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革命观的再认识
——以基本内涵及总体方略为中心

2016-03-10 07:11
关键词:孙中山革命建设

宋 德 华



孙中山革命观的再认识
——以基本内涵及总体方略为中心

宋 德 华

凸显人民的重要性和主体性,是贯串孙中山革命观的一条主线。其论革命性质十分明确地以民主定位,着力抵御帝王专制思想的侵蚀,翻开了中国革命史的新篇;其论革命目的坚持以建设为根本,尤为突出革命建设的必要、现代化建设的跟进、国利民福的落实,拓展和深化了革命的意义;其论革命阶段始终以人民自治为主题,规定一切努力皆要为真正实现民治而创造条件,体现了革命的彻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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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一生以民主革命为业,其在长期斗争实践的基础上,对革命作过一系列论述,形成了自成体系、内容极为丰富的革命观。要深刻理解孙中山思想的历史作用、时代价值和后世影响,对此革命观不可不作深入的探究。在以往的研究中,学界从许多不同角度对孙中山的革命观作过解读,成果可观。*例如金冲及:《孙中山和辛亥革命》,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张磊:《孙中山:愈挫愈奋的伟大先行者》,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刘曼容:《孙中山与中国国民革命》,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周兴樑:《孙中山与近代中国民主革命》,中山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等等。但就将此革命观作为单独的研究对象,并不止于以革命史范式进行阐释而言,还有不少认知的空间可以展拓。有鉴于此,本文拟围绕孙中山革命观的基本内涵及总体方略这一中心,从革命性质、目的、阶段等几个方面,对一些研究尚不够充分的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革命性质:自觉以民主为追求

孙中山领导的革命究竟性质为何,后人作过多种界定,有的略存差异,有的则分歧明显。*参见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历史学系:《中国近代史争鸣录》(历史事件篇),第473—475页,江苏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这是人们根据不同的理论和需求进行研究得出的结果,与孙中山本人对革命性质的定位,既有密切联系,又难以完全等同。概括地说,在整个革命进程中,孙中山对革命的称谓尽管前后会有不同,并非固定不变,但其中所包含的实质内容总是保持着一致性,并且非常明确,这就是始终以民主作为旗帜和精髓,将对于人民权力、人民利益、人民幸福的追求,作为革命不可改易的标志。

这一极为突出的特征,有很多显著的表现形式,常为人们所论及。*例如:作为革命纲领和指导思想的三民主义,皆以“民”命名;推翻清朝、终结君主专制后建立的新政权,定之为中华民国;林肯著名的民有、民治、民享口号,一直为孙中山所赞誉信奉;主权在民、“直接民权”、唤起民众,皆为孙中山思想中的重大主题,等等。人民被关注、显示和重视的程度,在孙中山领导的革命中达到高峰,成为中国政治思想史上的转折点。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孙中山对革命必须以民主为内核、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性质的把握,具有很高的自觉性,并通过与中国旧式革命既有继承又鲜明划清界限,对西方民主革命既大步追随又不断改进,尤为提防帝王专制思想的侵蚀等,从而毫不含糊地显示出来。

中国旧式革命*“革命”一词,有多种含义和用法。汤武革命和农民革命不能等同于近代的民主革命,这里为论述简便计,皆称之为革命。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汤武革命,即推翻旧王朝建立新王朝的革命;一种是农民革命,以农民起义的方式夺取政权,成功者建立新的王朝。这两类革命一方面都具有正义性,或间接反映民众不堪旧朝残暴统治的诉求,适应了新兴政治势力取代没落政治势力的需要,或直接反抗暴政苛政,通过对统治者的打击或王朝的改换而缓和严重的社会矛盾,从而在不同程度上推动历史的前进;但另一方面,由于时代条件的制约,它们都只能以改朝换代作为使命,而无法使自己具有创造一个非王朝的新社会的功能。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中,这些革命轮番上演,周而复始,在观念形态上形成了相当丰厚的革命思想遗产,对一代代中国人,尤其是那些非凡的历史人物,产生着不可低估的影响。作为革命领袖的孙中山,也不例外。

孙中山产生革命意识,解读革命的意义,中国传统的革命无疑是一大文化资源。从他对自身革命思想发展历程的回顾中,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在伦敦被难获释后不久,孙中山曾应约写过一篇自传,称对于历史人物则“仰中华之汤武暨美国华盛顿”,而自己的革命“壮怀”,就是要为民铲除“苛残”,“纠合英雄,建旗倡义”,以成“应天顺人”之业。*《自传 为英国学者翟理思编纂〈中国名人辞典〉而作》(一八九六年十一月),见黄彦编:《孙文选集》,中册,第26、24页,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后来他在美国对华侨解释革命之义时,更直接引用孔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的名言,作为“革命者乃圣人之事业也”的证明。*《立志革命则中国可救 在旧金山丽蝉戏院对华侨的演说》(一九一○年二月二十八日),见《孙文选集》,中册,第216页。对近代源起于广东、汹涌于全国,成为历史上农民革命高峰的太平天国起义,孙中山印象更为深刻,从中获取的启示更多。在回答日本友人“中国革命思想胚胎于何时”的提问时,他这样说道:“革命思想之成熟固予长大后事,然革命之最初动机,则予在幼年时代与乡关宿老谈话时已起。宿老者谁?太平天国军中残败之老英雄是也。”*《与宫崎寅藏的谈话》(一九一一年以前),见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合编:《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583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这一幼年播下的革命种子,到了孙中山青年时期,在各种因素的催化下,迅速生长,显现枝繁叶茂之势。*孙中山在香港西医书院读书时,经常与陈少白、尢列、杨鹤龄等三人谈论革命,有“四大寇”之称,所谈常以太平天国反清起义为题。据陈少白回忆:“每遇休暇,四人辄聚杨室,畅谈革命,慕洪秀全之为人。又以成者为王,败者为寇,洪秀全未成而败,清人目之为寇,而四人之志,犹洪秀全也……”(陈少白:《兴中会革命史别录》,见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1册,第83页,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因喜谈洪秀全,友人送给孙中山“洪秀全第二”的称号,而他“视为无上之荣,亦慨然以洪秀全自居”。(胡去非:《总理事略》,第5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转引自林家有、张磊主编:《孙中山评传》(上),第104页,广东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同盟会成立的前一年,孙中山为刘成禺编著的《太平天国战史》作序,盛赞太平军战绩,表示“洪门诸君子手此一编,亦足征高曾矩矱之遗,当世守其志而勿替也,予亦有光荣焉”*《〈太平天国战史〉序》(一九○四年),见《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58页。。可以说,孙中山在相当程度上继承了历史上的革命,吸纳了后者吊民伐罪、除暴安良、反抗民族压迫、以武力革旧立新等的正义性和斗争性,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发扬光大。

然而,孙中山并不是历史上革命的复制者。他对旧式革命的根本性局限看得十分清楚,在肯定古今革命相通的同时,总是非常注意在性质上将近代的民主革命与古代改朝换代的革命区别开来。在与保皇党进行论战时,孙中山针对对方有人将形容汤武革命的“人民归心”“天下归心”,也用来形容华盛顿,称“十三州人民归心也”,明确予以辩驳,认为“真不通之极也”,因为前者“归心”的底蕴特指“人民”和“天下”拥护以“仁圣”取代“残暴”、以“有道”取代“无道”,着眼点仍在君主的作为;而华盛顿则为“国民革命”的领导者,“……为十三州国民之一分子,其受任出而统兵,是各尽其能以行义务,虽职有等差而分皆平等,同心一致以赴公义,固无所谓谁归心于谁也”。*《平实开口便错》(一九○八年九月十一日),见《孙文选集》,中册,第178—180页。“归心”为旧式革命,而“同心”则为新式革命,君主与民主的界限划定得非常到位。对太平天国起义,孙中山更直接地称之为“前车之鉴”,论析其失败的最大原因,并不是不懂外交或没有乘势北伐,而是因为“互争皇帝……洪秀全既做了皇帝,杨秀清也想做皇帝”,“推究太平天国势力之所以衰弱的原因,根本上是由于杨秀清想做皇帝一念之错。洪秀全当时革命尚不知有民权主义……所以那种失败,完全是由于大家想做皇帝”。*《三民主义·民权主义第一讲》(一九二四年三月九日),见《孙文选集》,上册,第498—499页。为了避免重蹈覆辙,“所以我们在中国革命决定采用民权制度……我们革命党于宣传之始,便揭出民权主义来建设共和国家,就是想免了争皇帝之战争”*《三民主义·民权主义第一讲》(一九二四年三月九日),见《孙文选集》,上册,第497—498页。。做皇帝和想做皇帝,正是改朝换代最显著的标志,而建立民权的国家,就能终止这一自古以来的恶性循环。既传承历史上革命正当合理的精神,又坚决改变其以王朝为本的惯性,重在开启中国革命的新纪元,这正是孙中山的过人之处。

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西方民主革命的引导和示范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世界范围内,欧美是民主革命的首发区,而孙中山有幸在少年时期就直接受到西方教育,实地体验到新世界的不同,并通过中西对比,意识到中国有进行一场欧美式变革的必要。他曾回忆说:“忆吾幼年从学村塾,仅识之无。不数年得至檀香山就傅西校,见其教法之善,远胜吾乡。故每课暇,辄与同国同学诸人相谈衷曲,而改良祖国、拯救同群之愿于是乎生。当时所怀,一若必使我国人人皆免苦难,皆享福乐而后快者。”*《非学问无以建设 在广州岭南学堂欢迎会的演说》(一九一二年五月七日),见《孙文选集》,中册,第304页。在此基础上,他又继续在香港和广州的新式学校中就读,对西方民主革命的历史及相关学说有了更多的了解,*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上册,第37、59页,中华书局1991年版。进而将香港与近在咫尺的家乡香山及整个中国相比,反差更为强烈,禁不住深究“外人能于七八十年间在一荒岛上成此伟绩,中国以四千年之文明乃无一地如香港者”的缘由,得出只有像西方那样进行“更张”,改革“恶政治”,改变“恶政府”,才能消除中西霄壤之别的结论。*《我之革命思想发源地为香港 在香港大学的演说》(一九二三年二月二十日),见《孙文选集》,下册,第227—228页。关于这一时期革命思想的滋长,孙中山还作了这样的记叙:以医术救人不如以政治变革救国,“若夫最大权利者,无如政治。政治之势力可为大善,亦能为大恶,吾国人民之艰苦皆不良之政府为之。若欲救国救人,非锄去此恶劣政府必不可,而革命思潮遂时时涌现于心中”。(《非学问无以建设 在广州岭南学堂欢迎会的演说》(一九一二年五月七日),见《孙文选集》,中册,第304页)此时孙中山所谈的革命,就其实质而言,已非常确定就是欧美式的民主革命。随着孙中山逐渐成为职业革命家,其以欧美民主革命为榜样的信念也越来越坚定。他不断表示要“步泰西之法”以再造中华,“执共和主义”以救四万万之苍生,“取法乎上”以建一头等民主大共和国,*《孙文选集》,中册,第24、105—107、151—155页。对中国通过民主革命而彻底改变旧貌,跃入世界先进国家行列,充满了期待和信心。这种西方影响所打下的深刻的民主烙印,从孙中山革命的纲领、理论、理想及各种主张中,都可以清晰地体现。

尽管崇尚西方民主革命,但孙中山并不迷信和照搬其做法,而是对其缺失有着非常清醒的认识。他对作为革命主要成果的西方三权分立制的“流弊”,有过不少批评。如在官吏任职资格方面,由于考选制度不发达,没有独立的考试机关,因而选官不严,存在着“盲从滥举及任用私人的流弊”;在对官员的监督弹劾方面,由于以立法机关兼有监督的权限,没有独立的纠察机关,因而“生出无数弊病”;*⑨ 《三民主义与五权分立 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一九○六年十二月二日),见《孙文选集》,中册,第171—173,166—167页。在“民权”与政府权力的分割方面,前者往往权力过大,对政府造成很大的冲击,结果就容易使政府变得无能;等等。*《三民主义·民权主义第四讲》(一九二四年四月十三日),见《孙文选集》,上册,第539—540页。受俄国十月革命及苏维埃制度的影响,孙中山对西方民主制还有更深入的思考,集中体现在国民党“一大”宣言所写的这样一段话中:“国民党之民权主义,于间接民权之外复行直接民权……凡此既以济代议政治之穷,亦以矫选举制度之弊。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者所得而私也。”*《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一九二四年一月三十日),见《孙文选集》,上册,第677页。这表明,他已开始认识民权制度究竟在事实上代表哪些人的利益这一更为实质性的问题。针对西方存在的弊端,孙中山融合中西文化的优长,在理论和制度上作了很多新的探讨,如提出了直接民权、权能分别、五权宪法等设想,虽尚待完善,但其创意与远见仍灿然可见。

为了保证革命的民主性质,孙中山还十分警惕来自传统观念的一个重大挑战,这就是传统帝王专制思想对革命队伍的侵蚀。在同盟会成立后不久,他就将“凡是革命的人,如果存有一些皇帝思想,就会弄到亡国”,当做“最要紧的话”而郑重告诫革命党人,⑨并在《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明确宣告“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一九○八年改订),见《孙文选集》,中册,第184页。,表明了民主与帝制势不两立。中华民国建立后,孙中山一直不忘疗治“皇帝思想”这一民族精神的痼疾,在“宋教仁案”发生前夕的一次演讲中,特地区分历来所称颂的圣君仁政与民权政治的不同,将中国文化中所崇奉的尧、舜、汤武之政,从思想本质上归结为“帝皇主义”。*《政党内阁与党争 在神户国民党交通部欢迎会的演说》(一九一三年三月十三日),见《孙文选集》,中册,第409—410页。1916年,当洪宪帝制的闹剧收场之后,孙中山有感于“专制帝国几乎复活”*《国会之地位与责任 在上海名流欢送国会议员宴会的演说》(一九一六年七月十三日),见《孙文选集》,中册,第543页。的惨痛教训,重申革命者决不可存有想当皇帝的思想,辨析革命者所应有的“权利思想”,是为人民谋“最大之权利”,而不是谋求自己当皇帝的权利。*《人人须谋公共权利 在旅沪粤籍国会议员茶话会的演说》(一九一六年七月十五日),见《孙文选集》,中册,第546—547页。对于中国人的皇帝思想,他在1924年演讲民权主义之时,还特地作了一个长篇总结,痛言中国自古以来,“有大志之人多想做皇帝”,反清民主革命之初,其赞成者多半都有皇帝思想,后来经过宣传革命主义才逐渐化除,但也一直未能化除干净;之所以要讲民权主义,就是要避免国人因想做皇帝而争战不止,“祸害”人民。*《三民主义·民权主义第一讲》(一九二四年三月九日),见《孙文选集》,上册,第497—501页。坚决清除帝王专制思想,在孙中山所处的时代,对于民主革命的成败具有极大的针对性。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孙中山的不懈努力,帝王专制对人心的统治,才像其制度一样,终于翻篇成了历史的陈迹。当然,他并没有也不可能全部完成“尽扫专制之流毒”*《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一九一二年一月一日),见《孙文选集》,中册,第246页。的任务,在其身后,专制思想还会有很多变种,这需要后人秉承孙中山的民主精神,继续加以清扫。

孙中山对民主的自觉追求和毕生坚守,深刻体现了革命的精髓和价值。他将革命与民主不可分割地联结在一起,不仅促使当时和后来的革命得以保持正确的方向,而且促使民主这个中国人本来陌生的理念,经过千回百转,终于还是大放光芒,成了社会公认的核心价值观念。

二、革命目的:坚持以建设为根本

对民主的追求,在孙中山革命观中居于最为核心的位置,而如何将此追求落到实处,使民主不只是旗帜和宗旨,而且真正发挥改变国家和人民现状的作用,使之渐至理想的境地,这还需要通过革命目的的认定,才能作出确切的回答。在此方面,孙中山所作的论述,也非常丰富。

孙中山关于革命目的的表述,很多立足于对革命任务即革命直接目的的阐释。大体可分为两大层面。一是总体概括,即实现三民主义,分别解决民族、政治、经济三大问题,举民族革命、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既学习欧美,又超越欧美。*《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 东京〈民报〉发刊词》(一九○五年十月二十日),见《孙文选集》,中册,第156页。在此后一次演说中,孙中山讲得更加明确:“总之,我们革命的目的是为众生谋幸福,因不愿少数满洲人专利,故要民族革命;不愿君主一人专利,故要政治革命;不愿少数富人专利,故要社会革命。这三样有一样做不到,也不是我们的本意。达了这三样目的之后,我们中国当成为至完美的国家。”*《三民主义与五权分立 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一九○六年十二月二日),见《孙文选集》 ,中册,第171页。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后来增添了许多内容,而以实现此三大主义为纲,仍是其革命目的论的基本模式。二是分期立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革命目的的体现各有区别。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段:民国成立之前,以推翻清朝、结束君主专制、建立民国为主要目的;从民国成立到第一次国共合作之前,以反对北洋军阀的专制统治、捍卫约法和国会所代表的民主共和成果为目的;实现国共合作之后,以直接反帝反军阀、开创民主共和新格局为目的。两大层面既各有侧重,又相互交叠和相互延伸补充,构成了孙中山对革命直接目的的基本认识,也是学界研究其革命目的时涉及较多的内容。*这些革命任务,学界一般置于孙中山从旧三民主义向新三民主义转变,或对反帝反封建认识不断深化的框架中进行论述。

除了直接目的之外,孙中山对革命目的还有更深层的思考,这就是对革命根本目的的认识。在此方面,他同样使用过许多不同的话语来表述,其中讲得最多也最有概括力的一个词,就是“建设”。*随着中国现代化历程逐渐成为史学研究的一大主线,孙中山关于建设的思想也开始引起学界重视。基于孙中山对建设的各种论述及实践,人们对孙中山的定位,除了历来所说的民主革命的先行者之外,还增加了中国现代化的先行者这一表述。近年出版的相关专题性著作,已有多部。这些都说明了建设这一主题在孙中山革命思想中的重要性。此处从革命目的的视角论析孙中山的建设思想,就是要进一步发掘其意义。这里所说的建设,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主要不是指某项具体事业的兴办,而是指国家和社会的整体性重建。在孙中山的革命目的论中,建设紧随直接目的之后,对革命具有同样重要的价值,而其蕴含的意义应该说更为深远。

早在兴中会和同盟会时期,孙中山对建设这一根本目的就有所提及。在当时所揭橥的“振兴中华”“再造中华”“建一头等民主大共和国”*《孙文选集》,中册,第17、24、152页。等革命宗旨中,就已在宏观上内含建设之义。但此时最重要者,是先要完成最切近的革命任务,建设还不是当务之急。民国建立后,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建设成了孙中山密切关注的一大主题,而如何看待革命与建设的关系,是他思考颇多,并随时局变化认识不断深化的一个基本问题。

这一时期,孙中山对革命与建设关系的认识,以“宋案”发生为界,可明显分为两个阶段。

前一阶段,孙中山论两者关系有一个基本的出发点,就是认为民国的建成,标志着民族革命和政治革命已取得成功,接下来要完成的只是社会革命和民国建设的任务。*《孙文选集》,中册,第282、293、335—336页。此类言谈甚多,不一一列举。在此基点上,他对革命与建设的关系*孙中山此时所谈两者关系中的革命一方,大体限于民族和政治革命,而社会革命尚不在其内。在所谓三大革命中,社会革命颇有特殊性。前两种革命皆实际上已在进行,而社会革命只是一种预防或预备;前两种革命皆有直接斗争的对象,而社会革命主要是实施几项重大政策,消除未来的隐患;前两种革命皆需使用武力才能成功,而社会革命可以和平方式完成。严格来说,孙中山的社会革命虽具有革命的意义(改变生产关系),但还不属于一种完整的革命。,在各种不同的场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对广州岭南学堂的学生表示,武昌起义不到半载而大功告成,“然则功既成矣,吾从前之志愿岂遂达乎?非也,千未得一也。今日所成,只推倒一恶劣政府之障碍物而已。以后建设万端,待理何人,则学生是也。……譬诸除道,仆则披荆斩棘也,诸君则驾梁砌石者也。是诸君责任尤重于仆”*《非学问无以建设 在广州岭南学堂欢迎会的演说》(一九一二年五月七日),见《孙文选集》,中册,第305页。。在山西同盟会员的欢迎会上,他告知大家:“现破坏告终,建设之事较破坏尤难且大,非合大多数人才同负此责不可。故近已联合各党,并为一国民党……得此最强健之政党,建设不难完全进行。”*《平均地权与土地国有 在太原同盟会晋支部欢迎会的演说》(一九一二年九月十九日),见《孙文选集》,中册,第324页。他参加《上海日报》公会举行的茶话会时,称民国前为“革命时代”,而民国后为“建设时代”,期待报界“唤起国民勇猛真诚之志气,则于民国建设前途实有莫大之利”,并指出“建设之大计,当远测于十百年后,始能立国基于永久”。*《破除悲观心理依次推行各项建设政策 在上海日报公会欢迎会的演说》(一九一二年十月十二日),见《孙文选集》,中册,第335—336页。他到了东京之后,对中国留学生演讲,指出“今日满清政府既经推倒,革命事业已告成功……但破坏之后必须建设”,“学生诸君必要为中华民国妥筹健全之方法,担负建设的责任,以措国家于磐石之安,方不负从前革命的一种伟大志愿”,“中国今日……如拆屋改造,旧者已经破坏,新者尚未建全……革命之不易,建设之尤难。……破坏事业已告成功……将来之希望即是建设事业”。*《留学生须研求学问以建设祖国并促进中日联合 在东京中国留学生欢迎会的演说》(一九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见《孙文选集》,中册,第399、400页。可见,在孙中山看来,革命所起的只是清障碍、拆旧屋一类的“破坏”作用,是为修筑新道路、建造新房屋而创造条件;革命结束即意味着建设开始,建设比革命更难,但唯有搞好建设,才有国家的长治久安,才算真正实现了革命的宏愿。建设的根本性,于此尽显。

后一阶段,孙中山原以为革命成功的基点已不复存在,继“宋案”之后,洪宪称帝、张勋复辟等事变纷至沓来,南北军阀如一丘之貉,列强环伺紧逼有增无已,民国国无宁日、民无宁日,这一切都证明了民主革命的任务还远未完成。在此情况下,孙中山活动的中心和重心,不能不重新放在“破坏事业”之上,从“二次革命”、护国护法,再到直接反帝反军阀,革命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向前推进。在重续革命的同时,孙中山对革命与建设关系的认识,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一方面,他仍然坚持以建设作为革命的根本,对两者关系在前一阶段认识的基础上,作了更充分的发挥。他将“革命破坏”与“革命建设”作为对应之词,详加论述道:“夫革命之有破坏,与革命之有建设,固相因而至相辅而行者也。……何谓革命之建设?革命之建设者,非常之建设也,亦速成之建设也。夫建设固有寻常者,即随社会趋势之自然,因势利导而为之,此异乎革命之建设者也。革命有非常之破坏,如帝统为之斩绝,专制为之推翻;由此非常之破坏,则不可无非常之建设。是革命之破坏与革命之建设必相辅而行,犹人之两足,鸟之双翼也。惟民国开创以来,既经非常之破坏,而无非常之建设以继之。此所以祸乱相寻,江流日下,武人专横,政客捣乱,而无法收拾也。盖际此非常之时,必须非常之建设,乃足以使人民之耳目一新,与国更始也。”*《建国方略·建国方略之一·孙文学说——行易知难(心理建设)》(一九二二年六月前),见《孙文选集》,上册,第57、59页。这段话用“非常”和“速成”指明革命建设有其特定的内涵(即因革命而起并具紧迫性),强调建设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革命(“两足”与“双翼”),并以民国成立以来的事实证明,由于“破坏”之后而未继之以建设,所以国家乱到“无法收拾”,这对建设的根本性作用可以说作了更有深度的揭示。*在《制定〈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宣言》中,孙中山还着重指出:“……今后之革命不但当用力于破坏,尤当用力于建设,且当规定其不可逾越之程序。”(《孙文选集》,下册,第556页)正是本着这种认识,为了提供建设的指导和规划建设的蓝图,孙中山于这一时期潜心撰写了多种以建设为主旨的著作。其正式印行者有由《孙文学说——行易知难(心理建设)》《实业计画(物质建设)》《民权初步(社会建设)》三书组成的《建国方略》和《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已基本成稿或已设想成熟者还有作为“国家建设”的八册著作*分别为《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五权宪法》《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外交政策》《国防计划》,其中“《民族主义》一册已经脱稿,《民权主义》《民生主义》二册亦草就大部。其他各册, 于思想之线索、研究之门径已大略规画就绪”,但在陈炯明事变中,各种草稿及参考书皆毁于炮火。1924年1至8月,孙中山在广州系统讲演三民主义,其记录稿经本人多次校改后,亦正式印行。(参见《孙文选集》,上册,第1、402—403页)。这些著作的内容有很多属于孙中山所说的“革命建设”,也有不少属于其他基础性和长远性的建设。其中既有提纲挈领的勾勒,又有细致入微的设计,还有详尽充分的论说。它们既高瞻远瞩、满怀理想,又将革命精神、创造精神和务实精神紧密结合在一起,堪称中国当时和未来现代化建设的代表作。

另一方面,他深感革命必须真正取得成功,建设事业的开展才有可靠的保证,否则就会因缺少前提条件而举步维艰,只有 “破坏”得更为彻底,重新建设才能取得成功。这一道理,他在民国八年国庆纪念日前夕的一次演讲中讲得非常清楚:要改造中国,教育、兴办实业、地方自治等固然皆为要件,但“第一步的方法”,还是先要完成革命,这好比要建新屋,必先打好地基,不仅要“破坏地面”,而且要“掘起地底陈土”;要想造成一个“灿烂庄严的中华民国”,就要“像工程师建筑伟大房屋一般,须用新的方法去建筑。……上层越高,打地基须越深,所挖出的陈土须远远搬开”,而这些“陈土”有三种,即作为前清遗毒的官僚、武人和政客。*《改造中国之第一步 在上海基督教青年会国庆庆祝会的演说》(一九一九年十月八日),见《孙文选集》,中册,第636—638页。此后,孙中山进一步将革命的敌人归之为帝国主义和军阀,将“毁灭”其势力,扫除其障碍,作为革命的主要任务和实现革命根本目的的前提。*《关于中国国民党最小纲领及提议召集国民会议之宣言》(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七日),见《孙文选集》,下册,第635—638页。

再一方面,他开始明确意识到建设并不仅仅是革命之后的事业,革命本身也必须重视建设。这就是要总结以往革命成败的经验教训,特别是学习俄国十月革命成功的做法,从各方面纠正过去的缺失,有效增强革命的实力,提高革命力量的素质,以便为革命成功创造必不可少的条件。这种建设,包括了多项对于革命的重新起步和顺利推进皆有极为重要意义的工作。如革命政党的建设,使革命“不单独倚靠兵力,要倚靠吾党本身力量”*《国民党改组须倚靠党员奋斗并以人民心力为基础 在广州大本营对国民党员的演说》(一九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见《孙文选集》,下册,第313页。,通过改组国民党,使之“团结一致”“精神结合”,各位党员牺牲个人自由以成全党的自由,贡献个人能力以成全党的能力,“等到全党有了自由、有了能力,然后才能担负革命的大事业,才能够改造国家”;*《代表大会的宗旨是改组国民党与改造国家 在广州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开会词》(一九二四年一月二十日),见《孙文选集》,下册, 第385页。革命军队的建设,组织一支从未有过的革命军,这支军队有革命志气、革命精神,有“高深学问做根本”,能担负“救国救民的责任”,“成了革命军,我们的革命事业便可以成功。如果没有革命军,中国的革命永远还是要失败”;*《开办军校的惟一希望是创造革命军 在黄埔陆军军官学校开学礼的演说》(一九二四年六月十六日),见《孙文选集》,下册, 第471—478页。革命思想的建设,这就是“为主义奋斗”,依靠“主义之力量”,而此主义即为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不仅要使党员个个懂得这一主义,而且要使全国多数人明了这一主义,这样则可“不待军力革命而亦告成功”,*《党义战胜与党员奋斗 在广州大本营对国民党员的演说》(一九二三年十二月九日),见《孙文选集》,下册, 第345—349页。等等。可以说,正是由于着力进行了这些建设,孙中山领导的革命才得以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通过这些认识,孙中山的建设思想变得相当成熟和完善。革命本身的建设,紧接“革命破坏”之后的“革命建设”,革命成功之后的其他现代化建设,组成了一个宏大的建设体系。在此体系中,三民主义由原来只是革命主义,而延伸和转换为同时也是建设主义。*在1924年拟订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这一重要文献中,孙中山列举了“建设中华民国”的纲目,标明“建设之首要在民生。故对于全国人民之食衣住行四大需要,政府当与人民协力……”,“其次为民权”,“其三为民族”。(《孙文选集》,上册,第397—398页)将“民生”置于三民主义之首,并以“食衣住行”解释民生,这在孙中山以往的论述中很少见到。尽管由于身处革命年代,孙中山实践最多的还是革命而不是建设,他在很大程度上还只能做建设的设计师,无法成为建设的实行家,但他对建设作为革命根本目的的坚持和坚守,眼光长远,对后人多有启发。

三、革命阶段:一心以民治为归宿

按照上述革命性质和革命目的,中国民主革命要取得成功,显然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必经一系列必要的阶段,逐步向前推进。对于这一点,孙中山早在同盟会成立之前,就提出了革命应分时期展开的构想。此后,这一思想不断发展成熟,形成了作为根本性政见的“革命建设程序”论。*“革命程序”一词为学界通称,而孙中山本人似未用过这一提法。他使用较多的是“革命方略”,言“程序”时则称为“建设程序”。(参见《孙文选集》,上册,第398页;《孙文选集》,下册,第555页)“革命程序”的展开,始于清朝颠覆和民国成立之日,终于宪政的完成和实施,大致相当于孙中山所说的“革命建设”的范围。这一程序所包含的三个时期,开始称之为“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和“宪法之治”,后来称之为“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和“宪政时期”,此外还有“破坏时期”“过渡时期”和“建设完成时期”(参见《孙文选集》,上册,第56—57页;《孙文选集》,下册,第217—218页)等说法。以此观之,“革命程序”的提法似还不够准确,用“革命建设程序”可能更好(“革命方略”一词涵盖面较宽,“程序”固然是一种方略,但此词也可包含其他方略在内)。在长达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孙中山的“革命建设程序”思想经历了种种演变,具体内容前后有明显差异,但总体精神并无重大改变,并一直作为革命的指导思想。*《孙中山“革命程序论”的前后差异》,见拙著《岭南人物与近代思潮》,第 271—282页,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革命建设程序”论以分期作为基本依托,其核心理念包括两大方面。一是阶段性,即革命建设必须循序渐进,三个时期不能随意混淆和逾越;二是指向性,即三个时期皆以民治为归宿,民治程度既是分期的内在依据,也是各个时期得以转化的必备条件,还是整个程序宣告结束的最终标志。前一理念比较简明,学界相关论述也较多;而后一理念则较为复杂,还需要作更充分的揭示。

以民治作为归宿,在“革命建设程序”各个时期的主要内容中,皆有非常鲜明而详备的体现。

首先,在军政时期,以武力扫除民治的障碍,奠定民治的基础。这一时期,民众仍受各种旧势力的压迫,完全不能自治,因此,必须“施行军法,以革命军担任打破满清之专制、扫除官僚之腐败、改革风俗之恶习、解脱奴婢之不平、洗净鸦片之流毒、破灭风水之迷信、废去厘卡之阻碍等事”*《建国方略·建国方略之一·孙文学说——行易知难(心理建设)》(一九二二年六月前),见《孙文选集》,上册,第56页。,“一切制度悉隶于军政之下。而政府一面用兵力以扫除国内之障碍,一面宣传主义以开化全国之人心,而促进国家之统一”*《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一九二四年一月十八日),见《孙文选集》,上册,第398页。。若不如此,则“反革命之势力无由扫荡,而革命之主义亦无由宣传于群众,以得其同情与信仰”*《制定〈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宣言》(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见《孙文选集》,下册,第555—556页。。这意味着革命武力的使用,只是起着为民治开辟道路的作用;在本质上,革命军属于人民的军队,而革命政府也属于人民的政府。

其次,在训政时期,由革命政府和革命政党为民治的生长创造各项条件,特别是要教民众学会如何当好国家的主人。三个时期中,训政是重点,也是孙中山论述最多的一个阶段。之所以需要“训政”,是因为“中国四万万之人民,由远祖初生以来,素为专制君主之奴隶,向来多有不识为主人、不敢为主人、不能为主人者”,革命后人民皆当上了主人,也只等同于“初生之婴儿”,需要作为“产此婴儿之母”的革命党对其进行保养和教育,“使民国之主人长成,国基巩固”,并期待“此主人成年而后还之政也”。训政的中心任务,是在革命政府和革命政党的指导下,“施行约法(非现行者*“现行者”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建设地方自治,促进民权发达”。*《建国方略·建国方略之一·孙文学说——行易知难(心理建设)》(一九二二年六月前),见《孙文选集》,上册,第64、56页。其主要内容是:训政开始时,由政府派人到各县协助人民筹备自治,完成人口调查、土地测量、警卫建制、道路修筑、人民使用“四权”*即直接民权所包含的直接选举官员之权、直接罢免官员之权、直接创制法律之权、直接复决法律之权。的训练和誓行革命主义的教育、县官和议员的民选等工作,以成为“完全自治之县”;在各自治县内,国民享有直接民权,规定实行平均地权的政策,政府运用各类收入办好地方经济及公益事业;每县地方自治政府成立之后,得选国民代表一员以组织代表会,参与中央政事;凡一省全数之县皆达完全自治者,则为宪政开始时期。*⑥ 《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一九二四年一月十八日),见《孙文选集》,上册,第398—399,399—401页。通过这些工作,就能“深植人民权利之基本……所谓自治,始为真正之人民自治”;如果不经训政,则“大多数之人民久经束缚,虽骤被解放,初不瞭知其活动之方式,非墨守其放弃责任之故习,即为人利用陷于反革命而不自知。……革命之建设不能进行”。*《制定〈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宣言》(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见《孙文选集》,下册,第557、556页。这表明,革命政府和革命政党虽然在形式上是训政的主导者,但实际上,人民才是真正的主人。他们所有的工作,都服从于搞好民治建设的需要,并逐步完成从训政之治向人民自治的转换。

最后,在宪政时期,完全实行宪政,最终完成革命建设的任务,达到民治成功的目的。这一时期以宪法的颁布为界,又可分为“宪政开始”时期和“宪政告成”时期。前一时期由国民代表会选举省长监督本省自治,并在中央与县之间进行联络,中央与省的权限采取均权制度,中央则实行五院之治,由立法院着手议订宪法草案;后一时期,当全国过半省份已开始宪政,则召开国民大会,决定并颁布宪法,将中央统治权交归国民大会行使,依宪法举行全国大选,产生民选政府以代替国民政府,“是为建国之大功告成”。⑥这种宣告,标志着革命结束,在县、省两级实现地方自治的坚实基础上,宪法、国民大会、民选政府皆正规运行,政治权力已全部交到人民之手。

从三个时期的规定中,可以体会到孙中山以革命彻底性来确保民治真实性的良苦用心。他从革命成败的切实体验中,深知在中国要真正实现民治的不易,因此,坚持必须分期将各种准备工作做足。他要动员一切力量,包括革命军队、政党和政府,都来造就、扶植、推动民治,并在民治成熟的过程中,逐渐还政于民,最终完成革命的使命。这与前述革命性质和根本目的完全保持一致,显示了孙中山对民主的真诚态度和改造中国的坚韧决心。

与此同时,“革命建设程序”论的局限性也相当明显,这就是其理论依据还多有不足,理想色彩还甚为浓厚,缺乏现实的可行性。虽然中国民主革命的客观进程,确实呈现了走向民治的历史大趋势,证明了孙中山以民治为归宿理念的正义性和必然性;但革命的前行并没有也不可能遵循一种固定的程序,其复杂多变,跌宕起伏,往往超出人们的预料,特别是曾经的革命军队、革命政党和革命政府,也会发生与民治背道而驰的蜕变。对此局限,需要给予恰当的评说和历史的理解。

综上所述,凸显人民的重要性和主体性,是贯串孙中山革命观的一条主线。其论革命性质十分明确地以民主定位,着力抵御帝王专制思想的侵蚀,翻开了中国革命史的新篇;其论革命目的坚持以建设为根本,尤为突出革命建设的必要,现代化建设的跟进,国利民福的落实,拓展和深化了革命的意义;其论革命阶段始终以人民自治为主题,规定一切努力皆要为真正实现民治而创造条件,体现了革命的彻底性。这些基本理念,为后人留下了极为宝贵的革命思想遗产。

【责任编辑:肖时花】

2016-08-03

D693.0;K827

A

1000-5455(2016)05-0022-08

宋德华,湖南常德人,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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