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东盟自贸区经济贸易的影响研究

2015-05-25 00:02蒋晓凤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5年19期
关键词:企业税负

蒋晓凤 等

摘要:东盟自由贸易区是目前世界人口最多的自贸区,也是发展中国家中最大的自贸区,它的经济贸易情况关系着中国的经济发展情况。文章通过对东盟自贸区内广西部分行业和南宁市部分企业进行调研统计分析,对东盟自贸区内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企业税负及其贸易状况的利弊进行了研究,从而提出了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区企业的应对方略。

关键词:东盟自贸区;营业税改增值税;经济贸易;企业税负;贸易状况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50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19-0006-04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5.19.003

1 概述

我国于1994年推行税制改革,明确了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但随着国内外市场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这种税制结构逐渐凸显出其不合理的地方,从而也导致了我国不同行业税负差异加剧,尤其是东盟自贸区经济贸易矛盾也随之加剧,税制改革势在必行。因此,2011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方案。广西也不例外,广西于2013年8月正式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试点。自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改革以来,我国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扩大而普遍降低,尤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其税负更是有了显著的降低。目前,我国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有力推动了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增加了社会就业机会。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广西区内税收总量达到874.7亿元,其中国内增值税为411.6亿元,同比增长7.4%;就营业税改增值税一项措施就为广西提供了达33.8亿元的税收收入,同比增长345.8%。目前,广西区内交通运输业整体税负为1.7%,相比去年同行业税负下降了1.2%。由于广西航空运输销售额占交通运输业销售总额的三成左右,广西营业税改增值税就降低了广西交通运输业整体税负。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域经济合作的跨越发展,加上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税制改革的政策落地,这就无形地影响着东盟自贸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将为东盟经济贸易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进行国内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改革,这项税制改革会对东盟自贸区经济贸易产生哪些影响?这些影响对东盟经济贸易是有利还是不利?自由贸易区内企业该如何应对此次税制改革?因此,上述问题就成为本文分析研究的主要问题。

2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东盟经济贸易的影响的调研情况分析

2.1 调研情况

由于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实施后,导致东盟自由贸易区内部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行业和企业产生了税收差异。因此,本文以税收差异为切入点,针对广西内部分行业和南宁市内部分企业进行了调研,本次调研重点内容是围绕广西税收制度改变引起的企业税负变化,重点分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东盟经济贸易影响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方略。

2.1.1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税率变化情况分析。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国内经济贸易中,从税率情况来看,原有增值税税率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两档继续保持不变,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新增租赁有形动产税率11%和其他现代化服务业税率6%两档;从增值税计税对象来看,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采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抵扣计税办法。而金融保险和现代服务业采用小规模纳税人的简单计税办法;从计税基础来看,纳税人计税基础为发生应纳税交易所得全部收入,对于一些大量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来说,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在中国-东盟自贸区进出口服务贸易方面中,目前我国税收政策是国内环节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征收增值税,出口环节出口商品或劳务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2.1.2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东盟自贸区企业调研情况分析。为进一步了解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后对东盟自贸区内企业税负情况,分析其对东盟经济贸易的影响变化,我们选择了广西部分行业和南宁市部分企业作为对象,并对该地区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部分东盟企业做了问卷调查,调查问卷主要包括被调查企业所属企业类型、被调查企业的纳税类型、被调查企业的营业收入规模、被调查企业自营业税改增值税以来企业经营总体情况和税负变化情况、被调查企业自营业税改增值税以来销售收入情况、被调查企业自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对东盟出口贸易的情况、被调查企业如何看待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东盟贸易的影响、被调查企业为应对营业税改增值税带来的贸易变化采取了哪些措施等问题。

本次调查共收集到有效调查问卷131份。在这部分被调查企业中:从纳税人类型来看,一般纳税人96家,小规模纳税人35家;从行业类型来看,交通运输业23家,研发和技术服务22家,信息技术服务21家,文化创意服务22家,物流辅助服务18家,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1家,鉴证咨询服务14家。项目组通过收集有效调查问卷,从税负变化设计四种类型:税负增加、税负不变、税负减少和不清楚回答进行了分析整理,形成东盟企业税负变化情况问卷调查结果分析表(详见表1所示)。

表1 东盟企业进行税收改革后企业税负变化情况的问卷调查结果分析表

企业

类型 交通运输业 研发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合计

税负增加 10 5 3 5 4 6 4 37

税负不变 5 6 3 4 2 2 2 24

税负减少 6 10 12 11 8 1 5 53

不清楚 2 1 3 2 4 2 3 17

合计 23 22 21 22 18 11 14 131

从东盟企业税负变化情况问卷调查结果分析表(表1)来看:28%的东盟企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企业整体税负有明显增加,40%的东盟企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企业整体税负有明显减少,18%的东盟企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企业整体税负保持不变。另外,从问卷调查东盟企业类型来看,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的企业税负增加最为明显,所占比例为54%;信息服务业中企业税负增加的数量最少,所占比例为14%。信息技术服务业类的企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税负减少的最多,所占比例为57%;

有形动产租赁类企业税负减少的最少,所占比例为9%。

2.2 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广西区内对外贸易差异分析

据查广西区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来看,广西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的2013年,广西外贸进出口总额达328.36亿美元,其中出口额186.95亿美元,进口额141.41亿美元,特别是广西对东盟地区进出口总额达159.21亿美元;广西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2014年,广西外贸进出口总额达405.53亿美元,同比增长23.5%,特别是广西对东盟地区进出口总额达198.86亿美元,同比增长24.9%。其中广西对东盟地区主要贸易方式有边境小额贸易、一般贸易、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货物、进料加工,数据显示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行业呈现小幅增长趋势,边境小额贸易出口增长趋势强劲,其出口额高达140.09亿美元,占总量的82.05%。从东盟企业类型来看,广西私营企业出口额达167.37亿美元,同比增长33.6%,国有企业出口额30.95亿美元,同比增长29.7亿美元,数据显示广西区内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作为稳健增长的典型代表。自我国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至今,中国-东盟自贸区90%以上的产品已经实行零关税政策,这种优惠政策有力地推动了中国-东盟双边贸易的快速增长。另外,广西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中国-东盟自贸区内企业资源、生产能力和产业结构都有一定的改善,企业间利用各自的差异,形成了较强的贸易互补性。

据2014年广西区对外经济贸易的相关指标统计表(详见表2、3、4所示)数据分析来看,在广西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广西对东盟地区的经济贸易出口总额与所出口的亚洲其他地区相比,其经济贸易总额增长较为突出,比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同期增长了35.7%,其中东盟自贸区边境小额贸易增加最为明显,但在广西对东盟贸易进口总额方面则呈现负增长趋势。

表2 2014年1~12月广西区对外经济贸易统计表

统计指标 12月累计 1~12月累计

总量(亿美元) 同比增长(%) 总量(亿美元) 同比增长(%)

进出口总额 47.02 7.9 405.53 23.5

初级产品 13.69 -23.1 153.13 13.5

工业制品 33.31 29.4 252.05 30.4

一般贸易 14.27 -10.5 146.62 -1.6

来料加工 2.05 7.9 32.58 163.9

进料加工 4.12 -2.6 51.26 31.8

边境小额贸易 14.99 -17 147.28 28

出口额 28.74 14.5 243.3 30.2

国有企业 1.98 1 30.95 29.7

外商投资企业 9.39 155.2 43.71 19.2

集体企业 0.14 27.3 1.24 15.6

私营企业 22.59 16.8 167.37 33.6

一般贸易 4.95 8.6 49.82 -0.4

来料加工 1.16 -39 14.83 195.7

进料加工 2.68 9.8 30 24.1

边境小额贸易 14.31 -15.7 140.09 33.8

进口额 18.28 -1.2 162.23 14.8

表3 2014年1~12月广西对亚洲地区贸易统计表

统计指标 1~12月累计(亿美元) 同比增长(%)

出口总额 208.96 30.2

东盟 70.73 36.61

中国香港 25.82 33.8

日本 3.41 57.8

韩国 2.29 4.6

表4 2014年1~12月广西对东盟地区贸易统计表

统计指标 1~12月累计

(亿美元) 同比增长(%)

对东盟地区进出口总额 198.86 24.9

出口额 170.73 35.7

按主要贸易方式分

边境小额贸易 140.09 33.8

一般贸易 13.98 2.4

进料加工 30 24.1

进口额 28.13 -15.6

2.3 营业税改增值税与广西区内贸易的联系

广西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广西许多从事国际贸易的现代服务业明显能从中得到优惠。广西境内企业提供国际服务可以享受零税率或优惠税率,政策前则需缴纳5%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而接受境外应税劳务的企业,在代扣、代缴增值税款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政策前则需支付5%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且不得抵扣其境内缴纳的营业税额。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优惠,企业贸易成本降低,企业利润空间提高,使得国际进出口贸易能够更顺畅地进行,利于广西区内外资源的流通,推动口岸贸易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增强广西区内企业从事国际服务贸易的竞争力。

然而广西交通运输行业由3%的营业税转变为11%的增值税,税率上升8%的影响远大于增值税带来的进项税额抵扣的影响,因此广西区内交通运输以及物流企业的企业整体税负实际是加重较大。由于东盟企业税负的加重,该行业势必会在东盟经济贸易中寻找新的出路。利用“外购的货物、劳务以及新增的固定资产就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此新政策,完善东盟企业内部设施、技术改造、减少能耗,提高市场贸易竞争力。加强与规范东盟企业的财务核算,在进行东盟经济贸易过程中规范企业自身行为,减少不正当贸易竞争,营造良好的贸易氛围。

3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东盟自贸区经济贸易的影响

3.1 有利影响

3.1.1 营业税改增值税凸显税制优化对东盟企业生产方式的引导。广西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后,促使东盟自贸区内企业在征税时避免重复征税,降低了税率,从而降低了大部分东盟自贸区企业整体税负,优化了东盟企业产业之间分工合作,促使东盟企业生产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动东盟企业产业和就业结构更趋于合理化,进一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全国推广后,东盟自贸区内企业许多产业链上诸多环节都可以依法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将“成本部分”作为“进项”来抵扣,东盟企业生产成本因此大大降低,对于价格的制定也有了更多的主动权。在国内、国际贸易中利润空间得到提升,也更具有竞争力,有利于东盟企业业务的集成和发展,促进企业贸易交流。

3.1.2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增强东盟自贸区吸引外资能力。广西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增强了中国与东盟各国开展经济贸易合作条件,呈现出中国东盟双边投资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截至2014年6月底,东盟国家来华实际投资累计340亿美元;由于我国实行了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这就直接降低了中国-东盟自贸区内企业整体税负,东盟自贸区内企业税负减轻后不仅使自身运营更加顺畅,更是吸引了其他东盟国家企业对东盟自贸区内企业资金注入,带来了东盟各国对自贸区投入,不仅有利于东盟自贸区内企业与东盟各国企业经营管理策略及科学技术的交流学习,更利于东盟自贸区内企业“走出去”,扩大出口,创造更多的经济利润,实现“双赢”,展开国际贸易新局面。

3.1.3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间接促进东盟自贸区企业经管能力的提升。广西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之后,有利于东盟自贸区企业对其经营管理能力的再判断,因而促进东盟自贸区企业经管能力的提升。中国-东盟自贸区内企业涉及国内、国际贸易,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税制管理等方面尤其需要与时俱进,以适应现行的税制改革。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由于增值税的计税难度比营业税的难度大,东盟自贸区内企业更需要在发票管理以及税务申报等环节加强管理。在对外经济贸易中,东盟自贸区内企业经营管理者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出口贸易规模,提升产品竞争力。

3.1.4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促使区内经济结构调整,带动西南经济发展。中国-东盟贸易区内企业与东盟企业在资源构成、产业结构和工农业产品等方面各具特色,互补性很强。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广西、云南等与东盟国家毗邻的省份更是能利用区位优势进行互补的国际贸易,促进贸易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优惠的税收政策促使区内企业能够充分利用西部地区油、气、水电等丰富资源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同时也能借特色旅游资源优势大力招商引资发展第三产业等行业。区内企业能以更优化的姿态走向国际,使国际间的贸易更具有动力与后劲。

3.2 不利影响

3.2.1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导致自贸区内部分企业国际竞争力下降。营业税改增值税前,中国-东盟自贸区内的部分现代服务行人力资本在企业资本中占较大比重;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当东盟自贸区内企业由于部分成本提高等原因,难以获取增值税进项税发票,会导致该类企业进项税额不足以有效地抵扣销项额。如东盟自贸区内企业鉴证咨询、通讯、现代服务业等行业起步较晚,但部分东盟国家如新加坡在此方面就比较占优势。此消彼长的情况下更加制约了该行业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中前进的脚步,处于较落后的位置。同时贸易成本较高,这无疑使其在国际市场中失去竞争力,这并不利于其贸易的发展。

3.2.2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不利于东盟自贸区企业持续发展。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核心在于税收抵扣制度,而对于东盟自贸区内建筑行业来说,一直是简单的经营模式,仅以简单的手工为主要业务,该类东盟企业劳务投入成本相对较多,而劳动产出附加值较少,导致东盟企业可抵扣项目偏少,这些东盟企业税负相对营业税改增值税前成本增加的现象。中国-东盟自贸区内建筑业正在加速发展,但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造成这些企业劳务费、土方工程、水电费及零星材料等费用不得抵扣,成本费用提高,影响东盟自贸区内房地产业发展,制约着这些行业可持续发展。由于这些行业建造成本提高,并不利于这些企业参与国内和国际竞争。

3.2.3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带来东盟自贸区企业会计核算挑战。由于我国增值税计算步骤相比于营业税要复杂,导致东盟自贸区企业收入入账方法也有很大变化,这就无形加大东盟企业日常贸易往来的会计核算难度。若这些企业管理层不熟悉税制改革方向和影响,不能良好运用现有资源,本次税制改革反而会使这些东盟企业产生额外负担。这些东盟企业的财务人员需要运用政策优惠并同时了解东盟国家税制与我国税制相合相通之处,以此打造东盟经济贸易新通道,使东盟经济贸易交流更顺畅,这对东盟企业财务人员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挑战。

4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区企业的应对方略

4.1 政府建立税收优惠政策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从政府角度来看,鉴于中国-东盟自贸区内个别企业出现企业整体税负增加的现象,税收机关应充分考虑东盟企业的承受能力,应当及时建立相应的税收优惠制度,对因税制改革原因而造成东盟企业税负增大的给予东盟企业一定的政府补贴。该措施实施可以加强东盟企业之间税负的公平性,提高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影响较大企业的积极性,比如不能通过抵扣重复征税的纳税收入缴纳营业税时,可以享受差额纳税的优惠政策。

4.2 协调中国东盟贸易区内各国税制体系

为促进中国-东盟贸易区内各国家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消除中国-东盟区域内部资源流动的税收障碍,可向区域税制协调典范——“欧盟”的税制体系借鉴学习,可在各成员国之间进行税收制度及税收管理的协商调整,逐步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统一的税收体系,有利于减少由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东盟企业会计核算的差异带来的税收差异,减少财务风险,更有利于中国-东盟各国企业之间的贸易交流及核算。

4.3 调整东盟企业内部产业结构问题

营业税改增值税核心在于税收抵扣制度,对于东盟自贸区内企业来说,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进行,该类企业生产资料较大比重的投入意味着企业可抵扣的项目增多,相对营业税改增值税前东盟企业所需缴纳的增值税减少,导致东盟企业税负降低;而对于东盟建筑企业等,一直是简单的经营模式,仅以简单的手工为主要业务,该类企业劳务投入相对较多,而劳动产出附加值较少,导致企业可抵扣项目偏少,企业税负相对之前增加的现象。为了适应新的形势,这些东盟企业内部需要进行产业结构进一步升级。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4.3.1 东盟企业产品细化。东盟制造业可以投入大量的固定资产资本,通过对生产的基础设备的更新,购入可用于抵扣的设备来减少人力资源的使用,将产品尽可能制成半成品或以构件的形式,以此加大这些东盟企业出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4.3.2 东盟企业实施产品多元化战略。东盟自贸区内制造业在稳定自身优势产品的情况下,围绕企业中心产品开发研制具有高科技高附加值的多元化附加产品。

4.3.3 加大科学技术的投入力度。东盟企业要加快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换代速率,提高综合实力,开拓新兴业务,尽可能避免高劳务成本比重的业务,减少劳务成本在东盟企业资本中所占的比重。

4.4 提高东盟企业财务人员业务能力

随着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全面实施,这就带来东盟企业账务处理全新思考,对东盟企业尤其是从事东盟国际贸易企业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和账务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如下两方面:

4.4.1 借鉴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试点账务处理经验。中国-东盟自贸区内企业可以借鉴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试点企业账务处理经验,研究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东盟企业从事国际经济贸易的财务方面可能出现的变化,东盟企业管理层应当提前让企业财务人员具备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基本技能和应变技能。

4.4.2 加强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学习和宣传。中国-东盟自贸区企业可以通过利用企业内部网站等途径,加强企业职工特别是财务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宣传,提升东盟企业职工对增值税基本原理、税率、纳税环节、纳税依据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培养员工进行国际经济贸易时,特别是国内经济贸易时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东盟自贸区内企业要对企业的会计信息系统做出合理的评估,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能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及时有效规避企业财务风险,最大限度地享受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给东盟企业带来的红利,在经济新常态环境下,进一步提升东盟企业从事东盟经济贸易的信心,尽量减少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东盟企业经济贸易不利影响,积极分享营业税改增值税给东盟企业带来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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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是2014年财政立项资助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东盟自贸区经济贸易的影响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411548028。

(责任编辑:周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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