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规范,健全机制。一是科学确定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标准。结合省情,明确行政机构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工勤编制总量按照中央批复的数额进行控制,事业机构编制按清理规范后的数据对各市县进行总量控制。二是规范用编、审核程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审批制度,明确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在进人管理上的协作配合和制约关系,堵塞管理漏洞。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由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会议、文件、领导讲话、项目经费和评比达标等形式,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事项。三是建立管控机制。采取跟踪督导、机构限批、上收审批权限、年度工作考核一票否决等措施,建立健全管控机制,积极解决机构编制超限额等问题。
多措并举,服务重点。一是按比例“切一批”。新乡、濮阳、平顶山等省辖市借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之机,以市直党政群机关现有行政编制为基数,分别按3%—5%的比例统一收回行政编制。周口市根据市直现有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数额,分别按4%、2%、6%统一进行收回。收回的编制由编委统一调配使用,保障重点工作和民生急需领域需求。二是促整合、“收一批”。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合部门职能,根据部门空余行政编制、精简行政审批项目数量,确定比例核减编制,收回一批行政编制;通过撤销职能转移消失单位、整合职能弱化及相近或重叠单位、改制经营类和中介性质事业单位等办法,收回一批事业编制。三是信息化“夯基础”。大力推进网络信息化建设,推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由局部管理、静态管理和单一管理向全程管理、动态管理转变,为控编、减编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和决策支撑。四是推改革、“转一批”。探索政法各部门之间跨地区、跨行业统筹调剂编制的办法,推进机构编制资源向案件量大、维稳任务重的地区和部门倾斜。推动条件成熟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实现公益事业由“拿钱养人”转为“拿钱办事”。
强化督导,提升效益。一是扎实开展控编、减编专项督查。成立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各部门联合的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的控编、减编专项督查工作。省编委印发控编、减编专项督查工作方案,明确专项督查的时间表、路线图。组织召开全省控编、减编专项督查工作会议,对各级落实控编减编工作任务、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二是构建教育、预防、监督一体的长效机制。积极指导市县做好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预防教育工作,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列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班的培训内容,实现“班班进”。三是建立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制度。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机构设置、编制使用及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