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亚锋
摘 要:我国目前处于社会的转型期,社会分层与利益格局不断分化,这就要求有相对稳定的政治环境来保证社会各项事业的平稳发展。协商民主制度以平等、自由、理性参与为特征有效地整合民意,为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相信在协商民主制度的保障下一定能够顺利实现“中国梦”。本文从协商民主的角度出发,研究“中国梦”实现的具体途径问题,希望对现实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协商民主;中国梦;实现途径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1-0011-0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提出,是我们党民主政治理论的又一高度,不断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地协调好各方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为公民有序参与政治提供了制度保障,只有在这种制度的保障下,才能够实现各方利益表达的有序性,从而才能汇聚最广泛的共识,谋求发展。
一、协商民主制度是实现政治稳定和政治发展的根本
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主政治的发展程度,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与我国的社会基础和政治的发展特征相结合。我国的国情决定了中国政治发展的大趋势是强调民主的效率、不主张政治多元化,因此,类似于西方竞争性民主就不可能成为我国的首选价值偏好。协商民主的出现可能不是一种最好的民主政治形式,但是却是最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形式,其实质就是要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协商民主与选举(票决)民主结合起来的过程中,始终要体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一现代民主精神,并把它作为民主和法治的重要内容,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共同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1]。这里的两个关键就是“政治参与”和“有序”,只有使之有机统一起来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協商民主的实效。
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增加了政治上的不稳定性。在新时期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利益多元化也带来了社会的分层,“分层的社会结构生来就不稳定”[2]。社会阶层的演变导致利益的分化这必将形成不同利益阶层之间的矛盾,这种阶层间的差距与矛盾的加剧就给社会的稳定带来了严重的危机,如各阶层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很容易造成各阶层之间的对立和疏远,导致矛盾的加剧,带来社会的不稳定。这就要求政府要有效地整合各阶层的诉求,使政府决策既能协调各个阶层的利益,又能保证社会整体利益。
“政治参与可以在国家和社会之间稳妥地矫正政府的行动与公民的意愿选择之间的矛盾。”[3]公民通过政治参与自由表达自己对利益分配的意愿,并将之反馈给政府,政府的决策也就有了民众的参与,而制度化是整个良性互动的根本,协商民主制度就为这种良性互动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制度保障,而这种良性互动就保证了政治的稳定发展,从而使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有了快速发展的条件。
二、协商民主制度是实现“中国梦”的制度保障
十八大之后,习近平定义“中国梦”——实现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梦想,而且满怀信心地表示这个梦想一定能实现。“中国梦”不是某一部分中国人的梦,它有广泛达成共识的基础,这个基础就是公民有序参与政治来表达自己意愿,在共识的基础上汇聚全体人民的力量发展社会主义事业,也保障了“中国梦的实现”。
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历经磨难,濒临绝境,无数中华儿女奋起抗争,其最终目标都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如康有为等维新派提出的“救亡图存”,以及以孙中山先生为代表的革命党人喊出的“振兴中华”口号等等,其强烈的国家忧患意识既体现了浓烈的民族感情,也是他们每个人自己心中的“中国梦”。然而,康有为的“中国梦”止于腐朽的清王朝,而孙中山先生的“中国梦”历经曲折也终未能实现。反观他们共通的原因在于没有达成最广泛的共识,也就不可能实现政治的稳定和政治的发展。
邓小平同志曾提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经济社会事业中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这与“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一制度优势密不可分。而这里的“集中力量办大事”就是集中全体中华儿女的智慧,也就是凝聚最广泛的共识、汇聚最广泛的力量。协商民主的特点就是各个利益阶层通过有序参与,充分进行沟通,形成问题决策,这个过程其实就是一个达成共识的过程。
协商民主能够有效地整合民意,协调利益冲突,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任何政体的稳定都依赖于参与水平和政治制度化程度之间的关系,要保持政治安定,就必须在政治参与的同时,一个社会政治制度的复杂性、自主性、适应性和凝聚性也必须随之提高”[4]。协商民主作为一个政治过程,必须尊重各种不同的利益分歧,承认社会的多元利益冲突。协商民主不否认政治的基础是利益,同时协商民主旨在鼓励公开和改变各种利益格局,以实现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协商民主保证与弱者有畅通的沟通渠道,倾听弱者的声音,并且能够保证实现弱者的利益。通过协商民主的沟通机制,可以使个人经验与问题相结合,用理性观念和共识最终制定出公共政策。公共利益导向能够实现公民在冲突和分歧的基础上达成最广泛的共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正是在此理论上实现的。
三、不断完善和发展协商民主制度,助力“中国梦”
现阶段我国虽然具备发展协商民主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多方面的基础和条件,但发展协商民主仍然存在着许多困难。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完善和健全协商民主制度,加强法律对协商民主的保障作用;要把协商民主制度程序化,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培育公民社会,激发公民的公共精神,塑造参与型政治文化。
(一)加强法律对协商民主的保障作用
“民主与法制是密不可分的,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二者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5]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民主”和“法治”既是其追求的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相辅相成的两大主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完善,需要强有力的权力制度机制和权力监督机制,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制化。
首先,要正确认识协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协商民主是为了保障全体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的权利,是为了保证公民有序参与政治,“有序”就不能脱离法治的保障,以免出现只维护多数人的利益和权利的滥用现象。
其次,明确公民在协商民主过程中的各项权利。使公民参与到国家公共事务之中的权利得到明确,使协商民主制度化、法制化的前提,这就保证了不因人因事而异,不因情因权而废。
(二)要把协商民主制度程序化,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
建立健全协商民主制度,通过国家权力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协商民主的根本在于协商,让人民有效地表达各自的意见,并不是说人民有了无限的权利可以为所欲为地表达自己,而是在制度的保障下实现程序化,这既体现了协商民主制度的精髓——即有序参与政治,也使协商的效率大大加强。使协商民主制度有序进行,并不代表在这種协商机制下就可以实现协商的效率,协商的效率在于协商结果的执行力上。虽然有了制度保障,可以使公民有序参与政治,但必须要把协商的结果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协商民主的实效,否则,之前所做的一切将前功尽弃。
(三)培育公民社会,激发公民的公共精神,塑造参与型政治文化
公民社会就是“国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其组成要素是各种非国家或非政府所属的公民组织”[6]。公民社会是协商民主的社会基础,想要通过民主协商促使不同利益群体达成共识,就必须发展民间组织,国家应该为这种民间组织创造空间,允许民间建立各种民间交流组织,为不同利益群体提供不同的利益诉求渠道。
一直以来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渠道狭窄,因此也就造成了公民对政治普遍不关注,这与我国传统文化也有着很大的关系,古有“无事不登三宝殿”(“三宝殿”指佛殿)。要推行公民的政治参与,就必须努力营造这种参与性的政治文化,发挥主流政治文化在政治发展和政治稳定中的作用,促进政治参与的良性发展。参与型政治文化使社会主体意识得到表达,并促使公民利益得以实现。
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政治环境,而协商民主制度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它旨在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和矛盾冲突,使这种相对稳定的政治环境能够可持续发展。“中国梦”之所以达成如此广泛的共识,就是因为协商民主的制度为之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梁晓宇.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中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6).
[2]李普塞特.一致与冲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3][日]蒲岛郁夫.政治参与[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89.
[4][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
[5]肖蔚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N].人民日报,2003-01-21(9).
[6]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