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被增值税取代,退出了历史舞台,房地产及建筑、金融服务及保险和生活服务这些重要行业一起被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根据税收制度,营改增不仅仅影响的是流转税,也会影响所得税等在内的其他税种,研究总税负可以全面的地揭示营改增的税负效应,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分析新政策下各行业的不同税率对企业所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税负;影响
当所有企业都完成营改增后,企业从增值税改革中得到的节税额估计会达到9,000亿人民币(约为GDP的0.4%)。除此一般节税效果以外,有的行业受到的影响要比其他行业更大。因此,为了更好的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影响,本文对新扩行业面临的税负情况进行了分析。
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内容
(一)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为了直观的了解全面营改增后税率的变化情况,表1列举了各个行业营改增前后税率的变化。
(二)将不动产纳入低扩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二、营改增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收入支出确认金额不同。营业税实行的是价内税,对全额确认收支,它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增值税是价外税,是总收入扣除税金来确认收支。计算增值税时,需要用扣除税费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
营业税企业是按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交纳营业税的,在会计核算上,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这个营业额包含营业税,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作为成本可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是企业在销售收入之外收取的,不进入企业成本扣除。取得的营业收入,应按规定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以此计算销项税额或应征税款;外购货物和劳务的支出,如果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也应该以不含税价格,同时确定相应的进项税额。
(二)纳税事项核算范围不同。营业税按收入纳税,不涉及收入的不纳税。增值税纳税事项扩大,不涉及收入的代收手续费也要缴纳增值税,进行增值税核算。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需要核算进项税。对于发生的固定资产采购等业务需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三、全面实施营改增对四大行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给房地产业带来的主要变化。房地产销售收入将适用11%增值税,房地产自建项目的经营租赁收入适用6%增值税;地价款可以扣除,以差额计算销项税额,税改后新项目实际税负平稳;
过渡期政策老项目按比例简易征收方式,税负平稳过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有限,主要适用于境外项目;结构性节税明显、但行业短期压力加大;结束房地产行业黄金时代,老项目利润率下降,土地高利润时代结束。
(二)营改增给房地产业带来的主要变化。建筑企业出现史无前例的会计正规化、采购发票正规化;小企业管理规范、传导结果是施工企业正规化、供应商正规化生产企业正规化、建筑业粗犷经营的时代结束;施工企业将大企业化,小流转税负很可能上升。
对于房地产及建筑业,在营改增制度实施后还存在很多问题,其中主要有:从政府部门通过招拍挂获得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核定抵扣进项税额;转让境内或境外房地产企业的股份或其它股权性投资,是否适用增值税;如何对代客户管理信托资金及代收水电等费用的代理或物业管理公司征收增值税;对于营改增前已存在的老项目或租赁合同,是否适用任何过渡政策或豁免政策;是否会推迟预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而确保企业在取得房地产开发相关的进项税前无需先缴纳销项税,免租期、“免费”车位及业主提供的其他优惠,是否需要作“视同销售”处理,同样,开发商向承包商提供原材料及设备是否需要作“视同销售”处理等。
(三)金融服务和保险业。金融和保险业实质上是用6%的增值税取代5%的营业税,税率变动不算很大,因此也不会对其整体税负产生特别大的影响。在商业贷款方面,企业普遍希望可以对所支付的贷款利息抵扣进项税。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保险业增值税政策并不构成一个“纯粹”的体系,因为保险业增值税政策法规可能规定保险公司不能对现金理赔抵扣进项税。
(四)生活服务业。生活服务中,酒店、餐饮业还是适用6%的税率。虽然税率提高了百分之一,但是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我们可以把购进货物的支出进行进项税抵扣,所以整体来看税负还是有所降低的。
通过统一增值税体系,发票链将不再断裂。当企业接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将致力于确保能从供应商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进项税。在那些特别容易受到现金交易或暗箱交易影响的行业,基于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业压力,税务合规性将会大幅提高。
生活性服务业餐饮业营改增的重要考量因素是目前餐饮业部分企业适用增值税、部分企业适用营业税的情况,餐饮业营改增后一个新的挑战将会出现——销售食品(外卖)需要缴纳17%的增值税税率,而堂食则只需缴纳6%的增值税。如何区分提供货物或服务(服务中也包含了货物的销售)的地点将可能成为新的争议热点。对酒店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应确保大多数酒店所提供的主要服务(住宿,会议和活动以及餐饮)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酒店业将面临的一大挑战是如何合理划分会议或活动的套餐价格(以及管理客户发票需求),会议或活动套餐价中往往还包含餐饮或住宿的部分。就医疗行业而言,我们预测实施细则将确认公立医院以及其他医疗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将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同样的免税待遇是否可以适用于私立经营者,以及增值税免税“医疗服务”的具体范围将是有趣的问题。
四、总结
为了使营改增顺利进行,税务部门人员要对试点纳税人做好培训辅导,尽快发放税控器具,辅助安装,使纳税人懂得新政策,会快速高效的开票和申报;帮助纳税人在新的税制下能够适应并从中获利。其次税务部门更深层次的优化纳税服务,充分考虑试点纳税人各种诉求,根据业务量增设服务窗口,让纳税人有更高效的办税服务。还要做好政策解读、操作实务、服务措施和热点难点等在内的宣讲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纳税人诉求,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1] 李婧,郝洪.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负及利润影响[J].财会通讯,2012(11).
[2] 潘文轩“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释疑[J].广东商学院学报,20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