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师生的双重关系

2016-03-05 07:53刘仿强
现代教育管理 2016年5期
关键词:潜在风险规避师生

刘仿强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论高校师生的双重关系

刘仿强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摘要:在高校,师生之间存在双重关系的情况屡见不鲜。根据其类型,可划分为非性双重关系和性双重关系。高校师生的双重关系潜在着各种风险,包括学生更容易遭到剥削,教师更容易失去客观公正性,以及学习氛围更容易遭到破坏等。要规避这种风险,一方面需高校行政当局有条件地禁止性双重关系,另一方面需教师自身加强对非性双重关系伦理议题的认知。

关键词:高校;师生;双重关系;潜在风险;规避

一、高校师生双重关系的分类

当前,在其他专业领域,关于双重关系的分类,最为常见的是把其划分成非性双重关系(nonsexual dual relationship)和性双重关系(sexual dual relationship)。自然,这种划分也可延用到高校师生身上。

顾名思义,非性双重关系是与性无关的关系,前文所提到的师生之间的朋友关系、商务关系、亲戚关系等即属于此类。由于非性双重关系可以在许多场合建立起来,因而更为常见。而且在很多时候,一些非性双重关系几乎是难以避免的。随着越来越多的高校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教师与其指导的学生就形成了双重关系:在课堂上面对一群学生时,二者是普通的师生关系;在课后单独进行指导时,二者就构成了特殊的导生关系。此外,我国的传统文化甚至鼓励师生之间形成某种形式的非性双重关系。谚语“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就反映了国人不仅期待教师承担言传身教的角色,而且希望教师某种程度上承担父母代理人的角色。

所谓性双重关系指师生在交往中建立的关系包含各种形式明显的性接触和不太明显的性行为的表达。前期国内引起争议的师生恋可以归属为性双重关系,因为“爱与性是一对孪生兄弟,有爱的地方就有性的潜在可能”。[1]与非性双重关系相比,师生之间的性双重关系通常较为隐蔽,发生的概率也较小(尽管有上升的趋势),但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往往更大。

需要补充的是,师生的双重关系是在特定时间段内发生的,通常指学生在读期间。因而从严格意义上讲,学生一旦毕业,师生关系就自动结束了,即“专业关系”的结束。例如,师生在校期间形成的“亦师亦友”的双重关系,在学生毕业后,就只剩下朋友关系。如果学生继续深造,并选该教师作为其研究生导师,那么,其双重关系又恢复了。

二、高校师生双重关系的潜在风险

在当前师生关系渐行渐远的背景下,教师走出课堂,走进学生的圈子,多与学生积极互动,多与学生交朋友,多关心学生的日常生活与心理状况,有助于提升学生的学术成就、智力增长和个人全面发展。[2]当然,其前提条件是师生不要跨过各自的界限。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其成问题的一方面:教师超越课堂,卷入更加私人化的关系中,会带来各种伦理困境与潜在伤害。综合来看,其潜在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点:

首先,在双重关系下,学生更容易遭到教师剥削(exploitation)。这是因为教师与学生之间存在权力差异。其中,教师占据主导地位,在评价、指导、推荐(影响学生就业和深造)等方面享有权威;学生属于从属地位,无法与教师共享一个平等的身份。在高校,经常会出现下面这种情形:某教师因私事需要学生帮忙(例如小孩需要临时照看),碍于情面,通常不会找普通学生,而是找私下关系较好或者其指导的学生。而这位学生即便内心深处不愿意去或者恰好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办,但他/她很难说不。另外,有不少高校教师化身为“老板”,把其指导的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这背后实质上反映了师生双重关系下的剥削问题。

其次,在双重关系下,教师更容易失去客观公正性。作为教师,一个重要职责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并给予学生平等的学习机会。如果一个学生获得教师的授课笔记或额外辅导,那么其他的学生同样也要获得。但是,在某些双重关系下,教师能否保证客观公正就值得怀疑了。美国北肯塔基大学(Northern Kentucky University)关于师生恋的政策就很有代表性:“在我们社会中,以下一个伦理原则被广泛接受:避免对亲戚、家庭成员、配偶或其他有亲密关系的人作出正式评价。在这样的关系下承担评价的责任,被认为是一种‘利益冲突’。从这个意义上讲,教师对与其卷入恋情的学生的评价,能否保证客观性,就值得怀疑了。”[3]师生恋如此,师生之间另外存在的朋友关系、商务关系、亲戚关系等,同样有可能削弱教师的客观公正性。此外,在双重关系下,即便教师在评价过程中力求客观并且做到了这一点,也不一定能使其他人信服。但问题是,同实际上的客观性的失去相比,学生感知到的客观性的失去,其危害性不亚于前者。其他学生可能会觉得,某某学生的成功不在于“你知道什么”(what you know),而在于“你认识谁”(who you know)。[4]如此极有可能会造成一些别有用心的学生投机取巧,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取悦教师。

最后,在双重关系下,学习氛围更容易遭到破坏。对于学生而言,教师被赋予了权威和信任,扮演了“传道、解惑、授业”的重要角色;学生通常期望师生之间的互动是有效的、和谐的、健康的。然而,在一些双重关系下,这种期望有可能会被打破,进而破坏正常的教学环境。例如,当教师与学生打破了彼此的界限建立起恋爱关系,无论对于当事人本身(可能会觉得尴尬),还是其他学生(可能鄙视师生恋的这种行为)和其他教师(在与该生交往时可能会有一种心理负担),都会带来的一定的负面影响,以至损害整个校园氛围。

三、双重关系潜在风险的规避

(一)高校行政当局有条件地禁止师生的性双重关系

国外诸多调查研究表明,师生之间的性双重关系总体上是弊大于利。它除了可能会造成以上提到的三个典型的问题之外,还会带来其他的情感困扰。格拉泽(Glaser)和索普(Thorpe)的研究表明,曾经卷入到师生性双重关系的女生,回顾她们过去的这段经历时,普遍持一种负面的看法,认为它是有害的,并为自己卷入这种关系而觉得内疚和自责;同样,当性双重关系结束时,教师也感到伤痛和尴尬。如果不发生这一切,双方本应可以拥有一个健康的、富有成效的师生关系。[5]

从这个角度上来看,高校应明令禁止师生的性双重关系。实际上,在许多国家,社会工作者协会制定的“伦理守则”都明确提出禁止性双重关系。但是,高校有其特殊性,不像其他社会工作领域(往往是一对一的关系),教师除了与受其评价与指导的学生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外,与其他院系的学生可能并不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因此,如果禁止一切师生的性双重关系可能会遭到更多非议和反对。毕竟,两个成年人之间的自由恋爱是宪法赋予给个人的权利。相反,仅禁止有直接教学和指导关系的师生卷入性双重关系更加切合实际和近乎情理。

最后需要着重指出的是,由于师生权力差异的存在,避免性双重关系的责任主体在教师。拿师生恋来说,有些人可能会说,师生恋是两相情愿的,并没有一方强迫一方。但这种说辞并不令人满意,因为很多问题尚没有得到解答。例如,当她被一群同龄的男生围绕着时,为什么女生会选择某教师?为什么明知道很多研究表明师生恋弊大于利,教师还是会卷入其中?美国恩波利亚州立大学(Emporia State University)的师生恋政策或许能够给予我们极大的启示:“教授在评分、批评、表扬和推荐(影响到学生将来的深造、就业等)中被赋予的权威、尊敬和信任,会极大地降低学生实际上的自由选择权……尽管一个学生可以合情合理地拒绝教授所提出任何一种私人关系,但当教授提出约会时,学生可能会感觉到几乎没有其他选项可供选择。类似的,如果一个员工的主管试图发起私人关系,该员工可能感觉他或她的选项会受到限制。结果是,在这种关系中,两相情愿在多大程度上达成是很难确立的。”[6]

(二)高校教师提高对非性双重关系伦理议题的认知

高校教师想要有效地规避非性双重关系潜在的风险,要提高对双重关系伦理议题本身的认知,充分考虑双重关系的性质及其影响等,以期建立一个评判标准。以下几个问题可以帮助教师决定非性双重关系在何种情况下是不符合伦理道德且应当避免的。[7]

第一,除了师生关系外,还存在哪种性质的关系?是朋友、心理治疗师、还是雇主等?这种关系能否见光?显然,一些类型的双重关系比其他的双重关系更有可能带来潜在危害。例如,如果师生之间存在血缘关系的话,就非常有可能面临利益冲突和伦理困境;而雇佣学生作为研究助理,则更为常见,也更为人接受。不论哪一种类型的双重关系,教师都应审视这种关系会给学生的当下及未来带来哪些潜在的影响。

第二,这种双重关系会剥削或潜在伤害到学生吗?一些卷入双重关系的学生极易受到伤害,其中就包括心理上的伤害。例如,心理有困惑的学生把某教师当作治疗师或值得信赖的长辈,向其倾诉心里的秘密。在这过程中,师生形成了咨询师与来访者(或知心朋友)的关系,如果教师无法胜任这一角色(如无法保密),极有可能会给学生带来深远的伤害。

第三,学生进入双重关系是个人的自主决定吗?在建立双重关系之前,教师需要知道学生真切的想法。这是因为在不对称的权力下,学生可能不敢做出真正的自我决定。例如,教师看到某学生家庭贫困,于是雇佣该生做其小孩的家教老师。这种做法看似有助于学生,但学生是否真心愿意呢?尽管该生由于时间冲突或者有其他收入更丰厚的职位而不愿意去,但要他/她拒绝教师的好意,可能会感觉到一定的压力。

第四,这种双重关系是否会对其他学生造成影响?教师是学生的道德楷模,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到学生。因此,教师有责任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如果教师因为某种双重关系特殊对待某些同学,势必会引起其他学生的气愤。更为重要的是,教师为所有学生树立了一个糟糕的榜样。

第五,其他同事是如何评价这种双重关系的?这种双重关系是否符合伦理道德,一个很好的评价办法是咨询同事。如果该教师都不太愿意与同事讨论此事,光凭这一点就有可能表明,他/她更想让这种关系保持在一种“地下”状态,因为它会引起严重的伦理问题。

在利用上述问题系统地评估了某种双重关系对职业角色和学生所可能带来的伤害后,接下来的步骤就是采取预防措施,其背后的核心理念应是“诚”。作为一个真实的案例,这里例举原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济先生是如何对待双重关系的两难。1990年,有8个考生要考黄济先生的博士生,但他只有2个名额。在那个年代,考博人数少之又少,且在中国文化语境下,考生或多或少会通过写信、上门拜访等方式与未来的导师取得联系,并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一种“熟人”。在这种情况下,导师如何选人并让他人敬服就值得讲究。因为你即便真实地按照考生的研究能力筛选,其他没上的学生私底下仍可以归咎于“关系”。那么,黄济先生是如何应对这种困境呢?金生鈜教授这样写道:“考完后,黄老师把我们参加考试的8位学生请到家里吃饭,饭间他说,他最多能招收两个博士生,所以很歉疚。先生之诚,可见一斑。”[8]可见,黄济先生对所有考生做到了一视同仁,避免了某种偏袒心,其背后是“诚”的体现。

四、结语

2014年10月,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其中有内容规定高校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9]这条规定实质上涉及到师生双重关系这一议题。因为无论是“性骚扰”,还是“不正当关系”,都构成了正当的师生关系之外的其他关系。但是,这条规定更多的指向师生双重关系作为连续统一体的极端,而大部分其他类型的双重关系,都没有涉及到。由于双重关系下潜在的风险,包括学生容易受到剥削,教师容易失去客观公正性,学习氛围容易受到破坏,都与师德紧密相关。因此,从师德建设的角度出发,各高校有必要把除“性骚扰”、“不正当关系”之外的师生双重关系纳入考虑的范畴。

此外,从大学的文化自觉的角度出发,高校也有必要重视师生双重关系这个问题。大学一向被誉为社会的灯塔,为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指引方向。这要求大学做到文化自觉,秉持“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等公共价值理念。[10]显然,如果大学真能引领社会文化,无疑能最大程度上降低高校师生双重关系潜在风险,因为这些文化维度能从精神层面上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

概言之,无论是从师德建设的角度,还是从大学文化自觉的角度,高校都需重视师生双重关系这个议题。不论怎样,大学作为一个教书育人之地,其原点应是建立一个和谐的、健康的师生关系。

参考文献:

[1]王卫媛.美国校园内师生性关系研究综述[J].性别多元:理论与实务研究(上),2012,(5):297-311.

[2]Elin Meyers Hoffman. Faculty and student relationships:Contextmatters[J]. College Teaching,2014,(1):13-19.

[3]Gossett J L,Bellas M L. You Can’t Put a Rule around People's Hearts…Can You?:Consensual Relationships Policies in Academia[J]. Sociological Focus,2002,35(3):267-283.

[4]Belinda Blevins-Knabe. The ethics of dual relationships in higher education[J]. Ethics & Behavior,1992,(3):151-163.

[5]Patricia A. Rupert,Deborah L. Holmes. Dual relationships in higher education: Professional and institutional guidelines[J]. Journal of Higher Education,1997,(6):660-678.

[6]Dank B M,Fulda J S. Forbidden love:Student-professor romances[J]. Sexuality & Culture,1997,(1):107-130.

[7]Congress,Elaine p. Dual relationship in academia:Dilemmas for social work educators[J]. Journal of Social Work Education,1996,(3):329-338.

[8]金生鈜.黄济老师的“诚”[EB/OL]. http:// user. qzone. qq. com/108436934?ptlang=2052. 2015-04-12.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生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EB/OL]. http:// zhengwu. beijing. gov. cn/gzdt/gggs/t1369590. htm. 2014-10-02.

[10]刘莘.哲学视野中的大学精神与文化自觉[J].哲学研究,2012,(5):113-117.

(责任编辑:赵晓梅;责任校对:于翔)

On the Dual Relationships between Faculty and Student in Higher Education

LIU Fangqiang
(Zhejiang Financial College,Hangzhou Zhejiang 310018)

Abstract:It is common to see dual relationships between faculty and student in higher education. According to their types,the dual relationships can be divided into nonsexual dual relationship and sexual dual relationship. There are many potential risks behind dual relationships,which include the students more easily being exploited by faculty,the faculty more easily losing objectivity as well as the learning atmosphere more easily being damaged. In order to avoid these risks,on the one hand,the administrative authorities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hould abandon sexual dual relationships conditionally;on the other hand,the faculty themselves should strengthen the ethical cognition of nonsexual dual relationships.

Key words: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faculty and student;dual relationships;potential risks;avoiding

中图分类号:G4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485(2016)05-0109-04

作者简介:刘仿强(1970-),男,浙江平湖人,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高等教育国际化、比较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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