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大词典》同义复词条目匡正

2016-03-09 03:35周掌胜周
关键词:汉语大词典

周掌胜周 遂

(1.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浙江 杭州 311121;2.天水师范学院文学与文化传播学院,甘肃 天水 741001)



《汉语大词典》同义复词条目匡正

周掌胜1周 遂2

(1.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浙江 杭州 311121;2.天水师范学院文学与文化传播学院,甘肃 天水 741001)

摘 要:同义复词是古汉语里一种重要的词汇现象。要正确判定和解释同义复词,必须紧紧抓住其意义和结构两个方面的特点:意义上看其组成语素是否意义相同或相近,是否共同表示一个完整的意义;结构上分析其组成语素是否属于并列关系,结构是否凝固。目前,作为最大最权威的《汉语大词典》,由于编撰者的疏忽或误解,对同义复词错误解释的现象时或可见。本文选取其中的10例加以匡正,以期引起词典编纂者的重视。

关键词:《汉语大词典》;同义复词;匡正

同义复词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意义相同的语素连在一起使用,表示一个完整的意义。它是“古汉语中一种普遍而特别重要的修辞现象”(郭在贻《训诂学》)。长期以来,受“古汉语以单音词为主”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不少学者在碰到同义复词这种特殊语言现象时,往往强调和着眼的是语言单位的“分”,忽略轻视了其“合”,释义时将同义复词强行分解,字字落实,务要说出其异。加之一些字词的古义在现代往往隐没不显,受今之常用义所惑,人们很容易产生以今律古的思维定势,犯下拆词为释、望文生训的错误。《汉语大词典》(下简称《大词典》),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质量最高的一部汉语语文词典。它“古今兼收,源流并重”,共收词37万余条,称得上集古今汉语词汇之大成。但在同义复词的解释上,就存在着上述错误,下面酌举10例试加匡正。

一、隐忧

隐忧:深深的忧虑。《诗·邶风·柏舟》:“耿耿不寐,如有隐忧。”毛传:“隐,痛也。”《楚辞·严忌〈哀时命>》:“夜炯炯不寐兮,怀隐忧而历兹。”王逸注:“如遭大忧,常怀戚戚,经历年岁,以至于此也。”宋陈亮《祭王道甫母太宜人文》:“人之隐忧,子之巨创,交发并至,其胡可言!”李大钊《警告全国父老书》:“我举国父老兄弟姊妹十余年来隐忧惕栗,梦寐弗忘之亡国惨祸,挟欧洲之弹烟血雨以俱来。”[11]1129

《大词典》之释似将“隐”理解成了“深深的”之义,“隐忧”的构词方式成了偏正结构。这不妥。“隐忧”当属同义复词,“隐”即忧义:首先,自古及今的各种字典和词典皆未收列“隐”的“深深”之义;《毛传》所谓的“隐,痛也”,其实是指伤痛、悲痛,仍是忧伤的意思。至于王逸“如遭大忧”之类的说法,显然是随文释义,不能理解为“隐”有大义;其次,古代注疏早已指出“隐”有忧义。《楚辞·九章·悲回风》:“孰能思而不隐兮,昭彭咸之所闻。”王逸注:“隐,忧也。”《后汉书·袁绍传》:“臣所以荡然忘哀,貌无隐戚者。”李贤注:“隐,忧也。”表示忧虑、忧伤义的“隐”和“忧”能组合为同义复词“隐忧”,除《大词典》上举诸例外,古代文献中不乏“隐忧”表同义复词忧虑之义的语句,如《晋书·羊祜列传》:“家无胤嗣,官无命士,此方之望,隐忧载怀。”《元史·王檝列传》:“檝前后凡五往,以和议未决,隐忧致疾,卒于南。”《明史·杨允绳列传》:“孑遗待尽之民,必将挺而为盗,隐忧不只海岛间也。”因此,“隐忧”当

周 遂(1992—),男,浙江杭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汉语言文字学。改释为“忧虑,忧伤”。

二、感戴

感戴:感激爱戴。《三国志·吴志·朱桓传》:“往遇疫疠,谷食荒贵,桓分部良吏,隐亲医药,飱粥相继,士民感戴之。”宋叶适《与赵丞相书》:“相公时在政府,实拔异之,使某由此有闻于世,虽尝奉启陈谢,而不敢叙道其感戴之私。”《金瓶梅词话》第十七回:“既蒙先生指教,奴家感戴不浅。”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陕甘起义清方档案》:“不独庚一人铭感不忘,陕甘亿万生灵,同深感戴。”[7]616

“戴”固然有爱戴之义,但在“感戴”一词中,当与“感”义相同,是感激的意思。简言之,“感戴”为同义复词。先说“戴”的感激义。《淮南子·缪称训》:“凡行戴情,虽过无怨;不戴其情,虽忠来恶。”高诱注:“戴,心所感也。”《大词典》“戴”字义项⑥释曰:“引申指感恩。《三国志·吴志·朱桓传》:‘桓分部良吏,隐亲医药,飱粥相继,士民感戴之。’宋王安石《上徐兵部书》:‘戴执事之赐,此时为重。’”诚如《大词典》所释,这两例中的“戴”也都是感恩、感激的意思,其中第一例恰与“感戴”条下的第一个书证相同,一为感恩,一为爱戴,《大词典》有自相矛盾之嫌。另外,从“感恩戴德”“感恩戴义”这些词的对文特点可知,“戴”义同“感”,是感激之义。再看“感戴”一词,文献中出现的频率较高。如,敦煌写卷伯3451号《张淮深变文》:“感戴鸿恩终不忘,永清河陇献天颜。”《金史·太宗诸子列传》:“今忘此施,欲绝我宗祀,于义何如也,倘蒙惠顾,则感戴恩德,何有穷已。”《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一:“合家多感戴许公问得明白,不然几乎一命也没有人偿了。”清余金《熙朝新语》卷七:“今岁伏汛,黄淮并涨,逾月不消,水势大过三十五年,而堤防保固,海口通畅,运道深通,民获耕获,黄童白叟,感戴圣恩,欢声如雷,洋溢原野。”细加揣摩以上例句中“感戴”的词义,都不难得出是感激之义的结论。因此,《大词典》“感戴”条宜改释为“感激”。

三、憎疾

憎疾:亦作“憎嫉”。厌恶妒忌。《后汉书·刘玄传》:“今公卿大位莫非戎陈,尚书显官皆出庸伍……臣非有憎疾以求进也,但为陛下惜此举厝。”《隋书·郎茂传》:“元预兄弟本相憎疾,又坐得罪,弥益其忿,非化民之意也。”宋陆游《南唐书·孙忌传》:“〔忌〕坐定,辞辩锋起。人多憎嫉之。”明唐顺之《莆田林氏先墓表》:“呜呼!余于是益感涉世之难也,将为籧篨戚施嚘吚唯阿苞苴承迎之行,可以无谴诃憎疾于人,然或不免谴诃憎疾于鬼神。”[7]742

《大词典》之释似把“憎疾”“憎嫉”中的“疾”“嫉”理解成了妒忌义,不确。“疾”和“嫉”固然有妒忌之义,但在双音词“憎疾”“憎嫉”中,受“憎”字意义的限定和提示,“疾”“嫉”的词义与“憎”相同。简言之,“憎疾”“憎嫉”为同义复词,义为憎恶、厌恶。理由如次:首先,“疾”“嫉”有憎恶义,古代的字书等训诂资料早已指出这点,《字汇·疒部》:“疾,恶也。”清徐灏《说文解字注笺·疒部》:“疾,又为疾恶之义。”《广雅·释诂》:“嫉,恶也。”《逸周书·时训》:“小雪之日……天气不上腾,地气不下降,君臣相嫉,不闭塞而成冬。”朱右曾校释:“嫉,恶也。”其次,古今文献语料不乏“疾”“嫉”作憎恶解的例子,《史记·苏秦列传》:“〔秦〕方诛商鞅,疾辩士,弗用。”唐韩愈《复志赋》:“嫉贪佞之洿浊兮,曰吾其既劳而后食。”《宋史·樊知古传》:“(王小波)谓其众曰:‘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辈均之。’”明张居正《乞鉴别忠邪以定国是疏》:“此孔子所以恶利口,大舜所以疾谗说也。”清独逸窝退士《笑笑录·信物一角》:“司马温公薨时,程颐以臆说敛加封角状,东坡嫉其怪妄。”鲁迅《汉文学史纲要》第七篇:“诸侯亦先疾其所更法令三十章,于是吴楚七国遂反,以诛错为名。”今之常用成语“疾(嫉)恶如仇”的“疾(嫉)”用的也是此义。再次,《大词典》所举四则书证的“憎疾”“憎嫉”,皆以释为“厌恶”为是:第一则是军师将军李淑对更始帝刘玄的谏言,意谓如今才识平庸之人高居显位,国家命运岌岌可危,我并不是想通过厌恶他们来谋求高位,只是为陛下的这些做法感到惋惜。句中的“憎疾”是厌恶的意思,并无妒忌之义。因为地位颇高的军师将军对那些平庸之人并无什么可妒忌;第二则说的是元预两兄弟本来就互相憎恶,句中的“憎疾”也跟妒忌无关;第三则讲孙忌因能言善辩而招致众人的憎恶;第四则讲我可以不呵责憎恶他人,但或许难免呵责憎恶鬼神,句中的“憎疾”也无妒忌义。因此,《大词典》“憎疾”条的释义宜删去“妒忌”二字。

四、诳諕

诳諕:欺骗恐吓。《古尊宿语录·慈明禅师》:“盘山非心非佛,只成戏论之谈。雪峯辊毬,诳諕小儿之作。”金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卷八:“你甚倚强压弱,厮欺厮负,把官司诳諕,全无畏惧?”[11]238

此释似将“诳諕”的“諕”理解成了恐吓之义,不确。“諕”有欺骗之义,《玉篇·言部》:“諕,诳也。”明汤显祖《牡丹亭·遇母》:“则道画帧儿怎放的个人回避,做的事瞒神諕鬼。”“瞒神諕鬼”中的“諕”与“瞒”相对为文,显然就是欺瞒、欺骗之义。今之《大词典》和《汉语大字典》均收有此义。当表示欺骗义的“诳”和“諕”组合在一起时,就构成了同义复词,义为欺骗。下列句中的“诳諕”即作此解。宋道原《景德传灯录·前婺州明招德谦禅师法嗣》:“问:‘十二时中,如何即是?’师曰:‘金刚顶上看。’曰:‘恁么即人天有赖。’师曰:‘汝又诳諕人天作么。’”宋普济《五灯会元·北禅贤禅师法嗣·潭州兴化绍铣禅师》:“一大藏教,是拭不净故纸。超佛越祖之谈,是诳諕闾阎汉。”清高绍陈《永清庚辛记略》:“此理所当然,何得以为诳諕。”即以《大词典》所举二例亦是如此。尤其《西厢记诸宫调》“把官司诳諕”一例,明显是叱责郑恒竟然敢欺骗官员。因此,“诳諕”的释义当改为“欺骗”。

五、蝗蝝

蝗蝝:蝗的幼虫。《后汉书·陈忠传》:“兖豫蝗蝝滋生,荆扬稻收俭薄。”李贤注:“蝝,螽子也。”晋干宝《搜神记》卷十一:“何敞,吴郡人。少好道艺,隐居。里以大旱,民物憔悴,太守庆洪遣户曹掾致谒,奉印绶,烦守无锡。敞不受。退,叹而言曰:‘郡界有灾,安能得怀道。’因跋涉之县,驻明星屋中。蝗蝝消死,敞即遁去。”[8]931

将“蝗蝝”释为“蝗的幼虫”,依据的可能是李贤的注解“蝝,螽子也”。单纯从“蝝”字的常用含义来看,李贤说的没错,“蝝”确实指蝗的幼虫,自古及今的一些注疏和字典都收录了此义,此不赘述。但根据词义的产生和发展规律,“蝝”的本义既然是蝗的幼虫,故也可引申出蝗虫之义。《周礼·天官·鳖人》“祭祀,共蠯、蠃、蚳,以授醢人”,郑玄注:“杜子春云:‘《国语》曰:虫舍蚳蝝’。”贾公彦疏:“蝝,谓蝗也。”《后汉书·陆康传》:“故鲁宣税亩,而蝝灾自生。”宋欧阳修《答朱寀〈捕蝗诗>》:“今苗因捕虽践死,明岁犹免为蝝菑。”这两例中的“蝝灾”“蝝菑”即指蝗灾。尤其当“蝝”跟“蝗”组合在一起成为双音词“蝝蝗”或“蝗蝝”时,其词义就不是两个单音语素单纯相加那么简单了,而应将之理解为同义复词。先说“蝝蝗”,《大词典》收有该词,释曰:“蝗虫。《文选·沈约〈齐故安陆昭王碑文>》:‘蝝蝗弗起,豺虎远迹。’刘良注:‘蝝蝗,虫之食苗者。’”此释虽然只有一则书证,但却非常确切。再说“蝝蝗”的倒序词“蝗蝝”,自然也应是蝗虫义,从上面《大词典》收列的两则书证亦不难看出。因此,《大词典》“蝗蝝”条的释义当修改为“蝗虫”。

六、兇悍

兇悍:凶暴强悍。《新五代史·梁太祖纪上》:“存温勇有力,而温尤兇悍。”《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七:“妾是真州人,乃是永嘉崔县尉次妻,大娘子兇悍异常,万般打骂,近日家主离任归家,泊舟在此。”杜鹏程《在和平的日子里》第五章:“她生平第一次看见这样兇悍的眼光。”[2]250

《大词典》用拆词释字的方法将“悍”释为“强悍”,而“强悍”乃“强壮勇猛”的意思,①参见《现代汉语词典》“强悍”条。以此理解《大词典》所举三则书证,皆难讲通。书证一前面说“存温勇有力”,已经讲了勇猛有力,后面说的“温尤兇悍”,只能是强调其凶狠;书证二“大娘子兇悍异常”,说的是大娘子凶狠异常,也不太可能有强壮勇猛的意思;书证三“兇悍的眼光”,更难把眼光跟“强壮勇猛”联系在一起。因而将“凶悍”的“悍”理解为“强悍”,十分不妥。我们认为,“兇悍”的“悍”义同“凶”,是凶狠、凶暴之义。《吕氏春秋·处方》:“凡为治必先定分。君臣父子夫妇六者当位,则下不踰节而上不苟为矣,少不悍辟而长不简慢矣。”高诱注:“悍,凶也。”《荀子·王制》:“析愿禁悍,而刑罚不过。”杨倞注:“悍,凶暴也。”下面这些句中的“悍”就作凶狠理解,《韩非子·说林下》:“有与悍者邻,欲卖宅而避之。”《汉书·谷永传》:“内则为深宫后庭将有骄臣、悍妾、醉酒、狂悖卒起之败。”唐柳宗元《捕蛇者说》:“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清蒲松龄《聊斋志异·马介甫》:“妻尹氏奇悍,少迕之,辄以鞭挞从事。”因此,“兇悍”属于同义复词,释为“凶狠,凶暴”即可。②《大词典》“兇悍”(2/466)条释为“凶暴强悍”,错误同上,亦当改释为“凶狠,凶暴”。

七、诳赚

诳赚:谓欺骗以谋财。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二节:“这个告示,表明赊卖中发生‘诳赚’事故,但也说明赊买赊卖已极通行。”[11]238

此释似将“诳赚”的“赚”理解成了谋财赚钱之义,不确。“赚”有欺骗、诳骗之义,《正字通·贝部》:“赚,俗谓相欺诳曰赚。”唐佚名《朝士戏任毂》诗:“从此见山须合眼,被山相赚已多时。”元关汉卿《窦娥冤》第一折:“谁想他赚我到无人去处,要勒死我。”上面两例中的“赚”都是欺骗的意思,今之《大词典》亦收释此义。我们还可从“赚骗”“赚哄”这些同义复词获得旁证。“赚骗”的用例如明汤显祖《牡丹亭·寻梦》:“怎赚骗?依稀想象人儿见。”《禅真逸史》第八回:“钟守净将那还愿吃斋,假梦赚骗的计一一说了。”《红楼梦》第五八回:“且他们无知,或赚骗无节,或呈告无据。”“赚哄”的用例如《水浒传》第三四回:“昨夜引人马来打城子,把许多好百姓杀了,又把许多房屋烧了;今日兀自又来赚哄城门。”《西游记》第五回:“那赤脚大仙觌面撞见大圣,大圣低头定计,赚哄真仙。”清蔡元放《〈水浒后传>读法》:“乃忽然平地生波,将他赚哄上山,要他入伙。”《大词典》将这些用例都释作哄骗、欺骗,可见“赚”确实有欺骗之义,且能跟表欺骗义的其他字组成同义复词。因此,当表欺骗义的“诳”和“赚”组合在一起时,就构成了同义复词“诳赚”,义为欺骗。宋梅尧臣《新安潘侯将行约游山门寺予以泞淖遂止因为诗以见怀》诗:“莫陪太守车,然诺岂诳赚。”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二十三:“况陕西诸路出兵产马,用武根本之地。岂肯真实交割,资助我用?显是巧赐甘言以相诳赚。”《续资治通鉴·高宗绍兴八年》:“若王伦、蓝公佐所议,讲和割地,休兵息民,事迹有实,别无诬同外国诳赚本朝之意,二人之功,虽国家以王爵处之,未为过当。”以上三例中的“诳赚”显然只能作欺骗解释,根本不含有谋财赚钱的意思。以此解释《大词典》所举《中国通史》一例,亦文从字顺。

八、离背

离背:背叛。《诗·大雅·崧高》“王命召伯”唐孔颖达疏:“又以申伯忠臣,不欲离背王室。”[11]888

此释不确。首先,《诗·大雅·崧高》写的是周卿士尹吉甫送申伯就封于谢地。诗句“王命召伯,定申伯之宅”说的是周王命令召公替申伯营造居所。对此,郑玄笺云:“申伯忠臣,不欲离王室,故王使召公定其意,令往居谢,成法度于南邦,世世持其政事,传子孙也。”孔颖达疏曰:“……又以申伯忠臣,不欲离背王室,当先营彼国,以安定其心,故王乃命召伯,先营谢邑,以定申伯往居之处,得使申伯居之,以成是法度于南方之邦国,世世恒执持其政教之事,传之子孙。”显然,郑玄笺中的“离”和孔颖达疏中的“离背”,都是离开的意思,而非背叛之义。其次,文献中的“离背”大多表示离开之义,唐五代敦煌写卷斯133号《秋胡变文》:“秋胡重启阿娘曰:‘儿闻曾参至孝,离背父母侍仲尼,无□懈惓,终日披寻三史,洞达九经,以显先宗,留名万代。’”日本中村不折藏句道兴撰《搜神记》:“新妇曰:‘先是天女,今与阿婆儿为夫妻,又产一子,岂容离背而去,必无此事。’”再次,“离背”的倒序词“背离”即有离开之义,《大词典》已有收释。根据同义复词一般可倒序言之、意义大致不变的特点,我们可认定“离背”属于同义复词,当释为“离开”。

九、佐治

佐治:辅佐治理。《花月痕》第一回:“曾在秦王幕府佐治军书。”清俞樾《群经平议·论语一》“予有乱臣十人”:“窃谓武王誓师,数其佐治之人,而并及其母。”孙中山《上李鸿章书》:“中国有此膏肓之病,而不能除之,则尧舜复生,禹皋佐治,无能为也。”[1]1235

《大词典》以拆词释字的方法将“佐”理解为“辅佐”,不确。这儿的“佐”义同“治”,是治理、管理之义。《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廉于其事上也,以佐其下。”卢辩注:“佐,治也。”《左传·襄公三年》:“晋侯以魏绛为能以刑佐民矣。”《史记·孝文本纪》:“且朕既不德,无以佐百姓。”这些句中的“佐”皆是治理、统治的意思。“佐治”当属同义复词,释为“治理,管理”即可。验诸《大词典》所举书证,无不妥帖。另,《大词典》所举“佐治”的书证过晚,可提前至汉班固的《汉书·王莽列传》:“今天下治平,风俗齐同,百蛮率服,皆陛下圣德所自躬亲,太师光、太保舜等辅政佐治,群卿大夫莫不忠良,故能以五年之间至致此焉。”

十、藩溷

藩溷:篱笆和厕所。《晋书·文苑传·左思》:“复欲赋三都……遂构思十年,门庭藩溷皆着笔纸,遇得一句,即便疏之。”清蒲松龄《聊斋志异·西湖主》:“门堂藩溷,处处皆笼烛。”茅盾《无题》诗:“搏天鹰隼困藩溷,拜月狐狸戴冕旒。”[9]608

《大词典》以拆词释字的方法来解释“藩溷”,不确。“藩”的本义固然是篱笆,但在“藩溷”一词中,“藩”义同“溷”,是厕所的意思:首先,“溷藩”一词语出《晋书·左思传》,即《大词典》所举的第一则书证。从书证中的“门庭藩溷”一词可看出,“门庭”与“藩溷”相对为词,当各表一义,“藩溷”不可能既表示“篱笆”又表示“厕所”;其次,从文献用例来看,“藩溷”若释为“篱笆和厕所”,文义晦涩难通,若释为“厕所”,则顺畅明了。如,唐李商隐《为绛郡公上史馆李相公启》:“某早年被病,晚岁加深,衣袴无取于洁清,藩溷动淹于景刻。”唐罗隐《后雪赋》:“所见者藩溷枪吹,腐败掀空。雪不敛片,飘飘在中。污秽所宗,马牛所避。”宋陈造《次韵杨宰对雪有感》:“生世波上舟,高下随掀簸,楼阁或藩溷,风花听飞堕。”宋吴曾《能改斋漫录·事实》:“梁萧惠开云:‘南方之珍,惟荔枝矣。其味绝美,杨梅、卢橘,自可投诸藩溷。’”清蒲松龄《聊斋志异·自序》:“盖有漏根因,未结人天之果;而随风荡堕,竟成藩溷之花。”《清史稿·丁寿昌列传》:“设厂以赈流民,庐灶藩溷悉有程式。”《大词典》列举的三则书证亦是;再次,“藩溷”的倒文形式为“溷藩”。根据同义复词词序颠倒意义不变的特点,“溷藩”亦当为厕所之义。请看文献中的用例,明张溥《五人墓碑记》:“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则噪而相逐,中丞匿于溷藩以免。”清冯景《解舂集诗文钞》卷四《方节妇吞金记》:“一时喧传,竞往溷藩觅其余。”清沈起凤《谐铎·蜣螂城》:“生失足堕溷藩,撑扶起立,懊闷欲死。”《大词典》“溷藩”条[6]15即以“厕所”释之,这是“藩溷”应当释为厕所的有力旁证。

通过上面10例的分析考证,我们可以发现,《大词典》的编撰者之所以会误释同义复词,关键是对同义复词这种语言现象缺少全面正确的认识。对待同义复词这种特殊的语言现象,我们首先应从意义上考虑其组成语素是否意义相同或相近,是否共同表示一个完整的意义。这里说的“意义相同”是一个相对概念,因为汉语里百分百同义或等义的词是不多的,在范围、程度、状态、色彩等方面或多或少会有些差异,也即古话说的“浑言则同,析言则异”。判定同义复词,需要“求同略异”。例如《易·兑·象传》“君子以朋友讲习”,孔颖达疏曰:“同门曰朋,同志曰友。朋友聚居,讲习道义。相说之盛,莫过于此也。”孔颖达之疏突出了“朋”和“友”的细微区别,显然属于“析言”。但在语言的实际使用中,“朋”和“友”连用后往往略去了这种细微区别,突出了共同具有的“交谊深厚”这一意义,即“上下同义,不可分训”,因而我们可以认定“朋友”一词属于同义复词。其次,我们还应从结构上分析其组成语素是否属于并列关系,结构是否凝固。众所周知,合成词的语素之间有并列、偏正、补充、支配、陈述等多种组合方式,同义复词由于其组成语素的意义相同,因而其结构方式一定属于并列式。由于同义复词是词而非词组,因而结构紧密,不能拆开或随意扩展,这是由其表示一个完整的意义所决定的。只有紧紧抓住意义和结构这两个方面的特点,我们才能正确判定和解释同义复词。

参考文献:

[1]罗竹风.汉语大词典[M].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86—1993.

[2]宗福邦,陈世饶,萧海波.故训汇纂[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3]郭在贻.训诂丛稿[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4]江蓝生.魏晋南北朝小说词语汇释[M].北京:语文出版社,1988.

[5]黄征,张涌泉.敦煌变文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7.

(责任编辑 钟昭会)

中图分类号:H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16)03-0166-05

DOI编码:国际10.15958/j.cnki.gdxbshb.2016.03.024

收稿日期:2016-02-21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同义复词研究与语文辞书的修订”(10YJA740133)。

作者简介:周掌胜(1962—),男,浙江杭州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训诂学和敦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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