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存在、人的自由与人的责任

2016-07-04 11:18吴玲
理论观察 2016年6期
关键词:存在主义人道主义自由

吴玲

[摘 要]让—保罗·萨特是存在主义哲学流派的重要代表,他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中以存在主义思想阐释人道主义,提出一种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这种人道主义以“存在先于本质”为本体论基础,将自由视为最高价值,强调自由承担责任的绝对性,并自称为一种真正关心人、尊重人的学说。萨特由此建立的抽象的人性论与马克思现实的人性论有着本质的区别。

[关键词]存在主义;自由;人道主义

[中图分类号]B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6 — 0010 — 02

让—保罗·萨特是西方著名哲学家、存在主义哲学流派的重要代表,被认为是“存在主义在法国以至整个当代西方影响最大的代表人物”。〔1〕对萨特来说,存在主义不仅是个哲学问题,更是个关于人、人的生存境遇的现实问题。因此,萨特称其存在主义哲学是一种人道主义,一种真正关心人的理论,从而提出一套存在主义“人学”理论。萨特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中用存在主义视角分析人的存在、人的自由以及人的责任等一系列伦理学问题。

一、人的存在:“存在先于本质”

关于人的存在的根本问题,哲学史上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本质先于存在”与“存在先于本质”。在传统哲学中,本质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由来已久,在不同时期哲学家的论述中均有所涉及。早在柏拉图的“分有说”中就有了具体事物是理念的分有,它开始了最早的本质(理念)先于存在。在中世纪宗教神学中,上帝先有了人的观念,再根据这一观念将人创造出来,萨特认为这与工匠按照一定程序与公式制作裁纸刀并无两样,仍是本质先于存在。与此相对,存在主义者提出“存在先于本质”。“存在”指个人的存在,“本质”指个人的特殊本质,“存在先于本质”指先有人的个体存在,才有关于人的本质,是人的自由选择决定了人的本质。“首先有人,人碰上自己,在世界上涌现出来——然后才给自己下定义。”〔2〕(p8)萨特将其存在主义视为人道主义,一种真正给予人的存在、人的尊严、人的自由以高度重视的理论,他说:“只有这个理论配得上人类的尊严,它是唯一不使人成为物的理论。所有的唯物主义理论都使人把所有的人,包括他自己,当作物……我们的目的恰恰是建立一个价值模式的人的王国,有别于物质的世界。”〔2〕(p20)

萨特由“存在先于本质”得出:人的本质即人本身。萨特认为人的本质就是人自己主观创造出来的特殊个性,而这些“主观性”是人的一些内心体验、自我意识、心理等。他指出人在选择中创造自己,而这种选择是主观随意的,听任自己情感的,没有任何可以参照的标准。因此,萨特在否定人有先验的人性之后,却把自己推向非理性的唯心主义,其关于人的学说是一种抽象的人学理论。与此相反,马克思将对人的本质的解释扎根于社会实践,通过社会关系来说明人的本质,强调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诚然,马克思人学理论经历了一个从唯心主义到唯物主义,从自我意识、自由自觉的劳动到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过程。最终,马克思选择以社会实践作为根本出发点,搭建其现实的人学理论。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说过:“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的”〔3〕,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人自己的存在的基础。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对社会关系的总和进行深化与具体化,既说明了社会关系的丰富多样性,又强调了物质生产关系在众多关系中的更为根本的地位,“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的。因为,他们是怎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4〕 由上可知,萨特抽象的人性理论与马克思现实的人性理论有着本质的区别。

二、人的自由:“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

萨特从“存在先于本质”这一原则出发得出人的一个根本特征——自由,并将自由视为人的最高价值。自由是萨特存在主义人道主义的最高价值诉求,无论对于个体人而言,还是对于以尊重人为旨趣的存在主义人道主义而言,自由都居于价值追求体系的顶端。在萨特视域中的自由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第一,人生而自由。“存在先于本质”预设了一个没有上帝,没有普遍人性,没有任何参考标准的世界。由于先存在人,再有人根据意愿造就的人的本质,因此,人在创造自身时,是孤立无助的。萨特写道:“这对存在主义说来,就是起点。……人就变得孤苦伶仃了,因为他无论在自己的内心里或者自身以外,都找不到可以依靠的东西。……决定论是没有的——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2〕(p12)在萨特看来,人没有被任何决定论预先规定着,也没有标准可供指引,因而无法为自己的行为找寻任何借口。这样一来,自由变得无需追求,自由与人的存在是同一的。第二,自由选择。萨特认为人是自由的,人的自由最集中地表现为选择的自由。在萨特看来,人生处处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选择,由于人在选择时没有先验的理性、道德或上帝可参照,完全是自主地听任自己的“主观性”去判断,因此这种选择是主观随意的,是自由的。同时,选择无处不在,因为即使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所以,人的自由无可辩驳。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行动,选择想要成为的形象,不受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同时这种选择也没有道德标准可言。显然,萨特的自由选择是不受任何束缚的,绝对的自由。萨特的自由观是一种绝对的、抽象的自由观,自由失掉了任何特征,被说成是永恒的、超越时间的个人特征,成了人的自然属性,自由概念的任何社会内容都被阉割了。

三、人的责任:“自由承担责任的绝对性质”

“存在先于本质”从本体论上论证了人的自由本性,个体行动层面的选择自由进一步践行了自由,既然人的意识和行动都是自由的,人的行动与命运都是人自主选择的结果,那么人必须对自己完全承担责任。于萨特而言,责任起源于人是一个自由的存在,他的偶然诞生,带来了世界的人类意义,自由的人是这个世界的创造者,他当然得为这个世界的意义承担一切责任。因此,“存在主义的核心思想是什么呢?是自由承担责任的绝对性质”。〔2〕(p23)萨特一方面强调个体责任,强调个人对自己负责,另一方面明确指出人还要对他人,对整个人类负责。因为人在为自己作出选择时,实际上也为所有的人作出了选择。人在这一形象与那一形象之间作出选择时,必定认为自己所选择的形象是更好的,而这种更好必定是建立在对大家来说更好的基础之上。萨特对个人责任的强调固然重要,但其对责任的理解是建立在个体绝对自由,不受任何约束的主观主义和个人主义基础之上,其实质是“在个人负责的幌子下,为人们不顾客观规律的主观随意行动找寻理论根据,实际上是鼓吹主观盲动。”〔5〕同时,他无限夸大个体责任的说法也有失偏颇。萨特肯定个人对自己、他人乃至世界的责任,确实给人带来了主体的崇高尊严和地位,为其论证存在主义是一种真正关心人、尊重人的理论,因而是一种人道主义增加了砝码。萨特说,真正的存在主义是乐观主义的,虽然它描绘了人的阴暗、丑陋的一面,但并没有为自己的行为找外在的借口,而是追溯到个人的自由选择。萨特说,你会发现存在主义不能被视为一种观望哲学,因为它是用行动说明人的存在;它也不是一种对人类的悲观主义描绘,因为它把人类的命运从上帝或某种必然性那里夺回,交到人自己手里,所以没有一种学说比它更乐观。所以,存在主义追求的的是一种自由选择、自我承担责任的伦理学。

四、一种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

萨特以存在先于本质、自由选择、自我责任架构起其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何谓人道主义?最简单的解释就是“把人真正当作人”。当人的问题成为真正哲学问题时,历代哲学家们对如何把人真正当作人进行了不同的思考。普罗泰戈拉那声“人是万物的尺度”呐喊,虽高扬人的主体性,却把人变成了相对性主体,否定了人有共同的本质;基督教神学家认为人类由于其始祖亚当的堕落而被打上了永恒的恶的烙印,只有依靠基督的救赎才能得以重生;文艺复兴时代的人文主义者重新肯定人的价值,以人代替神,通过情感、意志、理性等来定义人。康德则高呼“人为自然立法”,人成了自然与自身的立法者,人不仅是手段,更是绝对目的。古往今来,无数哲学家从不同路径对“人是什么”进行了思考。萨特认为对人的问题的思考实际上形成了两种完全不同的人道主义:第一种人道主义是一种主张人本身就是目的而且是最高价值的学说,这种人道主义有一个先验的本质,人实际上是完成的。萨特认为这种人道主义是极其荒谬的,因为人仍旧在形成之中,把人当作最终的目的加以崇拜的做法,实际上把人自己封闭起来了。所以,萨特说这种人道主义我们存在主义者是不要的。萨特提出了另一种人道主义,即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萨特创立“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这样一个概念在于从他所理解的人道主义的角度解释存在主义。他说:“存在主义是一种使人生成为可能的学说。”〔2〕(p4)人是绝对自由的,人自由选择的行动构成人本身,人的选择决定着一切的价值,因而人要对自己承担全部的责任。所以,人仍旧处于形成之中,并始终处于自身之外,靠不断超越追求的目的而得以存在。正是“这种构成人的超越性(不是如上帝使超越的那样理解,而是作为超越自己理解)和主观性(指人不是关闭在自身以内而是永远处在人的宇宙里)的关系——这就是我们叫做的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2〕(p30)

综上所述,萨特是在对人的存在、自由、行动、责任的理解中来阐释其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意味的。人通过在社会历史中的具体行动,形塑了一个个形象,并表现出自身是一个自由且能承担责任的主体。

〔参 考 文 献〕

〔1〕徐崇温,刘放桐,等.萨特及其存在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2〕〔法〕让—保罗·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

〔M〕.周煦良,汤永宽,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21-08-12-23-04-30.

〔3〕〔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4〕中央编译局.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5〕何焕枝.评萨特尔《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一书的几个基本观点〔J〕.人文杂志1983,(04).

〔责任编辑:谭文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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