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洁
摘 要 高职“双证书”制度的设计、运行及实施中,政府应该通过增进相关部门协作、加强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资格证书制度、建立证书互认机制等定好框架,完善保障;企业可以强化行业指导,保障标准统一,根据岗位需求,提出课改建议、构建专业组织,协调产教融合等依托行业,制定标准;学校则采用贴近行业,提高教学实践性、加强师资,培养“双师型”队伍、学习借鉴,开发职业课程包等举措重构课程,形成各司其职又相互融合的“三位一体”机制。
关键词 三位一体;高职院校;“双证书”制度;融合机制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5)14-0031-03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作为今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将“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作为“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重要举措纳入其中。
从发达国家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职业教育发展历程来看,“双证”模式作为保障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的重要举措,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我国高职“双证书”制度的设计、运行及实施来说,通过政府、企业、学校三位一体的协同配合,能够更好地构建、完善并落实高职“双证书”制度。
一、政府:定好框架,完善保障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12项重点建设任务,其中,在“完善职业人才衔接培养体系”中,强调要“强化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衔接”,并“完善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由此可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体系的构建,虽然为包括高职教育在内的职业教育“双证书”制度实施提供了方向,但为了保障“双证书”教育的具体衔接,政府还需要通过内部协调、增强执法、出台细则等方式,做好以下工作。
(一)增进相关部门协作
高职教育“双证书”制度的构建,除了要发挥教育部门的主管作用外,还牵涉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相关行业部门。从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委员会负责监管全国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框架和英国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负责指导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来看,可以设立一个相应机构,在各部门各司其责的前提下,负责做好各部委间“双证书”制度构建的协调工作。《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中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但相较于国外的相关机构,这一机构的协调能力与权威性显然还不足。另外,各部委的协作不仅体现在各自业务范畴内,还应该在完善“双证书”制度的法律制定与修订过程中,通过协调一致,尽快推进制度的法制化。
(二)加强就业准入制度
随着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每个行业中的每个职业岗位对劳动者的技能要求更为专业化,没有经过专业训练取得相应资格的劳动者,在从事专业工作中发生事故的概率将大大提高。正因如此,我国在《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中对“劳动准入制度”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从事某些岗位的劳动从业者必须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就业,但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还存在不少问题。首先,需要持职业资格证书准入的工种少。《国家工种分类目录》中的职业种类为4700多,而劳动部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需要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工种仅为90个。其次,虽然《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提出企业不得招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人员,否则将由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但实际上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贯彻落实。可见,由于劳动市场还没有对就业者普遍提出必须具有职业资格的限制要求,导致劳动者接不接受职业教育或培训照样可以就业,成为非合理的现状[1]。
(三)完善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为一项国际通行的行业制度,不仅是我国劳动就业制度的重要组成要素,也是一种特殊的国家考试制度。从我国来看,该制度包括从业资格与执业资格两种,并被从低到高划分为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具备准入性、评价性、激励性、选拔性、保障性等特点,但在执行中,存在职业资格标准滞后于社会的发展问题[2]。一些职业资格标准确定后,长期得不到修正与调整。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的混乱,造成本身社会认可度不如学历证书,其“含金量”进一步下降。比如,职业资格证书的五花八门凸显的证书多类性问题,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过程中的不严谨性凸显的证书真实性问题。
(四)建立证书互认机制
在高职教育中建立“双证书”互认机制,既能够提高学生的就业、发展渠道,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双证书”彼此衔接内涵的不足问题,达到“一教两证”的目的。“双证”互通指的是职业教育中的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之间的一种融合、互认和互通,实质是两证书内涵的衔接与对应[3]。从澳大利亚的经验来看,“双证”互认不仅是证书本身的形式上互认互通,还包括学分互认和课程互通。对我国而言,政府在“双证”互认互通工作中,首先,应该强调并要求学生在高职院校学籍注册时,做到同时在劳动部门注册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资格,从而在根源上保证互认。其次,在互认互通的内容上,规定理论知识水平测试,高职院校与劳动部门考核内容应该一致,避免学生重复考试。最后,在互认互通的方式上,积极推行将高职院校学生的学分特别是技能学分,折算为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考评分。
二、企业:依托行业,制定标准
在高职“双证书”互认机制中,虽然国家可以主导机制的建立,但是互认机制的关键在于建立“双证融通”的认证体系,也就是说,在国家主导下,学生技能要能够得到企业和行业的认同认可,有必要在“双证融通”认证体系中,以企业为主体,以行业做依托,制定符合社会发展和企业需求的认证标准。
(一)强化行业指导,保障标准统一
高职教育与行业企业联系不够紧密,是导致“双证融通”不通、“双证书”互认不认的主要原因。而高职教育与行业企业联系不紧密的原因,一方面,是高职教育机构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足;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虽然我国《职业教育法》明确了企业具有承担职业教育的义务,并规定如果企业没有尽到职业教育义务,将对企业收取职业教育经费,但实际上此条并没有严格执行。近年来,高职院校出于办学水平提升需要,行业企业出于劳动者素质提升需要,双方彼此都能够联系起来,甚至开始出现产教结合的职业教育集团。不论是企业与学校的联系,还是企业纳入到高职教育集团中,一个重要问题是,这种联系还是松散、单独的,缺乏企业所在行业协会的支持与支撑。由此可能导致同一行业不同企业,在同一高职院校中制定的人才培养标准是不统一的,所以有必要在企业与院校联系中,以行业为依托,强化行业指导作用,保障“双证融通”认证体系的标准化。
(二)根据岗位需求,提出课改建议
行业根据企业中岗位的需求情况,制定“双证融通”认证体系的标准,是“双证书”互认机制的关键一步和前提条件,而“双证融通”的核心步骤和必要条件是要建立“双证融通”的课程体系,从而将行业企业的认证标准化落到实处。依据行业领域和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基于国家技能标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趋势,调整课程教学内容,形成“基于工作过程,突出实践操作,引入职业标准,校企一体共同开发”的专业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以达到培养学生技能,为企业提供高素质人才的目的。
(三)构建专业组织,协调产教融合
为了保障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在这一动态沟通过程中的信息畅通,不少地方纷纷建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前者可能是某一岗位对应某一专业,而后者则是某一院校对应某一行业,人员构成一般是院校教师、企业专家及教育部门工作人员,两类委员会都是协调并促进职业教育与行业产业融合的重要力量。此类组织不仅能够将行业企业的要求传达给高职院校,也能够将院校教学改革信息反馈给行业企业,还能够起到指导高职院校教学改革的作用,当然,也可以对院校与行业都解决不了的问题向教育部门建议。此类专业组织中最为重要的职责与任务,应该是将行业、企业中最新的技术与新技术对新人员的要求传达到院校中,并通过分解量化等方式落实到教学改革中。
三、学校:重构课程,实行教改
(一)贴近行业,提高教学实践性
教学中凸显实践性,是高职教育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企业对高职院校教学的客观要求,更可以视为高职落实“双证书”制度的重要环节。我国高职教育发展之初,由于对国外职业教育发展历程认识不足,不少高职院校的发展不是以行业企业的需求为标杆,而是按照普通本科院校的教学模式设计教学,从而导致在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上以本科院校为模板的“压缩饼干”现象。随后,在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和骨干高职院校的评选过程中,以及后来的示范作用下,高职院校通过采用工学结合教学模式,运用行动导向教学法,紧贴行业发展需求,将行业标准积极嵌入到教学内容中,不仅在课时量上保证实践教学所占比例的提升,而且通过建立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考核相结合的学业评价制度,运用课堂教学与实训基地教学一体化等手段,采用增加学生在企业实践锻炼等方式,保障实践教学时间。
(二)加强师资,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
高职“双证书”制度的实施需要以高职“双师型”队伍为保障。所谓“双师型”教师,应该是具备一定的行业企业岗位从业经验,又具备高职院校教学资格,能够将从业经验通过教学转化为学生能力的人。一定时期内,高职院校在“双师型”队伍建设过程中,存在“认证”倾向,认为只要教师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即可认定为“双师型”教师。在目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完善情形下,教师职业资格或其他行业职业资格,并不一定表示获得者具备从教能力与从业能力。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应该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利用教师寒暑假时间,积极成批量选派教师到行业岗位进行“顶岗实习实训”,使得教师获得行业岗位经验;二是通过与行业企业合作,在一定的薪酬激励机制下,通过对行业企业在职人员的从教能力培训,将企业行业职工转化为高职院校教师。
参 考 文 献
[1]王寿斌,闫志刚.就业准入制度:为职教赢得发展空间[J]. 教育与职业,2011(4):45.
[2]刘岩艳.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发展与建议[J].中国职工教育,2014(8):15.
[3]周继瑶,甄凯玉.高职教育“双证书”互通制度研究[J].教育与职业,20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