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会明
(上饶师范学院 朱子学研究所,江西 上饶 334001)
古今论坛
以礼化民 乡约善俗
——乡村治理的路径探析
冯会明
(上饶师范学院 朱子学研究所,江西 上饶 334001)
理学家秉承“儒者在本朝,则美政;在下位,则美俗”的传统,为实现“化其心,成其俗”的化俗理想和乡村礼治而不懈追求。在乡村治理的路径中,认为家庭、宗族是化俗之本,是乡村治理之基石,制定家礼、族规是敦伦化俗的重要手段。他们重视乡约建设,借乡约对乡民进行道德规范、约束,使乡约成为化俗乡里的“善俗之方”。同时,为地方先贤建祠堂、立碑坊,使地方贤达偶像化,以见贤思齐,淳化风俗。宋明理学家通过修礼书,行乡约等这些化俗民间的道德实践,达到敦化导民,化民成俗的目的,实现“教化行而习俗美也”的良好愿望,是理学乡村治理的一种积极尝试。对当今社会风气的改善,公序良俗的形成和乡村基层社会建设仍有历史的镜鉴意义。
宋明理学;以礼化俗;乡约;乡村治理
“一道德,同风俗”,是儒家治理天下的理想途径,宋明理学家们秉承“儒者在本朝,则美政;在下位,则美俗”的传统[1]153,为实现“化其心,成其俗”的化俗理想,为实现乡村社会的治理而不懈追求。他们通过制定家礼、族规,规范家庭、宗族礼仪,以唤醒族人“报本反始之心”;他们重视乡约建设,如朱熹增订《增补吕氏乡约》,罗伦作《戒族人书》,王阳明制定《南赣乡约》,倡行乡约,企图借乡村宗法组织,对乡民进行道德约束,使乡约成为化俗乡里的“善俗之方”。还通过建祠堂、立碑坊、崇先贤等化俗民间的道德实践,达到敦化导民,醇厚乡俗的目的,与官方的乡党里甲等制度相结合,共同实现乡村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
宋明理学乡村治理的上述路径,对当今社会风气的改善,公序良俗的形成和乡村基层社会的建设仍可发挥历史的镜鉴作用。
“化俗”即“化民成俗”。语出《礼记·学记》:“就贤体远,足以动众,不足以化民。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2]264意为教化民众,移风易俗,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通过兴办学校,施行教化,使民众的心灵受到道德的引导与价值理念的塑造,而“潜移默化,性与习成,即获得了教化”[3]5。通过这一手段,使道德风俗化和习惯化,且内化于民众的心灵深处,形成当地的民风民俗。
“一道德,同风俗”,“化其心,成其俗”是理学家们治国安邦的理想途径,他们对敦伦化俗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和热情。正如唐君毅所说:“宋明理学家之精神,则几全用于教化。”[4]284理学自诞生之日起,就是为拯救唐宋以来道德式微,纲常废驰的现状,以重整伦理纲常和社会价值体系。
理学家们认为王道教化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是建立淳美风气的前提,是实现乡村基层治理的基本保证,而“化其心”则是治理民众最佳的状态,实行德治教化则是“达于这一理想的必然途径”[5]。主张建立道德教化体系,重整伦理纲常,形成醇美风俗。因为风俗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所谓“礼教衰,则风俗坏;风俗坏,则人心邪;人心邪,则世道乱,自古而然”[6]。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也认为实行教化,则可以挽中人进入君子之列,而“教化之废,推中人而堕于小人之涂。”[7]2685因而,将教化民众、移风易俗作为治国之“大务”。正如罗从彦所说:“教化者,朝廷之先务。廉耻者,士人之美节;风俗者,天下之大事。朝廷有教化,则士人有廉耻;士人有廉耻,则天下有风俗。或朝廷不务教化而责士人之廉耻,士人不尚廉耻而望风俗之美,其可得乎?”[8]101把教化视为朝廷之先务。
因此,理学家们强调学以为己,注重品德修养和人格完善,崇尚名节。尤袤曾概括出理学家的品德:“临财不苟得,所谓廉介;安贫守道,所谓恬退;择言顾行,所谓践履;行己有耻,所谓名节。”[11]869理学家要成为社会道德的楷模,以自身良好的修养,为当地民众作出道德的表率,且推己及人,感化民众。蔡元培先生也说:“宋之有晦庵,犹周之有孔子,皆吾族道德之集成者也。”[12]110理学家们把“文章、道德、气节”作为人生的三大追求,以社会清流维系着世道人心,把道德自律提高到了本体论的高度。他们往往以乡绅的身份和人格魅力,在淳厚社风民俗,维护乡村基层社会正义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理学家们认为家庭是化俗之本,德教之基,是乡村基层治理的基石。家风是社会风气的组成部分,要拯救世风,实现敦伦化俗就要培育良好的家风。要从修身齐家开始,修齐一家,渐化一乡,渐化一地。朱熹说:“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家仁’以上,是推其家以治国;‘一家仁’以下,是人自化之也。”[7]357
因此,父母要当仁不让地担负起教化子女的职责。在孩童时期就要进行五伦教育,引导童蒙向善,做到“蒙以养正”。为此,朱熹编撰了《童蒙须知》《论语训蒙口义》等蒙学教材,作为儿童的行为守则,规范其言谈举止。他对长子朱塾,采取了孟子“易子而教”的方式,乾道九年(1173)送朱塾到浙江吕祖谦处受学,写下《与长子受之》一文,详细叮嘱受学的各项注意事宜。
他在《家训》中,强调“父之所贵者,慈也;子之所贵者,孝也……兄之所贵者,爱也;弟之所贵者,敬也”[13]703。在家教中要进行慈、孝、仁、爱、忠、敬等教育,以明君臣之义,夫妇之伦,父子之亲,兄弟之情,朋友之信,其重点则是孝道教育,子辈必须服从父母,孝顺长辈,且移孝作忠,做到忠孝两全。因为一个人如果能做到在家中友爱兄弟,孝顺父母,养成和顺之德,步入社会,就能顺从长上,忠于朝廷,成为孝子忠臣,绝对不会犯上作乱。他说:“孝以事亲,而使一家之人皆孝;弟以事长,而使一家之人皆弟;慈以使众,而使一家之人皆慈,是乃成教于国者也。”[7]356这样就把家庭伦理扩充为社会伦理。良好的家风,成为淳美民风社俗的基础。
在聚族而居的乡村社会中,个人的行为深受宗族的影响,而族规作为家族成员共同遵守的规条,在家族内具有权威的约束力。通过制定族规家训,修订家族礼仪可以约束家族成员。
朱熹重视家族礼仪的建设,淳熙元年(1174),他汇编印刻了《古今家祭礼》,淳熙三年(1176),又编成《家礼》一书。《家礼》通过订立一套宗法礼仪制度,来引导、整齐宗族成员的行为,强调的是“谨名分、崇爱敬”。制定家礼,是为强化族人“慎终追远之心”,以达到“敦化导民”的效果。他在《家礼序》中说:“庶几古人所以修身齐家之道,慎终追远之心犹可以复见,而于国家所以敦化导民之意亦或有小补。”[13]3627《家礼》重点在于重建宗子的权力,规定宗子有祠堂祭祖的主祭权,祭田的主管权,以突出族长、家长的权威。
祠堂祭祀是维系家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为强化族人“报本反始之心”。“盖人之生,无不本乎祖者,故报本反始之心,凡有血气者之所不能无也。”[13]3625规定“正至朔望则参”“俗节则献以时食”“有事则告”,通过祭祀,以类似于宗教的虔诚仪式,借尊祖来强化家族成员的认同感。当然,尊祖是为敬宗,让族人自觉地服从宗子的管理,从而使祠堂、族规成为对宗族成员进行教化的讲堂,通过血缘关系与礼教结合,维系家族内部的稳定。由于《家礼》通俗易懂,简便易行,可以“仪其乡而化其俗”,因此,长期以来被奉为家庭礼仪之圭臬。
陆九韶也制定了《陆氏家规》,有大纲四条,家规十八条,详尽地规定了家族的各项事务,“本末俱举,大小无遗”,因为治家有方,而获得朝廷褒奖。清江刘清之制定的《戒子通录》,江州德安义门陈制定的《义门陈氏家法》,都是著名的家礼族规,对家庭教化影响深远。
早在江小白之前,红星二锅头、牛栏山二锅头等也推出过小瓶包装的小酒,然而在市场上的表现却不温不火,难以推动小酒的成长。究其原因是仅仅进行包装的体量变更,不对消费群体做出实质性区隔,无法有效推动市场增长。
因此,通过家礼族规,在温情的礼仪氛围中,对家族成员进行道德规范与约束,孕育出仁厚的乡风里俗,实现“以仪其乡而化其俗”的功效,达到敦伦化俗的目的。
在强调家庭、家族化俗作用的同时,宋明理学家们也重视乡约建设,重视乡约在乡村社会治理的作用,期望通过建立乡约组织,制定乡规民约,施行乡村礼教,对乡民进行道德约束,促进民风的转变,使乡约成为化俗乡里,实现乡村治理的一个“善俗之方”。
乡约是乡民以一定的血缘和地缘关系为基础,“为某种共同目的而设立的生活规则及组织”[14]。通常由当地士绅自发组织,以邻里乡人相互救助和劝勉为目的,以礼治教化为手段的非官方组织,是古代乡村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对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起了重要作用。
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陕西蓝田吕大忠等“蓝田四吕”制订的《吕氏乡约》是最早的一部乡规民约。要求所有入约之民,做到德业相劝、礼俗相交、过失相规和患难相恤,且“有善则书于籍,有过若违约者亦书之,三犯而行罚,不悛者绝之”[10]10844。对改善当地风俗起了积极的作用,《宋史》评价道:“(吕大钧)居父丧,衰麻葬祭,一本于礼。后乃行于冠昏、膳饮、庆吊之间,节文粲然可观,关中化之。”[10]10847张载也认为“秦俗之化,亦先自和叔有力焉”[15]115。蓝田四吕“他们以‘躬行礼教’‘变化风俗’为己任,在家乡陕西蓝田制定并推行《乡约》《乡仪》,以期礼渐成俗,风化社会,最终达到经世济民,‘及乎后世’的目的”[16]48。
1175年,朱熹在《吕氏乡约》的基础上,修订为《增损吕氏乡约》,这是朱熹乡约建设和敦伦化俗思想的集中体现,也是他化俗乡里的一次道德实践。《增损吕氏乡约》承袭了《吕氏乡约》的宗旨,要求“凡同约者,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规定入约对象不再局限于宗族内部,而是推广到邻里乡党,入约者来去自由,也不附加经济条件。
《增损吕氏乡约》首先强调的是“德业相劝”。“德”要求做到“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御童仆,能肃政教,能事长上,能睦亲故,能择交游,能守廉介,能广施惠,能受寄托,能救患难,能导人为善,能规人过失”。做到孝亲敬长、敦亲睦邻,劝人为善。而“业”的要求,则是对内要侍奉父兄、教育子弟,善待妻妾,在外则恭事长上,交接朋友,教导后生童仆。要求同约之人,互相督促,互相劝勉。与《吕氏乡约》相比,还增加了“畏法令,谨租赋”一项,使乡约努力与国家政令保持一致。
“过失相规”则规定“犯义之过六,犯约之过四,不修之过五”[13]3595。过失其实就是各种禁止性的行为,如赌博、酗酒、侮慢尊长,恃强凌弱,言而无信等等。对乡民所犯之过,大家要互相监督规戒,小过则私底下进行劝戒,大过则当众训戒,假如规戒后仍然不听,那就在集会的时候由值月告诉月正,由月正进行教诲。如果教诲后,能认识错误,并主动要求改正,则记在簿籍中以观后效。如“其争辩不服,与终不能改者,皆听其出约”[13]3596。与《吕氏乡约》相比,对过失的处罚,删除了罚金等惩处措施,而是以劝戒教诲取代金钱处罚。
乡约强调“礼俗相交”,就是要讲求尊卑长幼辈分,详细规定了同约之人造请拜揖、召请迎送、庆吊赠遗等各种礼仪礼节,特别强调了约前的揖拜礼仪,以明尊卑长幼等级身份。“患难相恤”则要求同约之人,遇到水火之灾、疾病死丧、盗贼诬枉、孤弱贫乏等意外事件时,要相互救恤,财物、车马、器用等做到有无相借,共渡难关。
乡约设有正副约正,推选一名德高望重且年长者为都约正,学行并高者二人为副约正,每月由一人任“直月”。乡约的组织形式是每月定期的聚会,在聚会上,还有一套隆重的乡约礼仪,对读乡约、彰善、纠过、会食等各种礼节、仪式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体现出以礼教化约众,以礼约束约众的道德精神”[17]。
其方法是采用动态的德业评价机制,设置善恶之簿,以记录入约者所作所为,进行表彰和劝戒。规定建立三本簿籍:所有入约者姓名书于一籍;同约之人为善、德业可劝者记于善籍;犯了过失需要规劝者则书于恶籍,三籍由“值月掌之”[13]3594。在每月定期的聚会上,进行彰善纠恶。“彰善”要大张旗鼓地公开表彰,善籍由直月当众朗读,以树立榜样,见贤思齐;纠恶则应隐晦而委婉,恶籍让众人默默传看,采取晓谕、劝告等正面教育为主,将公开批评与私下劝谕相结合,以道德评议、舆论教化来矫正其过失,起到“见善必行,闻过必改”的效果。
尽管朱熹的《增损吕氏乡约》,事实上并没有真正付诸实施,但朱熹推行乡约的设想与举措,得到了当时学者的肯定,张栻认为朱熹此举有益于教化,诚善俗之方,并对如何使乡约更加完善、更加可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甚有益于风教……诚善俗之方也。”[18]606朱熹增订《增损吕氏乡约》,也为明清乡约制度的普通推行奠定了基础。
明代理学家罗伦在家乡,倡行乡约,以圣贤之道,约束家人弟子。《明史》本传载:“里居倡行乡约,相率无敢犯。”[19]4750他制定《戒族人书》,倡导并教诫宗族子弟及乡邻:“盖未有治国不由齐家,家不齐而求治国无此理也。何谓齐家,不争田地,不占山林,不尚争斗,不四强梁,不败乡里,不凌宗族,不扰官府,不尚奢侈。弟让其兄,侄让其叔,妇敬其夫,奴恭其主。只要认得一忍字,一让字,便齐得家也。”[20]315对当地教化和良好风气的形成大有裨益。
王阳明巡抚南赣时,认为“民俗之善恶,岂不由于积习使然哉!”在正德十三年,制定了著名的《南赣乡约》。其宗旨就是要求同约之人,孝敬父母,尊敬师长,训导子孙,和眭乡里,做到“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戒,息讼罢争,讲信修睦,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21]665。他还制定了十五条乡约,对乡约组织建设、乡约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乡约集会的仪式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王阳明在南赣推行的乡约实践,有力地推动了明清时期的乡约建设。
乡约以社会教化、道德劝善为目的,让乡民在社会舆论的制约之下,通过潜移默化的熏陶,使儒家伦理道德世俗化且深入人心,为民众所内化,成为“良善之民”,形成“仁厚之俗”,实现乡村风移俗易。乡约成为理学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手段。
此外,作为化俗乡里,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另一路径,朱熹等理学家们还通过对地方先贤的褒崇,对忠臣义士的宣扬,为其建祠立庙,设碑立坊,供民众朝拜,使地方先贤偶像化,用这种方式对下层民众进行隐性教化,以起见贤思齐,淳化风俗之功用。朱熹早在同安主簿任上,就认为“后生晚学不复讲闻前贤风节、学问源流,是致士风日就凋弊”[13]896。1179 年,朱熹知南康军,就在《知南康牒文》和《知南康榜文》上,提出了敦风尚俗、砥砺士习、宽恤百姓等三大治郡方略,并修刘凝之墓,建壮节亭,在军学建濂溪祠堂,立五贤祠,供奉陶侃、刘涣等当地前贤,“几乎调动了南康一地全部前代有名的忠臣孝子、义夫节妇,来力挽这衰世的颓风”[22]431。在知潭州任上,又为司马承、孟彦卿、刘玠等五人立庙,请求朝廷颁敕庙额,认为此举“且使天下之欲为忠义者知所劝慕,诚非小补”[13]883。用官方力量进行推动引导,成为化俗乡里,实现乡村治理的又一路径。
朱熹等宋明理学家们致力于教化,追求“化其心,成其俗”的理想,从家庭、宗族、乡约组织、乡贤示范、官府引导等各个层面,通过定礼教,建祠堂、行乡约、立碑坊、崇先贤等一系列化俗民间的伦理道德实践,达到敦化导民,醇厚民风,端正乡俗的目的,实现“教化行而习俗美也”的良好愿望。期望通过以礼化民,以礼化俗,整顿世风日下的社会现状,实现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在当今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之下,个人欲望的过度泛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甚嚣尘上,诚信缺失,人际冷漠,道德失范等现实问题,导致人心不古、民风日下之现状,理学家们的化俗思想,其乡村治理的手段仍可以发挥历史镜鉴的功效,用人伦道德重塑价值理念,敦风化民,引导民众向善,形成公序良俗,实现乡村的有效治理。
[1]杨柳桥.荀子诂译[M].济南:齐鲁书社,1985.
[2]陈戌国.礼记校注[M].长沙:岳麓书社,2004.
[3]詹世友.道德教化与经济技术时代[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
[4]黄克剑,钟小霖.唐君毅集[M].北京:群言出版社,1993.
[5]周永健.论朱熹的社会教化思想[J].重庆师范大学学报,2013,(4).
[6]余治平.乡规民约与美政美俗——儒家乡村社会治理中以礼化俗的维度[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6).
[7]黎靖德.朱子语类[M].王星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6.
[8]罗从彦.罗豫章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5.
[9]游酢.游酢文集[M].延吉:延边大学出版社,1998.
[10]脱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
[11]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
[12]蔡元培.中国伦理学史[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14.
[13]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M]//朱杰人.朱子全书(修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14]张中秋.乡约的诸属性及其文化原理认识[J].南京大学学报,2004,(5).
[15]程颢,程颐.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1.
[16]董建辉.明清乡约:理论演进与实践发展[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
[17]杨建宏.吕氏乡约与宋代民间社会控制[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5).
[18]张栻.南轩集[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19]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0]王竞成.中国历代名人家书[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9.
[21]王守仁.王阳明全集[M].吴光,等编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22]束景南.朱子大传[M].上海:商务印书馆,2003.
(责任编辑:张越)
2017-02-1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鄱阳湖地区理学传衍的时空研究”(项目批准号:12BZX040)阶段性成果。
冯会明(1968—),男,江西上高人,上饶师范学院朱子学研究所教授、历史地理与旅游学院副院长,研究方向为宋明理学。
K892.26
A
1002-3828(2017)02-0100-04
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
10.19321/j.cnki.gzxk.issn1002-3828.2017.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