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
摘 要: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提出了“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制试点”的现代化职业教育的新要求。本文从新型学徒制的定义与内涵、特点、构建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为政府、学校制定相关政策及职业院校开展新型学徒制试点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职业教育 新型学徒制 探索
2014年2月,国务院对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和校企合作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提出“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试点”。新型学徒制已经成为社会、企业和学校重点关注和研究的热门话题,以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西方学徒制
近年来,我国学者对新型学徒制的研究逐渐深入。德国、瑞士等国家的“学徒制”注重企业的参与,有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主要面向义务教育后的青少年,是一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新型学徒制;而以英国为代表的新型学徒制,在企业自愿参与的基础上,政府的参与度高,面向整个社会,是一种供给推动型的准市场机制的新型学徒制。
二、有中國特色的新型学徒制
在借鉴其他国家现代师徒制的基础上,我们应当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中国国情、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师徒制。
1.中国学徒制的历史
学徒制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了民间学徒制,甚至在唐朝还出现了官营和行会性质的学徒制。直到清末、民国初期,随着早期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学徒制才逐渐被各类实业学校所代替。新中国成立以后,学徒制在经历了制度规范的学徒制培训后,也逐渐被职业院校的学校集中教育所代替,但这时的职业教育主要以定向培训为主。但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深入,职业教育发展为学科本位的教育形式,使得职业教育脱离了就业本位,脱离了企业实践。目前,我国正在进行职业教育改革,重新以就业、技能为本位来要求职业教育,强调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定向培养等,这与新型学徒制立足点形同,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学徒制奠定了基础。
2.中国特色学徒制的定义与内涵
要想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学徒制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就要搞清楚“新型学徒制”的定义和内涵。我们现在所说的“学徒制”与传统“学徒制”并无本质区别,既有师傅和徒弟的角色分工,又有师傅和徒弟间的培训、指导与学习及经验的传授,都强调“做中教,做中学”。当然在其制度、形式、意义与价值上又有所不同。传统的师徒制在传承技艺的同时,在认知、范围、效率上存在狭隘性和局限性,而新型学徒制在制度上更标准化,目标更加明确,更能适应当今市场需求。
3.中国学徒制的特点
(1)中国特色的新型学徒制首先应以职业需求为出发点,着眼于职业生涯发展的全局,而不仅仅局限于企业岗位的需求。因为企业或市场需求具有阶段性和周期性的特点,仅仅按照企业或市场的暂时性需求来设置职业教育的内容,往往会造成人才培养的滞后性,不能及时满足市场的需求。
(2)中国特色新型学徒制应是教育制度和劳动市场制度完美结合下的新型学徒制,是一个基于学校教育为主的学历教育、以行业职业资格制度为衡量标准的、与产业结合的培训制度。
(3)在实施过程中,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政府应当直接参与,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在管理上,中国特色新型学徒制还要建立一套能独立运行、权责明确的等级管理体系,注重新型学徒制的质量控制。
4.中国特色新型学徒制的构建
(1)政府积极参与,建立利益均衡的三位一体的合作机制。利益驱动行为,只有保证学校、企业和学生三者利益的前提下才能建立新型学徒制。这就要求政府积极参与,从政策上尤其是财政上给予充分的支持,处理好企业与学校、学徒与企业、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
(2)从人才培养目标、内容、方式和评价四个方面,建立完善的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框架。在目标上,在兼顾企业、岗位需求的前提下,着眼于职业生涯的全过程;在内容上,建立学校理论课程体系、企业技能教学体系和职业素养体系内容;在方式上,通过学校、企业和学生签订相应的人才培养协议,以师傅带徒弟为基本教学方式进行教学;在评价上,建立过程与结果双考核的评价机制。
总之,中国新型“师徒制”人才培养模式需要政府在政策、法规上给予充分的支持,协调学校与企业人才培养的对接,平衡各方利益,鼓励学校、企业积极参加。只有立足于我国的实际,不断深化改革,才能切实提高我国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
[作者单位:衡水科技工程学校
(原衡水劳动技工学校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