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管子·轻重》到《周官·泉府》
——论王安石理财思想的形成

2017-01-27 12:00张呈忠
管子学刊 2017年3期
关键词:先王周礼新法

张呈忠

(上海大学 文学院,上海 200444)

从《管子·轻重》到《周官·泉府》
——论王安石理财思想的形成

张呈忠

(上海大学 文学院,上海 200444)

《管子》和《周官》是王安石理财思想的两大渊源。王安石最早并不太重视《周官》这部经典,而《管子·轻重》在他早年的理财思想中有着深刻的印记,可以说《管子·轻重》是王安石理财思想的起点。熙宁新法推行以后,王安石宣称其理财新法源自《周官·泉府》,《周官新义》是王安石理财思想的完成形态。这一转变的原因在于《管子》与《周官》地位存在着差异,但在理财思想上又有着内在的一致性。

王安石;理财思想;《管子·轻重》;《周官·泉府》

王安石的理财思想历来是学界关注的重大问题。在关于王安石理财思想的渊源问题上,有两种不同的研究路径。一种从经学史的角度着眼,探究王安石的理财新法与《周官》(或称《周礼》)的关系;另一种是从经济思想史或子学史的角度分析王安石对管子轻重论(或称“轻重之术”“管商之术”)的继承与发展。

在前一种研究路径下,《周官》之于新法,有“渊源论”与“藉口论”两种对立的理解。这种对立自王安石时代就已经产生,一直延续到清朝乃至当下。《周官》是王安石最重视的经典,清代学者全祖望曾总结说:“《三经新义》尽出于荆公子元泽所述,而荆公门人辈皆分纂之,独《周礼》则亲出于荆公之笔。盖荆公生平用功此书最深,所自负以为致君尧舜者,俱出于此。是固熙、丰新法之渊源也,故郑重而为之。”[1]1176但南宋大儒朱熹曾明言:“彼安石之所谓《周礼》,乃姑取其附于己意者,而借其名高,以服众口耳。”[2]3382其后祖述此说者可谓主流。当代学者从《周官》角度探讨王安石新法,多默认《周官》为新法意旨所本这一前提,认为新法是对《周官》的具体实践[3]11-18,以之来解释新法的原理[4]301-307。日本学者吾妻重二还曾通过对新法和新义的比对来否定“周官藉口论”[5]65-119。最近学者的研究则更细致地展现了市易法、青苗法与王安石的《周官·泉府》解释体系之间的关系[6]23-33。

从管子轻重论的角度来分析王安石理财新法也是由来已久。民国时期熊公哲认为王安石的理财思想“不出管子轻重敛散之意,而讬之《周官》”[7]173。当代学者叶世昌[8]10-15、汪圣铎[9]114等均从经济思想史角度指出王安石新法正是管子轻重之术的体现。近来有学者从管子学发展史的角度谈到了王安石新法是对管子轻重术的运用[10]298-305。不过,总的来看,这个角度的研究虽然也有着一定的学术积累,但并未受到特别重视。

从思想与实践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看,某一种观念的思想渊源可能是多样的,而其形成与发展是动态的过程。本文拟从王安石理财思想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管子·轻重》:王安石理财思想的起点

所谓管子轻重论,是集中体现在《管子·轻重》诸篇中的理财思想,最核心的内容是“国家运用‘物多则贱、寡则贵,散则轻、聚则重’的供求规律,实行‘敛轻散重’的物价政策,以达到‘无籍而赡国’即‘不益赋而天下用饶’的财政目的”,也就是“国家自己经营商业,采用商人所进行的不等价买卖的榨取的方式作为充裕国家财政收入的基本手段”[11]54。汉代桑弘羊的理财政策是运用轻重之术的典型案例。唐代轻重论再度兴盛,杜佑《通典》“食货门”专设“轻重”一目,其中说道:“自燧人氏逮于三王,皆通轻重之法,以制国用,以抑兼并,致财足而食丰,人安而政洽,诚为邦之所急,理道之所先”,他已是将轻重之法看作是先王之法,并且说“汉代桑弘羊、耿寿昌之辈,皆起自贾竖,虽本于求利,犹事有成绩”[12]295。杜佑高度评价商人出身的桑弘羊、耿寿昌是运用轻重之术取得财政成就的典范。

宋代则是管子轻重之术“极盛”的时代[9]98。宋初田锡(940-1004)大概是北宋第一个公开倡导轻重之术的,他认为“井田之赋,千古绝迹,不可复也”,要实现“均”的目标,“其术安在?在乎王者提利权而均国用也”,“重轻万货,敛散百谷,乃其术焉”[13]227。其后范仲淹、李觏、苏辙等均有关于轻重之术的议论,王安石的理财思想也是在这一脉络之中[10]284-298。

作于嘉祐五年(1060)的《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是王安石论理财的一篇重要文章。时任三司度支判官的王安石阐明理财的核心是抑兼并:“有财而莫理,则阡陌闾巷之贱人,皆能私取予之势,擅万物之利,以与人主争黔首,而放其无穷之欲,非必贵强桀大而后能。”[14]409-410他认为如果不能抑兼并,则天子不过是徒有其名,哪怕是上古尧舜都不得不将理财作为“先急”(最急迫之事)。在王安石看来,取予之势本应属于人主,如果不能理财,则阡陌闾巷之贱人都能夺去本来属于人主的“黔首”。这篇文章一般被视作王安石理财思想的成熟。

在此之前,皇祐五年(1053)王安石任舒州通判时就曾有《发廪》一诗,其中说道:“先王有经制,颁赉上所行。后世不复古,贫穷主兼并。非民独如此,为国赖以成。筑台尊寡妇,入粟至公卿。我尝不忍此,愿见井地平。”[15]428王安石认为后世的贫民为兼并之徒所主导,甚至国家也要依靠像寡妇清这样的兼并之徒。而其《兼并》一诗,则表述得更为明白:“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难裁。秦王不知此,更筑怀清台。礼义日已偷,圣经久堙埃。法尚有存者,欲言时所咍。俗吏不知方,掊克乃为材。俗儒不知变,兼并无可摧。利孔至百出,小人私阖开。有司与之争,民愈可怜哉!”[15]147这首诗中将三代和后世之间完全对立起来:三代是公私一体的,人主独揽权柄,像天一样公正,赋予(即题名记中所说的“取予”)都出自人主,兼并者遭到法律的严惩;后世就一切都颠倒了,黔首难以管制,秦王甚至筑台尊崇寡妇清这样的兼并之徒,于是利孔百出,结果百姓困苦让人哀怜。

这两首诗中都提到了寡妇清的故事。熙宁八年在一次与宋神宗的对话中王安石也提到了寡妇清:“秦能兼六国,然不能制兼并,反为寡妇清筑台。盖自秦以来,未尝有摧制兼并之术,以至今日。”[16]6407这句话的意思和《兼并》这首诗完全一致。

这位王安石屡屡提到的寡妇清是秦朝人。《史记》记载:“巴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专其利数世。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人不敢犯。始皇以为贞妇而客之,筑女怀清台。”(《史记·货殖列传》)寡妇清被当代学者称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女企业家”“平民企业家”[17]596。从司马迁的记载来看,秦始皇为寡妇清筑台似乎并不是因为不懂摧抑兼并,而是因为清是一位“贞妇”,筑台的目的是表彰她的贞洁。但王安石将秦始皇此举解读为鼓励兼并。由此也可知王安石抑兼并的对象最典型的就是寡妇清这样的“平民企业家”。

从皇祐五年的《发廪》,到《兼并》以及《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再到熙宁八年王安石与神宗的对话,可以看出王安石理财思想中,摧抑兼并的思想一以贯之。而这种摧抑兼并的思想正是以君主完全掌握取予之势实现“利出一孔”来实现的。

“利出一孔”是运用轻重之术的最重要目的。“利出一孔”见之于《商君书》《管子》《韩非子》等多种法家著作之中。《国蓄》为《管子·轻重》中最为核心的一篇,其中说道:

利出于一孔者,其国无敌。出二孔者其兵不诎。出三孔者不可以举兵。出四孔者其国必亡。先王知其然,故塞民之养,隘其利途。故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故民之戴上如日月,亲君若父母。

马非百认为:

商、韩所谓“利出一空”者,盖欲壹民于农战,乃从政治军事上立言者也。此则谓一切天财地利及其他由贱买贵卖而得之各种奇入旁利均应由国家独占之。不使人民自由经营,乃从财政经济上立言。盖即所谓国家垄断经济政策者也[11]222。

这是对先秦法家“利出一孔”思想最精辟的区分和解释。不过,予、夺、贫、富这样的权力应当掌控于君主之手的这样一种主张,乃是法家诸子共通的思想。商鞅说:“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贫者富,富者贫,国强。”(《商君书·说民》)这也是管子轻重之术也被称为“管商之术”的原因所在。

王安石的摧抑兼并思想正是承接《国蓄》中的“利出一孔”之说,即予夺贫富的大权都应掌控在君主手里。“利出一孔”与先秦儒家了无关涉。王安石认为“三代”是利出一孔的时代,后世是利孔百出的时代,故其屡屡称述先王。马振铎认为王安石对历史的认识完全是颠倒的:

历史事实是“三代”实行诸侯分封制,各诸侯国和王室之间是比较松散的藩属和宗主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是真正的“人主擅操柄”。相反,秦以后,由于废除了分封制,代之以郡县制,中央集权制才得以建立,而且越来越强化。因此不是“三代”,而是秦以后才是“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18]187。

这种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不过就真实的历史来看,固然可以说秦始皇擅操柄,但秦始皇又如何能做到如天持斗魁那样绝对公正呢?但是,《国蓄》中已然将“利出一孔”视作先王治国理念,唐代杜佑也认为轻重之术是先王之法,王安石的历史观正是在这样一种话语背景下成立的。因此王安石所说的先王就是《国蓄》中所说的“塞民之养,隘其利途”的先王。王安石不仅承继了《管子·轻重》的理财思路,也承继了《管子·轻重》的历史观。

王安石的理财思想未必直接源自对《管子》一书的阅读。不过,王安石直接阅读《管子》一书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庆历四年杨忱曾刊刻《管子》一书[19]73-75。杨忱(1024-1062)为翰林侍读学士杨偕之子,年少时即已文章成名天下,王安石与之有书信往来,杨忱死后王安石为他作墓志铭,对其《春秋》学评价甚高,称“超厉卓越,世儒莫能难也”[14]948。而司马光则批评杨忱的春秋学“务为高奇以欺骇流俗”,对其学问人品极其鄙夷[20]199。王安石对《春秋》一经本不重视,却独赞杨忱的春秋学,可见在学术旨趣上二人极为相投。杨忱作《管子序》大力表彰了管子有远略,认为儒者不可忽视霸道[10]310。王安石认为王道、霸道所用者同,其差别只在于“心异而已”[14]326。此类主张王霸相通者,其实际都是为霸道张本。王安石很可能通过杨忱读过《管子》。和杨忱的交往应当是王安石思想生成史上较为重要的一次机缘。

因此,追踪王安石早年理财思想的成长历程,《管子·轻重》有着深刻的印记。

二、《周官·泉府》:王安石理财思想的完成

《周官》是王安石最重视的经典,但这种重视似乎并不太早。有学者指出“从王安石的学术历程来看,在治平以前,他并没有特别地重视《周礼》”[21]45。这个看法是可以成立的。嘉祐年间王安石曾在《谏官》一文中明确地说“《周官》则未之学也”[14]379。这是王安石“明言自己未在《周官》一书之中寻找解决官僚系统的良方”[22]305。在《复仇解》中对《周官》中所记载的“凡复仇者,书于士,杀之无罪”,王安石怀疑其非周公之说*叶国良认为这是王安石对王开祖之说的部分采纳。(叶国良《宋人疑经改经考》,台北:“国立”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1980年版,第98页。)。可见早年的王安石对这部经典部分持怀疑态度,这和当时普遍的疑经思潮有关。

熙宁二年二月,制置三司条例司设置之时,宋神宗曾就陕西边储问王安石:“何以得陕西钱重可积边谷?”王安石的回答是:“欲钱重当修天下开阖敛散之法。”他全面阐述了“泉府”的重要性:

泉府一官,先王所以摧抑兼并,均计贫弱,变通天下之财,而使利出于一孔者,以有此也。其言曰:“国事之财用取具焉。”盖经费则有常赋以待之,至国有事,则财用取具于泉府。后世桑弘羊、刘晏粗合此意。然自秦汉以来,学者不能推明先王之法,更以为人主不当与百姓争利。今欲理财,则当修泉府之法,以收利权[23]1182。

这是目前所见王安石首次公开提出“泉府”之法。“泉府”是《周官》中的官职之一。王安石认为泉府的职责就是通过开阖敛散来摧抑兼并,实现利出一孔。王安石在《周官·泉府》中找到了管子轻重之术的经学载体。他在《字说》中将“利出一孔”与泉府之“泉”解释为一回事:

布,泉也,或谓之钱。以其铸金而为之则曰钱,以其利出于一孔则曰泉,以其散布于上下则曰布。钱言其质也,泉言其聚页,布言其用也,其实则一物而已[24]276。

这是用《管子·轻重》中的“利出一孔”来解释《周官·泉府》中的“泉”。

王安石认为桑弘羊、刘晏的理财之法与泉府之法较为接近,并将桑弘羊、刘晏也视作先王之法的继承者。均输法的理念是“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25]745。宋神宗曾言:“大抵均输之法,如齐之管仲、汉之桑宏(弘)羊、唐之刘晏,其才能仅能推行,况其下者乎!”[16]7202-7203这个说法和王安石的主张几乎完全一致。均输法的主要实践者、深受王安石倚重的理财官僚薛向在去世后也被朝廷表彰为“以研桑之计,丰利于公家”[26]852。“研桑”即计研和桑弘羊的并称。

对新法持批判立场的范纯仁说:“其实用桑(弘)羊商贾之术,将笼诸路杂货,买贱卖贵,渔夺商人毫末之利,以开人主侈大之心,甚非尧舜三代务本养民之意也。”[23]1185司马光也说熙宁元丰时期的聚敛之臣“自谓研桑复出”[27]1038。可见在对于新法与桑弘羊之术的问题上,就事实判断的层面而言,王安石和范纯仁、司马光所言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价值判断。

如果仅仅就政策沿革来讲,王安石的理财新法有着现成的先例。青苗法的创设源自李参。李参(994—1068)于庆历、皇祐年间任陕西转运使,为解决边储问题,他推出一项新法:“戍兵多而食苦不足,参视民阙乏,时令自隐度谷麦之入,预贷以官钱,谷麦熟则偿,谓之青苗钱。”[16]4204王安石的青苗法是“依陕西青苗钱例”而行,把李参的经验推广于全国的,其整体规模和具体的操作方式虽有变化,但由朝廷推行借贷的基本模式是一致的。熙宁二年九月朝廷颁布青苗法诏书之时其中说道:“人之困乏,常在新陈不接之际,兼并之家乘其急以邀倍息,而贷者常苦于不得”,“使农人有以赴时趋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凡此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其入,是亦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裒多补寡而抑民豪夺之意也。”[28]6041这反而带有很浓厚的《管子》话语色彩。《管子》中就曾说:“民无本者贷之。……无食者贷之陈,无种者贷之新,故无什倍之贾,无倍称之民。”(《管子·揆度》)王安石后来强调:“今新法乃约《周礼》太平已试之法,非专用陕西预散青苗条贯也。”[28]6051尽管如此,王安石的青苗法与陕西李参的青苗法的关系仍然是无法否定的。

就市易法而言,最早出自王韶的建议。熙宁三年同管勾秦凤路机宜文字认为沿边贸易的利益尽归民间,遂提出“欲于本路置市易司,借官钱为本,稍笼商贾之利”[28]6812的建议。这是基于非常现实的理由,并未将其与先王之法联系起来。到了全国推行市易法时,自称“草泽”的魏继宗*梁庚尧指出当时有一身居武职名魏继宗者,其中或有巧妙,而魏继宗的上言与王安石的以义理财思想全相符合,可能是出自王安石的授意。(梁庚尧:《市易法述》,《宋代社会经济史论集》,台北:允晨文化,1997年版,第128页。)上言中就说道:“古人之有言曰:“富能夺,贫能与,乃可以为天下。”[16]5622所谓古人其实就是管子,因为这句话出自《管子·轻重》中的《揆度》。其后王安石说:“市易之法起于周之司市,汉之平准。”[14]19平准即是桑弘羊最重要的一项理财政策。在王安石的解释体系中,市易法和周代司市、汉代平准一样,因此是符合先王法意的。

范纯仁批评王安石是“以富国强兵霸者之事佐陛下”“本以经术佐人主,今乃以理财为先”。而王安石的回答是“正为经术以理财为先,故为之。若不合经术,必不出此”[29]378。王安石不否认他自己的主张是以理财为先,而理财是合乎经术的。在熙宁年间朝廷上下关于新法展开激烈论战之时,王安石屡屡引证《周官》为新法辩护。对于王安石来说,《周礼》的意义确实有着“借其名高,以服众口”的一面。他在解释青苗法为何要收息的时候说:“孟子所言利者,为利吾国(如曲防遏籴)、利吾身耳。至狗彘食人食则检之,野有饿莩则发之,是所谓政事。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周公岂为利哉?”[25] 773王安石的解释是:青苗法虽然收息,但不是为了利,倘若说理财是为利,那么周公不也是为利吗?既然周公不是为利,那么按照周公的方式理财自然也不是为利。

但在王安石的思想中,经术并不是最高准则,他说:“善学者读其书,惟理之求! 有合吾心者,则樵牧之言犹不废;言而无理,周、孔所不敢从。”[30]36在王安石看来,理是最高的而且唯一的标准,理高于周、孔之言。因此,对于王安石来说,并非是经术以理财为先,故为之,而是王安石认为以理财为先是合理的,故而选择了以理财为先的经术。其实本来经术的内容可供选择的有很多,选择何种经术是王安石自己决定的。

针对范镇批评青苗法所说的“自古以来,未有天子而开课场*“课场”在现存宋代文献中并不常见。韩琦曾言:“今兼并之家,例开质库,置课场。”(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卷112,第1222页)则“课场”应当是与质库类似的民间经营放贷的场所。者”,王安石说:“镇所言天子开课场,若非陛下略见《周礼》有此,则岂得不以为愧耻?前代人主几人能以《周礼》决事,此所以流俗之言常胜也。然以《周礼》决事者,学周公之次者也,真学周公者,仰观天,俯察地,中考人事,若于理可为,则虽周公未尝有此亦必为之,此乃真学周公者也。”[23]1218王安石并不否定青苗法就是“天子开课场”,但因为在《周礼》中有依据,所以皇帝不应感到愧耻,而真正学周公是“于理可为”,只要符合“理”,即便周公未曾有此也一定要做,则经学新义实际上是作为思想统治的工具,而并非皇帝行为的依据。

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认可王安石所说的“理”,还有着纷纷异论。为了“一道德”,在神宗的命令下和在王安石的主持下,熙宁八年完成了包括《周官新义》在内的三经新义。王安石在给《周官新义》所作的序中说先王法度“莫具乎《周官》之书”[14]426。这和他早年所说的“《周官》未之学也”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因此,从王安石的理财思想发展历程来看,早在嘉祐之前王安石就认可了《管子·轻重》的理财思想(管商之术),熙宁二年正式公开提出以《周官》中的泉府之法理财,熙宁八年方才完成了《周官新义》。从时间来看,将《周官新义》称为新法的依据或者指导思想是不恰当的。王安石用《周官》反击对新法的批评,并在新法开展过程中完成对《周官》的注解,新法本身会对注解产生影响。

三、从《管子·轻重》到《周官·泉府》的发生逻辑

《管子·轻重》是新法的理论渊源,《周官新义》是对熙宁理财新法的解释,对于理解王安石理财思想同等重要。为什么从《管子》中获得的思想启示应用于实践之后又可以用《周官》来进行解释呢?其根本原因在于《管子》与《周官》在思想上的内在一致性。

明代赵用贤即有此论,他认为“善变周公之法者莫精于管子”“大抵不离周官以制用,而亦不尽局于周官以通其变”“周公经制大备,盖所以成王道之始;管仲能变其常,而通其穷,亦所以基伯道之始”[31]7。这是对《周官》与《管子》二者思想关联简明扼要的阐释。日本近代学者小柳司气太有《〈管子〉与〈周礼〉》一文,认为《管子》与《周官》的思想颇有相通之处[32]215-226。除了管子轻重论与周官泉府有一致之处外,徐复观还特别指出,《管子》和《周官》都有“以内政寓军令”的思想[33]274-282。这也是王安石保甲法的理论来源。王安石曾言:“保甲之法,起于三代丘甲,管仲用之齐,子产用之郑,商君用之秦,仲长统言之汉。”[14]19顾颉刚也指出管子与周官在思想上存在关联:“《周官》和《管子》的文辞虽有参差,而其中心思想则同是组织人民,充实府库,以求达到统一寰宇的目的,由此可以推测它出于齐国以及别国的法家,跟周公和儒家根本不生关系。”[34]238另外,杨向奎《周礼在齐论》称赞清代学者惠士奇以《管子》解《周礼》的思路,并做了进一步的论证[35]。《管子》与《周官》存在着思想上的内在一致性是大体无疑的。

王安石大多数时候强调自己是实践《周官》之法,但有时候并不避讳称赞管商之术。而南宋以后的学者也多是从“管商之术”和《周官》两个不同的方向对王安石的理财主张进行了批判。这也正是用当代学者既可以管子也可以用周官来分析王安石诸项新法的原因所在。

《周官》为经书,《管子》为子书,在宋代二者地位悬殊。尽管《周官》一书晚出,至王莽时方获重视,列入学官,其后旋废,批评者甚至称其为“末世渎乱不验之说”“六国阴谋之书”[36]9。但东汉后期的郑玄(127-200)将其列为三礼(《周礼》《仪礼》《礼记》)之首,大大提高了其地位,《周官》乃“周公致太平之迹”的主张为汉末至唐代的主流思想。延及宋代,虽有疑经思潮,或以其为战国之书,但其近千年的经学地位实不易撼动[37]21-34。因此,虽然《管子》与《周官》都与王安石思想契合,而且从王安石理财思想形成的角度来看,《管子》先于《周官》,但自符号价值而言,《周官》的权威地位远远高于《管子》,于是《周官》遂为王安石所用,成为推广新法的理论武器。

王安石所完成的《周官新义》自有其特点。土田健次郎认为《周官新义》具有“体系性”特征,形成了“整体结构”[38]323。包弼德分析《周官新义》认为王安石“寻求的指导性原则——无论是称为道,圣人或先王之意,原则或是理,或是义——是通过辨识词汇和语言中的系统、结构、秩序、关联性、整体性或一致性而创立的”[39]77。一元化的政治经济理念,与一元化的思维方式互相配合,这正是王安石思想的基本特质。王安石的目的是完成一部拥有体系、具有内在一致性的可以用来“造士”的经术之典。《周官新义》不仅仅是消极地对新法进行缘饰,更重要的是以新学来确立新法的权威。在将《周官》作为先王法度的载体之后,王安石改变了过去对《周官》中复仇疑非周公之说的观点,转而进行新的解释*王安石的新解释是:“仇雠之罪,已书于士而得,则士之所杀也;已书于士而不得,则罪不嫌于不明,故许之专杀也”。(程元敏:《三经新义辑考汇评(三)周礼》卷一五《秋官司寇·朝士》,第507页。)。他在学术思想上的抱负和转变的轨迹也可以由此管窥一二。

在王安石“法先王”的思想中,他所说的先王更接近于《管子》《韩非子》中所说的先王。不仅王安石所称的“先王”是法家的先王,他还明确声称商鞅之法也有值得效法之处。他曾对宋神宗说:

陛下看商鞅所以精耕战之法,只司马迁所记数行具足。若法令简而要,则在下易遵行;烦而不要,则在下既难遵行,在上亦难考察[29]373。

王安石对商鞅之法的评论和他在熙宁首对时对尧舜之道的评价是一致的。苏轼曾针对《史记》中关于商鞅和桑弘羊的两处记载说:“自汉以来,学者耻言商鞅、桑弘羊,而世主独甘心焉,皆阳讳其名而阴用其实,甚者则名实皆宗之。”[40]107-108此可谓点破实质。因此,称王安石为“法儒”[41]48的确是名副其实。

[1]全祖望.全祖望集汇校集注[M].朱铸禹,汇校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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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7

张呈忠( 1987—),男,湖北随州人,历史学博士,上海大学文学院历史系讲师,主要从事宋史、中国政治经济史的研究。

B226.1;K244.05

A

1002-3828(2017)03-0016-06

10.19321/j.cnki.gzxk.issn1002-3828.2017.03.03

(责任编辑:谷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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