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喻(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广州510650)
高职院校试点现代学徒制的困境与路径
刘喻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广州510650)
摘要:现代学徒制是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院校推行现代学徒制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对现代学徒制存在认识不深刻、措施不完善、校企合作差以及缺乏制度保障等问题,目前高职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并不理想。文中对以上问题进行了分析,立足高职院校实际,探讨了试点现代学徒制的实施路径。关键词: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困境;路径
近几年,各高职院校都在积极探索试点“现代学徒制”,以广东省为例,2015年,全省共确定19所高职院校54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计划招生2 350人。与传统的学徒制相比,现代学徒制的“现代性”赋予了它新的内涵及意义。对于这一“舶来品”,国内学者们近年来给予了较高的关注,通过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研究者们对于“现代学徒制”的定义有不同的说法,有“从教育主题、学习场所、学习内容、学徒身份的双元性等表面特征去描述现代学徒制与传统学徒制的区别。”[1]虽然定义不同,但其核心都强调了“现代学徒制是将传统学徒培训与现代学校教育相结合的合作教育制度,是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
从国家到地方,政府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都在试点推行“现代学徒制”,教育部连续三年将现代学徒制试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也将现代学徒制试点列为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重要举措。[3]进行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对于高职院校、企业和学生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1.1 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是其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如何实现“做大做强”需要不断的探索与实践。而现代学徒制是落实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一种探索,是传统学徒制增加了学校教育因素的一种职业教育。与传统的学徒制相比,它增加了学校教育的成分,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不断深化的一种新的形式。高职院校进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走内涵式发展道路需要进行现代学徒制试点。在高职院校,选择适合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的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共同研制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案,学生的教学计划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日常教学由高职院校教师和企业工程师共同执行,双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专所长,分工合作,从而共同完成对学生的培养,这种有企业深度参与合作培养出来的学生自然成为了合作企业的“香饽饽”。
1.2 培养企业所需的技术技能人才
在笔者看来,现代学徒制核心的部分在于企业愿意招收合作院校的学生为学徒,基于企业的用工需求以及学生成长来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无论是先招生再招工、招工招生同步或者是先招工再招生等形式,学生都能安排一部分时间在企业生产,一部分时间在学校学习,对他们而言,就学即就业,学生和员工都可以从企业领取相应的工资。这不仅保证了学生能够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而且在毕业前就掌握企业岗位需要的核心能力和技能,毕业后直接在合作企业工作,与其他学生相比,他们能在较短时间内为企业创造利益。
1.3 保障学生的就业及质量
评价一所高职院校,其考核标准中重要的考核指标就包括学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与传统学徒制不同的是,试点现代学徒制专业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企业员工,直接参与企业生产,也是学校学生,需要在校学习相应的文化或理论课程;现代学徒制的“双导师制”保证了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完善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保证了学徒的基本权益,保证合理报酬。依据发达国家现代学徒制已有的成功经验,这种方式培养出来的学生不仅就业率高,而且就业质量好,深受企业的欢迎。
从目前笔者搜集到有关资料分析以及结合其他高职院校进行试点的实施情况来看,高职院校推行现代学徒制还存在着不少问题,盲目的借鉴使得现代学徒制将会走入一个误区。
2.1 对现代学徒制认识不深
现代学徒制是什么?现代学徒制需要学校和企业进行什么样的合作?要合作到什么程度才能称之为现代学徒制?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学徒制是否适合我国的职业教育?这些问题在我国目前都处在摸索阶段,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与实验,而这些问题也是实施现代学徒制首先要必须面对的问题。国内高职院校近年才开始试点现代学徒制,还处于探索的初级阶段,学校、行业协会、企业还未能探索出有效的途径,教师和学生还未能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如果不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借鉴,不结合具体的国情与校情,盲目实行“拿来主义”,浅尝辄止,试点推行的结果将会与预期相去甚远。
2.2 具体措施不够完善
由于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职业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现代学徒制”在西方国家的成功实施使得我国各级政府也希望借鉴其成功优势,在国内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的试点。
2014年8月教育部出台《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充分证明了国家层面推行现代学徒制的决心和力度。从国内现在试行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来看,仅仅有相关指导性文件的出台,强调要求加强推进试点工作,而忽略现代学徒制的利益相关方的真正诉求,具体措施不够完善。例如对于开展试点的高职院校、行业企业给予什么样的政策支持与激励措施未能明确加以说明;行业企业、高职院校在实施“双主体”的环境中究竟应该如何平衡或以其中一方为主导?人才培养的教学标准、培训应该达到的知识技能水平以及在试点过程中的保障、监督、结果的评价等方面都未能给予详细的顶层设计,单靠学校或者行业企业的满腔热情来进行积极探索推行将会使试点工作与预期目标相背离。
2.3 校企合作积极性差
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一直是学校主动,企业被动,“剃头挑子一头热”,企业的积极性一直不高。现代学徒制的试点推行,企业“冷”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目标不一致。企业是市场的主题,其本质是以追求盈利为目的,而高职院校以培养人才为目的,育人始终是其一贯追求的目标。“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在笔者看来就是一种深层次的校企合作模式,但从价值追求上来讲两者存在矛盾: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短平快,而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需要一定时间的积累与磨练,短时期之内很难让企业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短期之内企业始终难以获得自己满意的人才,合作企业积极性会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一定的影响。其次,目前高职院校始终难以走出学校主导的育人模式,在人才培养方案的研制、项目任务导向的课程设计、顶岗实习、订单培养等大多都是以学校为主体进行开发,致使企业失去了与高职院校深度合作的信心,而现代学徒制是要求将工学结合发挥到更深入的领域,需要探索实践让企业主导的育人模式,进一步激发其合作积极性;再次,由于制度的完整性缺乏以及企业的积极性较差,学生的稳定性难以保证,流动性较大,很难保证合作企业培养的人才不外流,这也是阻碍合作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2.4 制度保障缺乏完整性
与西方国家进行比较,其完善的制度保障是现代学徒制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现代学徒制涉及的利益相关主体有行业企业、学校、政府等多方面,横跨产业、教育、人力资源管理等多个领域,在实施的过程中如果没有明确的可供操作层面的规章和制度是无法正常开展的。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相关的可操作性的制度并不完善。从法律层面来看,《劳动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条文中缺少关于学徒制法律地位、学徒合法身份与基本权益、校企双方责权利等重要事项的明确规定。[4]例如合作企业的资质标准如何认定?校企双方共同培养学生的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以及学徒的学历、资格证书该如何在合作企业中获得认可等都未能进行制度性的规范和保障。
3.1 加深对现代学徒制的宣传与认识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大面积实施现代学徒制还缺乏一定的环境,基础不够,要像英国等欧洲国家那样推行还有很大的难度。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开始进行试点,但是从规模和质量上依然存在着问题。许多高职院校对这一模式的认识只是停留在简单的政策学习上,对于成熟的现代学徒制的模式没有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学习,理论与实践上都缺乏深刻的认识。因此,高职院校加强对现代学徒制的研究与探索,是提升其人才培养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途径,是吸引企业深度参与的最有效的手段。
在笔者看来,如何加深认识主要在于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之间的先行先试。首先,抓住各省市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契机,在校内进行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积极申报,在申报的过程中,教师以及合作企业能够从中进行进一步了解与认识。其次,选择国内试点较早的有一定成绩的高职院校进行交流学习,参考其试点的可操作性的方案、措施及相关制度,让教师熟悉整个培养过程,为本校的试点奠定一定的基础。
3.2 做好现代学徒制试点具体措施的落实
教育部已经颁发了关于现代学徒制的相关政策,在一定时期内这一政策将会一直指引着试点高职院校的现代学徒制有关工作的开展。围绕着宏观政策制定一系列的具体措施来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的共同努力。首先,找准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追求的利益共同点,吸引企业积极参与。高职院校通过试点希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企业希望培养所需人才,因此,高职院校选择以校企“双主体”的模式更有利于目前试点的发展,学校与企业不再被动,拥有平等的话语权和共同利益。其次,校企共同确定人才培养目标,组成“双导师”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课程体系及统一教学标准。再次,校企共同选择符合条件的专业和学生,根据学生的兴趣,小规模的进行个性化培养。最后,共同制定考核评价标准,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内容、评价方式多样化。
3.3 充分考虑企业利益诉求
大规模的在国内实行现代学徒制目前还缺乏一定的环境,因此只能采取逐步试点,逐层推进的战略。高职院校要想吸引合作企业单靠政府部门的政策文件很难建立长久的稳定的关系,只有提升自身的人才培养质量和注重合作企业的利益诉求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在笔者看来,首先给予企业充分的自主权,在学生的遴选、培训以及考核整个过程中企业能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试点院校不能提出过高的要求;其次,试点院校要适当开放现有资源,能为企业员工进行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技能鉴定等,逐步赢得企业的信任;再次,试点院校要从长远考虑,给予企业师傅一定的兼职费用,鼓励兼职教师多承担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3.4 完善现代学徒制制度性保障
高职院校试点现代学徒制涉及的利益主体较多,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障。首先在于专兼职师资队伍的保障。要明确双导师的聘任条件、程序、职责、待遇及奖惩等,制定相关的制度。鼓励学校专职教师进企业锻炼,进行技术研发,同时聘请企业师傅承担一定教学任务,制定双导师教师管理办法等。要将试点学校专任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合作企业师傅承担教学任务纳入员工考核内容。其次,建立有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校企双方按照教学与生产相统一的原则,创建开放式的教学管理制度。例如建立学分互认制度;学分顶替制度以及柔性教学管理制度等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最后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试点学校与合作企业要共同加强过程管理,学徒在岗培养由企业管理,在校培养主要由学校管理。学校有专门的学生管理制度,合作企业要制定我们的学徒管理办法,保证学徒基本权益。
现代学徒制被认为是从学校到工作的最佳的过渡模式,是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院校试点现代学徒制并稳步扩大将是近年来的发展趋势,要保证现代学徒制这一“舶来品”的本土化还需更多的教育研究者和企业实践者的共同探索与努力。
参考文献:
[1]现代学徒制之“现代性”辨析[J].教育研究,2014,(10):97-102.
[2]赵志群,陈俊兰.现代学徒制建设——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的重要补充[J].北京社会科学,2014,(1):28-32.
[3]张启富.高职院校试行现代学徒制:困境与实践策略[J].教育发展研究,2015,(3):45-51.
研究方向:高职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496-(2016)-01-0117-04
收稿日期:2015-09-28
作者简介:刘 喻(1982-),男,助理研究员,硕士
Predicament and Paths of Modern Apprenticeship System at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LIU Yu
(Guangdong Communication Polytechnic,Guangzhou 510650,China)
Abstract:Modern apprenticeship system,an important part of modern vocational education system,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carry outat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Due to the lack of deep understanding of the system,improperrunning measures,the lack of good enterprises-collegescooperation and the lack of institutional protection issues,the pilot project of modern apprenticeship at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s not good as expected.This paper,based on the situation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analyzed the problems and alsodiscussedthe implementationpaths of themodern apprenticeshippilot.
Key words: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modern apprenticeship system;predicament;path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