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老挝、古巴等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社会治理特点探析

2015-11-18 21:49林洁
上海党史与党建 2015年11期
关键词:社会治理特点

林洁

[摘 要]越南、老挝、古巴等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形成了诸如增强执政党责任感以获取合法性认同、构建全面系统的法治框架、引入公共服务与激励机制、优化公共管理机制、构建有限政府与责任社会等特点。在我国全面推进社会治理,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大背景下,三国执政党社会治理实践对中国共产党更好地推进社会治理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社会治理;特点

[中图分类号] D33/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5)11-0058-02

越南共产党、老挝人民革命党和古巴共产党是当今世界较具代表性的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三国执政党在近年提出的社会治理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社会活力,促进了社会经济和民主法治的发展进程。

老挝是人民民主国家,国家的所有权力属于人民,权力的行使必须以人民利益为目的并且通过人民。全国各族人民的各项权利在以老挝人民革命党为领导核心的老挝政治体系的运作下得到保证和行使。在老挝的政治体制中,人民群众拥有通过国民大会、各种社会组织等表达意愿、参与决策的机会,执政党也越来越倾向于支持人民代表对党和政府的政策进行详细的审查和监督。为了更好地确保老挝执政党的合法性和责任性,老挝确定了平衡国家权力、改进选举程序、加强人大职能与增加政治沟通四个优先维度,为社会治理提供良好的政治基础和平台。自1993年起,越南国会代表便采取全国直选方式,并制定了详细规范的选举程序,以契约精神改变权势阶级的话语垄断状况,维系人民间接参与社会治理的可能。2002年实施的国会质询制度有效强化了执政党在社会治理中的责任意识,质询过程采用全程直播,更使受质询的官员丝毫不敢怠慢。2009年,越共十届十中全会原本要提出“公民社会”概念,后因担心敏感暂时搁置,但多元治理的大方向得到肯定并在操作环节上初具雏形。为有效推进多元治理结构的整合,越南大刀阔斧改革国会制度,鼓励社会力量的有效参与。[1]这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强化了执政党合法性与责任性建设,完善了执政党对于社会治理的理念建设,是社会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法治原则在老挝宪法第十章有明确规定,该规定指出,国家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社会;所有的政党、国家机关、群众组织、社会组织和公民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老挝的司法系统由中央一级的高级法院和省、区级地方法院组成,同时设立了公共总检察长办公室,以确保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及大型组织对法律的尊重,维护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法院主张自己利益的权利。1995年初,越南颁布《农业用地租税法》、《劳动保障法》、《医疗法》和《选举法》等一系列与社会群体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公众的社会中的地位以及参与社会治理中的规范要求。[2]古巴共产党十分重视修改或制定与“更新”模式有关的法律法规,近年来,古巴全国人大制定了新的税收法、社保法、个体劳动者法、选举法等等,从法律角度为社会治理建立规范基础。三国执政党都积极主动地构建全面系统的法治框架,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制定良法,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尊重执行良法,规范了社会政策的决策与执行过程,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老挝人民革命党制定了一系列改革配套措施,如成本节约型政府和人民公共行政的发展,通过精简机构设置和工作队伍,改良工作协调机制,以信息与通信技术为工具,增强政府公共行政的透明度,方便社会监督,进行行政领域的反腐败工作,鼓励公民举报投诉,促进公共服务的廉洁发展。除此之外,为了向人民进一步提供安全有效、成本节约和能够负担的服务,老挝人民革命党发展与私人部门、公民社会及公民群体分担成本的各种合作关系等。[3]1961年古巴对外宣布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后,面对着美国的全面经济封锁政策,依然对一些制度化的优越性保持了近半个世纪,比如全民医疗保障和全民免费教育制度等,这些公共服务为古巴社会治理的实行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4]在越南,从胡志明时代开始,公共服务就被视为执政党政策制定的重要目的,越共分别从养老保障、医疗卫生和住房保障等方面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和广度。同时以技术治理方式推动社会治理,引入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提供过程,公开公共服务流程,鼓励社会监督等等。为更好地向人民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三国执政党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能,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逐步消除贫困,引进新方法增强公共服务传输的透明性和责任性,为全面推进社会治理提供了公共服务基础。

1996年,老挝人民革命党建立了一个全国人力资源开发项目,其目标是为将来的善治创造必要条件,内容广泛,包括健康、教育、社会安全等。[5]这是老挝制定的社会治理八个优先发展战略之一,它将人力资源开发目标和善治目标联系起来,主要针对三个目标群体:内政服务、私人部门和公民社会。近年来,越南执政党和政府的角色日益弱化,更多突出社会力量对社会和谐的构建,鼓励全社会协同参与,共同营造和谐社会。在越南,消除贫困,实现社会平衡稳定被认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除执政党和政府之外,NGO组织与企业也承载了大量的扶贫功能。以企业为例,除了要尽可能为贫困人群提供就业机会,还要对其提供直接补助。此外,针对贫困人群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越南在2011年推出“全国携手共同建设新农村”竞赛活动,要求政党、政府、企业集团与其他社会组织密切协作,提高农村居民的精神及物质生活水平,共建和谐社会。越南与老挝执政党在有限政府构架构建的同时,尽力营造和谐共享的社会,特别体现在公民社会通过创造或者抓住机会,评价其他主体服务质量的方式及其范围,从而尽量体现发展中的公平、公正和绩效,兼顾公平与效率,这些内容是社会治理计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越南、老挝、古巴三国执政党的社会治理经验对于我国在新形势下创新社会治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启示意义。首先,要注重执政党合法性和责任性的建构,进一步明确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维护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提高人民对中国共产党的权威认同以及执政党自身的责任意识;其次,要构建全面系统的法治框架,规范决策执行过程,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再次,要引入公共服务理念与激励机制,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同时鼓励公民监督,促进公共服务廉洁发展;最后,要构建有限政府和责任社会,我国需要加快政府简政放权的步伐,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激发社会活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构建和谐共享社会。但是,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吸收借鉴别国优秀经验的同时,还要注意结合本国实际,采取适合本国的改革发展模式才是保障社会治理顺利进行的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1]李辉.刍议近年来越南社会管理改革的新特点[J].社会主义研究,2012(5).

[2]刘士勇.越南、老挝、朝鲜、古巴处理社会公平问题的政策措施比较研究[D].山东:山东大学,2008.

[3]杨赛.老、中两国政府治理的比较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5.

[4]徐世澄.古巴的国家治理转型观察[J].国家治理,2014(10).

[5]杨赛.联合国在老挝推行的治理与公共行政改革项目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行政与法,2009(5).

本文是周敬青教授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外执政党治党理政比较研究》的研究成果(批准号为12&ZD078)。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

责任编辑:刘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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