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 慧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美国教育家约翰•杜威指出教育即生活。哈贝马斯将生活世界理解为行为者之间通过对“三个世界”即主观世界、客观世界和社会世界的解释而达到相互理解、取得一致意见的关系。按照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理论,我们该如何建构现代高师声乐课程呢?笔者认为还是应以课程的基本要素为出发点作一些探讨:
罗杰斯认为传统教学中的传授知识,充其量是给学生一些陈旧、过时的知识,这种“依赖于知识、依赖于训练、依赖接受某些被教授的东西是毫无益处的”。培养目标是对人才规格的具体化,而人才规格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阶段是不同的。它的设计和制定与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的确立一样,在很大程度上受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从价值取向上看,我国高师声乐课程培养目标仍然是以社会为指向,以知识为中心。以这种价值取向为标准的培养目标有一定的优势,即注重学科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注重知识的传承功能,重视知识结论的积累和学习。素养是指一个人的修养,与素质同义。素养的含义较为广泛,它包括思想政治素养、文化素养、业务素养、身心素养等各方面。能力是完成一项目标或者人物所体现出来的素质。笔者认为,高师声乐课程应关注的素养与能力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般文化素养、专业素养与能力、教育教学素养与能力。
课程内容是指某一学科中特定的事实、观点、法则和问题等。任何特定的内容项目都可以为不同的教育目的服务;反之,不同的内容项目也可以为特定的教学目的服务。课程内容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系统地组织起来的学科知识,尤其是学科中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它们是获得其他知识的必要条件;另一类是实际知识,它与学科知识的区别在于,它们没有经过学者系统的组织和处理。当前课程改革越来越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改革趋势从原来的学科中心向尊重学习者主体意识转变。因此,在课程内容选择上注重把学科知识和学习者的经验以及实践活动整合起来。那么,对高等师范院校声乐课程内容的重组我们可以做哪些方面的努力呢?笔者认为,在观念上要改变过去声乐课程内容的价值取向和组织方法单一的状况,将综合性的思维方式作为高师声乐课程内容组织的方法。在实践中,一方面要综合姊妹学科(戏剧、美术、舞蹈、影视等)课程资源,以培养“能唱、能演、能创编、能教”的复合型中小学音乐教师为高师声乐课程拓展的宗旨,将音乐、舞蹈、戏剧、文学等姊妹艺术学科的知识与技能整合在实验教学环节中,通过舞台表演、歌曲创编、教学体验为主的多个实验环节,加强实验对象的知识积累,提高实验对象的实践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增强高师声乐课程与社会生活的关系,通过带领学生参加社区或乡村的音乐活动,听音乐会或观看民俗活动中的音乐表演了解民俗音乐、礼仪音乐等。
课程评价是一个价值判断的问题,即依据课程的实施可能性、有效性及其教育价值,可以做出价值判断的“证据的搜集与提供”。课程评价主要包括两方面—教育过程(校内)的计划与组织的判断(决策)、学生成绩(学生的学习成果)的判断。传统高师声乐课程评价受传统知识观的影响,强调教学过程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教师是知识的掌握者,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掌握间接的知识,并达到教师预先设计的最终学习结果。传统的知识观认为,知识是确定的、封闭的,就其传递来说也是单向的。而现代知识观认为知识是不确定的、开放的,与主体始终处于相互作用之中,知识的开放性与变易性决定了创新精神和质疑性思维能力应当成为培养目标和评价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受现代知识观的影响,高师声乐课程需要更新评价理念,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重视发挥评价的教育、激励与发展功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实践中采取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使高师声乐课程评价结果有助于学生学习的可持续发展,让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反思和完善自我。因此,现代高师声乐课程评价体系应该是一个科学、合理、规范化并不断完善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