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丽娜
摘 要:在国家治理的体系当中,国家审计发挥着内部免疫的功能,可以有效的监督权力行使。对于反腐倡廉工作来说,国家审计应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文章对腐败行为所带来的影响进行阐述,指明国家审计需要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免疫系统”理念,进一步论证了国家审计在反腐倡廉工作当中的作用,并且针对国家审计如何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提出了有效建议。
关键词:国家治理;审计;反腐倡廉
一、国家审计的性质决定了需要进行反腐倡廉工作
(一)从立法层面来说,国家审计的首要职能就是反腐倡
廉。国家审计进行工作时,主要的依据是宪法以及审计法,这两部法律主要发挥指导作用。中国在1982年时,在宪法当中规定了审计事项。赋予国家审计明确的法律地位。中国在1994年时出台了审计法,具体规定了审计机关职能、审计机关权力与职责、审计监督准则以及审计流程等。其中某个条款明确规定,审计法的立法意义包括推动廉政健设,这就是从法律的角度确认国家审计的首要职能是反腐倡廉。
(二)从政治制度角度来说,国家审计的内涵就包括反腐倡廉。权力的滥用会带来腐败,对于权力的行使,一定要进行严格的监督。从政治学角度来说,国家审计的含义是,按照法律规定,通过权力监督权力的一种手段,其是国家监督系统的组成,国家审计主要是监督执行系统的执行情况以及权力运用的情况,从而避免权力的不正常使用。
二、国家审计具有“免疫系统”的作用,可以更好地反腐倡廉
(一)国家审计可以从源头上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腐败属于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通常来讲,腐败不具有突发性,很多都是以前就出现了不好的苗头,而没有进行纠正,或是产生了违法的念头,没有被矫正,从而演变成违法行为,我们可将腐败比喻成河堤,将问题比喻成蚁穴,如果可第一时间发现蚁穴,并且采取手段进行补救,就有可能保住河堤。审计机关是根据宪法而设立,主要负责监督政府的财政支出以及财政金融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同时审计行为也是一项日常的监督活动,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威信。通过审计工作,可敏锐的察觉到风险,发现不好的苗头,并且督促主要部门进行整改,这样可给具有违法倾向的人带来一种威慑力,从而避免腐败现象的出现。
(二)国家审计完善了体制和机制,有利于更好的反腐。邓小平同志说过:“好的制度可以防止坏人肆意妄为,不好的制度不利于好人做好事,从而发挥负作用。”在权力行使以及对权力监督时,仅仅凭借严厉惩罚腐败行为,是无法完全实现反腐的效果的,因此要注重制度方面的完善,从而更好的防止腐败。中央通过《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了有关反腐倡廉的总方案,进一步明确要完善制度。“审计风暴”带给人们很大的希望,认为审计可以惩治腐败行为,但是很快,就呈现出屡犯屡审的循环状态,这主要是因为体制机制的不完善。而目前,审计长刘家义所提出的“免疫系统”理念,就是针对这种现象的。
三、国家审计如何在反腐倡廉当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一)要组建一支强有力的审计队伍,使其在反腐倡廉当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审计工作主要由审计干部来具体操作,审计队伍的整体水平会直接影响到审计工作的完成,以及审计目标的实现。为了组建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养以及专业水平的审计队伍,要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在反腐倡廉工作当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首先,要帮助审计干部树立正确的政治理念,培养他们的公仆意识,要真正的认识到工作的重心是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最大程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充分的了解国家审计在治理工作当中的重要位置,对于反腐工作来说,国家审计并不是专门的部门,但同样可以在这项工作当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并且真正的把反腐工作作为自身的工作目的。要培养廉政理念,绝对不允许违反审计纪律,认真遵守《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发挥审计工作的独立作用。其次,要将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高上来。就目前来说,腐败的模式以及手段走向了复杂化,而且会涵盖很多的领域,这就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要加强对重点领域以及重点部门的审计,针对性的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在审计重点部门时,首先要严格审计财政部门,将注意力放在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方面,对公共财政体制进行完善,及时的发掘是否存在挪用、私吞以及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其次,要重点审计金融机构,及时发现是否存在证券内幕交易、内外联合骗取贷款以及利用职权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此外,还要关注是否存在通过金融创新的名义获取违法利益的行为。最后,要重点审计国有企业,不但要审计企业的经营管理,还要关注到是否存在官员和商人勾结侵占国有资产或者是因为决策的错误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等行为。我们加强对重点领域的审计工作,具体来说,也就是重点审计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工程建设等项目,重点是审计上述的行为是否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以及违反规定招标投标等现象。
参考文献:
[1] 宋常,黄文炳.基于国家治理新动向的国家审计若干思考[J].审计研究,20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