校、政府、企业这三个关键利益主体构成了三对博弈组合:职业院校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博弈;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博弈。各利益主体在博弈过程中会选择不同的行为策略,以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
(一)职业院校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分析
在职业院校与政府之间的博弈中,政府可选择的行为策略包括支持改革和不支持改革,职业院校可选择的行为策略包括积极改革和消极改革,从而形成了四种博弈关系类型,即:支持改革—积极改革、支持改革—消极改革、不支持改革—积极改革、不支持改革—消极改革。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其中,R>U>W>0且2U>R+W。
由表1可知,该博弈有两个纳什均衡结果:(支持改革,消极改革)和(不支持改革,积极改革),即政府选择支持改革策略,职业院校则倾向于选择消极改革策略;政府选择不支持改革策略,职业院校则倾向于选择积极改革策略。博弈双方没有选择(支持改革,积极改革)的最好策略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政府可能存在推诿责任的情况,政府认为改革主要是职业院校自己的事情,政府部門只要“把把关”就可以了,不需要投入太多资金和精力;二是职业院校存在抵触改革的可能性,如部分学校担心丧失“公办院校”的身份、学校管理者担心失去手中的权利、教师担心退休后没有保障等;三是政府和职业院校都存在“搭便车”的心态,比如在政府选择支持改革策略下,职业院校在短期内不仅能够获得了政府的投入增加、优惠政策等诸多好处,而且如果改革成功,职业院校只投入了较少的成本和精力就可以享受到改革的胜利成果。同样,政府亦希望能以最小的代价成为改革的“胜利者”。
(二)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分析
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大特色就是要落实企业的办学主体地位,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提供投入、产出权益以及运行环节发言权的有效保障[4]。企业不再只是“校企合作”中的一方,更成为了职业院校的股东。企业也不仅仅只满足于原有的低层次合作和税收等优惠,更是要实现人才的精准培养和分享学校的发展成果。企业能否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既取决于自己的行为措施,也取决于职业院校的对应策略。具体而言,在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博弈中,企業可以采取激励或不激励的行为措施,职业院校可以采取努力或不努力的对应策略,详见表2。(图表中数字仅代表各个博弈主体的利益得失,并无实际意义。)
如表2所示,(激励,努力)的策略组合下双方收益都较大(4,4);(不激励,不努力)的策略组合下双方收益都较小(2,2);当一方选择投机、“搭便车”的策略时,可以获得最大收益5,而对方只能获得最小收益1。
当企业选择“激励”策略时,职业院校的最佳博弈策略是“不努力”,因为此种情况下职业院校可以获得增加资金投入、改善教职员工待遇等企业激励措施的好处,而不需要付出太多的成本,造成职业院校“不努力”的收益反而高于“努力”获得的收益;当企业选择“不激励”策略时,职业院校的最佳博弈策略同样是“不努力”,因为如果职业院校选择“努力”策略,就会付出资金、人力等成本,必然导致收益下降。同理,无论职业院校是选择“努力”策略还是选择“不努力”策略,由于“搭便车”、减少成本支付等原因,企业的最佳博弈策略是“不激励”。由此可知:博弈的均衡策略是(不激励,不努力)。博弈陷入了“囚徒困境”,如果选择(激励,努力)策略,职业院校和企业都可以得到更高的收益,但是由于各方都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而不顾及对方的利益,因此,只能得到一个并不是很理想的结果[5]。
(三)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分析
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果之一就是企业成为了职业院校的股东。股权大小决定了政府与企业这两大股东的“话语权”,它们之间的博弈主要在于学校控制权的争夺。改革之初,政府部门与企业就股权的分配进行谈判。大多数情况下,政府部门处于更有利和强势的地位,股权分配会向其倾斜。但是随着改革的持续进行,有的企业必然不甘于现状,希望能得到更多的股权,以便能对学校施加更大的影响,实现自己更多的利益。于是,企业会向政府部门提出重新分配股权的要求,由此展开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控制权博弈”,详见图1。
如图1所示,博弈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企业的选择阶段,选择内容为是否争夺股权。如果企业选择不争夺股权,企业与政府的收益分别为R(1)和W(1),且R(1)小于W(1)。政府在第二阶段选择是否反抗,如果政府妥协,企业的收益将会上升为R(2),政府的收益下降为W(2)。政府选择反抗,博弈进入第三阶段,企业将选择是妥协还是退出。企业选择退出,双方的收益都是R(4)和W(4);企业选择妥协,双方收益为R(3)和W(3)。
根据逆推归纳法,博弈的最终结果取决于政府与企业在各阶段收益的大小。如在第三阶段,假设R(3)大于R(4),企业则会选择妥协策略;那么政府需要在第二阶段比较W(2)和W(3)的大小来确定自己的策略,再假设W(2)大于W(3),政府则会选择妥协策略,由此方法上朔至第一阶段,最终可以确定企业的最初策略,得到该博弈的均衡结果。
三、启 示
通过分析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职业院校、政府与企业三者之间的博弈行为,表明要顺利推进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充分顾及并平衡各相关主体的利益,让他们在改革中“有利可图”。建立和完善改革中的利益平衡机制,有以下几点值得重视:一是政府及其部门要摒弃“搭便车”思想,加大对改革的支持力度,同时要更注重改革的社会效益,让利于学校和企业;二是克服“非公即民”的惯性思维,不能将混合所有制等同于民办,在财政拨款、项目、人员编制等方面与民办院校要有所区别;三是要充分考虑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保障其权益和发展前景,让他们无后顾之忧;四是保证企业的话语权,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决策时,要力争把企业等中小股东的意见纳入到决策中。
参考文献:
[1] R·爱德华·弗里曼.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2] 安蓉泉.探索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几点理性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15,(4):95-98.
[3] 王寿斌,刘慧平.混合所有制:高职改革“市场化”探索[J].教育与职业,2015,(4):22-28.
[4] 王振洪.混合所有制: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有效途径[N].中国教育报,2015-01-22.
[5] 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