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相光(华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畸形社会心态的发生及其疏导逻辑
陈相光
(华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摘 要]畸形社会心态的社会发生既与社会存在有关,也与人的社会意识有关。社会发生从外因(存在)角度解释人可能萌生畸形社会心态的必要条件及其潜在可能性;心理发生从内因(心理)角度解释畸形社会心态的心理发生要件及其发生机制。基于畸形社会心态的发生机制,可以从社会、心理以及社会与心理并举三个层面有效疏导各种畸形社会心态。尤其是通过改变社会认知、调适社会情绪(情感)、干预社会行为意向、抑制社会行为反应、调整社会价值观等,可以直接引导当事人消弭各种畸形社会心态。
[关键词]畸形社会心态;社会发生;心理发生;疏导
缘起。2012年6月12日至7月4日期间,《人民日报》“人民论坛”栏目连续发表6篇主题为“我们时代需要怎样的价值”的系列署名文章,呼吁社会要警惕“精致的利己主义”、摈弃“狭隘的极端主义”、告别“庸俗的消费主义”、走出“诡辩的相对主义”、远离“不加分析的怀疑主义”、拒绝“功利的实用主义”等畸形社会心态。含纳上述情形在内的种种畸形社会心态令社会各界忧心不已,化解畸形社会心态、培育积极社会心态已成为加强社会建设的要务。畸形社会心态的形成就像心理失衡或者心理障碍一样,“概括来讲,主要不外乎两方面的根源:一是外来的,主要为心理创伤,或称为应激紧张与精神压力;二是内在的,主要为人格偏常或不良的心理素质所造成的不良倾向。①张伯源:《人为什么会发生心理失衡与心理障碍》,载《心理与健康》1997年第1期,第4页。”廓清畸形社会心态的社会发生、心理发生及其疏导机制,有助于引导当事人消弭各种畸形社会心态。
畸形社会心态的社会发生既与社会存在有关,也与人的社会意识有关。其一,作为人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是存在的具象化。社会环境是人的生物有机体的外环境。在宏观意义上,人的环境是先于人而存在的,人不可能选择环境,环境的先在性要求人必须适应环境对人的制约。“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②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05页。”。因此人必然地受到环境的限制,环境的状态决定人的生存发展状态。基于环境对人的决定作用,人之所以萌生畸形社会心态,源于社会环境提供孕育这种心态的社会土壤。这里所说的社会土壤包括:①经济生态;②政治生态;③文化生态;④社会阶层结构生态等。经济生态、政治生态、文化生态、社会阶层结构生态等环境内容以整合、协同方式,反复、累积、综合作用于社会个体,继而社会个体对环境的刺激做出应激反应,在环境与人之间形成特定的刺激——反应关系,最终形成具身性的社会心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是人的社会心态的社会发生机制。
特定畸形社会心态的发生与时局有关。特殊的社会心态直接动态反映或者表征社会运行或者社会变迁现状,其具有即时、动态、直接表征社会现状的现象学意义。当下,在中西全方位交汇对冲的大空间中,中国社会从一个既有的社会稳态模式向另一个正在生成的社会稳态模式发展,诸如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运行过程及其结果,以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存在方式作用于中国人的精神有机体。由此可见,各种社会心态的发生与整个社会的运行过程及其结果,还有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阶层结构等领域的交互作用何等相关。当下中国社会,由于计划经济息微市场经济日盛、德治趋弱法治渐盛、传统文化淡出现代文化渐生而暗存各种或然发展的可能。正是这种潜在的可能加剧人们关于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这种心理预期。这种心理预期反过来对冲人的精神或者心理空间中既有的、稳定的社会体验,从而导致社会心态失衡,萌生畸形社会心态。这种畸形社会心态又作用于动态演化中的现实社会,在既有的社会确定性与未来的社会确定性之间进一步加剧各种乱象的衍生。显然,当下各种畸形社会心态的萌生乃社会时局催生之果。
其二,根据能动反映论,存在先于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人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对象、物、物体是在我们之外、不依赖于我们而存在的,我们的感觉是外部世界的映象①”,对同一观点,列宁再次强调:“物、世界、环境是不依赖于我们而存在的。我们的感觉、我们的意识只是外部世界的映象;不言而喻,没有被反映者,就不能有反映,被反映者是不依赖于反映者而存在的。”②客观存在是反映的前提,包括诸如心态、意识或者思维等人的心理活动过程及其结果终究是关于客观存在的反映。恩格斯说:“我们的意识和思维,不论它看起来是多么超感觉的,总是物质的、肉体的器官即人脑的产物。”③人的心理活动的实质,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能动的反映,是客观现实的主观映象。作为主体的人对客体的反映,并不是纯粹客观意义上的镜像式的反映,而是建构式反映,主体自身背景中的生物遗传、社会文化、家庭环境、早期童年经验、学校教育、自然物理、自我调控等因素影响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不同主体对同一客体的反映在极大的可能程度上存在差异性或者异质性。某种程度上,感觉这种低阶反映方式更近似于主体对客体的镜像式反映,知觉、表象与思维这些高阶反映方式,尤其是理性思维方式,更近似于主体对客体的建构式反映。建构式反映不能排除人在建构过程中存在失真性建构。“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这就是马克思的学说。反映可能是对被反映者的近似正确的复写,可是如果说它们是同一的,那就荒谬了。”④反映尤其是高阶反映方式着力于人的能动性,能动反映论在认识论层面强调解释世界的辩证法,正是基于上述这一点,畸形社会心态的社会发生可能源于人的建构式反映的畸形化。
上述分析表明:“社会心态是与特定的社会运行状况或重大的社会变迁过程相联系的,在一定时期内广泛地存在于各类社会群体内的情绪、情感、社会认知、行为意向和价值取向的总和。”⑤马广海:《社会科学》,载《论社会心态:概念辨析及其操作化》2008年第10期,第71页。存在决定意识,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的前提和基础;社会存在以决定性方式影响人的社会意识的内容和形式;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决定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马克思和恩格斯说:“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①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72页。环境不仅塑造人的自组织存在,环境还塑造人的关系存在。因此,人的生物有机体、社会有机体和精神有机体同时被环境所塑造。而环境对人的精神有机体的塑造方式和塑造内容,人往往以无意识方式摄受之。社会心态是人关于社会的具象化的感官体验。社会环境确实为人的畸形社会心态的孕育提供了可能性,但也仅仅是可能性而已。畸形社会心态的社会发生只是从外因角度(社会存在)解释人可能萌生畸形社会心态的客观因素、必要条件及其潜在可能性,无论由外而内还是由里及外,尚需从内因(即社会心理)角度解释畸形社会心态的心理发生要件及其发生机制,包括人的主观、主体因素。
从心理发生角度看,畸形社会心态是人在与环境的交互作用中发生的慢性心理应激反应。不良的慢性心理应激反应包括情绪反应、自我心理防御反应以及基于特定情绪的行为反应。一旦不良的慢性心理应激反应经反复强化或者累积强化,则极有可能逐渐发展为慢性心理创伤。“慢性心理创伤,是由于人们所处的社会生活情境和人际关系的缓慢的经常的变动,并伴随而来的长期和持续的不良情绪体验,使大脑机能遭受慢性消耗和削弱;最后出现大脑机能的失调与紊乱,从而导致心理失衡与心理障碍。”②张伯源:《人为什么会发生心理失衡与心理障碍》,载《心理与健康》1997年第1期,第4页。遭受慢性心理创伤挤压的人,其社会行为反应将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也不利于个人的心理健康。因此,重视从心理学角度剖解人的不良的慢性心理应激反应,澄清畸形社会心态的心理成因,将有助于从理论层面寻求合理化解畸形社会心态的钥匙。畸形社会心态的心理发生需要从两个层面加以分析:一是人的精神有机体的整体格局——人格基质;二是人的精神有机体的心理因素及其活动过程。
其一,从人的精神有机体的整体格局——人格基质层面分析,畸形社会心态的心理发生与偏态人格或者内在不协调人格有关。人格表征人的精神有机体的整体格局。一个人如何感知觉他的对象物,经历并接受怎样的生物有机体、社会有机体和精神有机体体验,形成怎样的概念(观念)、作出怎样的判断、推理等高级心理活动,内隐怎样的行为意向,发生怎样的行为反应,如此等等,均与其人格的整体特性有关。一个人格不良的人,由于其存在偏态人格或者内在不协调人格,如果作为人的心理活动的精神基础或者心理基石——人格存在缺陷,由其衍生而至的感知觉、体验、概念(观念)、判断、推理、行为意向或者行为反应等必然会偏离常人的常态。而偏态人格或者内在不协调人格的形成,与人的生物有机体、社会有机体和精神有机体的成长史、社会环境的潜移默化影响有关。由此推论,畸形社会心态是偏态人格或者内在不协调人格经由人的历史积淀——现实诱因——未来预期的交互作用所产生的综合效应。需要强调的是,畸形社会心态的心理发生原因在理论上并不具有唯一性。因此,人格作为人的心理活动的精神基础或者心理基石,仅仅是畸形社会心态的可能的心理发生原因。除了偏态人格或者内在不协调人格之外,我们仍然需要考察人的精神有机体的其他心理因素及其活动过程对畸形社会心态所构成的影响。
其二,畸形社会心态的心理发生与人的精神有机体的心理因素及其活动过程有关。心理环境是人的生物有机体的内环境。心理环境是德国心理学家K.勒温在拓扑心理学中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心理环境指人脑中对人的一切活动发生影响的环境事实,也即对人的心理事件发生实际影响的心理空间。心理环境包含认知、情感(情绪)等重要心理因素。人的心理环境具有以下特性:心理因素的多样性、心理结构的系统性、心理过程的复杂性、相互作用的多维性、干预影响的多端性。①陈相光:《理想信念形成的心理机制》,载《社科纵横》2011年第3期,第21页。何其如此认为?一是认知、情感等心理因素均参与或影响人的心理活动进程。二是由认知、情绪(情感)等心理因素整合而成的心理结构及其功能不是简单的叠加,而是函数关系、非线性关系,体现系统特性。三是由认知过程、情感过程、动机过程等的内在复杂性,以及由这些子过程等所构成的作为整体的心理过程的复杂性共同表征人的心理活动过程的复杂性。四是人的认知过程、情感过程、动机过程之间形成多维、网状相互作用。五是可以通过改变知、情、意、信、行等多端干预方式影响人的心理发展。可见,诸心理因素的活动过程及其结果,以及诸心理因素相互之间以整合方式、整合内容及其整合结果等共同构成人的心理环境,既作用于人的精神有机体,又是人的精神有机体的组成部分。换句话说,畸形社会心态的心理发生与人的心理环境存在关联。
从认知因素角度分析,认知是人的心理环境的决定性因素,也是人的心理活动的决定性因素。人的精神有机体与生物有机体之间是耦合的,“假如人的感觉没有使人对环境具有客观的正确的观念,人对环境就不能有生物学上的适应②列宁:《列宁专题文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9页。”。根据R. S.拉扎勒斯(Lazarus)1976年提出的“机体对刺激的认知评价是引起应激反应的中介因素③林崇德、杨治良、黄希庭:《心理学大辞典》(下),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577页。”观点,不合理的认知评价是引起不良的心理应激反应的中介因素。对此,我们可以通过分析认知疗法理论的核心观点加以阐明。认知疗法认为,人的情感(或者情绪)来自人对认知对象所持的信念、评价、解释或哲学观点,而非来自认知对象本身。而情感(或者情绪)和行为受制于人的认知,不良行为、情感(或者情绪)与认知不良有关。认知疗法的核心是改变当事人对认知对象的认知,或者说实现当事人的认知重建。“认知疗法的本质和治疗的关键就在于通过与来访者共同探讨,以求启发、引导和帮助来访者改变那些歪曲的、不合理的、非理性的思想观念,调整认知结构,用新的思想观念、新的认知方式纠正和取代原有的错误的思想观念和认知方式,对生活中发生的各类事件作出更为现实合理的理解和评价,进而改变其不良心态和不良行为。”④殷鸿炜:《认知疗法在大学生个体心理疏导中的应用》,载《中国学校卫生》2006年第6期,第526页。上述相关分析说明,当事人的不合理认知是其萌生畸形社会心态的关键心理因素。由于人的生物遗传因素、社会文化因素、家庭环境因素、人的社会经验、学校教育因素、自然物理因素、自我调控因素的差异性,对问题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和认知。当事人的认知过程及其导致的错误观念是行为和情感的中介。畸形社会心态的发生与当事人的认知方式、认知—情感—行为三者关系不和谐有关。这是因为:其一,因为个人经验的有限性,“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⑤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52页。”。因此,个人对人际环境、社会外环境、心理内环境的感知觉存在局限性,对现实的感知觉并不等同于现实本身,不可能完全反映现实,最多也只能近似现实;其二,对感知觉到的对象的解释依赖于诸如分析、综合、比较、抽象以及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过程或者认知过程。而思维过程或者认知过程的正确性及其程度易受生理、心理问题的影响。
另外,从情感因素角度分析,根据罗森伯格(M. Rosenburg)提出的情感认知协调理论(affectivecognitive consistancy theory),情感与认知相互作用、共同影响人的态度。进而言之,人的情感逻辑,作为“从情感出发并以情感来判断事物的主观性逻辑”⑥林崇德、杨治良、黄希庭:《心理学大辞典》(下),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941页。,与认知共同影响人的心态。同时,与“事实判断”相对的“价值判断”,是主体“从价值观的角度,运用自己的价值标准对客观现象做出分析和评价”①林崇德、杨治良、黄希庭:《心理学大辞典》(下),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572页。,基于特定价值观的价值判断,“在心理层次上,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影响人的行为”②林崇德、杨治良、黄希庭:《心理学大辞典》(下),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571页。。可见,不合理的价值判断也是引起不合理的心理应激反应的基础性心理因素之一。概而言之,不合理的心理应激反应源于缺乏合理性的认知评价、情感逻辑、价值判断。针对特定的心理应激,当事人的应对方式包括问题应对和情绪应对两种。③林崇德、杨治良、黄希庭:《心理学大辞典》(下),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577页。其中,问题应对方式包含内向策略,即当事人设法改变自己而非改变环境,这种改变包括认知评价、价值判断的调整。内向策略更适用于慢性应激。情绪应对包括认识上借助自我防御机制对面临的处境作出新的能被自我接受的解释,或者行动上通过寻求情绪支持或通过体育行为、饮食行为、用药行为,进而缓解或者化解心理应激反应或心理痛苦。根据上述分析,如果当事人的精神有机体受到特定社会信息的刺激,而且该刺激对当事人保持反复强化或者累积强化,同时当事人选择并持久维持负性的认知评价、价值判断、情感(或情绪)逻辑应对该刺激,当事人在很大程度上可能萌生畸形社会心态。
人是自组织存在与关系存在的统一体。人受到物质与精神、感性与理性、自在与自为、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实等多重规定与制约。在各种主客体、主客观因素作用下,人对社会产生包括畸形社会心态在内的认同或者否定的态度。畸形社会心态的社会发生是基于人的关系存在及其生存环境而言的,而畸形社会心态的心理发生是基于人的自组织存在及其心理环境而言的。人的社会心态萌生于人与社会的循环互动进程,由人的大脑活动、身体(包括人的生物有机体、社会有机体、精神有机体)与环境(包括人的近身性趋近型环境、近身性回避型环境、远身性趋近型环境、远身性回避型环境)的强弱相互作用所导致,而且环境对人的影响具有强烈、持久和个体特性。
西方化解畸形社会心态的方式源于其文化传统:强烈的个人主义意识、普遍性的宗教信仰、强大的心理教育文化。除了皈依宗教信仰方式,西方最常使用心理咨询或者治疗方式化解畸形社会心态。由美国著名心理学家罗杰斯建立的人本主义心理治疗方式是其主流范式之一。他在《个人形成论——我的心理治疗观》中主张以当事人为中心的心理治疗观,将心理治疗看成是一个转变过程。认为心理治疗主要是调整当事人自我结构和功能的一个过程。强调动员当事人内部的自我实现潜力,使当事人有能力进行合理的选择和治疗他们自己。主张治疗者的工作主要是创造良好的心理气氛、无条件地倾听、复述和反馈。西方心理治疗方法的优势是当事人更容易自我发现问题的症结所在,其不足之处在于:囿于对个人主义价值观的盲目尊重,一旦当事人缺乏自主发展能力、自主决定发展方向时,治疗效果将严重打折扣。将没有改良的纯粹西方心理文化技术应用在内蕴浓厚中国文化传统的中国人身上,往往水土不服。与之相应的是,中国具有与西方绝然不同的文化传统:没有普遍性的宗教信仰,社会整体性意识强,社会道德伦理文化强大。基于中国文化传统,往往采用疏导方法化解畸形社会心态。疏,就是疏通。导,就是引导。张耀灿、郑永廷等在《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中指出,“疏通是引导的前提,引导是疏通的目的。疏与导相结合的原则,是人们思想、行为活动规律的反映”④张耀灿、郑永廷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68页。。这种方法的优势在于比较容易发挥社会力量引导当事人向人与社会相和谐的方向发展,其不足之处在于:社会力量一旦过于强势,往往不利于发挥当事人的主体性作用。带有强制性的疏导不再是真正的疏导,反而容易造成当事人非显性的压抑性发展。随着东西方文化的交流、碰撞,传统的教育疏导方法借鉴西方心理咨询与治疗技术,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发展出“心理疏导”这种新方法。心理疏导方法既蕴含了心理学方法的优点,又结合了中国传统疏导方法的优势。鲁龙光的《心理疏导疗法》强调心理疏导既要重视西方心理方法的价值,又要具备“科学的疏导、精湛的语言技巧、准确的分析、和谐的氛围、有效的引导”;“疏导者要发挥主导作用,要做好信息收集,要培养治疗情感,要加强语言艺术修养,要科学性、趣味性相结合,要掌握循序渐进原则”①鲁龙光:《心理疏导疗法》,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年版,第41 -73页。。黄爱国的《强迫症心理疏导治疗》主张“克服心理障碍要发挥集体的智慧”②黄爱国:《强迫症心理疏导治疗》,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年版,第288 -293页。。概而言之,心理疏导方法的形成与使用需要基于借鉴西方的心理咨询与治疗技术、省思中国传统疏导方式的基础上,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现代特征的方法。进而言之,根据文化传统,结合当代当事人的心理脆弱性特点,心理疏导方法比心理咨询与治疗方法、中国传统疏导方法更有利于做好包括化解畸形社会心态在内的社会治理工作。
综上所述,通过梳理畸形社会心态的社会发生、心理发生、心理疏导的一般机制,我们合理地推导出以下基本认识:人的社会心态与社会对人的影响有关,与其个体自身特质有关,尤其与人和社会之间发生的双向循环互动相关。推而论之,特殊的社会心态与特定的社会条件或者社会发展进程相关;与人的认知、情绪(情感)、行为意向和价值取向等特性相关。畸形社会心态是社会心态的极端形式,与人的社会认知、社会情绪、社会行为意向和社会价值观等发生偏差相关。针对特定畸形社会心态,从方法论角度而论,可以基于社会发生机制,通过改善整体性社会环境或者消弭有关社会环境因素,进而通过间接方式实现社会层面的疏导;也可以基于社会发生与心理发生之间的循环因果关系,通过同时改善局域性社会环境以及当事人的心理环境,进而通过间接、直接并举方式实现社会层面、心理层面的疏导;还可以基于心理发生机制,通过改变社会认知、调适社会情绪(情感)、干预社会行为意向、抑制社会行为反应、调整社会价值观等,进而通过直接方式实现心理层面的疏导。特别值得强调的是,根据社会心态概念的界定,可以通过改变不合理的意义理解、诱导负面情绪的恰当宣泄、抑制不当行为意向的现实发生、确立辩证的价值反思等,进而干预人的社会认知、社会情绪、社会行为意向和社会价值观,从而有助于社会消弭各种畸形社会心态。
[责任编辑 王景周 责任校对 王治国]
[基金项目]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广州大学生畸形社会心态的心理疏导研究》(批准号:13G05)。
[作者简介]陈相光(1971—),男,广东化州人,华南师范大学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社会心理与行为研究。
[收稿日期]2015 -09 -17
[中图分类号]B0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5072(2016)02 -0114 -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