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基层法院网站建设的现状与思考*

2016-02-02 00:57:02魏亚引杨雨遥武李苹程至友
法制博览 2016年22期
关键词:网站建设

魏亚引 杨雨遥 武李苹 程至友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广西基层法院网站建设的现状与思考*

魏亚引杨雨遥武李苹程至友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摘要: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和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法院网站已不仅仅是法院工作宣传和展示的窗口,它越来越成为法院履行职能、服务于当事人和公众的重要平台和途径,其功能日益丰富而突显。因此,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对法院网站建设进行探讨和分析十分有必要。本文主要以广西基层法院为切入点,分析其网站建设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从而为促进广西基层法院网站建设提供有效参考。

关键词:基层法院;网站建设;司法公开;高效便民

法院网站,亦称“网络法院”、“在线诉讼平台”,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19日正式启用的网络平台。将法院的审判从有形空间延伸至无形的网络,当事人足不出户,通过键盘与鼠标进行简单操作,就能与法院沟通、联系并处理相关诉讼事项。该网络平台在全中国法院系统亦属领先,是法院信息化建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提出建设“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后,各地法院网站作为司法公开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正日益受到各级法院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因此,建立和完善法院网站,推进司法公开,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具有很强的社会现实意义和实践研究价值。

一、广西基层法院网站建设现状

(一)取得的成绩

按照广西高级法院的部署,3个公开平台中,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目前已经研发完成并正式启用,全区所有法院将全部启用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目前,在广西各大城市的县一级也开设了许多自己的网站,例如:桂林叠彩区、桂林七星区、梧州蝶山区、贺州钟山县、崇左龙州县、百色隆林县、玉林博白县、横县、陆川县、荔浦县、平南县、南丹县、东兰县等众多县一级法院开设了自己的网站。以广西东兰县法院为例,目前为该法院网站建设取得的成果:

1.建立起了和全区法院联网的局域网,去年东兰县法院投资50万元,进行局域网的布线建设和机房建设,现已全部投入正常使用。去年12份全院干警通过局域网的视频系统实时收看了最高院宣讲团的讲课,这是东兰县法院破天荒的第一次。

2.科技法庭建设顺利地通过了河池市中级法院的验收。科技法庭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将使该院信息化融入审判工作,使庭审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也增强了审判工作透明度。这是目前河池市唯一通过验收的科技法庭。

3.院内工作人员不仅实现了一人一部电话,一人一部电脑,电脑普及率为100%,每部电脑都和局域网联接,还实现了一个庭一个打印机和一个复印机的配置。电话实现内部电话和外部电话的二合为一,既节约了成本,又提高了保密度。

4.使用指纹考勤启动门。这是东兰县法院践行思想大解放的成果之一,是进行“人管人”向“制度管人”过渡的大胆尝试。把法官通道和当事人通道严格分开,通往法官通道的大门安装指纹启动门。使用指纹考勤机不仅对干警们的上下班进行量化管理、也是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参考,极大的调动了干警们上班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改变了过去对上下班管理“人管人气死人”的困局。

5.建立了监控系统。监控覆盖率为全院面积的80%,这不仅增强了法院工作人员和当事人的“安全感”,由于监控探头也布设在各个审判庭,使庭审的全过程都可异地现场“监督”,并在过后均“有影像可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对保证公平公正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6.建立了和局域网分开的工作网吧。由于保密需要,局域网只限于法院系统内部使用,为了解决法官查阅资料需要互联网的问题,东兰县人民法院在办公楼一楼开设了一间可供8人同时上网的“工作网吧”,这样不仅解决了局域网不能上因特网、法官查阅资料难的困境,而且治愈了个别工作人员利用工作时间上网溜达的“顽疾”,可谓一举两得。

7.软件方面,使用了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司法统计系统、大屏幕信息公布系统,这些软件的使用极大地方便了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司法成本。

8.配备了专门人员进行硬件维修和网络维护。东兰县法院任命韦选龙同志担任网络管理员,实现了信息化系统的专人管理,而且该同志既懂电脑又懂法律,解决了时下许多基层法院存在的“网管懂电脑不懂法律,懂法律不懂电脑”的难题。

(二)意义

分析东兰县法院网站建设情况,我们可以看出,法院网站建设有以下意义:

1.在方便群众上,将最新的司法解释、指导案例、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模拟法庭等及时在网站上进行发布。方便群众了解司法机关工作职能、运行机制,迅速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打击违法犯罪。

2.在审判工作中,一方面,法院网站方便了当事人与法官沟通,理清了当事人的诉求途径;另一方面,网站上的裁判文书栏目通过对优秀典型裁判文书的选登,既可以成为法官相互学习借鉴的营地,也使群众在浏览法律文书时强化了法制意识。

3.在整体建设上,基层法院网站的建设既为广大公众参与互动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以便他们随时了解法院最新的工作动态,关注社会法制建设,增强法制观念,同时又为基层法院与上级法院联系提供一条全新的渠道,这不仅是实现资源共享和增强基层法院与上级法院沟通联系的纽带和桥梁,而且是干警交流学习的新平台。

二、广西基层法院网站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透明度要求越来越高,法院网站的建设迫在眉睫。但就目前全国法院网站建设的整体情况来看,情况并不容乐观,仍然存在一些大大小小问题,以广西基层法院为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以广西基层法院为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高,建设理念落后

法院网站的建设就像一个新生儿,从出现到至今时间并不算长。而基层法院的网站建设就像一个刚学会走路的婴儿,还处于起步阶段。集中表现在:网站上传的内容单一、形式单调,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公众对司法的需求。究其原因是法院对网站的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意识到法院网站是法院与公众进行信息交流的一个重要平台,没有将网络技术与司法审判业务有机融合。

(二)建设标准不规范,不统一

建设网站五花八门,形式不够规范,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比如:网站名称、域名不规范;页面、栏目、内容设计平淡无奇,重点不够突出。网站页面充斥着各种广告,真正对公众有用的司法信息屈指可数。

(三)静态信息为主,缺乏互动交流

法院网站最大的亮点应该是对公众和当事人的服务,仅仅以宣传为目的会忽视公众的真正需求。而大多数法院的网站又基本上停留在信息宣传层面,填鸭式的宣传毫无新意,公众根本无法获取法院工作的信息,法院网站形同虚设,这恰恰违背了法院网站建设的初衷。

(四)司法公开不充分,信息更新不及时

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诉求是司法公开,法院也做到了司法公开,但大部分法院网站存在信息公开不充分的问题。仅仅公开一些基本信息,如:法官简介、诉讼指南,根本无法真正帮助到社会公众和当事人。而更深度的审判信息如庭审笔录、裁判文书、案件审理和执行进度等信息则公开得不够充分,即使公开了也不够及时。有些法院网站虽然设置了一些与社会公众及当事人互动栏目,如:在线咨询、网上查询、联系法官,但社会公众和当事人能收到回复的却是寥寥无几,这些栏目的设置只是流于形式,并没有发挥有效作用。

(五)重复建设,资源浪费较严重

随着司法公开的深入推进,一些地方法院开启了网站建设大作战,甚至在已建有门户网、执行公开网、裁判文书公开网的基础上,又专门建设了阳光司法网,造成一个法院同时拥有多个网站的现象。重复建设网站不仅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也会给网站的管理和运营工作带来困难,甚至给当事人和公众的查询工作造成困惑和不便。

三、完善广西基层法院网站建设的建议

法院网站建设不仅要强调理论性和宣传性,更应该强调实用性,也就是说,我们不应因宣传而宣传,从而脱离公众的实际需要而将网站当成广告宣传栏一样建设地版面华丽,内容则都是正面的吹捧的信息或事件,这对公众来说无非是多了一个广告平台,而对于他们对法院司法工作的了解与监督毫无意义,更谈不上通过此渠道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从而提高自己的维权能力。就如马哲理论所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建设法院网站我们同样需要具体分析公众的需要,且因区域不同,公众的需要也会有所差异,就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发展较落后地区相比网站的建设的布局就会有所不同,像广西这样经济发展较慢的地区,公众的法律意识较为单薄,会更侧重法律知识的传播,故而在内容设置上主要以法律知识篇章为主,新闻类内容相应较少。另外,网站上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更新也是公众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当然面对如今海量的网络信息,网站建设的新颖性也是吸引公众目光的要点之一。总之,完善法院网站的建设,在分析公众的需要的基础上,增强服务性和实用性是关键。针对目前广西基层法院网站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坚持基本原则,融入新观念

完善法院网站的建设关键是加强相关工作的的管理与部署,而有效的的管理和安排则离不开基本的原则和制度,故网站建设首先是遵循以下两项原则:

1.制定工作规划,完善保障机制

在外部,上级法院应当对辖区法院网站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指导、统一协调”,在内部,应设置专业部门负责网站的建设,并在部门内作合理化的职务分工,如版面设计人员、信息更新人员、公众答疑人员等。加强对网站建设工作的规划。同时,应建立配套的管理与运行保障制度,从而使网站建设的各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

2.统筹规划,双向利用

我们应该抛弃法院网站建设只是向公众宣传工作动态和传播新闻类信息的工具这样单项利用的落后观念,而应以互惠互利、双向利用的新观念去建设和完善网站的建设,而要欲达到这样的效果就应加强网站与法官和公众的互动,现实中广大的人民群众能够接近法院的办案法官并与之进行交谈的机会是微乎其微的,但是通过网站的建设完全可以实现法官与公众的对接,一方面,网站会把一些典型的案件及法官的相应的审理过程和审判结果展示给公众,并可以附上法官做出裁判的依据和具体说理内容,增强裁判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公众可以通过网站向法官提出疑问和建议,或向法官提出相关的法律咨询,在此,法院网站建设的工作人员应做好通知和联系办案法官的工作,使公众的咨询尽快得到回复,而法官也可以在总结公众给出的建议完善自己的办案工作,如此一来,便实现了对网站的双向利用。

(二)制定统一标准,统筹安排

针对目前许多基层法院网站的名称和内容不相符的问题,可以采用统一的网站名称避免让人产生误解与疑惑,比如统一采用本院的印章名称,同一种类的内容要用相同的栏目名称,网站首页整体布局和展示的信息情况也要采用统一的形式和规格固定下来。比如,一级栏目可以统一设定为“法院基本概况、新闻速递、办事服务、在线咨询、裁判文书公开、公众互动”几大主要内容。

(三)加强公众互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便民

法院网站建设的目的不应该是发布静态枯燥的时事热点新闻或者为自身法院网站扩大宣传,而应当紧紧围绕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便利服务为主线,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诉讼或者维权的需要。为此,可以通过构建网上统一的工作平台,方便有需要人们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者在网站增设互动服务平台,如网上立案、在线送达、网上调解、在线提供执行财产线索等来实现这一目标。

(四)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确保信息准确、全面、更新及时

在网站公布信息时,应当注意科学合理地对信息进行整理理和分类,以方便当事人咨询。可将应当公开的司法信息分为以下四大类:

1.基础信息公开,包括:法院的地理位置、联系方式、官方微博、微信等。

2.审务信息公开,包括:审判委员会委员、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名单;司法鉴定结论、评估与拍卖机构名册;案件审理进度信息、执行进度信息、裁判文书、庭审笔录;各类讯息公告如开庭公告、宣判公告、送达公告等;诉讼方针指导、执行指南、诉讼文书格式等。

3.司法政务信息公开,包括:法院历年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法院财务信息、采购信息、人员聘用、奖惩制度等。

4.咨询、建议、投诉等信息渠道公开,包括:法院接受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咨询的内容和答复,法院受理建议、投诉的内容和处理结果等。

(五)调整网站格局,高效使用网站

根据“一法院一网站”的方针,对目前的法院网站进行整改。对于部分省级和市级法院建设的法院网站,设有裁判文书公开网、阳光司法网等专项开放平台的,应将把这些专项平台统一起来,集中整合在统一的平台上公布,比如省高院或市中院的政务网上,公众想了解或者查询到相关法院的所有司法信息,只需针对一个网进行搜索而不用繁琐地对每个法院网站进行点击,这样不仅节省了时间减少了不便,而且与高效利用法院网站的目的也是相一致的,对于那些需要集中才能公布的信息,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在同一时间在一个固定的平台上进行公布,同时各个法院对自己网站建设或者改善时就不必考虑另行单独发布此类信息,而只需在本法院网站页面上设置一个统一的链接就可以了。这样做不仅可以减少法院公布的信息与省高院公布的消息不同步和不一致的问题,而且可以保障法院网站公布消息的权威性和一致性。

四、小结

在信息化时代的潮流下,法院不应固步自封,仅仅满足于传统意义中的定纷止争,应顺势而变,根据公众需求开拓新的服务渠道。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化建设等新科技手段推进司法公开,既是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又是司法实践的有益探讨和创新。广西各级人民法院理应高举科技强院的旗帜,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为提升司法公信、满足群众需求不断努力,让公平正义始终在人民法院煜煜生辉。法院网站建设已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法院网站建设的实现无疑是一幅广阔而美好的司法图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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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静.基层法院网站功能运行状况的实证分析[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2014,6,19(3).

[5]曾艳.中国法院系统网站建设若干问题[J].法律适用,2007(12).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2-0041-04

作者简介:魏亚引(1991-),女,广西贺州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学生;杨雨遥(1994-),女,广西梧州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学生;武李苹(1994-),女,云南玉溪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学生;程至友(1991-),男,广西岑溪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学生;指导老师:高兰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网络法。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区级大学生创新训练立项项目《信息化时代法院网站建设的情况、分析及其思考——以广西各级法院为例》(项目编号为201410595081)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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