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成本视角下单体饭店治理结构研究

2016-06-03 01:33司莉娜
关键词:代理成本治理结构

司莉娜,夏 杰

(1.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151;2.长沙师范学院,湖南长沙410100)



代理成本视角下单体饭店治理结构研究

司莉娜1,夏杰2

(1.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151;2.长沙师范学院,湖南长沙410100)

摘要:饭店的经营和管理需要引进专业的饭店管理要素,其主要表现为职业经理人和饭店管理公司两种形态。文章尝试从不同管理要素形式对应的治理结构所产生的代理成本出发,为单体饭店面对我国饭店市场的激烈竞争时的选择提出一些理论依据。

关键词:单体饭店;治理结构;代理成本

长期以来,单体饭店一直是我国饭店业的主体部分,与连锁饭店相比,单体饭店的经济效益相对低下。单体饭店普遍规模小,品牌知名度低,同时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又相对缺乏,因而造成其饭店市场竞争力的不足。分析其原因除了供求关系外,主要是单体饭店的经营管理水平较低[1]。因此,单体饭店要生存并提高效益,就需要在管理要素的引进上做出合适的选择。

一、概念范围的界定

本文的展开需要首先界定清楚几个主要概念的范围,主要是单体饭店、饭店治理结构和代理成本三个概念。

(一)单体饭店

单体酒店,又称独立酒店,指由个人、企业或组织独立拥有并经营的单个饭店企业。单体酒店是传统酒店形式,其特点是单独、分散地存在于各个城市和地区,独立地进行营销活动和管理活动,不属于任何酒店集团,也不以任何形式加入任何联盟,通俗地说就是“仅此一家,别无分店”。就其资产来源来看,可以分为国有和民营两大类。这两大类饭店构成了我国饭店市场的主体。

(二)饭店治理结构

这里所称的饭店治理结构,是从一般的企业治理结构引申而来,主要是指饭店所有者(也称为业主)与饭店实际管理者之间的合约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权、责、利关系[2],简单地说,就是权力在饭店所育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分配。实践中主要是饭店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之间、饭店所有者与引入的饭店管理公司之间两大类结构问题。

(三)代理成本

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产生了所有者与“代理人”(管理方)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就是代理问题。对于所有者而言,防止经理人员做出自身利益最大化决策的唯一办法是设计有效的雇佣合约,指明在所有可能的情况下经理人员应该采取的特定行为。在信息完全的情况下有可能合理地设计上述合约,但是现实世界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作为代理人的管理方比作为委托人的所有者更了解企业生产、收益和成本等方面的信息,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管理方就可能采取偏离所有者财富最大化的决策而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同时所有者也就必须承受由经理人员最大化自身利益行为所引致的代理成本。一般认为,不同类型的代理问题导致不同程度的代理成本,代理问题多为四类:(1)努力程度问题;(2)任期问题;(3)不同风险偏好问题,管理方可能做出自身利益最大化并以牺牲所有者利益为代价的投资决策,从中获取较多的利益;(4)资产使用问题,公司资产的不正确使用与用于个人消费也会带来代理成本[3]。这些现象在饭店业中也相当普遍,处理好了能提高饭店的经营效率,使所有方和管理方双赢;处理得不好很可能导致饭店的经营难以维持。

二、两类治理结构的代理成本比较

单体饭店应当选择怎样的治理结构已获得更好的效益呢?本文选择从代理成本的角度切入,从成本的产生、不同成本对应的利益以及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三方面出发,就职业经理人和饭店管理公司之间的代理成本做比较分析。

(一)职业经理人的代理成本分析

在单体饭店的日常经营中引入职业经理人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做法。从饭店所有者的角度看,属于饭店内部治理的问题,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

1.成本的产生。由于代理问题的存在,饭店引入职业经理人将会引起一系列成本:首先,由于我国现在职业经理人市场整体的不完善,对于饭店业主来说,从聘请职业经理人的一开始就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次,在职业经理人管理饭店期间,由委托-代理本身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业主需要精心设计契约以及配套的其他激励约束措施,以求将代理问题带来的成本降到最低。

2.职业经理人带给饭店的利益。职业经理人代表是专业的管理和丰富的经验,能更快地融入激烈的市场竞争。对于单体饭店,尤其是新进入的单体饭店而言,这点很重要。

3.激励和约束机制。由于契约的设计一般来说只能达到理论上的效果,所以在饭店的内部治理中,激励和约束机制才是最重要的对应措施。为了保护所有者的权益和监控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需要通过企业内部的权利安排,尤其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配置,形成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其核心是通过特定的治理结构和治理程序,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相互合作、自我约束、相互制衡的机制。

具体地说,饭店业主在充分获取职业经理人行为信息的基础上,设计出最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明确经营者的责权利,并给予其最佳的行为激励,使经营者为实现所有者的最大化利益而努力工作。激励的核心是将经理人员对个人效用的追求转化为对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追求。激励可以通过由薪金、奖金、股票及期权、退休计划等构成的最优报酬计划来进行。同时,业主可以通过任免经理人员和通过控制重大的战略决策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另外也可通过让经理人员占有饭店的部分股份,以激励和约束经理人员。饭店经营好的话,经理人员可以获得更多收益,同时也证明了经理人员的能力,其身价会相应增加,容易成为别的公司的猎取对象,相反,经理人员可能被解雇,身价也会降低,甚至可能无法找到工作。

一般来说,业主聘用职业经理人,比较容易获得控制权,对经理人员进行激励和约束,并且也容易对职业经理人的经营进行监控,应该说具有较低的监控成本和较高的业主利益保障程度。

(二)饭店管理公司的代理成本分析

业主将饭店交由饭店管理公司打理,已经成为当前越来越普遍的一种做法。饭店管理公司作为输出专业管理的企业,可以被视为饭店的供应商,提供管理要素,并从中取得收益。从饭店业主的角度来看,选择饭店管理公司属于企业的外部治理问题。

1.成本的产生。饭店管理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在企业的信誉方面应该是比较有保证的。所以,其代理成本主要是在饭店管理公司入驻后,饭店日常经营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在引入饭店管理公司的情况下,业主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保护自身利益的主要手段就是通过契约进行明确的规定,对饭店管理公司人员的监控比较困难。所以在该类治理结构下,契约显得举足轻重。

2.饭店管理公司带给饭店的利益。饭店管理公司除了能为饭店带来先进规范的管理和丰富的经验外,最重要的利益在于,可以将单体饭店纳入饭店管理公司的预订和管理网络体系中,能为饭店带来稳定的客源以及较高的利润,而这一点也正是饭店管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3.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于饭店管理公司而言,最直接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就是合同中的正式规定了。一般的饭就管理合同中,都会将饭店的营业收入与管理公司应得的管理费联系在一起,比如,有的合同中就写明“管理公司将在每个月的第15天……收取一个相等于上个月度酒店总收入百分之二点五的基本管理费(按税法规定,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税)。”并且还将付给管理公司的奖励性费用与客房出租率直接联系在一起,如,奖励性费用“各会计年度平均开房率在75%(含75%)以上的,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6%。”但从整体上来说,饭店管理合同更偏向于管理公司的权利,可以说除了若干重大事宜需征得业主的同意外,大部分的饭店日常决策都由管理公司做出,而管理公司主要投入的是其饭店品牌和网络。

换个角度来说,引入饭店管理公司,单体饭店业主难以取得控制权,难以对饭店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监控,应该说具有较高的监控成本和较低的业主权利保障,但该类治理结构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业主从单体饭店中获得比较稳定的利润,经营风险较低。

三、结论

通过以上对引入职业经理人和饭店管理公司两种治理结构的比较分析,可以大体得出如下结论:(1)职业经理人的引进主要是涉及饭店总经理一个职位或若干高层管理职位,这其中的治理结构是相对比较简单清楚的,业主比较容易控制,容易采取实际的措施激励和约束职业经理人。对于不仅仅只是追求饭店利润,还追求饭店控制权的业主来说,聘请职业经理人是比较合适的做法;(2)饭店管理公司的引入就涉及了除饭店产权以外的几乎所有管理和经营权,治理结构比较复杂,业主难以控制,难以采取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措施。但饭店管理公司基本上能保证饭店取得较好的业绩。对于仅仅追求从饭店的经营中获得利润的业主来说,引入饭店管理公司是比较稳妥的做法。

对两类治理结构的不同特点总结如下表:

参考文献:

[1]鲍娟.单体饭店委托管理成功实施的关键影响因素研究[D].浙江大学,2007.

[2]李维安,等.公司治理[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

[3]李建伟.公司制度、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法律在公司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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