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沭阳县桑墟镇中心小学 陈 纲
导学式教学法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应用的研究
江苏省沭阳县桑墟镇中心小学陈纲
随着我国义务教育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先进的教学理念被运用于小学课堂之中,数学教学是小学课堂教育中的重要科目,对于数学的学习也是大多数学生学习生涯的重要任务。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对小学数学教育的改革,不断更新教学理念,改革教学方法,用导学式的课堂教学来提高学生对数学学习的热情。本文将从目前我国小学数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实现小学数学导学式教学法的相关策略两方面入手来进行相关内容的阐述。
导学式教学;小学数学;课堂教学
导学式教学法就是指将老师在课堂对于知识的讲解讲述与课堂之上老师学生之间的教学互动相结合的一种教学模式。在课堂的教学过程中,不仅仅老师对于知识的讲解讲述是课堂的重点,学生与老师之间的互动更是这一模式下课堂的中心。“导学”是老师将知识讲授给学生的过程,而“互动”则是学生在接受老师讲授的同时产生反应,彼此协调。这是一个同时间发生的事件,既是一个不断反复的动态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良性循环。
在导学式教学方法中,主要有以下四个环节。首先,老师在课堂开始前先根据授课内容设置相应的符合实际的课堂情景案例,然后在课上通过提出这一情景案例来设置数学题目让学生独立自学完成,从而在讲解之中引出课堂内容,这一过程称为“自学导纲”。其次,是“合作互动”,就是指学生将在案例题目之中所遇到的问题在小组之中进行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的合作解答,这一环节的重点就在于学生与其他个体之间的互动。再次是“导学归纳”,就是指老师将在以上两个环节的参与过程为基础,对课堂讲授的知识进行归纳总结,通过简要的概述和归纳,引导学生在脑海中形成对知识点整体的认识。最后,是“反馈训练”,就是指老师以课题中学生的整体表现来制定符合实际的课后练习,利用适当的课后练习来帮助学生巩固知识点。
首先,导学式教学法能够有助于提高教师的课堂授课水平,在导学式的课堂中,一方面学生在老师指导的互动中掌握数学的相关知识,另一方面,老师也可以在互动之中根据课堂实际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来明白自身的不足,从而提升自身的授课水平。其次,导学式教学法有利于促进学生的思维模式创新,这一方法的重点就在于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学生也是课堂的主体,从过去仅仅只是被动地听取老师讲课到在课堂之中有更多的参与;同时学生也有了更多的自主学习的机会,而这样的参与和自主学习能够帮助学生进行更多的思考,提出更多的问题,思考问题的过程让学生的思维能力得到充分的锻炼。最后,导学式教学法有利于提高课堂趣味性,数学是一门非常严谨并且十分深奥难懂的学科,学生很容易由于学习的困难而失去对数学学习的兴趣和信心。但是在导学式教学法之下,学生在数学课堂上有了更多的参与机会,从过去的受众变成了课堂的主体。一方面,结合实际的案例题能帮助学生从枯燥的课本中脱离出来,将枯燥的数学知识与实际的情况相结合,另一方面在合作互动之中良好的合作讨论氛围也能帮助活跃课堂气氛。
1.营造平等和谐的课堂授课环境
在导学式教学方法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营造一个平等的师生关系。只有在数学教学课堂上平等的师生关系才能保证师生之间的互动参与。一个等级分明、不允许有不同意见的教学课堂只是老师一个人的天地,但是一个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却可以让课堂变成老师与学之间共同的课堂。因此这就要求,一方面需要老师不再以课堂主导者的身份参与课堂,而是以引导者的身份以行为去影响学生。另一方面,也需要学生改变想法,从被动地吸收知识到认识到自己才是课堂教学的主体,充分发挥能动性,积极参与到课堂之中,在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都提出自己想法,师生之间相互促进。
2.制订完善的教学计划
导学式教学方法要求老师在课堂前就制订合理的教学计划。不同于传统的教学模式,这一教学模式在实际的课堂教学上多出了许多环节,这就要求老师对各个环节的进行有着清楚地把握,要合理安排各个环节的时间与内容,根据教学内容对各个环节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由于教学内容的多样化,老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学计划进行实时的调整,同时也需要根据在课堂上学生实时反映出来的实际掌握程度对课堂计划进行及时的改动。教学计划是教学进行导学式教学法的基础,只有制订出合理、实际、完善的教学计划才能更好地进行导学式教学法的推行。因此,教师必须重视起教学计划制订 工作的重要性。
总之,数学是一门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具学科,是学生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进行其他自然学科学习的基础,而小学阶段又是学生在数学方面打下坚实基础的重要时期,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学生在数学方面的学习。而导学式教学方法有助于提高初中数学的课堂教学质量,帮助提高学生的合作意识,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
[1]尹立圆.刍议导学式教学法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有效应用[J].中国校外教育,2016(15).
[2]渠秀生.“导学议练结”五步教学法在职高语文教学中的应用[J].职业技术,20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