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的权力“关”

2015-05-30 10:48张和生张兆同王雯
经济师 2015年5期
关键词:反腐倡廉权力

张和生 张兆同 王雯

摘 要:习总书记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文章就如何建设合适的“制度笼子”把权力牢牢“关住”,同时就如何推进权力运行绩效的评价与考核,使权力不致被“关僵”,充分释放其应有的正能量,促进各项事业快速而健康地发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权力 制度笼子 反腐倡廉

中图分类号:D5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5-045-02

一、建好合适的制度笼子是“关住”权力的前提

合适、完善的“制度笼子”是能否关好权力的前提。事实上,用来关权力的“笼子”一直都有,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笼子逐渐破陋或显得太宽,加之对有些笼子看管得不严等原因,致使权力没有在笼子内运行,或虽在笼子内,但没有积极有效地运行。因此,必须编织较为坚实、致密、合体的“制度笼子”。

(一)制度设计要不留盲区,注重其严密性

设计制度必须全覆盖,不能出现空白或留有死角。就某项具体工作而言,制度要贯穿于全过程,如“大额资金使用”,从资金的取得、管理、项目立项审批、预算安排、使用审批、合同的签订与资金支付等,还包括其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管理、招投标、验收审计及绩效评价等方方面面,均需要明确的、具体的制度规范。而且,各分项制度之间要实现“无缝对接”,利其执行,避免给掌权者以“寻租”之机。

(二)制度建设要广泛调研,具有可操作性

制度不是摆设,不仅仅是印在纸上、挂在墙上、订在档案里的,而是要记在心里并内化为实际行动准则的。为此,制度设计要以执行为导向,兼具实质性与程序性内容;制订制度时,不仅要规定做什么,而且还要规定怎么做,必须具有刚性的具体实施措施,不可留有太多的弹性或自由空间;同时应当充分考虑与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等制度“笼子”紧密对接,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层次性与可操作性。

(三)制度设计要从严,注重其执行的严肃性

制度的保障性直接牵涉到制度的有效执行,设计必须从严。首先,制度设计时,必须规定做错了如何惩纠,做到无论是“老虎”还是“苍蝇”都能按照制度严打,绝不手软,让违反者身败名裂、人财两空,付出惨痛的代价,以儆效尤,避免“破窗效应”的发生,建立“不敢腐”的保障机制;其次,要建立健全“不想腐”、“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主要是对掌权者的生活保障、精神保障、健康保障以及将来的养老保障等都在制度上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解除其后顾之忧,促使其无需贪腐,如此,“天花板效应”和“最后的疯狂效应”都将会大幅度减弱。

二、多措并举强化制约,关住权力

(一)落实好“两个责任”,有效监控权力运行

加强对高校权力运行监控,必须切实落实好“两个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对权力的监控作为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任务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要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完善“一岗双责”检查考核办法,着力压实责任和有效监控权力运行。

(二)必须坚持以权治权,相互制约

孟德斯鸠说过:“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把权力关进笼子”,首先是要分权,让相互对等的权力主体之间进行互相监控、互相约束,而使彼此只能拥有有限的决定权力,以此防止权力的专制与腐败;其次是要让人民拥有更多的权力来制约政府的权力。

(三)必须坚持以制度制权,强化制度执行力

合适的“制度笼子”能否“关住”权力,关键在于制度能否有效地执行。腐败分子不是天生的,可是由于对“制度笼子”看管不严,没有很好地执行,加之一部分人意志薄弱,经不起诱惑,从“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好干部逐渐堕落为“苍蝇、老虎”,最终必遭断腕、刮骨之痛。为此,查漏补缺、完善加固,在建好合适的制度铁笼子的同时,还必须为笼子的看管者、权力的使用者制定不敢腐的惩戒机制,有效发挥笼子的作用。

(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广泛接受监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必须充分发挥其杀菌作用。首先,要增强决策的公开性和群众的参与度。我国2008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提高决策的公开性和群众的参与度创造了一个很好的平台。然而,其执行尚不到位,还存在诸如“就这么定了”等诸多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定政务公开的目录,将有关决策的基本情况定期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其次,要提高权力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以透明保清正、促廉洁;最后,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制度、评议制度、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努力营造以文化制约权力的氛围

一般说来,对于反复发生的腐败问题,在从体制、机制上查找根源的同时,还要从文化上找剖析原因。长期以来,腐败传统文化在相当一部分人们心目中已经根深蒂固,形形色色的“潜规则”无处不在,诸如动手术要给医生送红包、逢年过节要看望领导等等,已成“理所当然”。这种“腐败文化”形成后,人们对有些腐败行为和腐败现象便会熟视无睹,对反腐倡廉的法规制度便视之麻木,致使有些制度难以执行。必须要注重营造廉洁的制度运行文化,培养掌权者对制度的遵从、敬畏之心;弘扬模范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之正气,用“廉洁文化”来防治和抵御“腐败文化”的形成。

(六)充分发挥第三方的监督作用

我们在进一步很好地运用已有的权力监督、纪检监督、法制监督等手段加强对权力实行监控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广大的人民群众、社会舆论以及网络等第三方的监督与反腐作用。首先,要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廉政文化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人民群众真正树立“反腐倡廉、匹夫有责”的主人翁意识,营造“老虎”、“苍蝇”人人喊打的反腐氛围,让腐败分子无所遁形;其次,要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等反腐渠道的作用,通过网络揭发、媒体曝光→群众声讨→监督机构查处而使腐败分子伏法,使违法违纪者不仅怕知情者上告、怕监督机构暗访,更怕网络媒体曝光,充分展现社会反腐、网络反腐的巨大威力。

三、充分激发权力应有的正能量,使权力“关不致死”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掌权者是束缚,也是保护,但不是让权力在笼子里“睡觉”,而是要让掌权者敢于用权但不专权、不越权,用权为公而不谋私,让权力充分迸发出正能量,让干部不致沦为“苍蝇”、“老虎”。为此:

(一)必须强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将权力纳入法治轨道运行

强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将权力纳入法治轨道运行,必须做到权力、程序、监督、问责等方面的法治化建设。对权力的授予、形成和运行范围等从法治的角度做出具体规定,要求掌权者依法行政、依法用权,不得逾越,否则就是非法权力、无效权力;应当出台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权力运行问责机制,对于决策过失、错误等依法进行责任追究,促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证权力行使达到预期效果。

(二)强化权力运行绩效的考核评价,充分激发权力的正能量

“关住”权力仅仅是手段,加强对权力运行绩效的考核,使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积极有效地运行,充分激发权力的正能量才是目的。必须建立健全对权力运行绩效的“一岗双责”评价考核体系,根据各单位工作的内容与性质,分别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评价指标集,行政业务履职评价指标集,权利主体参与、监督评价指标集,权力主体廉洁从政评价权等一级评价指标;将党务、政务公开情况,“四风”表现及其监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情况,队伍与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资产与资源配置利用情况等等作为二级评价指标建立一整套权力运行绩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在考核评价时,特别要突出权利主体的评价权重,体现老百姓满意度之重要性,真正问效于民;同时对权力主体实行廉洁从政评价指标一票否决制。对“不作为、慢作为”者严厉问责,对“乱作为”者严肃惩治,使有权不用者、有权滥用者、以权谋私者、权不为民者靠边,让德才兼备者有用武之地,促进事业健康、科学地发展。

总之,反腐倡廉建设将永远在路上,构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并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仅仅要从制度笼子的编织上、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上下功夫,而且要从权力运行的绩效考评上做文章,充分激发权力的正能量,不但使掌权者不致沦为“苍蝇”、“老虎”,而且使权力“关而不死”、“控而不僵”,做到坚决惩处“权力寻租乱作为”的腐败行为,鞭策“宁愿不做事,不可做错事”的消极腐败行为,激发“依法行事,要做事、敢做事、做成事”积极行为。

参考文献:

[1] 王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略论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J].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7总第52期(3)

[2] 潘克森.对“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几点思考[J].上海党史与党建,2013(9)

[3] 张书林.科学反腐倡廉之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兼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J].兵团党校学报,2013(3)

[4] 姚桓,张玉宝.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J].理论探讨,2013(4)

[5] 肖云忠,郭诗宇.削弱高校反腐倡廉制度绩效的因素及对策[J].廉政文化研究,2013 (5)

(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 江苏南京 210031;作者简介:张和生,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纪委办、监察室主任,机关党总支书记,硕士,副研究员,从事高教纪检监察工作;张兆同,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教授;王雯,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纪委办、监察室,硕士,助理研究员,从事高教纪检监察工作)(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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