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 玉 平
宋代乐语作者及其创作心态初探
彭 玉 平
乐语在宋代成熟并发展,合骈文、诗歌、杂剧等于一体,带有综合性。完整的教坊乐语由致语、口号等序次的结构组成。乐语的使用场合分朝廷大宴与吏民宴会两种。教坊乐语的作者群体经历了从教坊乐人到翰林学士的变化,而吏民宴会之乐语作者身份则更为多样。随着乐语程式化、娱乐性倾向的加重,翰林学士的撰写心态也经历了从受命而撰到尽量回避甚至拒绝的变化,这种心态的转变最终导致了乐语创作的式微。由乐语作者的心态变化也可一窥古代文体兴盛规律之一斑。
宋代 乐语 翰林学士 心态
在王国维“一代有一代之文学”的著名论断中,文学一词的内涵其实主要指向文体。而在中国古代文体的发展过程中,宋代又具有相当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宋代既延续并创造着传统意义上的雅文体,又催生并促进着戏剧、小说等俗文体的成熟,同时文体的综合性也得到了强化。合雅俗为一体的乐语便是宋代综合性文体的重要代表。
王国维在《人间词话》手稿第91则云:
宋人遇令节、朝贺、宴会、落成等事,有“致语”一种。宋子京、欧阳永叔、苏子瞻、陈后山、文宋瑞集中皆有之。《啸余谱》列之于词曲之间。*彭玉平:《人间词话疏证》,第320页,中华书局2011年版。
王国维从《啸余谱》在词曲两种文体之间列出“致语”一体产生兴趣,可能主要基于两个原因:第一,这是一种专为写令节、朝贺、宴会、落成等场合而作的一种文体;第二,这种文体的作者汇集着宋祁、欧阳修、苏轼、陈师道、文天祥等宋代一流的大文学家。这一应用特点和作者群体都有一定的特殊性。
王国维所说的“致语”,在宋代其实还有一个更通行的名称:乐语。关于乐语的内涵及其特点,徐师曾在《文体明辨序说》中说:
按乐语者,优伶献伎之词,亦名致语……宋制,正旦、春秋、兴龙、地成诸节,皆设大宴,仍用声伎,于是命词臣撰致语以畀教坊,习而诵之;而吏民宴会,虽无杂戏,亦有首章。皆谓之乐语。其制大戾古乐,而当时名臣,往往作而不辞,岂其限于职守,虽欲辞之而不可得欤?然观其文,间有讽词,盖所谓曲终而奏雅者也。*(明)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见王水照编:《历代文话》,第2册,第2140—2141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徐师曾不仅把乐语定位为“优伶献伎之词”上,而且对朝廷大宴的类型及乐语作者、地方吏民宴集的简化版乐语、“间有讽词”的内容特点,做了比较全面的介绍。其中关于乐语与致语的互代关系,说得十分清楚。今检洪适《盘洲文集》所收录的《设蕃乐语》《会肇庆新守乐语》等之中的“乐语”,其实就是王国维所说的“致语”。南宋吕祖谦所编《皇朝文鉴》和南宋魏齐贤辑《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二家总集均设有“乐语”之目,乃是致语专卷。与《皇朝文鉴》在每篇作品题目中都标有“致语”不同,《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则无一以“致语”标题者。但从两本收录的具体作品可知,无论致语二字有或无,其所录作品都是致语;而致语的专辑专卷以“乐语”来标示,则在宋人的观念里,致语与乐语,名称或异,其实则一。
不过,致语与乐语虽然可以经常性地互相代称,但其实乐语的内涵要更广一些。而致语从严格意义上而言,乃乐语之一部,只是因为致语在乐语中的主流地位并且居于开篇,所以在宋代以致语来指代乐语的情况就显得颇为普遍了。宋代乐语的名称,在致语之外,尚有白语、俳语、念语、祝寿文、口号等别称。白语、念语、口号应是以说白念诵的方式命名的,俳语是就语言风格而言的,祝寿文则是立足部分乐语的主题而来。
徐师曾说乐语“间有讽词”,而乐语又有“俳语”之称,这其实与乐语套曲中杂剧的内容特点有关。简单来说,杂剧的诙谐只是手段和过程,终究要归结到对时事的讽刺上。《梦粱录》卷二十言之甚明:
(杂剧)大抵全以故事,务在滑稽唱念,应对通遍。此本是鉴戒,又隐于谏诤,故从便跣露,谓之无过虫耳。若欲驾前承应,亦无责罚。一时取圣颜笑。凡有谏诤,或谏官陈事,上不从,则此辈妆做故事,隐其情而谏之,于上颜亦无怒也。*(宋)吴自牧:《梦粱录》卷二十,见(宋)孟元老等:《东京梦华录》(外四种),第309页,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
杂剧“隐于谏诤”的初衷再加上“务在滑稽”的过程,不仅使得下情可以顺利上达,也增添了庆典的活泼气氛。所以后来王国维在《宋元戏曲史》中即认为宋代滑稽戏即杂剧,而“宋人杂剧,固纯以诙谐为主”“托故事以讽时事”*王国维:《宋元戏曲史》,见谢维扬、房鑫亮主编:《王国维全集》,第3卷,第34、36页,浙江教育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在表演风格上与唐代滑稽戏无异。在《宋之滑稽戏》一章,王国维从文献中稽考出42则杂剧情节片段,以见其诙谐讽刺之特色。 录一则如下:
洪迈《夷坚志》丁集卷四:崇宁初,斥远元祐忠贤,禁锢学术,凡偶涉其时所为所行,无论大小,一切不得志。伶者对御为戏:推一参军作宰相,据坐,宣扬朝政之美。一僧乞给公据游方,视其戒牒,则元祐三年者,立涂毁之,而加以冠巾。道士失亡度牒,闻被载时,亦元祐也,剥其衣服,使为民。一士以元祐五年获荐,当免举,礼部不为引用,来自言,即押送所属屏斥。已而主管宅库者附耳语曰:“今日在左藏库请相公料钱一千贯,尽是元祐钱,合取钧旨。”其人俯首久之,曰:“从后门搬入去。”副者举所挺,杖其背曰:“你做到宰相,元来也只要钱。”是时至尊亦解颜。*王国维:《宋元戏曲史》第二章引洪迈《夷坚志》,见谢维扬、房鑫亮主编:《王国维全集》,第22—23页。
类似这样的以诙谐的形式讽刺时政、高官之例,完整的宋杂剧文本虽然罕见,但在宋人笔记中还是时有提及的。宋徽宗对于伶人暗讽哲宗依然表现出“解颜”,当然是一种风度和修养,但也大体可见当时政治之清通宽和。事实上,以杂剧之讽,而使朝廷改变政策之例也是颇多的。譬如崇宁二年因为铸造大钱而使民间不便,经优人内宴扮演杂剧后,“法由是改”*王国维:《宋元戏曲史》第二章引曾敏行《独醒杂志》,见谢维扬、房鑫亮主编:《王国维全集》,第3卷,第22页。。 而“至尊”对于杂剧这种生活色彩非常浓郁的艺术样式,似乎也是心向往之的。周密《齐东野语》卷二十就曾记载宣和年间,宋徽宗与蔡攸就在禁中“自为优戏”*王国维:《宋元戏曲史》第二章引周密《齐东野语》,见谢维扬、房鑫亮主编:《王国维全集》,第3卷,第24页。之事,这想来真是一件有趣的事情。如此上行下效,扮演杂剧之风自然是愈演愈烈了。宋杂剧诙谐与讽时相结合的特色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中逐渐形成的。
就现存材料来看,最早撰写教坊致语的当是杨亿,他的《寿宁节大燕教坊致语》《寿宁节致语》等即是其例。此后宋祁、王珪、苏颂、元绛、苏轼等次第而作。不过,早期的致语在体例上尚不稳定。杨亿《寿宁节大燕教坊致语》的体式依次是致语、口号、勾合曲、勾舞僮队、队名、问舞僮队、舞僮致语、勾杂剧、放舞僮队,而《寿宁节致语》的体式依次是致语、口号、勾杂剧、放小儿队、勾女弟子队、队名、问女弟子、女弟子致语、勾杂剧、放女弟子队。与前一致语相比,《寿宁节致语》没有“勾合曲”部分,而“小儿队”也只有“放”这一环节,其他诸如勾、问、队名、致语等都阙如,这反映出早期致语体制的不稳定。但从宋祁开始,教坊致语体式便渐趋稳定了。北宋大部分致语都有完整的致语、口号、勾合曲、小儿队舞、女弟子队舞、杂剧等环节。南宋教坊不仅时设时废,而且易名为教乐所,在致语写作体式上也趋于简省,如真德秀《瑞庆节集英殿宴致语口号勾合曲词》就只有致语、口号、勾合曲三个部分,小儿、女弟子队舞及杂剧部分都被省略了。南宋周必大、洪适等撰写的致语也大多类此,已不复北宋之规模了。
关于乐语的作者,徐师曾说“命词臣撰致语”,同时“当时名臣”也多参与创作。如果对照王国维列出的欧阳修、苏轼等人,则乐语的作者群体应该既有翰林学士,也有一般臣僚。原因如徐师曾所言,乐语的使用场合本身就分朝廷大宴和吏民宴会两种,朝廷大宴使用完整的乐语体制,并辅有杂戏;而吏民宴会一般仅具有乐语首章(开篇致语),且无杂戏。形成这种繁简有别的乐语体制,主要是缘于场合的不同,一般吏民宴会自然不能与朝廷大宴相提并论。在乐语兴盛的宋代,文人雅聚而诵习乐语,哪怕只是乐语之一节,也是助兴之事,故虽或场合小、人数少,也不废诵读乐语之环节。
前者的作者身份相对稳定,一般为翰林学士;而后者则比较随意。王文诰辑注《苏轼诗集》之《坤成节集英殿宴教坊词致语口号》之按语云:
有勾放各作者,统谓之教坊词。无勾放各作者,谓之致语口号。*(清)王文诰辑注:《苏轼诗集》卷四六,第2494页,中华书局1982年版。
此前苏轼诗集各本,或删去“教坊词”,或删去“致语”,或径以“口号”为题,皆因为不明其结构特点所致。王文诰重新辑注苏轼诗集时遂以“教坊词致语口号”相称,这与致语的主要形态是一致的。因为开篇致语中往往有“臣闻”“臣等”,而后面勾放中“小儿致语”和“女童致语”亦分别以“臣等”“妾等”自称,所以王文诰认为此皆是翰林代教坊撰词之证。
现存教坊乐语套曲的撰写者多为翰林学士,所以翰林学士代教坊撰进致语口号也就得到普遍认可,此本无需论证之事实。不仅宋人多揭橥此事者,明清两代更不乏其例,王文诰在笺注苏轼诗集时也已言之甚明了。但由于乐语研究长期被冷落在学术史之外,所以这个事实也就被历史尘封了。*谷曙光:《宋代翰林学士撰教坊乐语考论》,载《中国文化研究》2005年秋之卷。
而今追溯其源,不仅有宋代制度可证,而且有乐语作者的夫子自道,宋代诸种笔记更常常言及于此。明代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和贺复征《文章辨体汇选》都提及乐语虽是“优伶献伎之词”,但都是由“词臣”撰进的。所谓“词臣”其实就是“翰林学士”的别称而已。
周密《武林旧事》卷八也有“大燕集英殿,尚书郎官、监察御史已上,并与学士院撰致语”*(宋)周密:《武林旧事》卷八,见(宋)孟元老等:《东京梦华录》(外四种),第479页。之说,虽然尚书郎官、监察御史与翰林学士并提,但翰林学士在乐语撰写中的主体地位是无可置疑的。乐语的文字典雅工整,讲究对仗排比,祝颂得宜。这使得它不可能出自文化程度较低的伶工之手,而必须由文人学士代撰,才能写出特别的文化气象。*黄竹三:《“参军色”与“致语”考》,载《文艺研究》2000年第2期。盖翰林学士多高材重德雅望之人,非一般士人所能阑入,故每逢朝廷盛事,朝廷皆命翰林学士拟撰。现存教坊乐语作者,其身份也无一例外曾任职翰林学士,如杨亿、宋祁、苏颂、苏轼、王安中、周必大、真德秀等留有教坊乐语,这些人也都曾担任翰林学士,而且其撰写乐语往往也都在翰林学士任内。如苏轼元祐元年位列翰林学士后,从元祐二年开始至元祐四年间,除了元祐三年罢春秋二宴,其他大凡春秋大宴、兴龙节、坤成节、正旦等朝廷重大宴庆活动之致语口号,多诏令苏轼撰进。今存于苏轼诗文集中凡涉朝廷宴庆之致语口号等文字,皆是其例。苏轼于元祐三年奏《论魏王在殡乞罢秋燕札子》即云:
臣近准钤辖教坊所关到撰《秋燕致语》等文字……缘上件教坊致语等文字,准令合于燕前一月进呈……*(宋)苏轼:《苏轼文集》,第3册,第822—823页,孔凡礼点校,中华书局1986年版。
元祐三年秋宴虽因苏轼此奏而诏令罢宴,但苏轼此奏却正说明,翰林学士撰写致语乃朝廷常规做法。所撰乐语需提前一月进呈,也足见朝廷对大宴相关程序的重视。
不过,教坊乐语由翰林学士撰进其实是经历了一个过程的。其初盖由教坊自撰,但教坊乐人的文字水平自然不能与翰林学士相媲美,其所撰致语在内容的纯正和语言的典雅方面都不免会有欠缺;尤其当这些致语口号要面对邻国使节时,其撰写要求就不能不受到格外的重视了。《宋会要辑稿》礼四十五记云:
(天禧三年)十二月十四日,翰林学士钱惟演上言:“伏见每赐契丹、高丽使御筵,其乐人白语多涉浅俗,请自今赐外国使宴,其乐人词语,教坊即令舍人院撰,京府衙前令馆阁官撰。”从之。既而知制诰晏殊等上章,援典故,求免拱撰,遂仍旧,令教坊撰讫,诣舍人院呈本。*(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礼四五”之一○,第1452页,中华书局1957年版。
这一节材料已经足以说明,教坊乐语的撰写经历了从教坊乐工自撰——教坊乐工撰、舍人院修订——翰林学士撰进三个阶段。舍人院即中书舍人,而馆阁则包括直秘阁、集贤殿修撰、直龙图阁等。前者原本即为皇帝起草各类文字,后者也多由文学之士考选而成,这两类人选所撰自然可以力避浅俗,而出以典雅精工的文字。之所以有这个撰写角色的变化,也是因为“外国使宴”的出现,令乐语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的文化形象。教坊乐工受制于文化水平,故其乐语往往浅俗过甚,难免有令人不堪之处。而且正如《武林旧事》所言,尚书郎官、监察御史也是协同翰林学士共同完成乐语撰写任务的。只是教坊乐工所撰乐语,大都没有流传下来;而流传下来的大都为翰林学士所撰,所以容易导致教坊乐语都由翰林学士撰写的印象。
但从宋初的杨亿至宋末的文天祥,都有乐语流传至今,则由教坊乐人主撰乐语的时间应该是比较短暂的;而翰林学士的介入则是较早而且几乎通贯整个宋代的。彭氏《墨客挥犀》卷十述及“欧公自为优人致语及口号,高谊清才,搢绅以为美谈”*(宋)彭□:《墨客挥犀》卷十,见(宋)赵令畤等:《侯鲭录 墨客挥犀 续墨客挥犀》,第395页,中华书局2002年版。。若是早期翰林学士或文人撰写致语口号已成常规,则特为强调“自为”一语就显得多余了;而缙绅以为美谈,恐怕除了此致语口号本身体现出“高谊清才”之外,还有此乃出自欧阳修笔下的原因。这也部分地体现出致语口号的撰写从乐工到文人的变化以及这种变化从引为美谈到渐成习惯的过程。而一旦由翰林学士担任主撰,则教坊乐工大约只是照本宣科而已,所以翰林学士是教坊致语的主撰者这个判断是不能轻易否定的。
有学者认为:“教坊乐语(教坊词)的撰写者主要还是教坊乐人。”*张国强《教坊“致语”考述》,载《音乐研究》2007年第1期。这个判断下得还是草率了些。而张世宏则强调翰林学士才是主体作者。其实,教坊乐工与翰林学士之间只是时序不同而已,而且彼此之间的合作也是值得关注的。*张国强:《教坊“致语”考述》,载《音乐研究》2007年第1期;张世宏:《东坡教坊词与宋代宫廷演剧考论》,载《广东社会科学》2001年第2期;谷曙光:《宋代翰林学士撰教坊乐语考论》,载《中国文化研究》2005年秋之卷。
翰林学士虽主撰乐语,却并不是演出现场的念诵者。大凡国家盛宴或邻国使节到阙,宴会致语都是重要一环。《武林旧事》卷八记北使到阙,在大宴集英殿之前即已先期吩咐“学士院撰致语”。因为串联着一环又一环的音乐、舞蹈和杂剧等活动,其中致语、口号、队名、勾放词念诵者身份也是值得注意的一环。譬如开篇致语和口号的念诵者,按照《宋史·乐志》的记载,当是“乐工”;而据《东京梦华录》等的记载,则具体为参军色。
大概今传致语口号多为朝廷大宴教坊演绎所用,所以论及致语口号,也多以宫廷文学视之。实际上,作为带有祝颂意义的文体,致语口号在宋代民间使用的情况也是相当普遍的。即就苏轼而言,其撰写致语口号也是先从民间再到宫廷最后又回到民间的。现存苏轼所撰致语口号中,作年最早的是熙宁九年(1076)九月九日所作之《赵倅成伯母生日致语口号》,即是在密州任上为赵成伯母亲生日所作;其次是作于元丰元年(1078)之《黄楼致语口号》,乃在徐州任上。*孔凡礼认为《黄楼致语口号》中有“恭惟知府学士民人所恃,忧乐以时”之句,乃颂扬苏轼之德政,似出他人之手而误入苏轼集中者。参见孔凡礼:《苏轼年谱》(上),第403页,中华书局1998年版。元祐元年(1086)年苏轼任翰林学士后,才开始代教坊拟作致语口号,如元祐二年(1087)年所作之《坤成节集英殿宴教坊词致语口号》《集英殿秋宴教坊词致语口号》《兴龙节集英殿宴教坊词致语口号》。元祐三年(1088)秋宴,虽也诏令苏轼进致语口号,但因适逢魏王在殡,苏轼进《奏魏王在殡乞罢秋宴札子》,后果诏罢秋宴,自然是没有写了。但同年苏轼仍撰写了《兴龙节集英殿宴教坊词致语口号》。元祐四年(1089)撰《紫宸殿正旦教坊词致语口号》《斋日致语口号》《集英殿春宴教坊词致语口号》*据《宋史·哲宗纪》,当年诏罢春宴,故此致语口号其实未用。参见孔凡礼:《苏轼年谱》(中),第864页。。同年兴龙节,苏轼因在外,故只上贺表,未撰致语口号。元祐五年(1090),坤成节也仅上贺表。元祐六年(1091),苏轼虽升任翰林学士承旨,也仅有兴龙节上贺表的记录。元祐七年(1092),坤成节上贺表。此后至绍圣三年(1096)因朝云生日而作《王氏生日致语口号》。从苏轼撰致语口号的情况来看,只有元祐二年至四年这三年间屡应诏撰写教坊词致语口号,而此前或此后虽也偶撰致语口号,但都与教坊无关,只是或就地方盛事,或友人、亲人生日才撰。
乐语的使用场合有朝廷大宴与吏民宴会之分,两种场合的乐语创作在时间上应该是大致同步进行的。宫中乐语毕竟程式讲究,故综合性文体的特点更为鲜明;而吏民宴会上的乐语则显然要简化很多。但随着时间的变化,原本由翰林学士庄重撰写的乐语,在文体地位上则有了明显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似乎与乐语本身的变化有关。吕祖谦《皇朝文鉴》收录“乐语”一目,程珌《书皇朝文鉴后》便从儒家正统文以载道的传统角度认为“文以鉴为言,非苟云尔也”,主张“至若教坊乐语之俳谐,风云露月之绮组,悉当削去,乃成全书”。*(宋)程珌:《书皇朝文鉴后》,见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298册,第6页,上海辞书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而且程珌的这一想法也并非个别现象,洪迈《容斋随笔》云:
予官福州,但为撰公家谢表及祈谢晴雨文,至私礼笺启小简皆不作。然遇圣节乐语尝为之,因又作他用者三两篇,每以自愧。邹忠公为颖昌教授,府守范忠宣公属撰兴龙节致语,辞不为。范公曰:“翰林学士亦作此。”忠公曰:“翰林学士则可,祭酒、司业则不可。”范公敬谢之。前辈风节,可畏可仰如此。*(宋)洪迈:《容斋随笔》,第78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
所谓“翰林学士则可,祭酒、司业则不可”,并非真的认为翰林学士撰写乐语是职责需要,而是包含着轻视甚至鄙视之意;而“祭酒、司业则不可”,并非以身份推辞,而是高自悬格的意思,这倒很可以见出民间对致语的一种态度。洪迈写过兴龙节致语,其写作背景尚待考证,但事后的感觉是徒增惭愧之资;而邹忠公的拒撰兴龙节致语,被认为风节可仰。这显然可见民间对乐语的一种基本心态。追溯其源,则与教坊致语严重程式化和歌功颂德的泛滥化有关。更有意味的是,到了清代乾隆帝编纂《四库全书》之时,乾隆曾谕告,要求把有“琐狎”嫌疑的教坊乐语从别集中删除,*(清)乾隆:《题胡宿文恭集》,《御制诗集》四集卷二八,见《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07册,第730页,(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可见乐语在当世创作和后世传播中的尴尬地位。
随着乐语俳谐化的加重,文人因身份而产生的回避意识便也不断增强。《能改斋漫录》卷十三记云:
政和四年,臣僚上言:“欲望应见任教授,不得为人撰书启简牍乐语之类。庶几日力有余,办举职事,以副陛下责任师儒之意。”奉圣旨依。尝闻陈莹中初任颍昌教官,时韩持国为守,开宴用乐语。左右以旧例必教授为之,因命陈。陈曰:“朝廷师儒之官,不当撰俳优之文。”公闻之,因遂荐诸朝,不以为忤。*(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一三,第38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
《却扫编》卷中亦云:
范忠宣公守许昌,邹侍郎志完为教授,尝因宴集,吏请乐语,公命邹为之。邹辞以为备官师儒而为乐语,恐非所宜,公深引咎谢焉,自是大相知。*(宋)徐度:《却扫编》卷中,见《宋元笔记小说大观》,第4册,第450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政和四年乃北宋徽宗年间,时为1114年。范忠宣(1027—1101)乃范仲淹次子,其出知许昌的时间在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时距北宋建朝不超过百年。这意味着至迟从北宋的中后期开始,乐语的撰写便受到来自职位和身份的一定程度的抵触。两条文献都提到的“教授”一职始设于宋太宗朝,最初乃是主掌皇室子弟教育的学官,后来也增设到地方州县。
按照《能改斋漫录》和《却扫编》的记载,教授撰写乐语乃是“旧例”,所以韩持国命陈莹中、范忠宣命邹志完为宴集撰写乐语,在当时人看来也是理所应当之事。但结果是陈莹中、邹志完都婉言谢绝了。何以从一种“旧例”而变成了回避呢?
首先,与臣僚的上书有关,教授本有分内职事,而代撰乐语之事也必然费心费力,影响到对圣旨的贯彻程度。
其次,乐语文体原本的确带有喜庆诙谐色彩。虽早期乐语尚不失用意周正,但乐语传至地方、民间,调笑色彩便加剧,主旨在用备笑乐而已。故乐语渐被归于“俳优之文”,其文体价值也因此被卑视。“教授”的身份与被卑视的文体之间,自然会产生矛盾,“教授”婉拒的心理原因与此有关。
最后,“教授”乃是“师儒之官”或备选,主导着朝野上下的学风趋向。《四库全书总目·馌堂考故》云:
师儒之官,掌教化而已。*(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八三,第718页,中华书局1965年版。
教化的正大雅洁要求与乐语的俳优之趣乃有着显在的矛盾。事实上,宋朝对教授的选拔考试也十分严格。据《文献通考·学校七》记载,宋神宗元丰元年(1078),全国范围内录取的教授只有53人,“盖重师儒之官,不肯轻授滥设故也”。而此后宋哲宗朝,更规定学官必须“年及四十”,才具有入选的基本资格。*(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六,第432页,中华书局1986年版。为教授设置的门槛多了,自然当教授也就难了,这些都使得教授格外珍惜自己的身份。
但也不能不说,在以陈莹中、邹志完为代表的教授婉拒之前,一般名臣其实是乐于——或者说至少不拒绝撰述乐语的。《文体明辨序说》有云:
宋制……命词臣撰致语以畀教坊,习而诵之……其制大戾古乐,而当时名臣,往往作而不辞,岂其限于职守,虽欲辞之而不可得欤?然观其文,间有讽词,盖所谓曲终而奏雅者也。*(明)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见王水照编:《历代文话》,第2册,第2140—2141页。
明朱荃宰《文通》在引述上列《文体明辨序说》后接云:
宋时御前内宴,翰苑撰致语,八节撰帖子,虽欧、苏、曾、王、司马、范镇皆为之。盖张而不弛,文武不能,百日之蜡,一日之泽,圣人亦不之非也。*(明)朱荃宰:《文通》卷一九,见王水照编:《历代文话》,第3册,第2911页。
宋代乐语所用之乐虽然与古乐已经很不相同,上述“大戾古乐”四字,其实包含着对宋乐的明显不满;但因为乐语都是因朝廷盛事——即“御前内宴”而生,故翰林院词臣受命而撰,其实也是一种职守。朱荃宰提到的欧阳修、苏轼、曾巩、王安石、司马光、范镇等便多留下了不少乐语文字,而“圣人亦不之非也”一句乃为此事留下足够余地,盖“不之非”不过是不反对的意思,但不反对也不等于很支持。朱荃宰又引用《礼记·杂记下》孔子对子贡所说二语,说明张弛有道,方能备文武之才,轻松与紧张交错,才能使民众柔顺归附。而乐语撰写、表演就相当于孔子语境中的“弛”与“一日之泽”,乃是具有休闲和调节意义的。
吴讷怀疑当时名臣内心未必愿意撰写,只是无法推辞,当然也有一定的道理。其原因,音乐的变化是一方面,内容的空洞可能是另一方面。譬如苏轼也曾经因为魏王出殡而建议罢宴,并拒绝撰进致语。作为一种升平文化,往往很难触及生活的本质,导致文人发挥才华的空间大大受阻。或许“间有讽词”是诸词臣仅存的一些创造空间,“作而不辞”的文学原因应该与此也有关系。
宋代以后,朝廷大宴与乐语创作大体维持着,而创作心态其实很微妙。如明代的翰林对于撰写乐语似乎也带着一定的排斥情绪。成化二年(1467),明宪宗以次年上元张灯,遂命翰林词臣撰诗词,遭到了编修章懋、黄仲昭、检讨庄昶等的反对,并上疏言:
翰林之官,以论思代言为职。虽曰供奉文字,然鄙俚不经之词,岂宜进于君上?固不可曲引宋祁、苏轼之教坊致语,以自取侮慢不敬之罪。臣等又尝伏读宣宗章皇帝御制《翰林箴》,有曰:“启沃之言,惟义与仁。尧舜之道,邹孟以陈。”今张灯之举,恐非尧舜之道;应制之诗,恐非仁义之言。臣等知陛下之心即祖宗之心,故不敢以是妄陈于上,伏愿采刍荛之言,于此等事一切禁止。①(清)顾炎武:《日知录集释》卷二四“翰林”条引,第1372—1373页,黄汝成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论思代言”确实是翰林的职责,此从设立翰林制度之初衷,就可略知一二。《日知录》参取新、旧唐书《职官志》云:
翰林学士之职,本以文学、言语备顾问,出入侍从,因得参谋议,纳谏诤。而翰林院者,待诏之所也。唐制:乘舆所在,必有文辞、经学之士,下至卜医、伎术之流,皆直于别院,以备燕见,而文书、诏令则中书舍人掌之。太宗时,名儒学士时时任以草制,然犹未有名号。乾封以后,始号北门学士。玄宗之代,张说、陆坚、张九龄、徐安贞、张垍等召入禁中,谓之翰林待诏,掌中外表疏批答、应和文章。继以诏敕、文告悉繇中书,每多壅滞。始选朝官有辞艺学识者入翰林供奉,然亦未定名制。开元二十六年,始改翰林供奉为学士,别置学士院,专掌内命。至德以后,天下用兵,军国多务,深谋密诏皆从中出,置学士六人,内择年深德重者一人为承旨,以独当密命故也。②(清)顾炎武:《日知录集释》卷二四“翰林”条,第1370页,黄汝成集释。
唐代的文学侍从的身份经历了中书舍人、北门学士、翰林待诏、翰林供奉、翰林学士的变化。但无论名分怎样变化,以文学言语的特长掌文书记令、表疏批答等文事,乃是基本一致的。因为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帝王,所以除了言语文学为一时之选,还要“年深德重”方能担任翰林学士承旨,“独当密命”四字足见翰林学士承旨在翰林学士院中的特殊地位。翰林学士既是兼备“辞艺学识”与“年深德重”,则其主要职责自然应该放在“参谋议,纳谏诤”上。相形之下,乐语撰写只是场面与门面的事,其与国家大政的庄重显然有着一定的距离。
乐语虽然属于供奉文字中的另类,但如章懋、黄仲昭、庄昶等把教坊致语视为“鄙俚不经之词”,也似稍过。毕竟如朱荃宰所言“圣人亦不之非”,乃是朝廷活动的一个部分。何况宋祁、苏轼的教坊致语,其中也不无可取之处。这一次上疏的直接后果是导致了数人被贬,据说皇帝震怒,命杖责此数人,并各调外用。但致语在翰林心中的地位倒是可见一斑。何以如此不计后果地上激进之言,笔者觉得仍与大多数供奉文字确实没有多少创造的空间、陈陈相因,以致引起了翰林的厌倦和反感有关。事实上,在很大程度上,“掇拾陈言”被视为乐语的一个主要弊端而为文史学者所不满。③(清)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一八,第1381页,中华书局1975年版。
一种文体从被尊崇到被卑视,除了与特定的认知群体有关,更与文体自身的变化有关。早期乐语虽因朝廷喜庆之事而形成,但其中仍不失对时政的批评甚至讽刺。当这些内涵逐渐在朝廷和地方乐语中消失后,乐语也基本被变成了“羔雁之具”,娱乐化、程式化削弱了其作为一种文体的思想价值和审美意义。从乐语作者心态之变化,也可勘察古代文体兴衰规律之一斑。
【责任编辑:赵小华】
2016-09-01
I207.209
A
1000-5455(2016)05-0130-07
彭玉平,江苏溧阳人,文学博士,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