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亚娜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2)
论高校校企合作的哲学基础
张亚娜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2)
摘要:校企合作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以传统教育为依托所进行的一场变革和开拓。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理论为校企合作的顺利运行提供了一定的哲学理论支持。当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这些理论可以提供一些哲学方面的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校企合作;哲学基础;认识论;人的全面发展理论
一、校企合作现状
校企合作(即国际上通称的合作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它是指教育机构与企业为了满足各自的需要,通过协作的方式,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整合学校教育与企业人力培训资源的特点,使学校和企业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互利双赢的合作方式。它的实质就是使学校教育和企业人力资源得以优化配置。作为一种培养人才的方式和途径,校企合作不仅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是对教育理念的创新和发展,它指引着高等教育向更加科学的方向前进。
高等院校的校企合作模式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也进而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国外,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校企合作已经成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一种有效模式,并且也已有了成为主流模式的趋势。这些国家都是根据自己本国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合作策略与措施,如:美国的合作教育、德国的“双元制”模式、英国的MA(Modern Apprenticeship)、澳大利亚的TAFE(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等等。这些校企合作模式都是他们在研究和探索的基础上根据本国的教育特色,结合学习其他国家的先进模式形成的。在我国,随着高等院校招生规模的快速扩张和社会对专业人才质量要求的提高,校企合作的教育模式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目前高等教育校企合作的研究也迅速发展起来,但还没有提升到全面、系统、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理论研究层面上来。因此,对校企合作的哲学理论基础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很有必要。
二、校企合作的哲学理论基础
(一)建立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基础上的校企合作
1.认识论与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是一种让学生把在校所学的文化知识与企业实践有机结合的教育模式,希望达到学校与企业资源、信息共享的目的。在马克思主义原理中,对认识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从广义的角度看,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认识论;从狭义的角度看,把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贯彻于认识论中,阐述认识的本质、来源和发展的规律,就构成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校企合作的本质就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础上,以狭义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依托,通过学校和企业多种方式的合作引导学生结合自己已学的理论知识认识书本上所没有的东西。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学生利用所学的文化知识参与到企业中去,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辩证地认识企业发展的本质和规律,从而为学生更好、更快地适应社会创造有利的条件。
2.实践与校企合作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实践就是人们改造物质世界(包括主观与客观)的社会活动,是主观与客观的相互作用和相互改造。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实践的三要素(实践主体、实践手段、实践对象)都充分地参与到了合作的整个过程。然而,在校企合作中,实践的主体不同于一般的实践,其实践的主体有两个,即校企合作的“双主体”特点,也就是校企合作的实践主体有学校和企业两个主体。学校和企业这两个主体对合作的过程都有决定作用,这也造就了校企合作中“双主体”的特点。实践手段就是双方的有效合作,学生通过双方在多方面的合作参与到过程中去,既达到了实践本身的目的也实现了学生本身的实践。在校企合作中学生自始至终都是实践的对象,学校和企业的各个方面的合作都是围绕学生展开的,学生在双方的合作中起到了连接的作用,保证了双方合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由此可知,校企合作的过程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马克思主义对认识论的突出贡献:第一,把科学的实践观引进认识论,强调实践是认识的基础;第二,把唯物辩证法贯彻到认识领域。由此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成为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反映论[1]66-67。高等教育中的校企合作其实就是实践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校企合作结合了教育机构和企业的各自特点,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通过实施校企合作的“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2],创建符合就业岗位要求的课程结构,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较好的效果,实现了学生、企业和学校三方共赢的局面。校企合作本身就是社会实践,在合作的过程中认识双方本身存在的问题,通过认识——实践——再认识,随着合作的发展,达到认识的根本目的——实践。在实践的过程中,认识的真理性也就得到了检验和证明。
3.认识和实践与校企合作的相互关系
校企合作是认识与实践相结合的拓展和延伸。在校企合作中实践和认识密切联系,不可分割。通过校企合作,可以加强教学和实践之间的关系、锻炼学生的实际动手等非智力因素的能力,也可以弥补学生的知识结构,为企业培养合格人才。校企合作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其合作过程也符合认识论。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学生通过校企间的合作所提供的条件与机会,在实践的基础上认识书本上没有的新事物,探索社会,同时在实践的过程中又反过来对自己所学的知识有更深入、更直接的理解,使得文化知识和实践能力相互补充,取得共同进步。可以看出,校企合作的整个过程都符合认识论中关于实践的论述,即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不断为认识提供新课题和必要的物质条件和手段,认识的真理性也就在实践的过程中得到检验和证明,也就是所谓的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二)建立在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基础上的校企合作
1.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与校企合作
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的起点,也是他们思想的落脚点。在这个理论中关于“全面发展”有三个方面的内涵:一是人的劳动能力的发展;二是人的社会关系的丰富;三是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生产劳动与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式,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途径[3]。因此,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唯一方法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在此理论基础上建立起了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充分发挥了学校和企业两个主体的各自优点,使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达到了学校、学生和企业三方都受益的效果。从这一理论我们可以看出,培养高质量的人才就必须使教育与生产、科研相结合。尤其是当前的高等教育,唯有通过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才能培养出为企业所需的高技能人才。
2.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对校企合作的指导作用
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角度为校企合作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校企合作作为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得到了稳步发展。然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不仅是校企合作的具体形式,也是造就人的全面发展的唯一方法。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学生的“劳动”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社会关系也不再局限于学校这个单一的环境,同时,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也不排斥学生本身的个性发展,从而使每个个体都得以充分全面发展。但是,应该注意的是,我们不能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理解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简单相加,而应是逐渐提升脑力劳动者的实践能力和体力劳动者的文化水平,使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从根源上改变劳动的性质。这才是对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正确理解,才是对“发展”的正确解读。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对校企合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三)建立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理论”基础上的校企合作
1.“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理论”与校企合作
根据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上层建筑分为两大部分。思想、观点体系或意识形态称为思想上层建筑;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称为政治上层建筑。虽然教育不完全属于上层建筑,但校企合作中的教育理念,以及其中与教育相关的部分内容的实质就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例如:教育思想,教育理论,教育的政治观点,教育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制度,教学制度,道德教育的要求,以及教学中的哲学与社会科学的体系等,都对经济基础有一定的作用,指导着校企合作的发展方向。由此可以看出在校企合作中学校的“教育”就是这个关系中的上层建筑,它对企业发展(即经济基础)起到促进作用还是抑制作用的关键点就在于“教育”这个上层建筑。
2.“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理论”对校企合作的指导作用
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关系的论述同样适用于校企合作,尤其是在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这一方面。在校企合作中,与教育相关的上层建筑,像教育思想、教育理论、教育制度的制定或提出都或多或少由当时的社会经济所决定,同时也反作用于当时的经济基础,并且往往表现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更明显。具体表现为:当它为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济基础服务时,促进生产力和社会的发展;当它为不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济基础服务时,阻碍生产力和社会的发展。这为校企合作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当诸如教育思想、教育理论、教育制度等上层建筑符合合作企业的经济发展要求时,就会更加促进校企间的合作和企业经济的发展;当它们不适应合作企业的经济发展要求时,就会更加阻碍校企间的合作和企业本身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像教育思想、教育理论等这些都属于意识形态方面的上层建筑,很多时候都可能会成为社会的主流思想,会对经济、社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亦或像教育制度等一些制度方面的上层建筑,它们的存在或出现对校企合作的进行更是至关重要,甚至能决定校企间能否进行合作。由此可以看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理论对于校企合作也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结语
如今,校企合作已经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方向。它的实质是使教育与社会经济有机地融为一体,二者优势互补以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校企合作这一人才培养模式的出现符合社会的发展规律,也体现了现实的诉求。校企合作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产物。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很多哲学方面的理论支撑,也为其实际运行提供了哲学方面的思维和解决问题的对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 逢锦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2] 郭江,李荣.实施校企合作的“双主体共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华夏教育,2009(9):113-116.
[3] 苗素莲.产学研合作基本理论问题探析[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0(2):113-115.
(责任编辑:王兰锋)
收稿日期:2015-11-03
作者简介:张亚娜(1988—),女,河北邯郸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G6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44(2016)01—0124—03
On the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 of University-enterprise Cooperation
ZHANG Yana
(School of Marxism, 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Electric Power, Zhengzhou 450002, China)
Abstract:University-enterprise cooperation is the product of social development. It is a reform and opening up based on the traditional education. The epistemology, the human’s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theory and the economic foundation and superstructure theory of Marxism provide theoretical support for the smooth running of university-enterprise cooperation. When problems arise in the process of university-enterprise cooperation, these theories can provide philosophical thinking and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university-enterprise cooperation;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 the epistemology; the individual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the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