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对互联网危害的第三者效果认知与互联网使用行为

2016-03-01 08:08王一夫王湖北省黄梅一中湖北黄冈438000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关键词:行为

王一夫王 景(湖北省黄梅一中 湖北黄冈438000;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青少年对互联网危害的第三者效果认知与互联网使用行为

王一夫1王 景2
(1湖北省黄梅一中 湖北黄冈438000;2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广泛使用,青少年开始使用各种信息传播技术去获取大量的信息和拓展自己的社会关系。但是与此同时,这些信息传播技术也给青少年带来了各种各样的互联网危害例如:网络欺凌、暴力和黄色视频图片、隐私危机等。一些研究表明青少年互联网危害已经成为了一个很普遍的社会问题。而这些互联网伤害给青少年的身心成长都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包括各种严重的心理问题甚至引发反社会行为。

关键词:互联网危害 效果认知 行为

如此严重的伤害使得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互联网危害,特别是青少年互联网危害问题。他们从个人心理角度(如:攻击性、自信程度、社会压力等)和社会影响的角度(如:社会规范、父母引导、朋友影响等) (e.g., Livingstone & Helsper, 2008)。但是这些研究缺乏一个系统的理论框架,而且大多研究发现青少年的自我意识才是遭受或者实施互联网伤害的重要因素。因此本研究将基于拓展第三者效果模型(Davison, 1983)作为理论探索青少年的互联网安全认知进行研究并探索是否青少年对互联网的第三者认知会影响青少年的互联网的安全使用。[1]

一、第三者效果(Third Person Effect)

第三者效果指出个人通常感觉到他人比自己更容易受到媒体的影响( Davison, 1983)。我们把第三者效应放在互联网的语境中,可以得出人们通常会觉得相比较其他人,自己会比他人受到较少的互联网伤害,这里强调了这些认知之间的差异(也被称为自我与他人的差异)。这是由于人们通常会用一种乐观的态度去看待自己。除了认知层面,许多学者已经对第三者效果的行为层面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发现人对的媒体负面影响的第三者效果认知能够让人们感到有义务去做出行动以改变媒体对他人负面影响。同样地,对的媒体负面影响的第三者效果认知也可能让人们自己放松对媒体上有害信息的预防和抵御(Gunther, Perloff & Tsfati, 2008),因此导致自身遭受更多的互联网危害。我们提出以下两个研究问题:

1.是否对于互联网伤害的第三者效果认知存在于中国青少年群体中?

2.这种意识多大程度上能够影响青少年的互联网使用行为?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使用了定性研究方法—深度访谈去解决研究问题去探索青少对互联网危害的认知已经认知与互联网危害之间的关系。因此,本研究在2016年1月至2月对湖北省黄冈市某中学的16名高中学生进行了访谈。其中包括9名男生、7名女生,平均年龄为16岁。

三、研究结果

为了去探索研究问题1,研究人员分别让被访者描述互联网危害对其个人和他人的伤害。根据访谈结果,我们发现大多数被访者人为自己有较好的自我保护能力,并且能够良好的使用互联网,懂得怎么样去筛选有利的信息,因此对他们来说,互联网不会对他们造成严重的伤害。其中有一些被访者还表明,遭受到互联网危害:例如网络欺凌或者隐私危机,他们知道一些有效的解决方法。但是这些被访者普遍认为他们的同伴或者其他的中学生可能普遍存在互联网安全意识差,互联网知识不足等问题,因此很容易受到互联网伤害。为了进一步比较青少年对自我与他人受互联网伤害的认知差异,研究者还让被访者在1到7 程度量表(1表示很少受伤害,7表示严重的受到伤害)上选出他们认为的自我和他人会受互联网危害的程度。结果发现人为自我会受到互联网伤害的平均值为 2.13,而人为他人会受到互联网伤害的平均值为5.68。

除此之外,为了进一步探讨第三者效果认知对青少年互联网使用行为的影响。我们让被访者进一步描述了自己的互联网使用习惯,包括使用软件的类型、使用时间、使用目的等等。根据访谈的结果,我们发现,那些存在严重的第三者效果认知的被访者通常花更多的时间在互联网上,而且他们经常使用社交软件和陌生人沟通以拓展朋友圈。更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这些严重的第三者效果认知的被访者还经常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来进行网上聊天。而相对而言,那些认为自我和他人会受到互联网伤害相似的人则花较少的时间在互联网,并且很少使用社交媒体与陌生人联系。因此青少年对互联网伤害的第三者效果认知的确会影响他们的互联网使用行为。事实上,那些有严重的第三者效果认知的青少年在互联网使用中存在更多的问题,如使用时间过长、与陌生人联系等。[2]

四、研究讨论

本研究对青少年的互联网危害的第三者效果认知和他们的互联网安全使用行为进行探讨,研究发现。许多青少年的确对互联网危害的意识较为薄弱,他们普遍认为互联网会对他人的造成伤害但不会给自己带来负面的影响。而恰恰是这种意识使得许多青少年在互联网使用中存在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因此为了减少互联网对青少年的伤害,学校、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对青少进行适当的互联网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线上安全意识。更重要的是让青少年意识到自己和他人一样都很有可能会遭受互联网危害。除此之外,在互联网的安全使用上,家长和学校还应该给予青少年适当的引导。

参考文献:

[1] 雷雳,柳铭心.青少年的人格特征与互联网社交服务使用偏好的关系[J]. 心理学报. 2005(06)

[2] 柳铭心,雷雳.青少年的人格特征与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的关系[J]. 应用心理学. 2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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