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宇,尹 梅,张 雪,曹雪坤,曲婷婷(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1,1727943170@qq.com)
临床医师法律素养提升路径研究——基于黑龙江省临床医师法律素养的现状调查*
周新宇,尹梅**,张雪,曹雪坤,曲婷婷
(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1,1727943170@qq.com)
〔摘要〕说明了临床医师法律素养相关研究的必要性,一方面对临床医师进行有重点、逐层次的调查,初步了解当前状况下医师群体法律素养的大致水平,包括对医疗法规的了解与认知、医疗纠纷发生时的处理方向等,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找出问题所在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另一方面针对以上研究所体现出的主要症结并结合现实状况探索出切实有效的培养路径,提升临床医生的法律素养,以期改善医患关系,营造和谐的医疗氛围。
〔关键词〕临床医师;法律素养;现状分析;培养路径
**通信作者,E-mail:dryinmei@163.com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逐步深入,公民权利意识也随之明显增强。然而临床医师的法律素养却未见明显提升,加之沟通不畅、信任危机、舆论导向等种种因素的影响,让本该鱼水相依的医患关系变得剑拔弩张。在这种严峻的现实状况下,缓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临床医师法律素养成为第一要务。
医学并不是一门孤立的科学,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相应领域法律规范的制定,并接受法律从各个角度的调整。医学与法学的结合极为突出,医学的发展带来了许多现实而让人惊奇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难题,考验着医学从业者和法学研究者的智慧,医法结合成为必然[1]。一方面,提高医师法律素养有助于切实落实医疗规章,使得医疗程序趋于规范化,推动整个医疗环境向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医患矛盾不断激化,医患关系一度降至冰点,临床医师法律素养提高不仅是医师自我保护的手段,更是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促进就医公平的必要条件。笔者希望通过对临床医师法律素养的调查研究,探索出一条适合于医学学科特点的培养路径,从而提高临床医师的法律素养。
本课题围绕着对当今国内临床医师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研究展开,主要通过向黑龙江省内的部分三级和二级医院的在职医师分发调查问卷以及访谈的方式进行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20份,回收有效问卷100份,有效回收率为83.3%。调查结果显示如下:
2.1临床医师对法律素养重要性的认知
根据调研结果,87.0%的临床医师认为“医学与法律之间存在联系”,其中,认为“医学与法律相互完善,联系密切”的达到总体数据的66.0%。与此同时,72.0%的临床医师认为“法律素养是医师临床工作必备的职业素养”,有16.0%的临床医师认为法律素养对临床工作“有一定作用”。这些数据几乎呈一边倒的态势,临床医师纷纷强调法律在临床工作中的重要性,清晰明确地认识到法律对于临床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制建设是促进和完善医疗体制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措施。具体见表1、表2。
表1 临床医师对医学与法律关系的认知
表2 临床医师对法律素养重要性的认知
2.2临床医师对医疗法规的了解程度
《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及免责条款的规定十分明确,是我国处理医疗诉讼的重要依据。问卷中针对临床医师对《侵权责任法》中有关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了解程度的调查,其结果令人担忧。对于医疗相关的侵权责任根本不了解的竟达到63.0%,对于一半以上的医师来说仅仅知道有此部法规或几乎对医疗法规一无所知。而对于医疗法规只有粗浅概括地了解的医师占35.0%,真正对《侵权责任法》中医疗责任等法规有详实了解的仅占2.0%。由此可见,我国临床医师对重要医疗法规的了解十分有限。
2.3医师处理医患纠纷的方式和态度
对待临床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医疗纠纷,临床医师的处理手段往往合情合理合法。对于“医疗活动中发生意外时患者家属不依不饶”的状况,57.0%的调查对象表示采用“搜集证据,向家属说明情况,必要时请求法律援助”的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也有28.0%的调查对象表示采用“主动与患者家属沟通,争取体谅理解”的温和手段解决。但是,在问卷中关于临床医师“对于患者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的态度”的调查则显示,仅有5.0%的临床医师认为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相反地,认为“无端增大医师工作压力与风险”的临床医师却高达61.0%。医生与患者立场不同,看问题的角度本就不同,加之其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看待医患纠纷的视角难免过于狭窄。规章制度是对人们行为的最低要求,而要真正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则要依赖道德化管理[2]。如果不能使之以公正理性的法律视角分析医患纠纷,医患矛盾必然愈演愈烈。而树立临床医生的法治观念,增强临床医生的法律素质,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必要手段。
2.4面对患者过度防卫医师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调查显示,因患者就医时采取录音、录像等防备措施而受到影响的医师达到81.0%,影响医师诊疗的达到50.0%,更有37.0%的医生选择采取防卫性医疗进行自我保护,是所有选项当中的最高值。研究表明,采取防卫性医疗确实能够起到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的作用,但过度的防卫性医疗将无端加重患者的经济负担,使患者更加敌视医生,敌视医院,医患关系也将陷入恶性循环。因此亟需提高临床医生对法律的应用意识,在明法、懂法的情况下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5医师在校期间所受法律素养教育水平
针对现阶段在职医生“大学期间,所在学校对法律素养培养方式”的调查,各选项代表着差异很大的法律素质教育观念和做法,而数据分布却十分均衡。曾经也有一项对北京大学医学部本部和附属教学医院的在读研究生200人进行的法律意识现状问卷调查显示,在读医学研究生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初级阶段,尤其对于那些与医学专业有关、针对性强的法律问题,正确率偏低[3]。以上调查数据显示,这些医生在大学期间所受到的法律性教育水平差异很大,医生的法律素养水平参差不齐,有高有低。通过对被调查对象学历以及科室的统计分析,学历高的医师法律素养较高;外科、内科等患者较集中的科室医生法律素养相对高;从年龄上看,36~45岁的医生较其他年龄段法律素养高。
3.1转变“惟医是专”的传统观念
医师对于法律素养的重要性虽已有所体会,但对于法律本身的认识依旧停留在较为表浅的层面上,将之定位在“应用性”的层次,缺乏对其作用机制的理解。故对于在职医师来说,应从观念上入手,改变其“惟医是专”的传统观念,从根源上进行建设。医院是医生最为重要的工作环境,医院的管理方式时刻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医生的工作观念。所以,医院应强化内部管理的法治化,在强化医师法治观念的同时更促进规章制度的合理化、实际化。
3.2鼓励医师参与医疗纠纷处理
从统计结果中可以得知,临床医师对重要医疗法规的了解严重不足,对此医院可以鼓励医生参与处理纠纷。在这一过程中,医生将脱离旁观者的角色。平衡患方权益与医方责任离不开法律依据,医师就此可充分接触常用的医疗法规,填补法律规定了解的不足。医生也将从中汲取处理纠纷的宝贵实战经验,充分了解矛盾发生时双方的冲突焦点、心理态度及主要诉求,对于其职业生涯中有效规避纠纷、建设医患关系可以起到很大作用。
3.3推动全民法治教育
医师与患者均生活在社会大环境当中,其思想动态或多或少会受到全民整体思想素质的影响。在重点进行医师法律素养培养的同时,应充分利用整体环境的影响与熏陶,将法制教育面向公众,面向全民。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医师能够拓宽视角与立场正确看待患者权利意识的增强,患者也可以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学会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有效减少不必要的暴力纠纷。公众对舆论的导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法律素养的提升亦将为医患双方提供积极客观的舆论环境。
3.4增强医师人文法治理念
调查显示,面对患者的过度防卫,多数医师亦由此采取防御性医疗以规避风险。然而纵观国内重大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排除极少数患者的主观恶意,某些医师只注重于医疗过程本身而忽视人文关怀,态度冷漠,同样难辞其咎。在医疗活动中,基于医学知识的专业性和相对封闭性,在医患关系中,医患双方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态。这也是现在医疗领域内很多问题的根源之一[4]。医师对此应给予充分的理解,并以更加真诚的态度、更加细致的诊疗换取患者的信任,以德辅医,以法正医,充实医师职业精神的内核,从而打破医患关系的恶性循环。
3.5推行“一贯制”法律素养教育体系
基于在职医师在校期间所受法律素养教育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法律素养教育应从在校到在职的“一贯制”,形成链条和体系。在医学生阶段,首先,医学院校应增加法律相关课时,确保足够的教学时间。有数据表明:目前欧美国家人文社会医学的课程占总课程的20%左右,其中以美国、德国为多,达20%~25%,英国、法国、日本为10%~15%[5]。相比之下,我国医学院校人文社会科学课程比例偏低。其次,应创新人文课程的开设方式,摆脱传统的理论灌输,将人文沟通课程纳入隐形课程,组织包括临床专业、护理专业、住院医师、研究生在内的人文沟通大赛,提高医学生对医患沟通的重视程度和技能的掌握水平[6]。最后,我国的医院和高校更应从本体入手,营造人文氛围,让人文熏陶与法的理念植根于自身的精神脉络之中。
进入在职医师阶段后,强化医师法律素养则应注重深入临床实践、渗透工作生活,定期开展普法活动、印发典型案例手册等医师较能接受的方式。与此同时,外部因素的支持同样重要,传媒舆论的正确引导、患者的理解支持、医疗立法的进一步完善、社会普法活动的广泛开展等都将起到一定作用。临床医生法律素养的全面提高对于改善我国医疗环境,确保我国医疗体制健康发展将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武.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现状的深度检讨[J].教育与职业,2010(20):112-114.
[2]吴晓琪.医院道德化管理的探讨[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1,14(5):60-61.
[3]甄娜,谢虹,苏静静.对医学研究生法律意识教育现状的调研和思考[J].中国卫生法制,2010,18(4):32-35.
[4]张维帅,尹梅.论医疗干涉权与知情同意权的冲突[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3,26(5):585 -587.
[5]冯玉芝.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途径与措施[J].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 (1):12-14.
[6]马玲娜,尹梅,仰曙芬,等.实习教学医院医学生职业素质培养模式的探索[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2,25(5):658-660.
〔修回日期2015-12-22〕
〔编辑李丹霞〕
Research about the Path of Im Provlng Cllnlcal Doctors'Legal Llteracy Accordlng to the Analysls of Cllnlcal Doctors'Legal L lteracy Current Sltuatlon of Hellongjlang Provlnce
ZHOU Xinyu,YIN Mei,ZHANG Xue,CAO Xuekun,QU Tingting
(DePartment of Humanity and Social Science,Harbin Medical University,Harbin 150081,China,E-mail:1727943170@qq.com)
Abstract:This PaPer stated the necessity of legal literacy research of clinical Physician.On the one hand,fo_ cused and gradual investigation was conducted in the clinical Physicians to understand the current status of the legal literacy of the Physician community,including the medical regulatory understanding and cognition,the treatment directionswhen medical disPutes occurred,and so on.And the results were comPrehensively analyzed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Problem and find out the causes of the Problem.On the other hand,effective Path in allusion to the a_ bovemain crux and the realities was Pointed out to enhance the clinician's legal literacy,imProve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and create a harmoniousmedical environment.
Key words:Clinician;Legal Literacy;Current Situation Analysis;Training Path
〔收稿日期2015-08-17〕
*基金项目:2014年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基地项目“黑龙江省临床医师法律素养现状与培养路径研究”(编号:201410226004);2014年黑龙江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医疗体制转型与我国医患关系变革研究》(编号:14A005)
〔中图分类号〕R1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565(2016)01-008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