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易展
(四川文理学院 巴文化研究院,四川 达州 635000)
学术考辨
周代南夷移民考
何易展
(四川文理学院 巴文化研究院,四川 达州 635000)
自商末周初巴人助武王伐纣,实为周代南北移民启其端绪,其后因为各诸侯及周王室的分封、迁都、戌边、征伐、出使等活动,致命南北移民未有绝续。而从史载周公、王子朝等士卿“出奔”,以及老子隐楚、孔子适楚等情况考察来看,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南夷巴、楚之地就已广泛存在南北文化交流和移民流迁情况。因为战争及其他原因,南夷既有迁出之民,亦有移入之民,对于南奔的士卿,甚至得到楚国等诸侯国的重用为客卿。当然,周代移民状况的考察,有利于进一步论证民族共同体生成及南北文化交流史等问题。或许,这对于巴、蜀、楚等地域文化与中原文化关系的定性问题可以得到更多的启发。
周;南夷;移民;民族共同体;客卿
“移民”可以说是任何一个社会形态下都存在的人类活动现象。由于周代社会农业渐趋发展,“民本”思想欲益强烈,“移民”问题也成为国家层面极为关注的社会问题。周代对中国西南地区的交通与征伐活动,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西南移民的产生,在一定意义上这些移民活动进一步促进了西南巴、楚文化与中原文化的密切交流与融合,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虽然今天从纸本文献的记载可以溯及东周时代的《管子》和《孟子》对“移民”的记载,他们大致描述了当时社会对移民问题的重视。当然从考古学的证据移民现象还可以推源于更早的部族和聚落迁徙。商末周初,据《尚书》《华阳国志》等载,西南夷各部落之民助武王伐纣,实已开启了中原与西南夷的交泛交流,这对周代加强西南夷的开发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从中原与周边族属关系看,特别是与西南巴楚之地的部落民族之间的关系考察来看,西南巴地实际较早便融入了与所谓中原姬姓之民的文化交流和往来交通。这些问题既涉及到移民史研究的问题,同时对于我们进一步解决历史学中“五朵金花”*“五朵金花”主要指在建国之初,历史学研究中所涉及的中国古史分期、封建土地所有制、资本主义萌芽、农民战争、汉民族形成等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在翦伯赞、向达等人的争论中被首次表述为“五朵花”问题,后来赵俪生在其《谈史学研究的工作方法》一文中又将历史学研究中此五个方面的选题表述为“五朵金花”。参张越: 《“五朵金花”问题再审视》,《中国史研究》,2016 年第2 期。的问题也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力。历史学中对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史研究是“五朵金花”中极为重要的课题。而通过对西南巴楚蜀之地与中原移民情况的研究,或许可以为民族共同体形成史研究找到更多的理据。
“移民”是动物界和人类趋利就生的自然法则所决定的自然现象。侯鸟的迁徙,物种的世界性分布与扩散都是极好的例证。 由此可以证明移民现象是与人类活动所共生的,从最早的猿人、智人活动在不同的区域间迁徙流动就形成了人类移民的活动。而文化交流与“移民”又是密切相关的,因此可以说从人类一开始就在人与人之间进行着文化交流活动,随着“移民”现象的发生,文化进一步在聚落与聚落之间,在南北和东西区域之间发生着更为广泛和密切的联系。但人类活动中的“移民”除开人类就自然环境而追求趋利的自然法则之外,也有更多的社会性因素的推助,其中最主要的是政治和军事战争两大因素。
从今天考古材料来看,商代曾不断迁都,这些政治事件都必然推动当时较大规模,甚至有组织性的人口迁徙。至周代,随着南北移民现象的普遍,南北文化交流增强,甚至出现了专门的移民管理机构和出台相关的移民制度。
《逸周书·大聚解》曰:“闻之文考,徕远宾廉近者,道别其阴阳之利,相其土地之宜,水土之便,营运之制,命之曰:‘大聚’。先诱之以四邻,王亲在之,宾大夫免列以选。”《周礼·夏官》记载周代尚设有“怀徕远方之民”的“怀方氏”之职,所谓“怀方”即招徕远方或他国之民居于本国或为本国服务。西周徕民机构还颁定相应的措施和法令,以保证原有之民不流散,如“一曰牧,以地得民;二曰长,以贵得民;三曰师,以贤得民;四曰儒,以道得民;五曰宗,以族得民;六曰主,以利得民;七曰吏,以治得民;八曰友,以任得民;九曰薮,以富得民。”[1]47所谓“牧”“长”“师”“儒”都是通过行政干预和师儒教化来确保民不流迁。但同时又充分体现了“利民”的措施,故“宗”“主”“利”“友”“薮”,即谓利用宗族之亲以相保聚,得以恩洽利民,出入相友和财利共享,乃致民富裕。可见西周初年已有比较完备的徕民政策。但徕民政策是移民政策的一部分,有徕民则必有移民,即有移入则必有移出。
“移民”政策的完善,使西周移民成为一种十分普遍地现象。首先,战争对战俘的大量掳获成为移民的主要来源。《逸周书·世俘解》载:“武王随四方,凡憝国有九十有九国,馘魔亿有十万七千七百七十有九,俘人三亿有万有二百三十。”据《周礼·秋官·司寇》载周代曾设“司隶”“蛮隶”“闽隶”“夷隶”“貉隶”等职,这些职位基本上是因战争所致的移民的管理。其中“蛮隶”“闽隶”“夷隶”等职,应是对“四夷之隶”的专门管理机构,《周礼疏》卷十四“师氏”载“师氏掌以媺诏王”[1]410,并且“听治亦如之。使其属帅四夷之隶,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门外,且跸”[1]415。贾公彦疏云:“师氏中大夫之下有属官上士二人,并有府史胥徒之等。使此人帅四夷之隶,若秋官蛮隶之等,各使四夷隶以其本国之兵器及其服,以守王之门外以卫王,并使跸止行人。”[1]415而“蛮隶”“闽隶”“夷隶”的对象应主要是来自南方的战俘。《周礼疏》卷三十四载:“蛮隶百有二十人”“闽隶百有二十人”“夷隶百有二十人”。“蛮隶百有二十人”条郑玄注云:“征南夷所获。”“闽隶百有二十人”条郑玄注云:“闽,南蛮之别。”“夷隶百有二十人”条郑玄注:“征东夷所获。”[1]1047当然,这只是被征于当时的司衙役员,并非所获战俘之总数。郑玄注云:“凡隶众矣,此其选以为役员者,谓隶中选取善者,以为役之员数为限。其余众者以为隶民。”[1]1047由此可以证明当时有来自于南方的大量战俘,这无疑对南北文化的交流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和作用。
郑玄《周礼疏》所注的征获南夷的蛮隶,应主要来自西南巴楚之地。“南夷”在四夷之隶的概称中应是一个主要的方位概指。但从《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中所指“南蛮”和“西南夷”地理来看,南夷之地包括了广阔的南方巴、楚之地。《墨子·兼爱》云:“南为江汉、淮汝,东流之注五湖,之处以利荆楚、于越、南夷之民,此言禹之事,吾今行兼矣。”*“于越”或有作“干遂”,或有作“吴越”,或“于越”,当为吴邑,见《荀子》卷一注。似“南夷”与“荆楚”“吴越”不同,然《后汉书·南蛮传》云:
逮于周世,党众弥盛。宣王中兴,乃命方叔南伐蛮方,诗人所谓“蛮荆来威”者也。又曰:“蠢尔蛮荆,大邦为仇。”明其党众繁多,是以抗敌诸夏也。平王东迁,蛮遂侵暴上国。晋文侯辅政,乃率蔡共侯击破之。至楚武王时,蛮与罗子共败楚师,杀其将屈瑕。庄王初立,民饥兵弱,复为所寇。楚师既振,然后乃服,自是遂属于楚。鄢陵之役,蛮与恭王合兵击晋。及吴起相悼王,南并蛮越,遂有洞庭、苍梧。秦昭王使白起伐楚,略取蛮夷,始置黔中郡。汉兴改为武陵*《后汉书》李贤注引《左传》云:“楚屈瑕伐罗及鄢,乱次以济,其水遂无次,且不设备,罗与卢戎两军之,大败之。”其所称罗、罗子与卢戎皆为巴地部族,《华阳国志》称巴其属有“濮賨苴共奴獽蜑之蛮”,“奴”或视为“罗”,汉时复除巴人七姓赋役即有“罗朴昝鄂度夕龚”七姓(《华阳国志》卷一);《尚书》所称“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即为助武伐纣的“巴师”军队(《尚书》卷六)。。
显然《周礼》中所指涉的“南夷”应包括南方巴、楚之地。《管子·小匡》载齐桓公自述功业,称“西至流沙、西虞,南至吴、越、巴、牛羊柯、瓜长、不庾、雕题、黑齿,荆夷之国,莫违寡人之命。”唐房玄龄注此六处“皆南夷之国号也”[2]425-426。在《逸周书·卷七》中晋孔晁注亦称“鱼复,南蛮国也”[3]。可见,在春秋或春秋之前,南蛮多为诸部落杂居之民,其“南夷”所指当泛包巴、楚、蜀等地。
“蛮隶”容入周代社会之后,广泛参与社会治理。如《周礼·秋官司寇》载:“(罪隶)其守王宫与其厉禁者,如蛮隶之事。蛮隶掌役校人养马。其在王宫者,执其国之兵以守王宫。在野外,则守厉禁。”“蛮隶”与“闽隶”“夷隶”等的职事并不完全相同,从其职事,甚至可以展见出西南巴楚之地内迁的移民极广泛地融入了西周社会,并且在迁入社会阶层中极好地发挥了长期在自然地缘环境中养成的一技之长。如《周礼》载:“闽隶掌役畜养鸟而阜蕃教扰之,掌子则取隶焉。夷隶掌役牧人养马,与鸟言。其守王宫者与其守厉禁者,如蛮隶之事。貉隶掌役服不氏而养兽而教扰之,掌与兽言。其守王宫者与其守厉禁者,如蛮隶之事。”(《秋官司寇》)
“移民”一词周代就出现了,《管子·七法》云:“不明于决塞,而欲欧众移民,犹使水逆流……欧众移民,不知决塞,不可。”黎翔凤注:“‘欧’,‘殴’之借。《汉书·食货志》:‘今欧民而归之。’”[2]110但笔者以为,从上下文鉴之,“欧”当同“驱”。如《大戴礼·礼察》云:“或导之以德教,或敺之以法令。”清王聘珍注云:“导,引也。敺,谓驾驭之。”*又四部丛刊景明袁氏嘉趣堂本《大戴礼记》、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大戴礼记注》、明万历刻本《历代名臣奏疏》、清顨轩孔氏所著书本《大戴礼记补注》皆作“欧”。清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作“敺”,即“驱”。故“欧”通“驱”。而“移民”与“驱众”之义可谓并列。移民现象除开战争的驱动之外,更由于西周社会铁器的广泛使用,农业渐趋发达,人力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愈益明显,如《孟子·梁惠王上》云:“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而孟子则以战喻,认为“王虽有移民转谷之善政,其好战残民,与邻国同,而独望民之多,何异于以五十步笑百步者乎?”*见《孟子注疏》赵岐注。这段虽为引喻孟子王道之论,但其中所关注的一国之民的多寡,正是其统治阶级民本意识增强的表现,而其所揭示的趋利就养乃为移民保民之法,也成为移民政治生态原则。
在西周之前,南北就已经有着密切的文化交流,甚至战争移民的情况,如《吕氏春秋·荡兵》载:“兵所自来者久矣:尧战于丹水之浦,以服南蛮;舜却苗民,更易其俗。”而《史记》所载,南蛮所居,即南夷之地,包括三苗之居。《史记·五帝本纪》云:“放驩兠于崇山,以变南蛮;迁三苗于三危,以变西戎。”这些都是文献史料中明确记载的西南巴楚之地的移民流迁情况。
《孟子·万章上》载:“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汉赵岐注云:“南河之南,远地南夷也。”[4]302这可以说是关于中原民族或其先民较早流迁西南巴楚之地的纸本文献证明。又《史记·五帝本纪》载:“授舜,则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则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尧曰:‘终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而卒授舜以天下。尧崩,三年之丧毕,舜让辟丹朱于南河之南。”至于“南河”的具体位置或有争论,在今天湖北房县、丹江口、谷城一带有南河,其在河南南阳、漯河市西南。《史记》注引《集解》刘熙曰:“南河,九河之最在南者。”[5]31“九河”或被视为禹时黄河下游九条支流的总称,然《孟子·滕文公上》称“禹疏九河,沦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然后中国可得而食也”。或禹疏九河并非仅指黄河下游之九流,而是概指禹所疏导之众河。《楚辞》中甚至以“九河”泛指天河,如《楚辞·九歌·少司命》曰:“与汝游兮九河,冲飙起兮水扬波。”唐代吕延济注曰:“九河,天河也。”[6]620唐宋甚至以九河泛指黄河,如宋黄庭坚《送谢公定作竟陵主簿》诗云:“落笔尘沙百马奔,剧谈风霆九河飜。”
《史记》张守节正义引《括地志》云“故尧城在濮州鄄城县东北十五里”,并据称南河在今山东境内。其注云:“《竹书》云:‘昔尧徳衰,为舜所囚也。’又有偃朱故城,在县西北十五里。《竹书》云:‘舜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也。’按:濮州北临漯,大川也。河在尧都之南,故曰南河。《禹贡》‘至于南河’是也。其偃朱城所居,即舜让避丹朱于南河之南处也。”[5]31然所引《竹书》两处并未言及丹朱囚居尧城或山东境。显然,唐人注“南河之南”为山东境,亦与汉赵岐注“南夷”地相隔较远。《竹书纪年集证·卷首》《汉书补注·卷二十八》《少室山房笔丛·戊部三坟补逸上》曰:“后稷放丹朱于丹水。”*参见《竹书纪年集证·卷首》,清嘉庆裛露轩刻本;《汉书补注·地理志第八上汉书二十八》,清光绪刻本;《少室山房笔丛·戊部三坟补逸(上)》,清光绪刻广雅书局丛书本。《方舆考证·卷二十》、《大清一统志·卷一百七十》、《(嘉靖)青州府志》中的卷六、卷十二、《(至元)齐乘》中的卷一、卷二等,皆引《竹书》云:“尧放丹朱于丹水。”丹水在什么地方呢?清王先谦《汉书补注》注《汉书·地理志》“丹水”条云:“先谦曰:尧有丹水之战,以服南蛮,见《吕氏春秋》。后稷放丹朱于此,见《纪年》。秦破楚师于丹析,见《屈原传》。王陵起兵丹水以应高祖,见《高纪陵传》。《续志》《后汉》改属南阳,《一统志》:故城,今淅川县西。”[7]674可见当时丹朱避迁南夷之境,正是巴楚旧地。此足见西南巴楚之地移民流迁之早。
从诸多的文献可以看出,传说中的尧、舜、禹及其诸臣在黄河与长江流域之间从事广泛的活动。其时可能一方面因为战争,另一方面生活尚主要受自然环境制约,故使“移民”情况在当时较为普遍。观侯鸟之迁徙,既具有地域性,也具有季节性。人文之初其当如之,后来北方游牧民族的习性便多有此类孑遗。如《诗经》所载周人史迹,其从黄河源头由北而逐渐南迁,从而渐居于中的史实,便多有上述所说的动因。这些自然的因素又往往与政治的因素相混合,从而使移民现象成为多元因素的反映。
在文献记载中的分封、迁都、戌边、征伐、出使、出奔等都可能导致移民。如《管子·治国》记舜迁都曰:“故舜一徙成邑,贰徙成都,叁徙成国。”显然,舜之世便存在不断地移民活动。如周建国之初的古公亶父由豳迁岐,实属战争而迁都,这次迁岐明显带动了群体移民。如《史记·周本纪》载:
古公亶父复修后稷、公刘之业,积德行义,国人皆戴之。薰育戎狄攻之,欲得财物,予之。已复攻,欲得地与民。民皆怒,欲战。古公曰:“有民立君,将以利之。今戎狄所为攻战,以吾地与民。民之在我,与其在彼,何异。民欲以我故战,杀人父子而君之,予不忍为。”乃与私属遂去豳,度漆、沮,踰梁山,止于岐下。豳人举国扶老携弱,尽复归古公于岐下。及他旁国闻古公仁,亦多归之。于是古公乃贬戎狄之俗,而营筑城郭室屋,而邑别居之。
西伯文侯时又“自岐下而徙都丰”(《史记·周本纪》)。其再次迁都必然又一次推动群体移民。历史上周代对东都洛邑的营建也推动了移民潮流,这与今天的城市化进程是同理的。在这些城市化大都邑的营建过程中必然会吸引四夷之民来附。
西周初年,由于巴蜀之师助周伐纣,故武王之世封姬姓之民于巴,这是西周初年巴地较大的一次移民潮流。《华阳国志》载:“武王既克殷,以其宗姬于巴,爵之以子。”[8]4西周封姬于巴与其他封建活动一样,必然带动人员、物资,甚至文化典籍等的流通,这无疑促成了西南夷巴、楚之地与中原的文化交流与融合。分封、迁都、戌边、征伐等可以说会明显地导致群体移民。西周初年,南方诸部落“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助武王伐纣,在客观上促成南北人口流动,而在春秋战国之际,由于各诸侯和部落邑国相互攻伐,四夷内侵,秦国灭巴、蜀、楚等战争,也迫使南夷巴地原住居民的不断南迁外徙,和部分北方士卒流居于南方。
东周时期,中原与西南夷地区战争更为频繁,移民活动也极为普遍。如秦昭襄王二十七年,“(司马)错攻楚。赦罪人迁之南阳……又使司马错发陇西,因蜀攻楚黔中,拔之。二十八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鄢、邓,赦罪人迁之。二十九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郢为南郡,楚王走”(《史记·秦本纪》)。这些战争导致大量的战俘流迁,在春秋二百余年间,战争就多达近五百余次*王谨:《周代移民对政治制度的影响》称:“春秋242年当中,战争就有483次。每次大的战争中都有大量的兵士被俘,一次攻城掠地又有大量的平民被掳。”(《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如“庸”为今湖北房陵一带,上庸之地,属古庸国。先属古巴地,后为楚所侵陵。《史记·楚世家》载:“当周夷王之时,王室微,诸侯或不朝,相伐。熊渠甚得江汉间民和,乃兴兵伐庸、杨粤,至于鄂。”《集解》杜预曰:“庸,今上庸县。”《正义》:“《括地志》云:‘房州竹山县,本汉上庸县,古之庸国。昔周武王伐纣,庸蛮在焉。’”[5]1692结合《华阳国志》将《尚书》所载“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概为“巴师”,此足证庸濮等族属皆属南夷巴地无疑。
在西南巴地广阔的地域内,其部族之间亦经常互相攻伐,这些部族间的内部斗争也促成了西南巴地频繁地移民现象。古“苴”国属南方巴地的一个部落族属,《华阳国志·卷一》载巴“其属有濮、賨、苴、共、奴、獽、夷、蜑之蛮”[8]5。《史记·张仪列传》载“苴蜀相攻击”,张守节正义曰:“《华阳国志》云:‘昔蜀王封其弟于汉中,号曰苴侯,因命之邑曰葭萌。苴侯与巴王为好,巴与蜀为仇,故蜀王怒,伐苴。苴奔巴,求救于秦。秦遣张仪从子午道伐蜀。(蜀)王自葭萌御之,败绩,走至武阳,为秦军所害。秦遂灭蜀,因取苴与巴焉。’”*今本《华阳国志·卷三》云:“蜀王别封弟葭萌于汉中,号苴侯。命其邑曰葭萌焉。苴侯与巴王为好。巴与蜀仇,故蜀王怒,伐苴。苴侯奔巴。巴为求救于秦。秦惠王方欲谋楚……”(常璩著任乃强校注《华阳国志校补图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26页。)[5]2281-2282《华阳国志·卷一》载:“周慎王五年,蜀王伐苴(侯),苴侯奔巴。巴为求救于秦。秦惠文王遣张仪、司马错救苴、巴。遂伐蜀,灭之。仪贪巴、苴之富,因取巴,执王以归。置巴、蜀及汉中郡。分其地为四十一县。”[8]11苴侯奔巴显然因为战争的原因,这种内部族属之间的斗争也导致了国灭民迁。特别是秦与巴、蜀、楚之间的战争以及吴、楚之间的战争都带来了大量南迁的移民。
从整个周代的历史来看,西周初年的封巴封楚就开始了向西南夷地区的移民活动。这种移民活动在性质上是为拓疆开土,藩屏宗周,但在现实意义上又带动文化的交流和民族共同体的建构。巴氏与楚之熊氏皆为姬姓,所谓姬姓之民当与周同姓,其民被分迁南方巴地,这无疑可以印证较早西南地区就与中原部族有着密切的关系,无论是从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文化心理等视角进行的“民族”特征认构,还是从血缘宗族溯源来看,这一时期都为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范文澜:《试论中国自秦汉时成为统一国家的原因》(《历史研究》1954年第3期)即从上述四个特征的理论框架进行论证,认为汉民族形成于秦汉时期。汉民族问题与民族共同体形成有着密切关系。。翦伯赞《历史哲学教程》就申论称“汉族的历史在其发展过程中,一贯的就与其国内各民族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些关系,不但改变中国史的本身,也改变世界史”[9]61。那么“巴”与汉族的关系是什么呢?“巴”并不是真正意义的民族,巴虽然建过国,素有“巴国”或“巴人”之称,但正如中原之地亦曾封建如秦、魏、晋等诸多诸侯国,但其并不足以成为“民族”,它们都只是汉民族共同体中的成员。因此本文所称巴、楚之地的移民情况,并非指巴国或楚国状态下的移民情况,而是就地理意义上的西南夷地区的移民变迁。
“巴”在西周初年作为地域范畴,其地理是极广的,《尚书·周书·牧誓》中称助武王伐纣之师实有“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孔颖达疏《尚书》称此乃八国之师,此八国实皆巴地八个部落[15]336。在《华阳国志·巴志》中就明确指巴地其属有“濮、賨、苴、共、奴、獽、夷、蜑之蛮”[8]5,此亦八姓之属或八个部落之民。而且在《尚书》中未有直接称有巴人参与武王伐纣,但却在《华阳国志》中称助武王伐纣之军谓“巴师勇锐”[8]4。这证明“巴”所指包括了《尚书》所谓“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即八国之师。那么“巴”明显是就地域意义上而论,“巴”是指西南山地广大的地区,其属山地文化圈层。就文化形态而言,楚文化同属山地文化,与巴文化有着极密切的相似性。而且西周初年“宗姬于巴”乃在武王之世,而封楚则在成王时期,据文献所载当时封楚于丹阳。而湖北丹阳正为历史上所谓的“江北诸姬”之地,实属古巴地,与巴地庸、濮等国也相距较近。在历史上有许多关于诸侯或公卿奔巴、楚的记载,其出奔情况实际上反映了当时移民的侧影。虽然他们选择出奔西南夷地的动因或许比较复杂,但至少在客观上他们可能认为西南夷地相对来说是比较安全的出奔地选择,一是可能多山地阻隔,难以兴兵追讨;二是可能还是两地有着比较相近的文化认同,便于交流与生活。
不过,出使或出奔则多属个体移民现象。出使有负使而留居者,则可能成为当地之移民,而“出奔”的情况更多因为政治迫害或罪祸的等原因,这种“出奔”实际上也成为“移民”产生的重要来源。
在春秋战国之际,诸侯国之间士卿的出奔情况最为频繁。虽然除开战国晚期苴侯奔巴的记载外,别无奔巴或奔蜀的文献记录。但《吕氏春秋》《春秋左传》及《史记》中却有多处记士卿“奔楚”的记载。而且“适秦楚”应是一种普遍现象。《韩诗外传·卷九》云:“田子方曰:吾闻以天下骄人而亡者有矣,以一国骄人而亡者有矣。由此观之,则贫贱可以骄人矣。夫志不得,则授履而适秦、楚耳。”可见在当时士卿往仕秦楚者较多,另一方面则可能说明秦、楚比较注重人才吸纳。
《国语·郑语》载:“叔熊逃难于濮而蛮,季紃是立,薳氏将起之,祸又不克。”其注云:“濮,蛮邑。薳氏,楚大夫。熊霜之世,叔熊逃奔濮而从蛮俗。熊霜死,国人立季紃,薳氏将起叔熊立之,又有祸难而不能立也。”[10]465按《尚书》和《华阳国志》所载,“濮”为南夷巴地,“濮”与“楚”相距较近,其近邻之国因政治的原因多有避祸而迁居者,“熊霜之世,叔熊逃奔濮而从蛮俗”[11]卷十六便是其例。
从史料记载来看,这种南奔的事例并非个案。这恐怕与上述所说西南山地的自然环境是密切相关的。早在古公亶父时代,其二子太伯、虞仲亡荆蛮*《史记·周本纪》载:“古公曰:‘我世当有兴者,其在昌乎?’长子太伯、虞仲知古公欲立季历以传昌,乃二人亡如荆蛮,文身断发,以让季历。”,便可谓政治原因而出奔南夷吴越荆楚之地。其后管、蔡叛周,蔡叔遭流放*《史记·周本纪》载:“周公奉成王命,伐诛武庚、管叔,放蔡叔。以微子开代殷后,国于宋。”,其流放之地必于僻远之野。周初,周公亦遭谗奔楚,《史记·鲁周公世家》载:“初,成王少时,病,周公乃自揃其蚤沈之河,以祝于神曰:‘王少未有识,奸神命者乃旦也。’亦藏其策于府。成王病有瘳。及成王用事,人或谮周公,周公奔楚。”又《春秋左传正义》载《经》云:“冬十月,天王入于成周。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又《左传·昭公二十六年》传曰:“召伯盈逐王子朝,王子朝及召氏之族、毛伯得、尹氏固、南宫嚚奉周之典籍以奔楚。”此次王子朝奔楚,非一人奔,明显带有群体移民的现象,《春秋左传正义》注曰:“尹、召族奔,非一人,故言氏。”[12]1687
此外,据史传,还有晋伯州犂奔楚,被任为太宰。老子与孔子亦曾适楚。《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云:“老子者,楚苦县厉乡曲仁里人也,姓李氏,名耳,字聃,周守藏室之史也。”又载:“老子修道德,其学以自隐无名为务。居周久之,见周之衰,迺遂去。至关,关令尹喜曰:‘子将隐矣,强为我著书。’于是老子迺著书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余言而去,莫知其所终。”*古以老子所至之关,或视之为函谷关,或以为散关(见司马贞《索隐》,《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141页)。李炳海引黄瑞云先生质疑,认为“令尹”是楚官名,中原关隘的守吏不得称为令尹,由此认为“老子所经过的关隘不是函谷关,也不是散关,而是属于楚国管辖的关隘”(见李炳海:《赴周学礼、老子由周入楚考辨——兼论孔、老之间的交往及传说》一文)。“或曰儋即老子,或曰非也,世莫知其然否。老子,隐君子也。”司马贞《索隐》曰:“藏室史,周藏书室之史也。又《张苍传》‘老子为柱下史’,盖即藏室之柱下,因以为官名。”[5]2140从所记来看,老子似为楚人,曾从楚地至周于周王朝入仕任职。但清人汪中《老子考异》否定此说,对其由楚入周颇有质疑。钱穆先生亦认为“汪氏疑楚人隐者不为周史,是也”[13]7。因此有学者认为“那就是老聃乃周人,是在本地入仕”[14]。虽然他们推测与理由都还有待商榷,但无论老子是周人还是楚人,从历史文献的记载来看,老子由周入楚,最后隐居于楚却无疑问。《括地志》载:“苦县在亳州谷阳县界,有老子宅及庙,庙中有九井尚存。”[15]137显然老子的由周入楚是带有移民性质的。老子与孔子等人适楚,以及王子朝奔楚,对南方文化的繁荣与传播是有着积极意义的。
鲁昭公二十六年王子朝奔楚,其时不但有周王朝一大批高官及其家族成员相随,而且还把许多周王室所藏的典籍带入了南方。清人惠栋曾评论称:
周之典籍,尽在楚矣。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左史倚相、观射父读之。而楚《梼杌》之书,颇可观。《周语》采之,流及屈、宋,而楚骚比于周《雅》,书之益人如是。[16]246
显然王子朝此次“奔楚”对南方文化具有极重要意义。孔子适周问礼在昭公二十四年,即王子朝奔楚前二年*据清人阎若璩《四书释地续》云:“《孔子世家》载适周问礼于老子,在昭公之二十年,而孔子年三十。《庄子》云:孔子年五十一,南见老聃,是为定公九年。《水经注》云:孔子年十七适周,是为昭公七年。《索隐》谓:孟僖子卒,南宫敬叔始事孔子,实敬叔言于鲁君,而得适周,则又为昭公之二十四年。是四说者宜何从?余曰:其昭公二十四年乎?盖《曾子问》孔子曰:昔者吾从老聃助葬于巷党,及堩,日有食之。惟昭公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亦恰入食限,此即孔子从老聃问礼时也。他若昭二十年,定九年,皆不日食。昭七年,虽日食,亦恰入食限,而敬叔尚未从孔子游,何由适周?”(阎若璩著《四书释地续》,上海书店1988年影印《清经解》卷二十一。)。孔子亦有适楚的记载,按《庄子》所载孔子年五十一,南见老聃,是为定公九年。此次适楚或许正是《韩诗外传》所记孔子适楚的经历。孔子此次适楚虽非以移民身份,但其对南方文化的考察却颇有意义。
从《韩诗外传》所记孔子适楚,可以窥见当时南北文化之交流已十分密切。《韩诗外传·卷一》云:
孔子南游适楚,至于阿谷之隧,有处子佩璜而浣者。孔子曰:“彼妇人其可与言矣乎?”抽觞以授子贡,曰:“善为之辞,以观其语。”子贡曰:“吾北鄙之人也,将南之楚。逢天之暑,思心潭潭,愿乞一饮,以表我心。”妇人对曰:“阿谷之隧,隐曲之汜,其水载清载浊,流而趋海,欲饮则饮,何问于婢子!”受子贡觞,迎流而挹之,奂然而弃之,从流而挹之,奂然而溢之,坐置之沙上。曰:“礼固不亲授。”子贡以告。孔子曰:“丘知之矣。”抽琴去其轸,以授子贡曰:“善为之辞,以观其语。”子贡曰:“向子之言,穆如清风,不悖我语,和畅我心。于此有琴而无轸,愿借子以调其音。”妇人对曰:“吾野鄙之人也,僻陋而无心,五音不知,安能调琴?”子贡以告。孔子曰:“丘知之矣。”抽絺紘五两以授子贡,曰:“善为之辞,以观其语。”子贡曰:“吾北鄙之人也,将南之楚。于此有絺紘五两,吾不敢以当子身,敢置之水浦。”妇人对曰:“行客之人,嗟然永久,分其资财,弃之野鄙。吾年甚少,何敢受子?子不早去,今窃有狂夫守之者矣。”《诗》曰:“南有乔木,不可休思,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此之谓也。
此段所谓“北鄙”谦称及“南之楚”等语,或暗示孔子所行之径尚未达及楚地,极有可能在中原“北鄙”与楚之间,那么这个地方可能是何地呢?从孔子所游来看,若秦晋之楚,则可能经历巴地,若从邹鲁之楚,则可能跨涉吴地,然其末以证《诗经》之“南有乔木”“汉有游女”,则显然指江汉之域,故此女为巴地妇人较确。而且唐郭圆《咏韦皋》诗云:“宣父从周又适秦,昔贤谁少出风尘。当时甚讶张延赏,不识韦皋是贵人。”*又《菊坡丛话·卷十一》《太平广记·卷一百七十知人二》《唐诗纪事·卷五十九》《云溪友议·卷中》皆引此诗。[17]卷五四七唐人郭圆曾于会昌中在剑南任职,其称仲尼“从周又适秦”当有所据,其时间与先于昭公二十四年适周问礼,而后于定公九年适楚不悖。故史称孔子“适楚”,其“适楚”之路径或当经过巴地。
此外,“奔楚”说,并不一定是指投奔楚国,而可能是指投奔楚地。从史载来看,所谓“奔楚”者皆为后人史叙之笔。如汉代司马迁作《史记》称周公奔楚者,其所指“楚”可能一方面含有汉时楚地的地域范围;另一方面,从西周初年的地理考察,“楚”当南方巴地之属,至汉概以“楚”称楚及巴东一带旧地,而以“蜀”指巴以西之地。故周公所奔绝非楚国,《习学记言》云:“周公奔楚,是时楚未有国,公奚之焉?《诗》《书》以为居东,而异说以为南奔。推此类,则亦当时史法不备之故。自迁、固为史,其高者固不尽知,而卑者差弗误尔。”[18]卷十九其次,即便指楚国,当时成王之时楚乃新封,楚所辖居不过在丹阳附近之域,因此周公所奔之地亦当在今湖北丹阳一带,此地无论是从地域概念,还是国属形态来看,这一地方后来皆主要归属巴地,绝大部分时间为巴国所辖。再者,如果从追叙的角度来看,司马迁称周公奔“楚”乃是后来楚国之境,即要远涉江汉之南,则周公所奔之路径亦必经巴地。西周初年都邑在西安,其南奔楚地,南有秦岭、汉江、大巴山险阻隔绝,西安属关内,楚地亦属关外之地,唯有巴地跨关内与关外,其以水路经汉江或以陆路出“关塞”,都必径巴地旧境,故“奔楚”实亦“奔巴”。
不过,《韩诗外传》所引这段文辞却反映了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巴地的文化状况已与中原似无二致,连阿谷僻野之人尚知礼仪,其文化广深可知。二是孔子与弟子南游适楚,其民人流迁情况之经常。显然南国女子已完全谨守礼仪,知礼达义,可以说与传统中原文化中所宣扬的绝无稍异,这从侧面反映了南北文化交流的频繁。甚至可以说,这一时期已经完全建构起了共同的文化心理了。
周代移民的广泛,使南北文化交流极为频繁,这不但从《清华简》《上博简》等大量反映中原文化的战国楚竹简可以得到印证,而且《诗经》十五国风也有对南北诸部落民族生活的反映。《诗经》中的《周南》《召南》极大部分反映南方民族生活情形。此外,士卿的南奔,一方面促进南北文化的交流,另一方面也使南夷各诸侯国的客卿制度更为完善。南方巴楚之地诸侯国的“客卿”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南方移民的情况。
西周时代,可能由于王朝统治的权力尚未衰落,虽然方国之间也有“客卿”现象的存在,但尚未形成成熟的礼聘制度。《辞源》虽称客卿为“秦官名”*《辞源》又释“客卿”:“秦官名。请别国的人在本国做官,具位为卿,而以客礼待之,故称客卿。”[19]831,但就实际情况而论,西周初年姜尚为西伯侯所礼聘,实亦为客卿。因此客卿可谓有广、狭之义。《辞海》定义:“古指在本国为官的外国人。”[20]1021马非百《秦集史》称:“至广义之客卿,则不限于有无拜为客卿之事实,举凡诸侯之人不产于秦而来仕于秦者,皆得名之曰客卿。”[21]941-942但客卿显然并非秦国所特有,童书业称:“晋用异姓及客卿多”*又郭沫若认为春秋有客卿执政。参见《中国史稿》(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55页。[22]62,其将春秋时期晋国任用异国人亦视为“客卿”。“客卿不仅存在于秦国,东方诸侯国如齐、燕、赵、韩也有客卿。”[23]106-111而且春秋时期,客卿已渐成为普遍的现象,孟繁峰称:“考稽史实,春秋时期‘客卿’的任用非但不是个别国家有之,亦非秦穆公所创始。就是东方各大国用异国人为官亦均早于单、巩两个小国。”*《左传·昭公七年》“单献公弃亲用羁”,《左传·定公二年》“巩氏之群子弟贼简公”。以上二条皆被视为单献公、巩简公启用异国人。[24]28这些国家的客卿不泛由南及北的士卿。当然南方诸侯也有纳客卿的,虽然关于巴、蜀的客卿记载较少,但楚国的客卿尚在历史中多有记载,如在屈原时代,张仪就曾至楚作客卿。
关于南夷楚国的客卿在《左传》中略有记载。《左传·哀公十七年》载(楚太师)子谷曰:“观丁父,鄀俘也,(楚)武王以为军率,是以克州、蓼,服随、唐,大启群蛮。彭仲爽,申俘也,(楚)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朝陈、蔡, 封畛于汝。唯其任也,何贱之有?”又《左传·成公十五年》载:“晋三郄害伯宗,谮而杀之,及栾弗忌。伯州犂奔楚。”伯州奔楚之后为楚共王任为太宰,事见《左传·成公十六年》。“子重使太宰伯州犂侍于王后。”*《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八注》曰:“州犂,晋伯宗子,前年奔楚。”(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94页。)又《左传·襄公十九年》记郑子革奔楚,楚用其为右尹。此类实皆为楚所用之客卿。
据罗运环等考察,春秋战国时楚国的客卿可考者有20人,分别是观丁父、彭仲爽、伯州犂、子革(又名然丹、郑丹)、针宜咎、申鲜虞、却宛、田基、管修、吴起、庄舄、陈轸、张仪、荀况、李园、廉颇、江乙、施氏之子、杜赫、齐明[32]。这些士卿分别来自鄀、申、郑、齐、晋、陈、鲁、卫、赵、魏、越等国。职官分别有令尹(掌朝廷军政大权)、左右尹(令尹的副职)、太宰(王宫事务总管)、葴尹(掌谏议)、军率(即军帅,军队出征时由楚王所任命的统帅)、名誉司马(专掌军事,仅次于令尹)、将(楚武官名)、军正(掌军中执法)、郡守、县尹和县令。另外还有任为“楚谋臣”或“楚臣”者,具体官职不详。可见,客卿在楚得到了充分地重用。
楚国的客卿选拔制度是相对完善的,其有选拔、任用、爵礻录、封邑等一套完整的制度。《左传·宣公十二年》载楚人选官云:“其君之举也,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举不失德,赏不失劳。”这一制度不仅表现在国内内部选官体制中,其对外来世族旧官的客卿选拔也基本上遵行这一总的原则。《春秋》及《左传》所载“奔楚”约有20余起,不计随从,约记有50人,然明确记载任用为客卿者有17人[25]。罗运环认为这证明了春秋时期楚国“举不失德”的客卿制度。至战国,楚国任用了吴起、陈轸、荀况、李园这类游士,其开始重视“举贤”与“忠君”的选拔原则。屈原《离骚》即谓“举贤而授能兮,循绳墨而不颇”[26]23。荀子亦称“欲立功名则莫若尚贤使能矣”(《荀子·王制》)。吴起素有声名,“楚悼王素闻起贤,至则相楚”(《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而且,楚国广开门径,便于招贤,通过召聘与荐举,选拔客卿和国内贤材。如康王时召申鲜虞为楚右尹,幽王时召廉颇为楚将,昭王时“使人聘孔子”(《史记·孔子世家》),威王时,使往聘庄子于濮水。同时广开游说门庭,如吴起、陈轸、张仪、荀卿等便以此而居位于客卿。当然通过亲属关系或举荐也是可以得到任用的,如李园即因女弟所贵而得楚考烈王重用。这些客卿在楚还有封爵、邑者,如楚成王三十八年(前634年),齐桓公之子七人奔楚,楚尽以为大夫(《左传·僖公二十六年》)。大夫为爵称。庄舄在楚任职,爵位为执珪,其爵级较高。楚昭王四年(前512年)吴国公子掩余、烛庸奔楚,“楚子(王)大封,而定其徙,使监马尹大心逆吴公子,使居养”,并“取于城父与胡田以与之”(《左传·昭公三十年》)。《左传·宣公十二年》甚至载楚“旅有施舍”之制,对移民楚地羁旅之臣概以布惠,使不困乏。正唯如此,才使楚国曾一度成为与秦、齐相并的强国。
春秋战国时期的“客卿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周代移民的情况,“客卿制”的出现可以说明至战国时期中原与诸侯国之间相互移民流迁成为当时十分普遍的社会现象。其间的社会趋动因素更多的是政治经济的要素,正如何兹全《秦汉史略》云:“当时,东方各国虽然都是秦国敌国,但在这些国家内,代表新的商人贵族阶级的进步势力,却无不以为秦国政府是代表他们利益的政府,各国有才能的人……无不跑到秦国来找出路,帮助秦国完成统一的工作。”[27]5楚国亦有问鼎中原之雄心,其招纳移民,任用客卿,亦出其当时之势然。由此推之,西南诸国或皆有移民流迁,如战国时“市”渐发达,商贸辐凑。如《史记·货殖列传》载:“及秦文、德、缪居雍,隙陇蜀之货物而多贾。献公徙栎邑,栎邑北却戎翟,东通三晋,亦多大贾……长安诸陵,四方辐凑并至而会,地小人众,故其民益玩巧而事末也。”显然,当时秦帝国都咸阳与巴蜀相交,“栈道千里,无所不通,唯褒斜绾毂其口,以所多易所鲜”(《史记·货殖列传》)。如秦始皇时南方巴寡妇清就以富而名显天下。显然“互市”也促成南北移民。此外,南方诸夷更由于特殊的山地,亦便于有罪者所隐匿,而且南方由于特殊的气候,其种植与出产更富,个体移民在周代亦恐为十分普遍的现象。
自西周初年姜尚为西伯侯礼聘,其后又受封于齐,这种个体移民现象在周代已实属十分普遍的现象。当然个体移民的叠加可能导致群体移民现象的产生。姜尚封齐、周公封鲁以及周初封姬姓之民于巴、封熊氏于楚,这种看似个体移民,但在宗法家族制的社会结构体系中,又必然带动整个部落或家族的随迁,推动群体移民的出现。在我们今天的城市化进程中依旧持续着这种移民现象。从这种移民现象的结果来看,特别是周代西南巴楚之地的南北交互移民情况,对我们研究先秦巴、楚文化与中原文化及周边之族属文化交流与关系是十分重要的,或许对于打破某些狭隘的“民族”界限,更为客观地考察民族共同体形成等问题能给予更广阔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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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8
本文系2015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唐巴文化文献集成与研究”( 15BZW057)阶段性成果。
何易展( 1974—),男,四川平昌人,文学博士,四川文理学院巴文化研究院院长、秦巴文化产业研究院院长,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学及中国文化史研究。
K207
A
1002-3828(2017)03-0080-09
10.19321/j.cnki.gzxk.issn1002-3828.20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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