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依存的世界:新世纪中国国际法人的素质创新

2016-07-04 11:18黄颖
理论观察 2016年6期
关键词:创新思维

[摘 要]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法律制度的趋同化愈加凸显。这也为二十一世纪国际法学人才教育培养带来了新挑战,即在制度、信息等持续接近的基础上,如何保持中国国际法的鲜明个性和创新性,需要在国际法学生的培养中引入新方法。为“趋同化”与“本土化”之间的矛盾寻求平衡,帮助学生在相互依存的世界中正确理解与运用国际法律规则,真正将国际法知识转化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

[关键词]相互依存的世界;法律趋同化;创新思维;和平崛起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6 — 0081 — 02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十八大提出的国家战略,培养创新型人才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目标。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法律制度的趋同化愈加凸显,要贯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国法学教育也必须秉承“创新”精神,找到国际法学教育培养新世纪创新性人才的新教法。

一、二十一世纪国际法人才的“全球化”与“本土化”

与之前的人类社会相比,当前的国际社会呈现出一种全新的状态,即国际社会中的各个成员都处于一种全所未有的“紧密的相互依存”的状态中。这是一种“既彼此独立又相互依存”〔1〕的关系,特别是在一些全球性的挑战与危机面前,例如全球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贫穷等等问题,强调国际社会各成员之间必须相互依靠和帮助,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相互依存的国际社会中,国际法许多领域中的法律制度呈现出持续和深度的趋同化趋势。这是国际社会法治状态缓慢变化的一个明显过程〔2〕和未来发展趋势的明显预见,当然同时也是国际法教学必须面对的一个新现实与新挑战。

(一)相互依存的世界中法律制度的趋同化

在紧密的相互依存的国际社会中,各类法律制度都出现趋同化的趋势,以下是其中趋同化特性特别凸显的几类法律制度:

1.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与商业惯例

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与商业惯例等国际法规则,是国际法律规则趋同化现象中,最为常见也是趋同化程度最高的领域。《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会编纂的《国际贸易术语》为代表的国际贸易中的商业惯例规则等,就是这种追求的直接结果。这些法律制度与惯例,在各国的立法与实践中都得到了高度一致的遵循和执行。

2.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

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条约体系不断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了系列条约中的概念、原则和具体制度,也直接导致许多国家中知识产权制度的高度趋同。再加上跨国公司集团、国际贸易组织及其条约在国际贸易、投资活动实践中,加强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条约体系的贯彻执行,使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国际法规则与实践实施中均达到高度趋同,也深刻的影响了相关的国际争端解决与教育教学内容制定。

3.国际环境法

近年来,国际法体系中国际环境法的趋同化趋势发展非常迅速。因为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环境危机的时候,需要争取国际社会全体成员的参与,所以这些法律制度天然具有统一性。例如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全球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因为通过相关国际条约的缔结,使各缔约国或者非缔约国的国内法,均顺应了国际社会的共识或者法律潮流,呈现出高度的趋同化。

4.网络法

网络(因特网)法律相比而言,更加特殊,其天然具有全球化的特征。从技术角度看,因特网是全球化的和完全统一的,所以网络法律制度本身也必须是尽量全球化的和完全统一的,否则可能会阻碍网络“连通”国内的正常发挥。因此,网络法的全球化与趋同化,能够跨越文化、宗教、历史等距离,得到世界各国的规范理解和认同。

(二)相互依存世界中我国国际法人才的本土化

首先,教育指向被教育者的内心,好的教育必然根植于某种优秀的文化,依据这种文化对教育对象进行“熏陶”。如果进行“改造式”教育,可能会使得本民族的优秀文化传承断绝,会抹杀本土文化的独特性。而世界文化多样性的降低,并不利于人类文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所以说,教育的本质应当保证文化导向上的“本土化”。

其次,教育指向被教育者的头脑,教育将训练和改变被教育者的思维方式。作为“地球村村民”的新人类,需要具有“全球化”的所谓模式,这毫无疑问。但是,所谓“全球化”思维模式的培养,并不应当追求“千人一面”的结果。因为作为人类,我们的头脑永远需要服从我们的内心。

第三,教育还指向被教育者的行为模式,教育将优化和规范被教育者的行为模式,使其更加符合社会需求和文化导向。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中,中国选择了前所未有的全新发展道路,必须面对有中国特色的独特问题,在别国发展历史中或者别国学者处,可能不能够必然找到满意的解答。可以说,行为模式的“本土化”,是国际法人才教育必须与本国国情和制度现实接轨的内在需求。

第四,教育也指向被教育者的语言模式。语言是我们与世界沟通交流的工具,国际法人才语言的“全球化”,有利于我们了解世界和让世界了解我们。但是,语言模式的培养中更需要强调中国国际法教育自己的表达,即讲“自己的话”。一方面是强调中国国际法的话语权,另一方面也是中国在国际社会重新获得国家自信的自然流露。有利于在相互依存的世界中,我国能够勇敢的表达真实的自己和主张我国真实的需求,争取真实的权利。

二、“相互依存世界观”的培养

法学是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法学知识要转化为相应的能力,其关键在于对学生“理解与运用”分析知识的能力的培养。为了培养这种能力,在基础知识和基本运用解决问题能力的训练的基础之上,还需要培养学生新的“核心素养”,即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看待世界、理解世界、改造世界的正确世界观和方法论,保证其法学科学思维的正确养成。

保尔·谢夫.伯尔曼(Paul Schiff Berman)曾经论述说,全球化极大地扩充了国际法关注的范围。当代国际法规则的不断发展进入了崭新的快速阶段,国际法开始不断的衍生出新的法律部门,调整全新的法律关系。在这些全新的领域和问题中,原有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理解和运用,均需要依据新时代和问题的变迁作出新的解释。而这种理解、运用能力的形成,需要学生在正确的“世界观”指导下,认识世界也认识原有规则、原则的新含义;如果新领域和新问题中缺乏国际法规则,需要形成和发展出新规则,就更加需要学生在正确的“世界观”指导下,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并就新问题提出新的解决方法,并确保该方法不偏离国际社会的共识和发展方向。

1.相互依存:理解世界的多样化现状与其必要性

在国际社会中,文化、历史、法律、生态系统等方面都需要多样性,才能保证国际社会能够健康的、可持续的向前发展。作为国际法专业的学生,需要理解在相互依存的当今世界中,所有国际社会的成员是互相需要的;国际法的发展现状必然是一种多样化的状态,许多国际法规则内容及其实施情况也呈现出千差万别的状态。对国际法制度及其体系的这种多样化状态保有“包容心”,有利于国际法学生能够着眼于把握国际法发展的客观规律与趋势。

2.相互依存:理解国家利益与和谐世界共存

相互依存世界观需要国际法学生在相互依存的国际社会中,在面对国际社会的各类竞争关系的时候,拥有正确的“得失心”,能够正确理解各国争取国家利益必需与建设和谐国际社会共存。将中国“和平崛起”的国家战略和平发展之路〔3〕融入国际法学生的专业素养,驳斥中国威胁论,努力追求更加和平和公平的世界秩序重塑〔4〕。相互依存的世界观告诉我们,国家发展与世界发展的平衡,才是和谐国际社会,才是和平和可持续发展的人类社会。

3.相互依存:理解中国是世界的中国

相互依存的世界观中更加应该强调,在相互依存的国际社会中,新世纪的新中国应当具有更多的“参与心”。中国以自己灿烂的历史文化传统,以自己独特的经济增长发展历程,屹立于新世纪国际社会。

李克强总理在世界经济论坛2015年年会发表的题为《维护和平稳定推动结构改革增强发展新动能》的特别致辞中,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不会硬着陆。亚投行、“一带一路经济带”发展新思路,诸如世界经济新动力,与更多的世界国家和人民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红利。新一轮可持续发展治理新进程,中国积极参与全球可持续发展进程,勇担大国责任。表明中国积极参与改变未来国际法律规则形成与发展的决心,也表明中国在实践层面切实参与全球绿色治理的决心。

4.相互依存:理解国家实践中的务实努力

在相互依存的国际社会中,国际社会更加的“扁平化”,国家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竞争更加直接和激烈,国家的生存与发展需要更多更加务实的努力,相互依存的世界观特别要求新世纪的国际法学生必须具有一种“务实心”。因为当前国际社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各国的各种条件可能存在较大差异,相互依存的世界可能存在倾斜,成为“不对称的相互依存”〔5〕。要改善这种状况,需要各国更加务实的努力。特别是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国家在参与国际法律规则的制定与形成过程中,应确保自身的参与是一种有效的参与,能够通过参与把本国利益融入相应国际法律规则之中〔6〕。“我们说的和我们听说的”〔7〕的世界与真实的未来国际社会之间,缺少的就是一颗坚强、勇敢、坚持的“务实心”。

三、“相互依存世界观”的培养需要新方法

《国际法》课堂教学中教法的创新需要根植于“相互依存的世界观”,根植于对国际法核心素质的深刻理解和坚持贯彻。以正确讲解和帮助理解国际法产生与发展方式和国际法的本质,这一教学内容为例,讨论新教法的引进与运用问题。

国际法产生与发展方式与历程这一知识点的学习,对于国际法本质的理解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教学中常常有教师与学生反映,这一知识点过于抽象,理解存在困难。为帮助国际法学生对这部分知识的理解,需要在传统讲授方法之外,综合使用案例教学方法、课堂讨论法、辩论教学方法等多种教法,并引入新闻视频教学辅助手段以及双语教学方法、历史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方法等新教法。在课堂讲解中,依据“相互依存世界观”的指导,以包容心、得失心、参与心、务实心、爱国心为核心,培养国际法学生的世界观、价值观,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和国际法的本质。

在教法方面,包容心、参与心的教育,适合综合使用双语教学方法、辩论教学方法、历史教学法等教法。首先,针对国际法产生发展的方式与过程的学习,全面准备历史纵向发展历程的综合材料和图示,并引入新闻视频教学辅助手段,帮助学生快速的、综合的了解国际法产生发展方式与过程基本信息。之后,组织学生展开观点鲜明的课堂讨论、辩论,引导学生对国际法的产生发展和国际法的本质深入思考和思辨。

得失心、务实心的教育,着眼于培养国际法学生实践能力,适合使用诊所式教学方法。就是将法律案件或者问题、争端等,视同为一种“病例”,按照诊所中训练医学学生的方法,全方位的思考“对症”的解决方法,并讲求在实际训练中直接验证解决方法的实效性。在课堂教学中,可以通过提供具体争端案例或者国家实践中的特殊事件等,请学生自己动手分析和制作相关文书等,避免理论与实践的脱节。

〔参 考 文 献〕

〔1〕梁西.国际组织法(第4版)〔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410.

〔2〕黄颖.国际社会组织化趋势下的国际法治〔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7):101.

〔3〕郑必坚.中国道路是和平发展之路〔J〕.人民日报.2015-08-07(第7版).

〔4〕李形.在“相互依存式主导权”和世界秩序重塑下解读中国梦》〔J〕.国际瞭望,2015,(01):1-18.

〔5〕肖刚.经济全球化的神话与不对称的相互依存〔J〕.世界经济与政治,1999,(09):30-34.

〔6〕宋杰.从英美实践来看我国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有效性问题〔J〕.比较法研究(京),2015,(02):148-159.

〔7〕一清.中国与世界——我们说的和我们听说的〔J〕.环球财经,2015,(02):167-171.〔责任编辑:陈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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