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收编。在反复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滑县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在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推行满编动态管理办法。即以2014 年底各单位实有人员数为基数,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空余编制全部收回。超编单位编制暂保持不变,人员只出不进、只减不增,直至处于满编状态。满编单位人员退休、调出后编制相应调减;申请进人的,由单位正式提出用编申请,经县编委会研究,通过公开招聘、选调、内部调整、特殊人才引进等方式集中使用编制。实行“带编进人”、“编随人走”的办法,让进人单位的编制随进人数量的增加而相应增加,且始终处于满编状态。通过实行满编动态管理办法,全县共收回行政编制218名,事业编制5191 名。
第二部:控编。一是坚持专编专用。政法专项编制、义务教育编制、乡镇行政事业编制、乡镇卫生院编制等实行专编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是坚持科学用编。对教育、卫生等有明确核编标准的行业,单位提出用编申请的,根据标准核定编制数并作为单位用编上限,一律不得突破。编制数在20 名以上的,按总编制的10%下调用编上限;对目前尚无明确核编标准的行业,单位提出用编申请的,采取实地调研、测算工作量和横向比对等办法严格确定用编数量,一般不得突破上年底人员基数的10%;对事关民生和经济发展的行业适当放宽,最多不突破上年底人员基数的20%。对涉及变化的,相应增减用编计划。特殊紧缺岗位实行“减一用一”的办法补充工作人员。三是坚持事前调研和事后问效。加强事前调查研究,对初审后符合增加机构和用编条件的,先行调研摸底,掌握现有机构人员效能发挥的真实状况,提交县编委会研究审核。加强事后跟踪问效,对新增机构或使用编制单位的运行状况进行持续跟踪监督问效。
第三部:减编。一是减少年度用编数量。实行年度用编集中审核制度,确保年度用编数量逐年递减,该县2015 年用编计划总体比上年减少了91 名。二是通过选调严控新增人员。在批准今年使用的全部编制中,拿出30%用于面对县内专业对口的在编人员公开选调(聘),最大限度地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数量。三是工勤编制和人员只减不增。在本轮机构改革修订部门“三定”规定时,根据公车制度改革精神,共收回14 个政府工作部门17名工勤编制,收回的工勤编制不再调剂使用。(张卫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