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病理检案工作人为现象的若干研究论述

2016-08-10 00:55:42涂高辉
法制博览 2016年22期
关键词:鉴别影响

涂高辉 吴 平

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大队,江西 宜春 336000



法医病理检案工作人为现象的若干研究论述

涂高辉吴平

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大队,江西宜春336000

摘要:目的:分析并探讨了法医病理检案过程中涉及到的人为现象,以及应对措施。方法:研究对象为初步鉴定报告出现偏差的案例资料,对案列治疗进行分析和回顾。分类初步鉴定报告与最终鉴定报告产生的人为原因,并对其产生的偏差进行了观察。结果:对案列资料进行研究,得出的结果表明80%的人为现象,在法医病理检案工作当中,人为现象比较明显,处理不慎或者是导致病理变化,而使得鉴定失误,需要找准临床原因,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鉴别;影响;人为现象;法医病理检案

一、资料与方法

为了进一步开展法医病理检案工作,本文主要对15案例初步鉴定报告出现偏差的方案进行研究,分析并讨论法医病理检案工作当中,所涉及到的认为现象应对措施以及现象表现。在15个案例当中,所有患者均死亡,并且鉴定资料非常清楚,尸检报告相关资料全面,复核鉴定报告没有任何争议,最小年龄12岁,最大年龄65岁,其中女6例、男9例。

方法:分类初步鉴定报告与最终鉴定报告产生的人为原因,并对其产生的偏差进行了观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点,胸外心脏按压后鉴定;第二点,对尸检操作不规范。

二、法医病理检案工作结果分析

15案例当中有10例属于胸外心脏按压后,由鉴定产生的人为现象,剩下的5例是由于尸检不规范,所产生的人为现象。现在分析病理检案资料:

表1 分析法医病理检案工作中的人为现象表

案例一:女患者38周岁,自觉心慌胸闷,是由于与人拉扯之后产生的,72小时之后死亡。尸检报告:左侧第六、第七肋骨不完全性骨折,第六肋骨之间出现出血病病灶,面积5.0cm*1.8cm,死亡鉴定报告当中显示患者死于胸部外伤,经过调查研究,认为该死亡患者之前没有任何肋骨骨折症状,在急诊抢救时采用胸外心脏按压方式抢救,死亡鉴定报告进一步复核,认为该例中有孤立性心肌炎,肋骨骨折的方向与心脏按压方向一样。鉴定报告:在对患者进行抢救时采用的胸外心脏按压方式,导致患者肋骨骨折,使得患者死亡。

案例二:男患者35周岁,家人反映发病之前的三个月内有精神异常征象,饭后腹部绞痛、呕吐,发病12小时送入医院急诊,诊断为沙门氏菌中毒。抢救方式:采取正常人工呼吸、心脏胸外按压,抢救0.5小时之后死亡。尸检报告:患者腹腔内部有积血量900ml,血凝块有300克重量,肝脏右侧隔面有破裂口,大小为4.3cm*2.0cm,死亡鉴定报告当中显示:患者死于失血性休克,主要是因为沙门氏菌影响肝脏破裂而导致的休克。经过研究调查,认为患者死亡之前并没有腹部伤病史,对胃内容物进行进一步检查,得出磷化锌物质,对死亡鉴定报告进一步复核认为该例中的男患者有中性白细胞浸润现象,重度急性磷化锌,由于心脏胸外按压的方式不当,肝脏破裂导致死亡。

案例三:男患者45周岁,患者治疗十二指肠溃疡,切除尾部手术。手术过程中一切正常,手术之后三小时由于运动死亡。尸检报告:患者病理变化特征有急性死亡,认为死因不明,研究调查之后,认为患者死亡之间,接受了大约时间为10min左右的胸外心脏按压抢救方式,对死者心脏进一步复检,发现死者右心室内有血块样物体,2cm长度,0.5cm左右的宽度,通过显微镜检查,显示血块样物体边缘有白细胞、红细胞成分。复核死亡鉴定报告,认为该例中男患者死于肺动脉栓塞,而导致心脏胸外按压时间较长造成患者死亡。

案例四:36周岁的女患者,死于自缢。家属发现之后并剪短绳索,并打急救电话,在送往医院救治的途中死亡。尸检报告:死者颈部有明显的勒痕,有明显的外力损伤,对死者的颈部皮下组织肌肉进一步检查发现有渗血现象,认为死亡原因是他杀,从而导致死者窒息死亡。经过后面进一步研究调查发现,认为左侧耳道位置有出血现象,左侧颈动脉内膜有破裂,属于自缢死亡特征。复核死亡鉴定报告,认为该例患者的死因是因为自缢,鉴定错误在于检查之前,没有对尸体颈部放血,导致改变了病理。

三、讨论

(一)法医病理检案工作当中人为现象分析

1.患者死后伤亡、生前鉴定报告当中存在着人为现象

一般而言,患者在生前,皮肤形成皮下出血,并且含有凝血块的数量也各有不同。如果患者在生前受过伤,局部组织会受到相应的刺激,在短时间之内会有炎症反应,在外表中我们可以发现局部肿胀,炎症分泌物或者是发红现象。患者如果有损伤还会出现相应的局部污染情况,甚至产生化脓现象、如果患者受伤到死亡的时间越短,那么炎症的反应就不会太明显,反之,如果时间越长,那么炎症反应就会明显,严重的话,还会使得患者的皮下血颜色发生变化,出现疤痕或者骨痂。患者死亡之后,炎症反应不会太明显。此外,如何判断患者死亡之前受伤还是死亡之后受伤,对损伤进行检验,看看是否存在组织收缩、出血等现象,依据此种情况来进行判断。

2.胸外心脏按压后的人为现象

在法医病理检案工作当中,此类人为现象属于不可避免的,这种人为现象对危重患者而言,是非常有效的抢救手段。如果患者心跳停止时,处于濒死期间,采用胸外心脏按压后的抢救方式,对患者进行有节律的胸外心脏按压,能够促使患者心态恢复。但是在抢救过程中,使用此种方法抢救会因为错误的按压方式或者是对部位进行错误的按压,会导致患者肋骨骨折。肋骨骨折会影响到周围血管,甚至于刺破周围血管,或者刺破周围组织。还会发生气胸、骨折部位出血等情况。但是不会使得患者肋骨骨折周围的软组织发生肿胀情况。患者死亡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法医并没有按照常规病理学来检查死者的心肌、心脏冠状动脉,同时没有对死者生前的临床症状进行充分考虑,只是凭借案情原因,确定死者生前肋骨骨折的原因,使得死亡原因的鉴定出现错误。

(二)尸体操作不规范导致的人为现象

使得法医病理检案工作出现失误,其中最主要的并且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对尸体没有进行规范化操作。对死者进行皮下组织常规操作以及分离肌肉常规操作当中,容易使得死者死亡之后出现渗血情况。而且这点情况与勒死案情、扼死案情无法分开,主要是在于一些特别复杂的案件当中,通常会因为这样的问题,使得尸体操作不规范而导致人为现象。对特殊性死亡来说,往往会在死亡方式、死亡原因两方面产生争议。

(三)法医病理检案工作当中避免人为现象的主要对策

1.司法鉴定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行为规范以及职业操守

首先第一点,司法鉴定人员在日常病理检案工作当中应当遵守行为规范、职业操守。秉承着忠于职守、鉴定公平、诚实守信、坚持公正原则,坚决不动摇;其次第二点,司法鉴定工作人员要对自己本职工作赋予高度的使命感以及责任感,促进自身道德修养、职业品德的提升;然后第三点,作为司法鉴定人员,应当对自己的业务知识引起重视,并不断努力培养自己的业务知识,充分掌握执业中所具备的法律标准以及专业技能知识,同时还要对人体正常形态结构进行充分的了解,明确认识到患者死亡之后的病理变化、个体损失原因以及其他可能或许会存在的差异变化等等。最后一点就是要有具备处理问题的能力,使得自身的司法鉴定标准、诊断水平不断的提升。

2.重视现场勘查报告,对案情调查进展相关情况以及辅助材料要引起高度重视

作为司法鉴定人员,在受到委托之后,应当积极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了解案发现场的具体情况,明确案件发生的主要过程以及原因,对伤亡患者进行诊治,掌握患者生前的病史情况。如果面对的是不清楚的案例时,针对此种情况,首先要对此类案例进行掌握和了解,其次对患者真实情况进行明确的认识,最后才能作出准确的司法鉴定,才能避免法医病理检案工作当中人为现象的产生。

3.具体分析相关的案例

如果死亡原因存在争议,应当针对案例进行具体分析。以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为原则,具体分析案件原因、性质、现场勘查情况、过程、辅助材料等综合情况,如果有必要,也可以请求送检人员补充案件相关情况的资料以及有价值的相关材料等等,便于司法鉴定人员作出准确、客观的鉴定结果。如果该案件存在着诸多的争议,在短时间很难得到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者是诊断结果,要客观总结检查报告结果,对检查报告结果进行陈述之后,上报给其他相关单位进行会诊、复查,促进法医鉴定的准确率提升。

四、总结

综上所述,首先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了资料以及方案,第二部分对结果进行简要的分析,最后第三部主要阐述了三个小部分,其一,法医病理检案工作当中人为现象的分析,其二,尸体操作不规范导致的人为现象的分析,其三,法医病理检案工作当中避免人为现象的主要对策进行了简单的论述。总而言之,在法医病理检

案工作当中,人为现象的产生会使得医学鉴定结果出现偏差甚至出现错误的结论现象,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为原则,找准原因,并采取合理的、科学的应对策略,促进法医病理鉴定结果的准确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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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2-0150-03

作者简介:涂高辉(1973-),男,本科,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大队,主检法医师,研究方向: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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