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主的补充功能及其完善

2016-10-05 00:05
闽台关系研究 2016年2期
关键词:网络社会网络信息

高 原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北京100091)



政治研究

网络民主的补充功能及其完善

高原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北京100091)

摘要:互联网背景下产生的网络民主为民主注入了新形式,但其本质并不是一种新的民主模式,而是一种对现有民主起补充与完善功能的民主方式,是一种能够融合理想民主与现实民主的新机制。网络民主在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发挥着对现有民主的补充功能。与此同时,网络民主也因网络群体极化、集体无意识、网络信息异化等问题存在局限性。应通过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加快网络信息治理的法治化进程、探索网络民主的实践等措施完善网络民主。

关键词:网络民主;网络社会;网络信息

网络社会是我们常说的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而建立的社会形态,是公众基于网络平台相互交往交易而形成的类似于现实社会的一种新的社会存在。[1]网络民主是伴随着网络社会的出现而产生的,也是网络社会所特有的产物。因此,网络民主通常情况下是指借助于网络技术,以网络空间为载体,实现民主的过程。从网络民主的产生与发展状况来看,其发展过程是一个逐渐克服不足的过程,也是一个逐渐走向成熟的过程,更是一个逐渐被政府、社会、公民接受的过程。

一、网络民主是一种民主新形式

(一)民主的形式及精神实质

根据达尔对民主的论述,将民主分为理想民主与现实民主两种形式。达尔认为,民主既是一种理想又是一种现实。[2]23当前,我们对民主的认识是将理想与现实的内容混合在一起,或者说用理想民主批判现实民主的不足,用现实民主否定理想民主的幻象。无论是理想民主还是现实民主,我们对民主的认识依然离不开其精神实质。民主的精神实质包括:一平等性。体现在地位平等性(人与人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言语表达的平等与自由;二政治参与性。体现在公民与政府互动,并参与政治生活,管理国家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事务;三权利意识。体现在公民应当具有使用法律赋予其权利的行为意识。而这三个精神实质最核心的部分是平等性。托克维尔曾指出,人与人之间的地位平等对社会的发展会产生重大影响,该影响要比政治措施和国家法律等产生的影响深远得多。[3]政治参与居于其次,政府与公民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只有在这种机制下,民主的功能才能有效发挥。而确保了上面两点,公民的权利意识才能得以培育,进而通过具体的民主行为表现出来。

(二)网络民主的新特征

网络民主是民主与网络社会相结合的产物,自产生起就表现出显著特征。这些特征可以从网络民主的参与主体、权力结构、存在形式、组织形式以及载体等角度进行探究。网络民主的参与主体,亦即网民之间呈现出平等性、交互性、自主性[4]以及多元化等特点。网络民主所体现的权力结构打破了传统科层制而呈现出扁平化特性。网络民主的存在形式是一种虚拟化状态[5],每个网民的存在也都是通过具体的网络行为表现出来的,具体呈现为数据信息。网络民主的组织形式是一种以非正式化、非程序化的方式体现出来的,通常情况下是通过具体的网络事件表现出来,具体网络事件的发起,一种方式是自发进行的,并没有严格的组织形式来推动网络事件的发展,比如,“大学生掏鸟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案,当经过媒体报道,并在网络上进一步发酵后,迅速引起全国的质疑;另一种方式是门户网站平台就某热点问题有引导性地让网民参与其中,如人民网的强国论坛。网络民主的参与形式具有便捷式、直接性特点,网民可以依据网络的特性,随时随地接入网络,参与到网络民主当中,发表自己的观点,伸张正义,主张权利。网络民主的载体是处于一种无边界的状态,网络空间如同思维的空间一样巨大,无边无际、难以想象,因此,民主与网络的结合,征求民意的范围也就更加广泛。

(三)网络民主是融合理想民主与现实民主的一种新机制

网络社会的特性以及网络民主的特征也就决定了网络民主是一种融合了理想民主与现实民主的新机制。从理想民主的角度来说,达尔将理想民主过程的标准概括为有效的参与、投票的平等、充分的知情、对议程的控制等方面。[2]33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公布的《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统计报告》),截止2015年12月30日,我国网民规模已达6.88亿人,手机网民规模达6.20亿人,手机上网使用率高达90.1%。[6]数据显示,移动互联网已占主导,网民能够随时随地参与网络平台的讨论,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看法,这使得网络民主的有效参与得以实现。网民在网络的另一端,构成一个独立的个体,彼此的地位是平等的,保证了网民能够平等地表达观点,同时,网民对于网络平台上已有的代表性观点也会进行理性批判与认可接受,这与“投票的平等”在意义上是一致的。网络社会又称信息社会,网络信息资源极其丰富,《统计报告》指出,截止2015年12月30日,我国网站总数423万个,网民对信息的获取要远远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时期,网民对所要讨论事项的信息掌握也相对以前要充足得多,这体现了充分的知情标准。在议程的控制上,一方面,网络民主通常是由新意见领袖通过网络抛出某个问题而进行网络动员引起的;另一方面,网络民主是由门户网站平台就某个热点话题开设专门论坛而实施的。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在互联网空间的延伸,从现实民主的角度来说,网络民主也应当是现实民主的一种延伸,虽然这点并没能达成共识,但网民的政治参与性与公民的政治参与性在本质是一致的,即都希望在政治领域中能有自己的话语权。

二、网络民主的补充功能分析

(一)网络民主的政治价值

民主与网络社会的结合,是对代议民主的补充,也是对直接民主的完善,助推着民主政治的发展。传统社会,公民的政治参与功能相对较弱,究其原因主要是空间距离的阻隔[7]和参与路径的狭窄。然而,在网络社会的大背景下,因网络的特性——时空分离,打破了空间距离的阻隔,也拓宽了参与路径,网民能够平等且直接地参与政治生活。政府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就某个法律的制定、政策的实行等广泛征求网民的意见。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公布的数据,网民的普及率达50.3%,而且该趋势每年都在上升。显然,这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地掌握民意、把握动向。网民可以通过网络将个人的意见通过网络平台直接反映上来,该平台如同哈贝马斯所论述的公共领域,即一个居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和参与政治活动的公共空间。网络民主不仅能塑造哈氏的公共领域,同时又因网络特性而打破公共领域的主体即公众舆论之中坚力量的公众规模的限制[8],还凸显了网络民主的时效性功能,比如,网曝“山东平邑县警察路边打牌”事件,该事件发生于2015年10月24日,10月26日平邑县交警大队就给出了处理结果并公布于众。可见,网络民主的存在督促着政府及时有效行政。同时,网络民主能降低大规模组织人员讨论而支付的成本,也超出了传统意义上对公共领域平台的运用。网络民主是在平等的网络对话环境中进行的,这有助于现有民主在营造平等环境方面进行社会引导,能够有效遏制政治参与的非均衡化发展的势头。主体的平等对于社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在网络社会中,每个人都平等地处在某个网络节点上,对于参与政治生活有着自己的主动权,这点对公民平等意识的培育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也在悄无声息的进行中。把握住了平等也就把握了民主的精髓,实践了平等也就是实践了民主的要义。

(二)网络民主的经济价值

网络作为一个巨大的市场,人们参与市场活动的时候会带有一些信念和期望[9],这种信念和期望是网络民主精神的一部分,比如平等自由的观念、依据规则行事等。一方面,网络经济的繁荣根源于平等自由等网络民主的精神实质。网络技术的兴起与发展给全球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商业契机,一个个网购平台的塑造,一家家网店的建立,一个个网络购物者的光顾,可谓是一片繁荣的网络经济景象,也许我们没法像看到实体经济那样具体,但一组组数据可以显示,阿里巴巴每年“双十一”购物节的销售量都让我们感到震惊:2014年571亿元,2015年912亿元。对于网络经济的发展而言,虽然网络技术的发展功不可没,但最为重要的是公民能够平等自由地进入网络平台而参与到网络经济活动当中。可见,网络民主所能释放的经济活力是难以想象的。另一方面,网络经济的发展也有助于对平等、自由等观念的培育,进而有助于网络民主的实践。网络是个开放的平台,作为新媒介的重要载体,比如罗伯特·洛根指出,互联网缩小消费者和生产者差异的贡献大,因而互联网靠不平等的商务惯例剥削消费者就比较少。[10]因此,也就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互联网上购物,平等的观念会在经济活动中逐渐增强。同时,麦克卢汉也证明了电力技术的效应包括政治经济活动的非集中化与民主化、信息的运行成为创造财富的手段。媒介即讯息。[11]网络经济行为是在平等、诚信的基础上完成对信息的运用,平等与诚信也就显得特别重要,这与网络民主内涵的价值是一致的。

显然,这两个方面,即民主促进经济的发展、经济推动民主的实践,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原理也是一致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在经济方面获益显著,这也激发了人们的民主意识,懂得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懂得通过一定的平台伸张正义、主张权利,网络民主也就在这个过程中越来越凸显其价值。

(三)网络民主的社会价值

网络民主所能释放的社会价值似乎是比政治、经济等方面的价值更难以衡量,但社会价值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是不言而喻的。一是网络民主有助于和谐网络社会的构建。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的存在,给网络社会的和谐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威胁。缺乏理性认知与判断,是威胁网络社会和谐的主因所在。加强网络民主的发展,培养公民的理性思维与认知判断能力,便凸显其重要性。二是网络民主有助于提高我国公民意识与民主的适应性。密尔指出,“政治制度又必须适应现有人们的能力和特点”[12]。对网络民主的推进也许并不是刻意在进行,但其发展却是存在的。能力与意识相关联,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素养等逐步提高,公民的民主化得以训练,公民的能力也会得以提高并施展。三是网络民主有助于奠定实现网络社会期望的价值基础。网络事件的发生,通常是与现实相关联的。很多网络事件在唤起人们同情心的同时,也在拷问着人们的心灵,不禁要问:“这个社会到底是怎么了?”比如,毕节4位儿童自杀事件,通过网络平台,很多人参与到该事件真相的调查与跟踪。这样的悲剧,一次又一次撞击和拷问着社会。网络让更多的网民关注中国的问题。在这高速发展、日新月异的社会中,对很多突发事件而言,都没能给我们国家充足的时间来做好预防,更不用说是妥善的解决措施了。对此,我们更应当理性看待。

三、网络民主的局限性分析

(一)网络民意存在偏离真实性的可能

“群体极化”现象在网络社会的表现最为突出,其根源在于网络事件的背后诱因能够在短时间内唤起网民的同情,从而纷纷得到网民的支持,即便是存在不同的声音,也会泯灭在茫茫的网络空间当中,而不被网民所关注。勒庞指出,群体总是受无意识因素的支配;在某些既定条件下,聚集成群的人,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种群体心理,受群体精神统一定律的支配。[13]这个群体精神统一定律就是群体无意识。比如,网络大V、新意见领袖在主导着网络舆论的走向。我国的网民群体不但庞大,而且组织的效率极高,网络的即时特性很容易就某个事件将利益相关群体通过网络平台(空间)组织起来。在这种情况下,极有可能存在着两种情况,要么是网民的非理性表达;要么是过于理性以致于达到疯狂的状态。因网络的匿名性特有属性,使得网络社会成为无理性行为的肥沃土壤,网民毫无顾忌地进行网络行为势必会给其他网民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比如,人肉搜索给他人的隐私构成威胁。理性的疯狂在网络社会中也有所体现,其中一个显著的例子就是“沉默的漩涡”,大家甚至会密切关注着某事件的发展,但都会选择保持沉默,任由该事件恶化,只要有人打破沉默的局面就会给事件带来积极的影响,可结果就如同倒在马路上的老大爷无人搀扶一样,他们都在思考着事件背后的利益漩涡。这种冷漠的态度,对网络民主的推动是极其不利的。然而,倘若某事件对大部分利益群体存在威胁的时候,情况会截然不同,比如,“拐卖儿童判死刑”的帖子,一时间爆发为网络热点问题,“拐卖儿童判死刑”成为热点词汇。从朋友圈转发主体来看,大部分都是已婚妈妈,她们构成了利益相关者群体。在风险社会中,她们的利益受到潜在的威胁,迫切需要表达她们的利益诉求,因此,被数次刷屏也就不足为怪了。

(二)网络民主的信息基础存在异化的风险

在网络社会中,网络信息的异化已成常态,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一是网络信息的垄断。该异化类型使得大部分网民所能接触到的核心信息量极少,而这部分信息通常是被具备操控技术能力的人或技术水平高的人等掌控着,这也就造成了所谓的信息鸿沟、数字鸿沟的出现。二是网络信息两极化发展。信息富人与信息穷人分层,不利于网民公平地接触网络信息。三是网络信息的碎片化。该异化类型使得网民所掌握的信息不完整、不系统,势必会造成对网络事件的来龙去脉缺乏全面了解,在这样的基础上做出的判断则很难保证其准确度。四是网络信息爆炸。铺天盖地的信息混杂在一起,真假信息难辨、有效信息难寻,这使得网民捕捉更加真实有效的信息难度加大、成本增加,这就导致了与网络的快捷性之间张力的存在。五是网络信息传播容易失真,甚至呈现夸张之势,同时,网络谣言也层出不穷,这都使得网络信息的可信度受到质疑。

网络民主不同于传统的民主,网络民主的表达主要是通过网络媒介传达声音,这凸显了信息对网络民主的重要性,可以说,信息构成了网络民主的基础与核心部件。因此,网络信息的异化,必然会使网络民主难以民主。

另外,网络民主本身存在的问题也不利于网络民主的发展。对网络民主的有意引导,甚至操纵,出现民主异化现象,这使得网络民主真实性、有效性受到质疑。但是任由网络民主自由发展而不进行引导,则又难以实现网络民主所要达到的目的。因此,网络民主有一种“被训练化的民主”之称。

四、完善网络民主的路径选择

(一)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一是培育网络社会信任。当前,网民的政治不信任是明显现象。[14]信任会产生行为依赖,而网络社会作为一种陌生人社会,这就凸显相互信任的重要性。网络各主体要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网络行为。正如迪克所说,“线下的规则也应该在线上有效”[15]。网络各主体在遵守已有法律的基础上发挥各自的独特优势,政府按照法律规则执法、互联网运营商按照企业规则经营、公民个人按照道德准则上网,多方合力共同维护网络秩序,以网商行为带动信任机制的培育。目前,网络经济异常繁荣,各大网商平台“恶评机制”对经济行为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评价等级成为顾客决定购买与否的主要参考。这种经济行为可以为网络社会信任机制的培育提供经验借鉴。网络舆论舆情的引导,对于形成良好的网络社会风气是至关重要的。加强电子政务引导舆情机制建设,及时定期有效公开常规政务信息,尤其是在遇到突发事件时,更应当发挥网络新媒体的优势,及时公开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免小道消息满天飞。此外,利用网络舆论引导网络群体行为,以免网群失去理性或意识而造成“群体极化”,预防恶性网络群体事件的发生。

二是塑造网络民主文化。虽然我国民主文化的根基相对比较薄弱,但民主文化的存在并发挥效力,早已成为民主生活的共识。网络民主文化因网络的虚拟特性,使得我们似乎触摸不到其存在,但网络具体的行为表现已经流露出其本质。通过网络发展民主有助于弥补我国薄弱的民主根基。网络空间内表达的平等与自由,网民通过公共平台与政府互动,通过网络行为维护自身权利凸显了权利意识的提高以及维权的网络渠道的便捷。在塑造网络民主文化的过程中,公共理性与批判精神也得以培育。然而,平等与“数字鸿沟”之间的张力、权利意识与网络举证困难之间的张力、“网民与政府互动”与“政府冷落和忽视”之间的张力却普遍存在着,如何缩小张力之间的距离,事关塑造网络民主文化的成败,具体化解张力的措施在后文有所论述,比如,技术普及、网络立法以及政府与公民互动平台的建立等。因此,我们应当看到,塑造网络民主文化的机遇与挑战是并存的,把握机遇、克服挑战,夯实民主的立足根基。

(二)加快网络信息治理的法治化进程

一是加快制定与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规范,保护信息安全。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空间作为新兴的领域,一开始就应当高度重视其发展,通过互联网相关法律的立法,为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规范互联网空间领域的行为。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网民的个人信息也越来越多地呈现在网络平台内,这就凸显了网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信息安全与隐私,也就构成了互联网普及之后所面临的最为棘手的问题,采取法制手段对信息安全与隐私进行保护是至关重要的举措,应当加快推进互联网的立法工作,制定《电子证据法》或在《电子证据法》内加大电子证据的篇幅,对于缓解权利意识与网络举证困难之间的张力效果显著。此外,网络运营商应承担起信息隐私保护的社会责任。

二是加快制定与网络信息公开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信息权益。信息是行动的基本因素。[16]在网络时代,信息便是财富,有效信息的获得,能够进一步缩小因信息鸿沟引起的社会不公。信息之重要与信息之乱象形成鲜明对比,而与网络信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又缺乏,因此,应当加快推进相关立法工作。依据法律法规,政府应当及时公开有效信息,增强信息链条的供应,避免信息片段化、琐碎化,最大限度降低对信息的误解;网络运营商应当多渠道提供网络信息,并将信息归类,以有效应对信息爆炸带来的获取信息成本过高的问题,普及科技知识以提升网民的网络技术水平。技术水平是网络时代获取信息至关重要的能力之一。技术壁垒、技术鸿沟的普遍存在,关键原因就在于公民掌握网络技术的能力普遍偏低,这造成了技术富有者的信息富足,技术贫穷者的信息贫困。提升技术能力,便起到缓解平等与“数字鸿沟”之间张力的作用。

(三)推进网络民主的实践

一是多方合力、共同作为。民主不是单方面的民主,而是一种多方参与并互动的过程,网络民主亦是如此。首先,政府应当接纳网络民主,关注网络舆论的走向,积极采纳网络谏言,并通过互联网征求意见等,政府以网络为依托与其他主体形成一种互动机制。其次,社会应当适应网络民主,网络民主是民主与网络社会的结合,两类不同的事物结合在一起,总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排斥现象,这就需要社会慢慢适应,慢慢消解。再次,互联网运营商应担起为网络民主建造网络平台并维护平台有效运行的责任,比如,各大门户网站构建网络社区论坛(BBS),制定一定的参与论坛的规则,使更多的网民能表达他们的观点、看法。最后,网民应当理性参与网络民主,网民通过网络表达而进行的政治参与越来越走向理性化[17],适当理性地表达,并遵守网络平台的具体规定将成为网络社会生活的趋势。

二是推动网络民主的制度化建设。网络民主的薄弱环节在于缺乏制度化机制,尤其是程序机制,这是由网络的即时性等特性决定的。当前,我们处在“移动互联网+自媒体”相互交融的时代,人们随时都能够通过微博、微信以及其它网络平台来表达自己的观点,这是其最大的优势所在。如何推进网络民主的制度化建设,重点在于加强网络平台的规则建设。网络社会是一个陌生人社会,必须要按照一定的规则来参与网络行为,对于违反平台规则的网民应给予相应的网络处罚,比方取消会员资格等,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网络实名制”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争议的焦点。可施行分领域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实名制做好先行试验以累积经验。如,设定某一类网络板块,作为网络公共空间,在该空间内实行实名制,以此来检验实名制的可行性。

五、结语

无论是从理论角度还是实践角度,现有民主的困境是传统方法难以解决的,同时,民主的价值又促使着我们不得不寻求新的方法来摆脱现有民主的困境,这些认识均达成了共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民主伴随着社会需求而形成并发展。网络平台能够为现有民主提供一种新的语境、氛围,而这是传统方法难以做到的。从网络技术与民主的融合所呈现的发展态势来看,网络民主的前景是乐观的,网络民主极有可能解决现有民主的诸多困境。

网络民主自产生就凸显出其旺盛的生命力,其根源在于其运行的有效性以及适应性。亨廷顿指出,“各国之间最重要的政治分野,不在于它们政府的形式,而在于它们政府的有效程度。”[18]适应性是与排斥性相对的,网络民主是融合理想民主与现实民主的新机制,这一新机制使得现实民主增添诸多实用价值。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网络民主均在培育着民主的精神实质,这个过程是相互的,既促进民主的发展,又促进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完善。

网络民主作为现有民主的一种辅助手段,其在有效发挥作用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民意、信息等真实性会受到质疑,构成发展网络民主道路上的最大阻力。如何化解这个问题是我们共同期待的。网络发展的不确定性、未知性等,使得对该问题的探讨始终处在一种动态之中,“前一分后一秒”都有可能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状态,因此,除了给定的路径选择之外,更多的选择还在路上,亦即网络发展所处的阶段不同,路径选择也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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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继汤]

Complementary Functions of Network Democracy and Their Perfection

GAO Yuan

(Graduate School,Party School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Beijing 100091,China)

Abstract:Network democracy has injected a new democratic form for democracy on the background of the Internet. However,its essence is not a new democratic model,but a democratic style which supplements and improves the functions of current democracy,and a new mechanism of blending ideal and realistic democracy. Network democracy has played supplementary functions to realistic democracy in political,economic, social and other fields. At the same time,network democracy also has many limitations because of the network group polarization,the collective unconsciousness,the issues of network information alienation and others. Network democracy should be improved by creating a good network environment,speeding up the legalization process of network information governance,exploring practice of network democracy and so on.

Key words:network democracy;network society;network information

收稿日期:2016-01-25

基金项目:北京郑杭生社会发展基金会·完美中国有限公司特设博士项目(14ZHFD11)

作者简介:高原(1985-),男,山东临沂人,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2014级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博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199(2016)02-00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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