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军奇,章春明(云南警官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3)
公安机关临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选择与运用
佘军奇,章春明(云南警官学院,云南昆明650223)
摘要:群体性事件诱因复杂,发生突然、发展迅速、事件中人群行为激烈、处置过程中对抗性强,处置难度大。公安机关在处置时既要能占据主动又要能完成任务;既要缓解多方对抗情绪,又要防止处置力量变为众矢之的;既要坚决制止暴力破坏活动,又要防止矛盾激化。在信息较少、政策法律界线难以准确界定的情况下,开展处置技战术研究,明确现场处置的战术要求、战术原则、战术选择和战术运用,对于提升公安机关现场处置效果,提升处置效率,实现处置的社会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现场处置战术;公安机关现场处置战法
章春明(1971-),男,云南昆明人,云南警官学院治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治安学、公安教育。
群体性事件处置中具有动用警力多﹑行动规模大﹑执行任务时间长﹑现场对抗激烈等特点,在公安机关的现场处置实践中,现场处置战术能否得当﹑战法选择是否合适,直接关乎现场处置效果,这就需要每一名可能参与或即将参与处置的人员了解相应战术,掌握必要的处置战法。
(一)宣传疏导战术
宣传疏导战术是指针对群体性事件的起因﹑诉求和人群行为所进行的法律宣传,以期达到和平解决和分化瓦解事件群体的处置方法。它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首选战术,在处置每一个阶段都应重视此战术方法的应用,力求通过宣传疏导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大化地降低执法成本。
运用该战术时,一是宣传疏导工作要早,要贯穿处置的始终。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就应开展宣传疏导工作,要把事件真相让周围群众知道,避免不明真相的人群被裹挟到事件中来。要通过宣传疏导工作分化动摇参与群体,使之明确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要通过宣传疏导工作为事件群体指明正确处理问题的渠道和途径,更好地解决切身利益。二是宣传疏导工作要活,要形式多样。除了常用的公开宣传外,还应化妆成群众,深入到事件群体中,多听群体的不同声音,多了解参与者的动机,多观察参与者的行为,用群众的身份和口吻做疏导,避免身份不同形成与事件群体的情绪对立。三是宣传疏导要寓情于理,寓理于法。现场解决参与人群的思想顾虑是首要,要把道理讲透彻,把情﹑理﹑法融为一体,在真诚﹑耐心中消除参与人员的顾虑。四是宣传疏导要以诚相待。群体性事件中参与群体的心理状态是非常复杂的,直接的利益诉求与群体间仇富心理﹑仇官心理等交织在一起,面对现场的实际情况,参与人内心是复杂和焦虑的,这就需要在处置过程中选择该战术时,必须认真了解群体的这种心理状态,因势利导稳定人群情绪,实现宣传教育的目的。
(二)观察监视战术
观察监视是指公安机关为及时准确地掌握事件群体和中心现场的动态而安排观察哨进行严密监控的战术方法。它对掌握事件群体的规模变化和事态发展趋势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现场指挥员确定处置方法和定下处置决心的有力保障。
运用该战术时,观察监视人员应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一是通过观察中心现场人群的行为动态,正确评估可能出现的态势,并及时把自己的分析报告给现场指挥部;二是通过观察监视中心现场周围人员的流动现状,正确评估事件群体规模可能出现的变化,为指挥员调整警力提供有力的线索;三是通过观察现场警力和事件群体的人数对比,正确评估可能出现冲突的准确地点,为现场处置民警提供全面的信息资料;四是通过观察周边交通状况,为实施交通管制的范围和道路提供可行的信息支撑,同时为警力的开进指明准确的路线;五是观察哨的位置要便于观察,身份要注意隐蔽,所以观察哨通常化妆后安排在事件群体可能通过的路口,以及事件中心现场周边的制高点上。
(三)开进屯警战术
开进屯警战术是指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警力到达处置现场的路线和聚集地的选择方法。大量的实践证明,警力开进的路线和聚集地的正确选择,不仅能够使警力及时有效进入中心现场,而且能够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发生。当接到可能发生群体性暴力冲突的情报之时,公安机关除对有关地域进行严密的监控外,应对警力开进的路线和屯警地点作周密细致的考虑。初期的事件现场如果只是人群集聚但是冲突双方﹑多方仍处于准备阶段,人员尚处于松散阶段时,处置力量应选择便于调动的地点迅速聚集,做到抢占先机之利,力避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有效控制局势的发展。在屯警地点的选择上要本着便于调动﹑便于控制﹑便于撤退的原则进行。但是处置力量能否迅速布置﹑能否顺利进入中心现场﹑能否抢占先机完成对局面的掌控,开进战术的有效实施,显得极为重要。
使用该战术向中心现场开进的方法可以采用:一是正面突进。该方法通常在于事件现场地势开阔,周边重要部门不多或已经有警力保护的情况下使用。使用时必须明确开进警力的编成样式﹑协同方法﹑目标任务等。此法使用得当,可起到对现场参与人群的威慑,同时为后期的分割﹑抓捕等战术的选择奠定基础。二是迂回开进。该法主要在事件现场周边地形复杂,道路较为狭窄,不便于警力展开机动的情况下使用。在选择该战术时,要明确各路警力开进的方向﹑路线﹑推进的速度等,以及各方力量进入后的具体任务,在迂回开进中一定要避免自行其是的孤军深入,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从而给处置的全局工作造成混乱而导致处置的被动。三是多头开进。当处置力量有警力优势的情况下,齐头并进的战术具有较强的威慑作用,有“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此法的运用必须考虑有警力机动,且有使事件群体撤离的路口,避免使人群无法撤离而发生更为严重的后果。
(四)封控隔离战术
封控隔离战术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方法,它是指当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处置力量采用封锁道路,隔离事件现场与外围的联系,使无关人员和事件群体增援力量无法进入中心现场的方法。此法的使用,既能使事件群体孤立无援,无法转移现场攻击其他要害部门,同时避免不明真相的人员被裹挟到事件中来,增大处置的难度。
运用该战术可采取:一是周边封控﹑多层布防。如果冲突双方或者多方被隔离后,处置力量应该向两翼继续推进,迫使双方脱离接触,形成隔离区,一旦隔离区形成,应立刻着手巩固成果,马上在脱离接触的区域内安排警力防止双方的再次接近﹑接触,防止其他不相干人群进入双方人群中,形成安全区。二是重兵压境,多维布势。确保处置的优势警力是处置成功的保障。在一线处置力量基本能控制参与多方态势的情况下,外围保持绝对优势的预备警力对于巩固处置的初期成果有极大的价值。在处置的整个进程中,处置力量应该占据有利地势,掌控局势的发展。通过警力的展示能瓦解对方的斗志。三是多路穿插,条块分割。如果暴力冲突激烈,人员众多,穿插警力受阻,难以隔离冲突双方,此时,应果断使用防暴武器和警械,用突击力量强行穿插分割人群。四是重点隔离﹑平行切入。在隔离﹑封控过程中,参与事件的人群并不会完全“束手待毙”,会采取一些行为对抗驱散行动,这时候处置力量可根据警力数量状况,采用一面或两冀平行推进的方法来实现对人群的驱散。
(五)抓捕战术
抓捕战术是指群体性事件的中后期,针对事件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警力对事件的组织者﹑骨干分子和挑头人员等所实施的强行控制的方法。在处置过程中,如果事件群体不听劝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在确保警力优势的前提下,现场指挥员应组织现场抓捕警力,采用穿插分割﹑包围控制的方法,对首要分子和暴力人群骨干实施强行控制。
运用抓捕战术时,一是包围抓捕。对于那些实施打﹑砸﹑抢﹑烧﹑杀的严重暴力犯罪人员,可采取集中警力重点围捕或快速冲击坚决打击的方式予以抓捕。二是穿插进入强行抓捕。对于不听劝阻﹑法律宣传无果并继续实施鼓动对抗的首要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组织精干力量快速穿插实施抓捕。三是伺机抓捕。当条件不允许采用公开强行方法实施抓捕时,可采取便衣警力隐蔽贴靠,在其他公开警力的掩护下,一旦条件成熟,立即实施抓捕,快速带离。
(六)遏制反弹战术
遏制反弹战术是指群体性事件初步得到平息,人群开始离开现场,社会秩序得以恢复后,公安机关派出警戒监控人员,加强对居民地外围和事件中心现场的监视﹑巡逻和控制,防止参与人群尤其是群体中的骨干﹑核心人员重新聚集实施报复的方法。
在实施该战术时,一是要在主要通路出入口设置警戒哨,派出小组巡逻队,加强街面的巡逻防范;二是对事件群体居住地进行监视,及时掌握动态,防止事件群体进行串联重返现场;三是继续加强对街面和事件群体人员的法律宣传活动,稳定群众情绪;四是对抓获的暴力犯罪人员进行审查,了解脱逃的组织策划者的具体犯罪情况和住址,派出缉捕警力继续抓捕严重暴力犯罪人员;五是做好对党委政府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六是协助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处理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人和事,消除各种次生事件的隐患。
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领导下,坚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慎用强制措施,区别对待的方式是依法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原则。在每个处置阶段,警方实施具体战术时要按照群体性事件的不同阶段﹑所承担的不同处置任务,紧紧把握三个方面原则:
(一)充分准备、周密部署
群体性事件爆发往往事发突然,变化迅速,在事前虽有一定情报信息,或者了解一些事发前奏情况,但事件发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形﹑冲突的对象﹑时间﹑地点﹑规模均难以事先详细掌握,一旦发生冲突,情况变化十分迅速,且易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在处置上,任务紧急,动用警力多,行动规模大,准备时间短暂。参与事件的双方﹑多方或有积怨﹑或有矛盾或是无直接利益主体的“发泄”,参与群体构成来源的多样化,让群体中“去个性化”特征明显,往往容易形成“一呼百应”的局面。在参与群体中容易出现过激言语﹑举动,参与群体相互间易对立冲突。在现场一个个体的行为会导致群体行为产生,一方人员﹑财产的伤亡﹑损失会激起更大规模的暴力回应,产生恶性的行为循环,让事件后果十分严重。且在事件处置中,难以把握事件性质﹑处置的法律﹑政策要求,稍有不慎处置不当反而会“引火烧身”成为多方攻击的对象。因此,要在处置中取得成功,一是要事前有详细的预案。充分考虑各种资源的利用﹑手段方法的选择,明确具体问题的解决的具体规定。衔接好上下左右﹑东西南北﹑里里外外的相互联系。要有详细的警力部署﹑警种配置。对每个警种要细化具体处置的详实任务,并有统一的口令传递渠道保证处置命令清晰﹑准确地下达。二是明确战术层面对每个阶段处置的要求,对处置可能出现警情的战术要加强事前针对性训练,使参与处置的警力做到临危不乱。
(二)协同配合、机动灵活
协同是指涉及到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层次的指挥机构﹑警种和警组间在统一的指令或相互协调下,为达成行动的一致性所进行的配合动作。群体性事件加强协同配合是处置制胜的关键和保障,因为:一是由于公安机关实行的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模式,这就决定了当以现地警力为处置力量时,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将同时面对当地党委﹑政府和上一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一旦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不同层级指令的下达不统一,将会贻误战机。二是如果群体性事件规模大,超出了当地的处置能力,面对异地的调警处置时,需要明确当地处置力量与参与处置力量的指挥权的问题。三是在群体性事件处置现场参与人员众多往往需要动员该地的绝大多数警力参与处置,而一个县级公安机关警力在200人左右,面对群体性事件中众多的参与人员,处置现场的各警种间的协调行动也将面临极大考验。四是由于每个阶段的处置任务不相同,各警种使用的器材种类多﹑数量大﹑协调困难。因此在实施具体的处置战术中,在参与处置的多种力量中,也会形成不同的隶属关系﹑配属关系﹑协作关系﹑支援关系,如果没有统一的指挥协同来完成警力﹑警种﹑警械﹑指令等的协调,必然会导致行动混乱造成处置工作的失利。现场处置警情的瞬息万变决定了战术的选择和使用应该随形势的变化而采取相应的调整。但是无论何种战术的选择与使用都必须围绕并体现出事件处置的核心是控制,要把事态控制在有限的时间﹑空间内。控制群体性事件的规模,使参与和围观群体性事件的人数不再继续增加,控制群体性事件的级别,防止事件的危害升级,避免人员的伤亡。
(三)因情施策、多管齐下
有学者认为,对突发事件的分类,通常情况下根据事件的性质,结合事件影响范围﹑危害损失程度﹑扩散要素﹑时间要素﹑认知程度﹑社会影响程度﹑公众心理承受度和资源保障度等因素进行。[1]据此而言,群体性事件诉求性质和目的性可以分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类别,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人群可以划分为核心层﹑骨干层﹑围观层等,每个层级人群的心理期盼﹑现实诉求与所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本身有联系却又有不同。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诉求和具体的发生时空的不同决定了处置时战术的不同,但是,具体战术的选择更多地是实现处置的价值因素——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所以,在处置中战术的运用既有针对恢复秩序采取的共性一面,有时甚至以强势的力量表现出来,同时也有针对不同诉求﹑人群而体现出来的个性一面,或者此类战术更多地体现出柔性的特点。兵法云,“兵无常形﹑水无常势”。每一种战术的选择使用,一定是根据现场的情况所作出,这就决定了处置不同诉求的群体性事件需要运用不同的处置战术。在处置中体现的战术总是刚柔相济﹑萝卜大棒相融。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事物的发生﹑发展总是遵循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的运动变化,并由低层次的平衡逐步上升为高层次平衡的过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同样遵循着这一规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表现为偶然因素与必然结果相互运动的一个过程。偶然因素多以一些不起眼的小摩擦﹑小纠纷﹑小意外﹑小事件等表现出来,但是在当地社会矛盾积压的大背景下,必将以激烈的外化形势表现出来。大多数群体性事件都经历了明显的﹑长期未果的利益诉求与部分无利益诉求交织的矛盾积压阶段,导火索式的事件出现,让群体性事件得以迅速完成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化。一些典型的群体性事件样本都经历了初期的酝酿﹑中期的推高﹑后期的逐渐平息这样一个完整的运动过程。公安机关的现场处置应遵循群体性事件的各个发展阶段的特点和规律来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每一个阶段的处置都是从具体的事件现场出发,为降低或减缓矛盾冲突,寻找合理合法的解决渠道,防止事态升级,及时有效地控制现场局势﹑尽快平息事件展开相应的处置策略。这就决定了在每一阶段必然伴随不同的事态发展进程而有不同的处置任务和对策。
(一)事件初期处置阶段
事件初期阶段的划分标准一般是指事件刚刚处于萌芽状态,即开始有人群向约定的事件参与中心区域运动﹑聚集这样一个阶段。处于该阶段的处置方和参与方情绪对立尚不明显。对于处置方而言应当紧紧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处置准备工作。一是及时掌握事件现场的态势变化,收集并向现场指挥员报告与现场处置有关的情报信息,为现场指挥员定下正确决心和做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开展必要的宣传疏导工作,对行为过激人群进行劝阻,控制好现场秩序;三是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各项处置的必要物质﹑装备等准备工作,检查所带器材﹑装备是否齐全完备,并检验其性能,按照指令或者预案要求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待命,为处置工作做好信息﹑装备﹑警力和行动的准备。
在战法上突出快速反应,占据有利地形。初期能否控制群体性事件的发展,快速反应﹑快速机动是处置群体性事件制胜的法宝。因此在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公安机关要快速反应,迅速组织警力火速赶往现场,此时的战术上可以运用快速突入﹑快速机动进入相关现场,避免与其他参与人群过多纠结,占领有利地形为后期处置提供保障是处置的要求。
(二)事件中期处置阶段
事件中期阶段的划分标准一般是指事件完成了初期的人群运动﹑聚结,在中心现场出现过激行为直至态势基本得到控制的阶段。该阶段矛盾较为突出集中,且表现为一定的违法行为出现。对于处置方而言,该阶段的处置应该根据所担负的任务内容﹑现场地形等特点,通过警种间的协调配合,发挥警种特长,选择确定合适的战术方法来完成所承担的处置任务。
在战法上突出迅速管控现场,控制事态。公安机关应在事件现场周围的街巷﹑路口布警设卡,拦阻闹事人群冲出封锁控制区,防止事态向外蔓延扩大,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发现场,防止控制区内事态规模扩大,从而控制事发现场局势。必要时强行驱散,恢复秩序。
(三)事件后期处置阶段
这一阶段的特征表现为事件参与人群逐步散去,现场事态得以平息,危害后果逐渐消除。
处于后期时,在战法上仍然要保持控制力量的高压态势,防止事件再次发生。对容易再次发生闹事事件的群体和被攻击对象进行控制和保护措施,防止事件人群再聚集,发生死灰复燃的现象,配合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清点处置警力的人数及所携带的物品,等待下一步的行动指令。
总之,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战术多﹑战法活,只有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才能在不断变化的现场情形下,灵活地综合运用各种战术战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战术战法的效能,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
参考文献:
[1]计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M].北京:高校教育出版社,2006:66.
责任编辑:刘洪波
Approaches Selected by Public Security Organs to Deal with on-site Mass Disturbances and the Application
SHE Jun-qi, ZHANG Chun-ming
(Yunnan Police College, Kunming 650223, China)
Abstract:The characteristics of mass disturbances include complex inducement, sudden occurrence, rapid development and violent behavior.Moreover, the antagonism of the mass has caused more difficulties for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dealing with the mass disturbances.In order to ensure the completion of the task, public security organs should take the initiative, avoid becoming the target of public criticism in the efforts to ease the antagonism, and prevent the escalation of conflicts while resolutely curbing violent sabotage.Under the condition lacking sufficient information and accurately defined dividing line between policy and law, to conduct a research on techniques and tactics for dealing with the mass disturbances, which include clear on-site tactical requirements, tactical principles, tactical choices and tactical application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to enhance the effectiveness and efficiency in performing the duty and realize the social effects as well as legal effect.
Key words:mass disturbances; on-site settlement by public security organs; public security organs' on-site strategies
DOI:10.13310/j.cnki.gzjy.2016.02.012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195(2016)02-0077-06]
作者简介:佘军奇(1973-),男,云南建水人,云南警官学院警察体育实战教育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警务战术、治安学
收稿日期:2015-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