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雾汀
岸边成雄在《唐代音乐史的研究》中提到的了“内教坊”的含义,他认为内教坊有“内教之坊”与“内之教坊”两种含义,外教坊相对的是“内之教坊”,于玄宗年间创立。“内教之坊”便是武德年间建立的专修女教之坊。两左右教坊属于教坊机构似已成定论,但有学者就内教坊,尤其是武德年间的内教坊与教坊的关系展开了一定的讨论。关于翰林内教坊问题大多学者均认为不属于教坊机构,而是教习宫人儒学的,在此不做赘述。
任飞《唐代太常、教坊乐官研究》中将唐代内教坊分为了武德内教坊、武则天云韶院与玄宗内教坊三个时期,他认为“真正具有传统意义上的教坊的成立时间最早可以追溯到唐初武德年间的内教坊,而我们传统意义上所理解的‘内之教坊’之内教坊最早则要追述至玄宗时期的内教坊。”这里任飞的观点是内教坊属于教坊机构。
赵维平《内教坊、梨园在唐代音乐中扮演的角色与历史作用》认为武德内教坊在太常寺中主管俗乐,随着发展逐渐走向成熟,在开元时被分离独立出来。
李西林《唐代宫廷音乐管理机构制度述考》中认为内教坊属于教坊,并且他认为唐代内教坊有两处,一处是武德时期的内教坊,后更名为“云韶院”,主要负责雅乐,另一处是开元初年的内教坊,也是教习雅乐。
左汉林通过论证内教坊与教坊的创立时间不同、地点不同、规模不同、乐官不同,得出结论认为“内教坊与教坊并不是同一个音乐机构,两者之间也不存在渊源关系。”①,王楚蒙则认为武德内教坊直到武则天时期一直存在,隶属太常寺,开元年间由于仅一个内教坊不足以满足统治阶层对于乐舞享乐的需求,便从太常寺分离出来,成立了左右教坊。也就是说,“内教坊是左右教坊的前身”②
梁芳《唐教坊乐人的存在价值与社会地位探析》中提到“初唐教坊称之为内教坊,位于皇宫禁院内。其主要职能是教习雅乐,由中官领导。之后,内教坊又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发展和演变,即武德之内教坊的创建时期,武则天云韶府的发展时期和神龙之内教坊的更改阶段”③,也就是说,她认为武德内教坊是初唐时期的教坊,同时它也是内教坊发展的起始时期。
刘梦娇将武德内教坊也归为教坊,只是时期不一样。她认为“最初建立的教坊是武德内教坊,从属太常寺,主要任务是负责雅乐教习”,二者的关系为“内教坊与云韶府是玄宗时教坊的雏形,为此后教坊的繁荣鼎盛奠定了基础”④。她还认为内教坊与武德内教坊是同时存在的。
吴笛《唐代教坊研究》中认为武德时期内教坊与开元二年的内教坊有一定继承关系,但两者也有着实质性的差别。他指出武德内教坊隶属于太常寺,重雅乐,而开元内教坊与外教坊一起,是独立的音乐机构,重俗乐。武德内教坊作为开元内教坊的前身,并不属于教坊系统。
岸边成雄《唐代音乐史的研究》中认为教坊乐官有教坊使、教坊副使、都知、色、色长、部、部头。
左汉林对此提出质疑并进一步考证认为有梨园教坊使、教坊使、教坊副使、都判官、判官、都都知、都知。“一般说来,在教坊中宦官担任的是高级乐官,乐工担任的是低级乐官”⑤,都知与都都知就需要由精通音乐的乐工担任。左汉林认为内教坊与教坊不是同一个机构,二者设立的乐官不同。在他的《唐代的内教坊》中提到,内教坊中的乐官有音声博士、第一曹博士、第二曹博士。关于左汉林对外教坊乐官的考察,穆渭生、张维慎《盛唐长安的国家乐伎与乐舞》认为外教坊应也设立博士乐官一职。
任飞《唐代太常、教坊乐官研究》中考察武德初年内教坊只设有内教坊使这一管制,由中官担任。玄宗年间的教坊乐官体系较为完善,设有教坊使、教坊副使、教坊判官及都判官。与左汉林观点不同的是,他认为教坊诸博士是教坊中最基层的官吏,有音声博士、第一曹博士、第二曹博士。博士以下还设有教坊供奉官一职。同时他在考证后发现,唐有“色”与“部”类,“色长”与“部头”直到宋代才有设立。
梁芳《唐教坊乐人的存在价值与社会地位探析》按照初唐、盛唐、后唐三个时期对唐代教坊乐官进行了考察。她提出初唐乐官有内教坊使、司乐和典乐;盛唐乐官设有教坊使、副使、判官、都判官和教坊诸博士;后唐时期乐官设有仗内教坊使、供奉官、教坊使、副教坊使、教坊判官、都判官。
柏红秀《唐代宫廷音乐文艺研究》⑥认为选拔教坊乐人的方式有三:“一是教坊直接从民间物色选拔:二是靠举荐或进献:三是从宫内相关机构中选拔。”
左汉林《关于唐代教坊乐工的几个问题》认为教坊乐人有四种:首先,乐户占教坊乐工的主体;第二类是从民间选拔的平民乐工;第三类是挂名教坊的民间乐工;第四类是胡人乐工。梁芳《唐教坊乐人的存在价值与社会地位探析》在此基础上补充了罪犯家属这一来源。
岸边成雄认为内教坊是教习女教的地方,内教“可作为宫廷乐意之解释。宫廷乐即房中乐”⑦,也就是说内教坊从事的是俗乐活动。左汉林认为这种观点并不全面,内教坊中除了散乐、倡优等俗乐外,还有雅乐,这是因为“一些由皇后参与的礼仪又不便使用男性乐工,因此,必须使用内教坊的女性乐工”,这些礼仪活动场合用到的就是雅乐,而“完成整个音乐演奏任务的是内教坊的女性乐官和女性乐工”⑧。
杨荫浏指出“教坊是管理教习音乐、领导艺人的机构”⑨,教坊中主要教习歌舞与散乐。搊弹家们除了学习歌舞外,还要学习弹奏琵琶、三弦等乐器。
马欢《唐代音乐机构研究》对唐代教坊音乐内容进行了考察。其内容主要以俗乐为主,有大曲、歌舞、散乐、百戏、杂技、歌舞戏、乐器演奏等。
赵维平《内教坊、梨园在唐代音乐中扮演的角色与历史作用》中也提到内教坊的雅乐活动主要是参加一些与皇后相关的仪式活动,但与左汉林观点不同的是,乐器演奏、佾舞、登歌都是男性乐人来进行,女性乐人只是位于悬后,并没有实质的进行演奏、演唱或舞蹈的操作。玄宗时期的内教坊以俗乐为主,有散乐、新声、倡优之伎等。“散乐”指的是百戏,“新声”指的是胡乐,而倡优指的是歌舞戏。
钱从群《唐代音乐教育相关问题研究》认为唐初内教坊教习内容雅、俗兼具,以雅乐为主,主要由太常寺的乐人负责教习工作。开元二年以后,玄宗在蓬莱宫侧又设置了内教坊教习散乐,原武德教坊复称云韶院教习俗乐。内教坊主要教习新声、散乐、绯优之戏,外教坊主要教习歌、舞。歌包括大曲、教坊艺人创作的新曲以及民间歌曲;舞有剑舞、软舞。教育方式除了家学、乐师传授,同时也应存在乐人自身学习与授艺情况。
关于仗内教坊从属问题一直都有所争议。最早注意到仗内教坊的是任半塘先生。上世纪六十年代,他在《<教坊记>笺订》中认为鼓吹署教坊就是仗内教坊,隶属鼓吹署。而他提出的元和十四年并入左教坊的“合署”说也受到了学界大部分学者的认同,例如邱晨音、康瑞军等。
岸边成雄认为仗内教坊即内教坊,他认为仗内教坊是设置在仗内的教坊,根据“仗内”有禁中的意思,推测仗内教坊应与当与内教坊含义相同。文艳蓉《唐代教坊四部考》指出岸边成雄考证内教坊位于蓬莱宫左侧东内苑,属于禁中,并认为北宋史学家宋敏求《长安志》中的观点是内教坊就是仗内教坊。
柏红秀认为仗内教坊“是一个独立的宫廷音乐机构,与太常寺中的鼓吹署和教坊没有任何的隶属关系。”⑩首先南衙禁军负责仪仗,而担任仗内教坊使的苏日荣应为北衙禁军,因此与鼓吹署没有联系;其次张渐被举荐到仗内教坊后“经历了穆宗、敬宗、文宗与武宗四个朝代,这充分说明仗内教坊在宪宗元和十四年迁移之后并没有消失,至迟在武宗时仍然存在”,因此也应独立在教坊之外,同时也否定了任半塘的“合署”之说。其设立时间为德宗建中时期,武宗时仍存在。任飞认同柏红秀仗内教坊“并立说”,也同意设立时间为德宗时期的说法,同时他赞成了岸边成雄“合署”的说法,但对合并后的仗内教坊也称内教坊的观点持保留意见。
康瑞军的观点与任半塘先生的基本一致,他提出两点疑问:一是宫廷为什么要重复再设置一个独立于鼓吹署与教坊的音乐机构?二是《新唐书》中提到唐代早期“仗内音乐”送太平公主返回府邸,而此后为什么仗内教坊这一机构几乎没有再出现在中唐以前的文献中?那么“这段时间的禁军仪仗音乐活动,又究竟是由哪个机构所掌管呢?”⑪通过论述他提出,仗内教坊是鼓吹署设的名为“教坊”的教习机构,位于西京宣平坊。其设立的时间是武德初年,与鼓吹署相近,并与元和十四年迁到延政坊与左教坊“合署”。
左汉林《唐仗内教坊及中唐教坊合署问题考辩》首先对以上三种观点进行了否定,然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仗内教坊是宫廷中的教坊。而他在《唐代的内教坊》中认为内教坊与玄宗设立的教坊并不属于同一音乐机构,因此左汉林的观点应为仗内教坊是宫廷的左右教坊。首先他认同岸边成雄对“仗内”的理解,即禁中,也就是宫廷之内,但不同的是,他认为仗内教坊属于宫廷中的左右教坊,而非内教坊;其次仗内教坊使也由宦官担任,有学者提到的担任该官职的为禁军将领,而在唐代中后期禁军将领也多由宦官担任;仗内教坊内的乐工与教坊中乐工地位一致。在此基础上,左汉林也进一步否定了“合署”的说法,他认为安史之乱以后重建的教坊因为人数不多,便没有再分左右教坊,更不要提元和中期仗内教坊并入左教坊之说了。
关于仗内教坊音乐活动的内容,柏红秀认为仗内教坊内的音乐活动主要为散乐。仗内教坊设立前,禁军中散乐活动就十分丰富,在仗内教坊设立后,“原来隶属于太常寺的仗内散乐乐人应归入其中了,因此散乐亦成为它的主要音乐表演项目。”⑫
康瑞军认为除了散乐外还包括仪仗卤簿音乐。他认为仗内教坊隶属鼓吹署,鼓吹署自然会有仪仗卤簿音乐。而受到皇帝喜好的影响,散乐活动颇受宫廷重视。
仗内教坊的人员构成也有学者提出自己的看法。柏红秀认为仗内教坊的乐工有三个来源,分别是北衙禁军、地方军营中的乐人以及罪犯的妻女。
左汉林不太认同柏说。他对前两个来源的例证逐一分析,认为:首先,苏日荣墓志中“六师无阙,八音克谐”不能表明禁军加入了“仗内教坊”,且“六师”也不是指禁军中的“六军”;其次,张渐墓志中提到张渐被举荐进入仗内教坊时已经不再是地方军营的军人,而是一位普通乐人。因此他认为仗内教坊的乐人是由罪犯的妻女和平民乐人构成的。
综上所述,关于唐代教坊研究的问题主要有五方面:内教坊与教坊的关系问题、教坊乐官的考证、教坊乐人的来源、教坊中的音乐内容以及仗内教坊。这些或是教坊的本体问题,或是教坊的组成问题,众多学者的研究一步步将唐代教坊的本来面目展现在众人面前。但关于唐代教坊的研究还远远没有结束,现今学者多关注于设立与东京和西京的五处教坊,在各地方政府中也设有教坊,或是文献资料不足的原因,少有学者关注于此。教坊在盛唐时期颇为繁荣,安史之乱后乐工奔散,即使重建也不复往日,中晚唐的教坊研究也受到了学者较少的关注。这些问题也还有更进一步发掘的空间。希望本篇文章可以对唐代教坊的研究有所帮助。■
注释:
① 左汉林.唐代的内教坊[J].文史知识,2013,(03).
② 王楚蒙.唐代乐舞机构及其舞人研究[D].中国艺术研究院,2016.
③ 梁芳.唐教坊乐人的存在价值与社会地位探析[D].西安音乐学院,2016.
④ 同上.
⑤ 左汉林.唐代乐府制度研究[D].首都师范大学,2015:201.
⑥ 柏红秀.唐代宫廷音乐文艺研究[D].扬州大学,2004.
⑦ [日]岸边成雄.唐代音乐史的研究[M].台湾中华书局,1973:33.
⑧ 同上.
⑨ 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M].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234.
⑩ 柏红秀.唐代仗内教坊考[J].戏曲艺术,2006,(03).
⑪ 康瑞军.论唐末仗内教坊的实质及其他[J].黄钟,2008,(03).
⑫ 柏红秀.唐代仗内教坊考[J].戏曲艺术,20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