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择”兼释“择人而任势”

2015-12-24 07:24吴春生武振玉
三明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义素左传义项

吴春生,武振玉

(吉林大学 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说“择”兼释“择人而任势”

吴春生,武振玉

(吉林大学 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先秦时代“择”有“拣选”和“舍弃”两个核心义位,前义位搭配整体概念宾语时,选择的标准往往暗含其中,并不是真正的整体概念。后义位搭配整体概念宾语时,只用于选择句中,是在两个或多个整体概念中进行取舍。考察“择人而任势”可发现,此句是对前面“求之于势”“不责于人”两个分句意思的浓缩、形式上的紧缩,其中“人”系整体概念,因而句中“择”当为“舍弃”,全句当解为“放弃人而去利用势”。

“择”;“择人而任势”;考辨

先秦时代的“择”,《王力古汉语词典》《辞源》《辞海》等辞书中一般认为是选择,但此种说法似乎并不能解释 《孙子兵法·势篇》“故善战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故能择人而任势”中的“择”。《故训汇纂》《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等辞书中虽有“舍弃”的说法,但是又把“择”视为是同“释”或通“释”,即把“择”与“释”看为通假或异体字。①

事实上,对于此句,尤其是对于句中的“择”,历来注家众说纷纭。十一家中除曹操和何氏训释不明外,其余各家都是把“择”解为“选择”,视“择人”和“任势”之间为顺承关系,“择人而任势”即选择适当的人去利用势。其中杜牧、张预更是强调从选人、用人角度来理解此句。②近现代的学者在此句上的分歧更大。归纳起来,以上各家观点可分为三种:其一,“择”字为“选择”,“择人”与“任势”之间为顺承关系,“择人而任势”即为“选择贤将去利用势”,以骈宇骞、郭化若先生为代表;其二,“择”字释为“舍弃”,“择人”与“任势”之间为并列关系,以裘锡圭、李零、李先华和吴九龙等先生为代表;其三,“择”字也为“选择”,“择人”与“任势”之间也为并列关系,但“择人”与“任势”作为并列谓语系同一主语所发出,句意为挑选适当人才,充分利用形势,以陈志明、晋月爱、军事科学院《孙子》注释小组为代表。③

上述分歧由来已久,其焦点在于对“择”的不同理解。因此,笔者以为,如果能把“择”的义项弄清,并弄清其各个义项的分布状况,分歧自然迎刃而解。本文试图从“择”的义素及其分布等相关几个方面对“择”及“择人而任势”做一个考察。

一、“择”的义素分析

徐时仪先生指出,寻绎词义演变轨迹是揭示词义之所以然的有效途径。[1](P315)因此,要弄清“择”的义项就应当从考“择”之字形本义开始。“择”在甲骨文未有见到,金文的字形与小篆字形大致相当。从小篆字形上看,“择”左边为“手”,右边为“睪”。“手”说明“择”与手部动作有关。“睪”,《说文》有云,“睪,司视也……令吏将目捕罪人也”,段玉裁注“司视”为“伺视”。这说明“择”与目测有关。“手”“睪”合之会意则得到“择”的本义,即《说文解字》所云:“择,柬选也”,段玉裁亦云:“择,柬选也。”柬选即拣选,在两类及以上的人或事物中进行挑选,挑选需要动手亦需要目测——因而,笔者以为“择”亦可为会意字,《说文·手部》用“择,从手睪声”把“择”分析为形声字不够准确。我们记“择”的“拣选”义为“择1”,先秦已见用例,如:

(1)择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曰雨,曰霁,曰蒙,曰驿,曰克,曰贞,曰悔,凡七。(《尚书·洪范》)

(2)又曰:“鹿死不择音。”小国之事大国也,德,则其人也;不德,则其鹿也,铤而走险,急何能择?命之罔极,亦知亡矣。将悉敝赋以待于鯈,唯执事命之。(《左传·文公十七年》)

既为“拣选”,那么必有所留取,因而由“拣选”而产生出“择取”义,记之为“择2”,如:

(3)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狱,非尔惟作天牧。今尔何监,非时伯夷播刑之迪,其今尔何惩,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罔择吉人,观于五刑之中。”(《尚书·吕刑》)

(4)夏,齐姜薨。初,穆姜使择美槚,以自为榇,与颂琴,季文子取以葬。(《左传·襄公二年》)

显然,“择1”和“择2”的区别在于,“择1”强调挑选的过程,而“择2”强调挑选的结果,即挑选之后有所留取。除了“拣选”“择取”两个义项外,文献中还存在着“择”的其他义项,如:

(5)王若隐其无罪而就死地,则牛羊何择焉?(《孟子·卷一梁惠王章句上》

(6)取此择彼,问故观宜。④(《墨子·说经上》)

(7)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夫胡说中国之君子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哉?(《墨子·节葬下》)

(8)故择先王之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许维遹:“择”字《吕览纂》作“释”,“择”“释”声同字通。[1])

(9)先圣择两法一,是知万物之情。(《吕氏春秋·大乐》)(高诱注:择,弃也。[2](P267))

(10)太山不立好恶,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小助,故能成其富。(《韩非子·大体》)

(11)是以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谏逐客书》)

(12)(范蠡)乃治产积居,与时逐而不责于人。故善治生者,能择人而任时。 (《史记·货殖列传》)

(13)赏不避仇雠,诛不择骨肉。(《汉书·东方朔传》)

上述第一例中“择”仍为“择1”的“挑选”义,本句中可以用“区别/分别”来译之,记之为“择1”的子义项“择11”,其余各例中“择”均有“舍弃”之义,记之为“择3”。就“择3”的“舍弃”义而言,与“择2”的“择取”义正相反,这也就是说正如“臭”包含“臭气”和“香气”一样[3](P144),“择”字也包含了“择取”“舍弃”两个相互对立的义项。对于“择”的这种“反义为训、美恶同辞”现象,历来争议颇多。李先华先生归纳出了三种意见:

第一种看法认为“择”是“释”字的误写,以清人王先谦为代表。……这一看法显然有悖于秦汉“择”字用例,所以杨树达先生批评说:“凡同声类之字皆可通作。‘择’‘释’同从‘睪’声,自可通作,王说非。”

第二种看法是认为“择”是“释”字的假借,以清人孙诒让为代表。……但这一说法不是没有疑问……虽说古书用字同音可以相代,但借用一个意义完全相反的同音字,是极易造成误解的,应不会经常被人使用。

第三种看法认为“择”本就有舍弃义,以日人中井积德为代表。……“择”本身有舍弃义,舍弃义由“择”本义“拣择”引申而来。[4](P109-110)

与李先华先生相同,笔者也以第三种看法为是。“择”字既有“择取”之义,那么在有所留取的同时,必然有所舍弃。既然“留取”有相对应的义项,那么理论上也就应当有与“舍弃”相对应的义项。尽管“对立的概念用同一个词来表示,就容易产生歧义,影响交际”,因而“在共时的语言词汇系统中,具有正反两个对立意义的词是很难存在的”,但是临时语境、古今义或特定时期的短时间并存也并非是完全不可能。[5](P510-526)我们也可以用义素分析来解释 “择”的这一现象。“拣选”作为“择”本义,用义素可表示为:

1[人]+2[一定的目的]+3[拣选]+4[一定的标准]+5[(一定范围内的)人或事物]

观察上式可知,进行拣选,必定要有据以拣选的标准,因而拣选的标准,即义素4最为关键,若其发生变化,则“择”的意义就可能会随之发生变化。《尚书》中有见“选取”义的择2,如:

(14)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狱,非尔惟作天牧。今尔何监,非时伯夷播刑之迪。其今尔何惩,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罔择吉人,观于五刑之中,惟时庶威夺货……”(《尚书·吕刑》)

《左传》中也有见到,如:

(15)子产之从政也,择能而使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14)(15)两例中“择”的宾语限于有积极意义的人或事物,这种积极意义在于对“政治”的有益性,如“吉人”和“美槚”,其中的“吉”和“美”是作为义素4,即择取的标准而出现的。义素4不是固定不变的,当其发生改变时,会引起“择”意义的变化。其改变有两种情况,一是义素4不再有积极意义,如(7)例中厚葬久丧作为与政有害的奢靡行为,显然与义素4的标准——圣王之道相差甚远,理应舍弃,句中择是为择3。(11)例中“细流”对于河海的深来说,近于无意义,相对于“粗流”来说,是可以忽略的对象,作为义素4的 “细”从积极转到消极,因而例中“择”不能再解为择取,只能解为“舍弃”。

义素4的另一条变化路径是义素4不出现在表层,如例(1)中,择与“建立”构成连动,其后宾语“卜筮人”只是一个整体概念,没有修饰成分充当义素4。尽管如此,我们仍可以认为相关修饰成分,比如“吉”“能”“贤”等隐含在其中,因为后文卜筮的实践决定了这里的“卜筮人”的水平不可能差。因此“择”既可以是“拣选”,也可以是“择取”,而下面出现在否定式和疑问式中的例子就有所不同,如第(2)例和下面的(16)例:

(16)耳不乐声,目不乐色,口不甘味,与死无择。(《吕氏春秋·情欲》)

在(2)(16)两例中,表层无义素4修饰,深层或无隐含,或即使有隐含,也是一个总体范围,作为选择标准的义素4缺失,选择往往无法进行,而两例的否定式正与此相应,无法进行的选择即为“无择”,其中的“择”只能理解为“选择”“拣选”。疑问式中的例子也是如此,如(2)句中的“急何能择”,表层、深层都无义素4,故用疑问式来确认这种无法进行的选择。

总结起来,在先秦,“择”字的词义变化,可简单图示为图1。

图1 先秦“择”义演化图

也可用义素组合式进一步表示 (见图2),从图中可看出,义素4即参照标准最为关键,这种关键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当其在表层和深层均没有出现时,义素5即被拣选对象就不能被分类,只能是一个总体范围,“择”通常以“不择”“无择”等否定的形式出现,只能是“拣选”“区别”义;二是当其出现在表层时,义素5即可按标准进行分类,则“择”不再是“拣选”义,只能为 “取”或“舍”义。此时,作为参照标准的义素4已经转移到义素5上,与义素5融为一体,如“美槚”“吉人”等,都是包含义素4的义素5,其中义素4是“美”和“吉”,义素5是“槚”和“人”;三是当包含义素4在内的义素5,由对目的有益到无益转化时,“择”的意义就会随之经历由择取义到舍弃义的变化。

图2 先秦“择”义素示意图

综上,先秦时代,“拣选”“择取”“舍弃”是“择”的三个义项。而在人们的思维中,由“拣选”自然会联想到“拣选”的结果,而且这种联想往往仅仅指向“拣选”的正面,即经过拣选之后的保留。这种转喻机制下的思维定势,使得“择1”和“择2”几乎无法区分。蒋绍愚先生指出:“有一条原则是可以肯定的,那些只限于特定的词语组合中才能存在的意义,或者是完全根据某种上下文而显现出来,离开那种上下文就会消失的意义,都是某一义位的非中心变体,而不是独立的义位。 ”[3](P44)据此,我们认为,先秦时代“择”的核心义位有两个,一个是“择1”的“拣选”,“择11”和“择2”是“择1”的非中心变体;另一个是“择3”的“舍弃”。⑤

尽管“舍弃”作为“择”本身固有的义项,但就传世文献来看,其用例还是相当少的。据裘锡圭先生调查,先秦两汉的传世文献中仅见12例,加上李先华先生所补充的4例,也不过区区16例。这与先秦两汉传世文献中千余“择”字用例相比,几乎是可以忽略不计的,这样少的用例使得“舍弃”作为“择”本身固有的义项在汉代以后有可能湮没不闻,从而使许多旧注乃至诸多辞书中也出现了误解、通假“释”等多种似是而非的看法。

二、先秦文献中与“择”搭配的宾语

弄清了 “择”的几个义项,我们还需要对“择”的分布情况,尤其是“择”后的宾语情况作一个调查,以期弄清楚“择人”究竟该如何理解。

(一)与“选择”义位之“择”搭配的宾语

十三经及 《墨子》《老子》《庄子》《韩非子》《荀子》《吕氏春秋》等十九部传世典籍中具有“选择”义位的“择”共见200次,就表层来看,根据 “择”后宾语的有无以及充当宾语成分的不同,可作如下分类:

第一类,择后无宾语,如:

(17)诸御鞅言于公曰:“陈阚不可并也,君其择焉。”(《左传·哀公十四年》)

(18)又曰:“……德,则其人也。不德,则其鹿也。铤而走险,急何能择?命之罔极,亦知亡矣,将悉敝赋,以待于鲦,唯执事命之。”(《左传·文公十七年》)

(19)今有利剑于此,以刺则不中,以击则不及,与恶剑无择,为是斗因用恶剑则不可。(《吕氏春秋·简选》)

(20)日选择于物,不知所贵。(《荀子·哀公》)

以上例句“择”后或省略宾语,或有补语,或“择”后不需要其他成分,从而使其表层为零宾语,这类用例共见61例。由于本文的目的在于弄清类同于“择人而任势”中择人何解,故与之结构相异的零宾语结构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第二类,“择”后有宾语,根据充当宾语的成分的不同,又可分为整体概念宾语和部分概念宾语两类:

一是部分概念宾语,如:

(21)于讎者,将壹讥而已,故择其重者而讥焉。(《公羊传·庄公四年》)

(22)子产举不踰等,则位班也,择善而举,则世隆也。(《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23)子产之从政也,择能而使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24)荐敖为宰,择楚国之令典。(《左传·宣公十二年》)

(25)是月之末,择吉日大合乐。(《礼记·月令》)

(26)昔阖庐食不二味,居不重席,室不崇坛,器不彤镂,宫室不观,舟车不饰,衣服财用,择不取费。(《左传·哀公元年》)

(27)王子于期为驸驾,辔筴不用而择欲于马,擅刍水之利也。(《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28)严刑罚以防之,择士之知事者,使相率贯也,是以厌然畜积修饰,而物用之足也。(《荀子·王制》)

这类宾语往往由修饰限定的成分+类属名词构成,如(21)例中的“其重者”、(22)例中的“善(人)”、(23)例中的“能(者)”、(24)例中的“令典”、(25)例中的“吉日”和(28)例中的“士之知事者”等,其中“重”“善”“能”“令”“吉”“之知事者”既是修饰限定成分,也是“择”的标准。它们的存在,使得后面原本代表整个属类的类属名词不再具有整体概念,从而使“择”得以进行。就其句法结构来说,这类“择”后跟部分概念宾语的情况既有连动式,也有选择式。这类用例共有55例。

二是整体概念宾语,如:

(29)曰:“鸟则择木,木岂能择鸟?”(《左传·哀公十一年》)

(30)曰:“鹿死不择音,小国之事大国也,……唯执事命之。”(《左传·文公十七年》)

(31)谓穆子曰:“子其不得死乎?好善而不能择人。吾闻‘君子务在择人’。吾子为鲁宗卿,而任其大政,不慎举,何以堪之?祸必及子!”(《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32)公使羽父请于薛侯曰:“君与滕君辱在寡人。周谚有之曰:‘山有木,工则度之;宾有礼,主则择之。’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君若辱贶寡人,则愿以滕君为请。”(《左传·隐公十一年》)

上几例中的“木”“鸟”“音”“人”以及指代“木”和“礼”的“之”等,均代表整个属类。与部分概念宾语比起来,整体概念宾语往往没有修饰限定成分,但正如前文所说的那样,修饰成分的缺失,就意味着选择标准的缺失。这里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是宾语的属类较为常见,其选择标准也较为简单,无需在表层出现,十九部典籍中这类“择”共40见,限于篇幅,摘取部分用例如下:

(33)曰:“鸟则择木,木岂能择鸟?”(《左传·哀公十一年》)

(34)对曰:“择子莫如父,择臣莫如君。”(《左传·昭公十一年》)

(35)夫陈善田利宅所以战士卒也,而断头裂腹播骨乎平原野者,无宅容身,身死田夺;而女妹有色、大臣左右无功者,择宅而受,择田而食。(《韩非子·诡使》)

(36)夫势者,便治而利乱者也,故周书曰:“毋为虎傅翼,将飞入邑,择人而食之。”(《韩非子·难势》)

(37)曰:‘此尽寡人之罪也。大王贤主也,岂尽杀诸侯之使者哉?然而燕之使者独死,此弊邑之择人不谨也。愿得变更请罪。’”(《吕氏春秋·行论》)

(38)能择人而敬为刑,尧、舜、禹、汤、文、武之道可及也。(《墨子·尚贤》)

(39)颜回择菜,子路、子贡相与言曰:“夫子再逐于鲁,削迹于卫,伐树于宋,穷于商周,围于陈蔡。杀夫子者无罪,藉夫子者无禁。弦歌鼓琴,未尝绝音,君子之无耻也若此乎?”(《庄子·让王》)

(40)故相形不如论心,论心不如择术。(《荀子·非相》)

(41)故君子居必择乡,游必就士,所以防邪辟而近中正也。(《荀子·劝学》)

(42)善择之者王,不善择之者亡。(《荀子·王制》)

这类宾语的属类通常都是常见的人或事物,如“鸟”“木”“人”“子”“臣”“术”“宅”“田”等,在非专业领域对其进行分类,往往标准也极为简单。以“人”为例,“好”“良”“贤”“恶”“美”“丑”等都是日常生活中可以用到的标准,这一点也可从上文部分概念宾语中的修饰限定词得到证明。因此,这些简单的标准即使不出现在表层,句意也不会有什么分歧,如(38)例中“能择人而敬”句,“人”前虽然没有修饰成分,但我们都知道这里的人自然是指“贤人”“良人”之类。这是就语义上来说,如就其结构上来说,“择”与整体概念宾语搭配有用在句末、用为判断句主语、用如连动式等三种结构,其中用在句末的如(39)(40)(41)等例,用为小句主语的如 (34)(37)(42)等例,用如连动式的如(35)(36)等例。

其二是选择标准的缺失,会导致进行选择有困难,甚至不能进行,而否定句或疑问句正与之相对应,这类用例共12例,列部分用例如下:

(43)又曰:“鹿死不择音。小国之事大国也。……唯执事命之。”(《左传·文公十七年》)⑥

(44)桓公曰:“善。”不择日而庙礼太子。(《韩非子·难三》)

(45)曰:“意可以择士,而不可以择君乎?”(《墨子·兼爱》)

(46)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言满天下,无口过;行满天下,无怨恶。(《孝经·卿大夫章》)

(47)是以夫事其亲者,不择地而安之,孝之至也。(《庄子·人间世》)

(48)夫事其君者,不择事而安之。(《庄子·人间世》)

(49)兽死不择音,气息茀然,于是并生心厉。克核大至,则必有不肖之心应之,而不知其然也。(《庄子·人间世》)

上述例句中“鹿死不择音”“兽死不择音”是死前的痛苦使其无法进行选择,“不择日而庙礼太子”和“不择地而安之”“不择是非而言”是有意不进行选择。

这样,通过对“选择”义位的“择”字用例的调查表明,在非否定句和非疑问句中,“择”后跟整体概念宾语时,其选择的标准往往暗含其中——表层为整体概念,实质上由于暗含选择的标准,并不是真正的整体概念宾语。据此,我们推测,如果“择人而任势”中的“择人”作“选择”解,则“人”必释为“贤人”或“能人”。

(二)与“舍弃”义位之“择”搭配的宾语

相对于“选择”义的“择”字用例,“舍弃”义的“择”字用例较少,十九部典籍中仅见6例:

(50)太山不立好恶,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小助,故能成其富。(《韩非子·大体》)

(51)今夫轻爵禄,易去亡,以择其主,臣不谓廉。(《韩非子·有度》)

(52)故择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

(53)先圣择两法一,是以知万物之情。(《吕氏春秋·大乐》)

(54)法同,取同观同,取此择彼,问故观宜。(《墨子·经说上》)

(55)今执厚葬久丧者言曰:“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夫胡说中国之君子,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哉?”(《墨子·节葬下》)

用整体和部分概念宾语来观照上述各例,则除最后一例无宾语外,(52)(54)属整体概念宾语,(50)(51)(53)例属部分概念宾语。“舍弃”义位的“择”字用例表明,“择”表舍弃,且后跟整体概念宾语时,必定是用于选择句中,是在两个或多个整体概念中进行取舍,如(52)例中的“先王之成法”与“所以为法”,(54)例中的“此”与“彼”。这一结论不仅适用于这十九部典籍,也同样适用于之后的《史记》《汉书》中及李先华先生所举证的例子:

(56)(范蠡)乃治产积居,与时逐而不责于人。故善治生者,能择人而任时。 (《史记·货殖列传》)

(57)赏不避仇雠,诛不择骨肉。(《汉书·东方朔传》)

(58)(辂)容貌粗丑,无威仪而嗜酒,饮食言戏,不择非类,故人多爱之而不敬也。(《三国志·魏志·管辂传》)

(59)及嫁,始以装饰入门,七日而鸿不答,妻乃跪床下请曰:“窃闻夫子高义,简斥数妇,妾亦偃蹇数夫矣。今而见择,敢不请罪”。(《后汉书·梁鸿传》)

(60)(冯)熙对曰:“吴王体量聪明,善于任使,赋政施役,每事必咨,教养宾旅,亲贤爱士,赏不择怨仇,而罚必加有罪,臣下皆感恩怀德,惟忠于与义。”(《三国志·吴志·孙权传》)

(61)公之择恶而取美,岂不欲除残而佑仁?公之蠲浊而流清,岂不欲废贪而立廉?(《永州韦使君新堂记》)

因而,对于“择人而任势”来说,只有“人”为表示整体的概念,涵盖人的能力高低、人数的多少等因素在内时,“择人而任势”中的“择”方能解为舍弃。上述对“择”的分布特征的考察结果可用表1所示。从表中可见,“择”字所在结构为连动式还是选择式,对我们判断“择人而任势”的理解有着决定性作用。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分别推导出“择”作选择和舍弃解时,其同构项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如果“择人而任势”中的“择人”作“选择”解,则“人”必释为“贤人”或“能人”;只有“人”为表示整体的概念,涵盖人的能力高低、人数的多少等因素在内时,“择人而任势”中的“择”方能解为“舍弃”。

表1 “择”之分布情况表

三、“择人”中的“人”

既然在“择人而任势”中,对“择”的不同理解,都必然需要对“人”的不同理解来作为对应,那么问题的焦点就由“择”字转移到“人”字上。因而我们需要观察一下《孙子兵法》中的“人”,有没有什么相关特征,是否能帮助我们解决问题。我们在书中检到了如下49见凡37例句(不包括“不责于人,故能择人而任势”句),其中对“人”没有任何修饰限定的共24例(限于篇幅,这里不再一一列举)。24例句子中,“人”指敌人的有19例,指己方众人的有2例,自身作为一个整体因素,与其他因素相对应的有3例。这也就是说,《孙子兵法》中单用的“人”全部都有明确的解释,唯独没有指向“能人”“贤人”的例句。正如《左传》一书中“~人”约等于“~”,如“徒人”约等于“徒”,是《左传》在语词运用上的一个特点一样[6](P51),我们认为“人”的这一特点也是《孙子兵法》在语言上的一个特点。

四、“势”与“人”

历代各家对“择人而用势”之前的“故善战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的解释大致相同,大都解其为“所以善战的人,都求之于势,而不求之于人”,都把这里的“人”解为没有具体所指的对象,而是一个泛泛的抽象概念,其内涵较为丰富,可以包括人的属性、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及人员(即兵力)的多少等多种要素,与“势”一起作为战争中两个不同的因素出现在此句中,二者分别是一个准整体。

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对于“故善战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故能择人而任势”句,如果划分其句子层次的话,可以把“不责于人”之后,“故能择人而任势”之前作为第一层次的关节点。很明显,后小句“故能择人而任势”是对前面两个分句的总结,即“故能择人而任势”既是对“故善战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两个小句意思的浓缩,也是前面两个分句在形式上的紧缩。因此,前小句中的“人”和“势”理应等于后小句的“人”和“势”。事实上,历代注解中“求之于势”之“势”,和“任势”之“势”,历来的确都认为所指同一。事实上,对句中两个“势”的理解,包括下一句“任势者,其战人也,如转木石。木石之性,安则静,危则动,方则止,圆则行。故善战人之势,如转圆石于千仞之山者,势也”中的3个“势”在内,都应作相同理解,“求之于势”也约略等于“任势”,这就从一个方面证明了上述结论的正确性。“势”如此,“人”亦如此,“不责于人”的“人”等于“择人”“战人”的“人”,都指战争中“人”这样一个因素,是一个与“势”相并立的整体概念。

既然作为理解焦点的 “人”字得到了确诂——“人”为表示整体的概念,那么“择”字就会随之迎刃而解。根据前述,“择人而任势”中的“择”就只能解为“舍弃”。“择”既为“舍弃”,则“择人”与“任势”之间自然就为并列关系。 这样一来,“求之于势”约等于“任势”,“不责于人”约等于“择人”,这正是后小句是对前小句进行总结的体现。

从上述可见,先秦时代“择”是一个自由的成词语素,有“拣选”和“舍弃”两个核心义位。“择”与“释”并不通假。语言作为社会的产物,是有社会性的,在其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社会、使用者的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不可避免地打上使用者所在时代的烙印。因此,辨析古书疑难词句也就不可避免地要考虑语言的社会性和历史性。上述对“择”字在十九部典籍中的分布及对“人”字在《孙子兵法》中使用情况的调查,都是贯彻这一观点的体现。同理,我们也可以在以下方面来进一步佐证我们的结论。

“择”解为“弃”,“择人而任势”则是在“人”和“势”两个因素中进行取舍,十九部典籍中检到4例类似的在两个因素中进行取舍的句子,如下:

(62)王子于期为驸驾,辔筴不用而择欲于马,擅刍水之利也。(《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63)故择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

(64)法同,取同观同,取此择彼,问故观宜。(《墨子·经说上》)

(65)虽然,夫释贤而专任势,足以为治乎?(《韩非子·难势》)

上举4例涉及“择(释)”的取舍句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在先秦时代,“择人而任势”应当是在两个事物间取舍的合法表达式之一。

基于上述,“择人而任势”中的“择”当解为“舍弃”,“择人”与“任势”之间为并列关系。“择人而任势”当解为“放弃人而去利用势”。

注释:

① 参见王力等:《王力古汉语字典》,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397页;广东、广西、湖南、河南辞源修订组,商务印书馆编辑部:《辞源》(修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319页;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语词分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7年,第677页;宗邦福,陈民铙,萧海波:《故训汇纂》,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940页: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1986年,第1969页;罗竹风:《汉语大词典》(第六卷).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0年,第917页。

② 杨丙安:《十一家注孙子校理》(增订本),中华书局,1999年,第98页。

③ 以上诸观点分别参见裘锡圭:《说“择人而任势”》,《文史》,1981(11);李先华:《“河海不择细流”补说》,《淮北煤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李零:《〈孙子〉十三篇综合研究》,中华书局,2006年,第39页;骈宇骞,王建宇,牟虹等:《孙子兵法·孙膑兵法》,中华书局,2006年,第34页;郭化若:《孙子兵法》,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53、54页;服部千春:《孙子兵法校解》,军事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95页;军事科学院《孙子》注释小组:《孙子兵法新注》,1977年,第47页;吴九龙:《孙子校释》,军事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 82页;陈志明 晋月爱:《〈孙子>“而”字用法辨析》,《山西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2)。

④ 从下文“问故观宜”对举来看,此句“取此择彼”可理解为取此或取彼,亦可理解为取此舍彼,相应的,“择”可为“取”,亦可为“舍”。

⑤ 现代汉语中,“捡”一词似可概括“择1”“择2”“择3”,比如“河海不择细流”“江海不择小助”中的“择”,均可用“捡”来替换。但是“捡”在先秦文献中并没有出现。因此,本文暂时把“择”的义位归纳成两个。

⑥ (43)例与前述(30)例相同,下文(50)例与前述(10)例相同。(52)(63)与(8)同,(53)与(9)同,(54)(64)例与(6)同,(55)例与(7)例同。为观察与表述方便,这里重新编号。

[1]徐时仪.近代汉语词汇学[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3.

[2]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3]蒋绍愚.古汉语词汇纲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

[4]李先华.“河海不择细流”补说[J].淮北煤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

[5]郭锡良.反训不可信[C]//汉语史论集(增补本).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6]王永超.古书疑义辨析举隅[R].上海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2011.

(责任编辑:刘建朝)

An Explanation on"ze"and"ze rener ren shi"

WU Chun-sheng,WU Zhen-yu

(College of Humanities,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12,China)

In the Pre-Qin Dynasty,"ze"has two core meanings:"choose"and"give up".Because the selection criteria are often implied,the object of whole concept which is matched with"choose"is not really a whole concept.In alternative sentence,"give up"which is matched with the object of whole concept is only used to choose one between two or more whole concept.To investigate"ze ren er ren shi",it is found that"ren"is a whole concept and"ze ren er ren shi"is the concentration from the front clauses"qiu zhi yu shi"and"bu ze yu ren".Therefore,"ze"of"ze ren er ren shi"should be interpreted as"give up"and the whole sentence should be interpreted as"give up'ren'and make use of'shi'".

"ze";"ze ren er ren shi";textual research

H12

A

1673-4343(2015)03-0016-08

10.14098/j.cn35-1288/z.2015.03.004

2015-03-1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2FYY010)

吴春生,男,安徽宿州人,博士,吉林大学文学院在站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古代汉语。武振玉,女,辽宁新宾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汉语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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