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淑维 陈哲
摘 要:社会是国家的基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面对当今严峻的国内国际形势,我国社会治理还面临诸多困境。本文主要从基层民主制度、法治化建设以及志愿服务三方面来论述如何提高社会治理的效果,这对新形势下推进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协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社会治理;困境;治理效果;路径选择
一、社会治理相关概述
(一)社会治理的概念
20世纪后半期,随着公共管理理论的风行,“治理”(governance)一词开始得到学界和政界的青睐。在上个世纪90年代,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给出了最早的界定:“治理是指个人和各种公共或私人机构管理其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具有四个特征:其一,治理不是一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其二,治理的建立不以支配为基础,而以调和为基础。其三,治理不仅涉及公共部门,还涉及私人部门。其四,治理并不意味着一种正式制度,而是有赖于持续的相互作用。概括来说,即是“过程”、“调和”、“多元”以及“互动”。
从对“治理”的概念理解社会治理,我国学者对其做了如下定义:社会治理是以实现和维护群众权利为核心,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过程。
(二)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把传统的“社会管理”上升到“社会治理”,虽然只有一词之差,却反映了党在治理理念上的高度升华,适应了我国新时期的要求,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一般而言,社会管理主要是依靠政府的权威来控制社会,政府习惯于站在超然的立场,包揽一切社会事务。相对于社会管理,社会治理更加突出多元主体的良性互动,鼓励民众的自主表达、协商对话,强调社会的自我调节功能,并不断发挥经济、法律、市场、道德、文化等多种手段的作用。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提出,我国经历了一个认识和实践不断深化的过程。推进社会治理的变革,对于进一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们应当积极适应新形势下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形式的深刻变动,努力推动社会治理的新飞跃。
二、社会治理面临的现实困境
为了迎合提出的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的提议,我国政府根据客观实际,不断改革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改善社会治理,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新旧体制交替,利益冲突,中外文化等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提高社会治理仍然任重而道远。
(一)社会矛盾日益凸显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经济在高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矛盾也日益突出,贫富差距扩大、群体性事件激增、官民关系紧张、劳资纠纷增多等社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严重阻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政府如果不能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和控制这些矛盾和问题,必然将给社会治理创新和国家安定造成威胁。
(二)利益主体多元化
社会治理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作为价值取向的,公共性是其最主要的特性。这一特性意味着必须构建包括政府、非政府组织、网络媒体以及公众在内的有机治理整体。然而,在我国当前的社会治理过程中,各利益主体之间分化现象比较严重,利益主体冲突已呈现常态化,公众和社会组织很难参与到广泛的社会治理当中。如何在多元化的背景下整合社会资源,提高社会治理的效果俨然成为一项有力的挑战。
(三)政府“越位”现象严重
由于受封建专制制度的影响,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是“大政府,小社会”的管理模式。新中国成立后,虽然建立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依然是社会的主导者。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长期的“政府本位”思想仍旧坚如磐石,政府依然插手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存在“越位”现象。而社会治理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它需要由政府掌控逐步过渡到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以及政府与公民的协同治理上。然而目前政府的“越位”现象严重阻碍了社会治理的创新与发展。
三、提高社会治理效果的路径选择
社会治理顺应时代要求,体现人民期盼,为了应对我国在社会治理上的诸多问题与挑战,有必要从制度层面探讨,解决社会矛盾,提高社会治理的效果,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一)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
在我国,基层民主主要就是指基层群众按照一定的程序,民主选举基层组织领导人,对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制度、规范和实践活动。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的效果,具体需要做到:其一,要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职代会监督机制的建设。其二,加强村民委员会,积极制定或修订村委会组织法选举办法或实施办法,依法有序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其三,要优化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加强组织领导、社区服务工作队伍建设、社区服务的统筹规划和政策指导以及对社区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等各项制度改革的深入,居民与所在社区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因此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已成为政府的重要工作。
(二)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是指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与社会活动参与主体的全部行为皆纳入法治轨道,并以法律规则和法律程序为最高准绳,受法律规范与调整。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是法治社会的价值追求,它要求我们做到如下:一是各级立法机关必须通过实地调研,寻找人民的真正诉求和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积极推进法治变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使社会治理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为社会治理提供法律保障。二是政府、社会组织、广大人民群众都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提高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权威,促进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最后更加注重依法治理,充分发挥法治引领、保障作用,积极运用法治思维构建社会治理规则体系,积极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社会治理问题,努力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
(三)以志愿服务创新社会治理
志愿服务是我国传统文化和传统精神的延伸,现阶段,为提高我国社会治理效果有必要与社会志愿服务结合起来,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首先,要坚持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农民工为服务重点,积极搭建志愿服务活动平台,把志愿服务做到基层、做进社区,促进志愿服务活动的常态化。其次,完善志愿服务活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以记录结果为依托开展志愿服务保障工作,推动志愿服务职业繁荣发展。第三,要加强志愿服务保障机制,政府要对志愿服务加大资金投入并制定优惠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志愿服务进行资助,保证志愿服务的办事经费。(作者单位:南京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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