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利用微量物证和电子物证侦破杀人案
赵洲,罗实
(重庆市梁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室,重庆梁平405200)
【摘要】从对一例杀人案运用技术手段侦破全过程,揭示综合利用微量物证和电子物证在侦破刑事案件中,能起到锁定犯罪嫌疑人的核心证据作用和破案的关键性证据作用。
【关键词】电子物证;微量物证;综合利用;体会
当今,作案人的作案手段日趋智能化、科技化。作案人作案后为了逃脱罪责,采取各种手段破坏现场痕迹,使手印、足迹、工具痕迹等痕迹物证越来越少。因此,对现场微量物证和电子物证的发现、提取和检验,在侦破案件中的作用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2011年12月1日,倪某到公安局报称:2011年11月27日中午,因生活琐事与妻子杜某发生争吵,后杜某离家出走,经四处寻找不见踪迹,手机已关机,至今下落不明。2011年12月31日,梁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侦查员在大河坝水库,发现一具高度腐败的无名女性尸体。
(一)头部情况
冠状位避开创口切开头皮,顶部7cm创口对应处颅骨外板线性骨折,长6.0cm,切开颅盖,见内板呈凹陷性破裂;右侧颞顶部及枕部颅骨10.0cm×7.0cm范围内见7片骨碎片,右颞枕部见7.0cm×3.0cm硬脑膜破损区;脑组织呈腐泥状,颅底未见骨折。
(二)腹部情况
近腹壁创缘处肠管见4.0cm破口;左髂前下棘至髋臼见5处骨质缺损,左股骨头见1处骨质缺损;右髂前下棘至髋臼见6处骨质缺损,右股骨头见4处骨质缺损。上述骨质缺损相对平行,呈砍痕状,缺损最深处离骨质表面3.0cm。
(三)DNA鉴定结果
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取无名女尸肋软骨与杜某生父血样、杜某生母血样作DNA检验鉴定,结果揭示,无名女尸符合双亲遗传关系,亲权指数为9.95×1012,作出无名尸体系杜某的结论。
(四)杜某死亡性质
杜某符合重度颅脑损伤所致死亡,认定杜某系他杀。
经尸检和侦查分析,水库尸体所在处应是第二现场,寻找杀害杜某的第一现场很重要,决定对死者的家进行勘查。在其家厨房东面墙壁东南侧瓷砖以上的部位,发现新鲜刮痕多处,其中一处面积为166cm×118cm;在南墙白色线盒上两个插座之间距地面121cm、距东墙100cm处的瓷砖上,发现并提取到一些白色粉尘;在南墙东侧墙壁上距地面146cm、距东墙50cm处,发现一处疑似血迹并提取。
图1 墙壁上的刮痕
图2 瓷砖上承附的白色粉尘
对厨房墙壁瓷砖上承附的一些刮落粉尘,利用四甲基联苯胺进行血痕预实验呈蓝绿色,经与杜某的DNA比对,血痕DNA与杜某的DNA完全吻合,从而确定厨房为案发第一现场,杜某被人杀死在家中。
(一)恢复被删除的离婚协议书
利用取证魔方对杜某生前所用办公室内电脑主机进行了固定,并恢复提取出了1份被删除的杜某与倪某的离婚协议书。
图3 杜某生前所用电脑的主机
图4 被删除的杜、倪离婚协议书
(二)感情纠纷短信和电话记录
利用DC-4500手机取证系统,对杜某家中提取到的手机进行固定和提取,发现夫妻感情纠纷的短信,以及2011年11月27日上午10时9分,杜某最后与朋友的电话记录。
(三)GPS数据的显示结果
在确定死者家厨房为第一现场及离婚协议书与感情纠纷短信后,死者丈夫倪某很自然地成为作案嫌疑人。侦查员调取倪某出租车上的GPS,经工作发现倪某出租车上的GPS存在人为删除,技术员利用取证塔对倪某出租车上的GPS进行了数据恢复,发现时间段和途经路线完全符合抛尸的时空条件,见下表。
时间段 途径路线 动机18:41分至18:45分 公园-加油站-水库大坝(停4分钟)-公园踩点20:49分至21:02分 水库大坝-国道-转盘(停10分钟)-某路抛尸22:57分至23:59分 国道-水库中间(停59分钟)-转盘回望
在对嫌疑人倪某突审时,倪某供认不讳:2011年11月27日上午10时过后,她与朋友通话后起床,我们又发生了激烈争吵,在她去洗手间时,我边与她争吵边尾随其后将她推进厨房,然后将其杀害,并想分尸,在她的两大腿髋部分别砍了几刀。接着将喷溅在南墙、东墙上的血迹全部刮去,将冰箱和地面上的血迹抹去,将杀人工具擦拭干净,将尸体拖往厕所冲洗掉血迹,然后用口袋将其包裹。最后开自己的出租车先后3次到大河坝水库去:第一次是去踩点准备抛尸;第二次去是抛尸;第三次,是去附近观察有没有异常情况。
(一)微量物证在该案中起到了核心证据作用
在侦查员经过几天调查访问未获有价值的线索,侦破工作陷入僵局时,技术员将死者家厨房墙壁瓷砖上承附的刮落粉尘做血迹预试验,结果显示呈阳性,结合尸检得出结论,确定杜某是被人杀死在自家的厨房里,厨房即为作案的第一现场,从而缩小了侦查范围和明确了侦查方向,也戳穿了倪某说其妻外出未归的谎言,使杀人凶犯倪某很自然地浮现出来。
(二)电子物证在破案中起到了关键性证据作用
技术人员根据死者生前所用电脑内恢复出的离婚协议书,结合死者家中手机内所提取的相关夫妻纠纷短信和电话记录,以及GPS显示的结果,锁定死者的丈夫倪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三)微量物证和电子物证形成了鲜明的证据链
对微量物证和电子物证的综合利用,为案件的证实达到了相互补充、相互印证,形成了侦破案件的证据链。对白色粉尘检验结果,锁定了死者家厨房是第一现场。对GPS显示结果,揭示了倪某的抛尸过程,进一步肯定了水库尸体所在地点是第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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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4-09-09责任编校:李烽
【文章编号】1673―2391(2015)01―0146―02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D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