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卉 翁伟斌
摘 要 多年来,上海市通过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的模式已经在高职院校推广运用。但研究发现,上海高职院校在“形式”上较为关注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在“内涵”上推进的力度相对不大,青年教师自身对校企合作培养的重视程度也不够,企业提供给青年教师能力和素养提升的平台相对有限。提高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成效,首先应帮助青年教师正确认识高职教育的本质,树立正确的职业定位,在培训中采取任务驱动的方式,同时建立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的相关机制。
关键词 校企合作;高职院校;青年教师
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5)26-0068-05
随着上海打造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推进,现代职教体系构建成为其中最为重要的部分,而职业教育是解决上海高技能人才紧缺的主要平台。占据上海31所高职院校师资总体50%的青年教师(35岁以下)成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力军。然而,专业知识综合运用缺乏、实践操作能力不强、专业岗位职业素养不高等问题是这支队伍面临的突出问题,通过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已成为上海高职院校普遍采用的模式。通过分析上海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的成效,以期为全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提供借鉴。
一、研究过程
自2011年上海市教委出台《关于实施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的意见》以来,各高职院校都通过这个项目平台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的速度。许多入职2~3年的青年教师通过此项目平台的经费和政策支持得到至少9个月的全脱产企业践习。因此,选取上海16所高职院校(含市属高职4所、行业高职8所、民办高职4所)2012年入选“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的620名青年教师作为研究对象,样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调查取样分布
本次研究对象是通过16所高职院校人事部门进行抽取的,62名青年教师企业践习的时间段基本在2013年9月-2014年12月,产学研践习的单位也都是上海的企业。具体样本分布情况见表1。
(二)调查研究方法
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通过对上海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实施情况的实证调查,分析上海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的效果。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调查问卷主要围绕上海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经费投入、培养考核、培养结果运用、培养困境六个方面进行问卷设计,每个方面都有3个选项,为多项选择,问卷发放到16所高职院校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填写。
校企合作培养高职院校青年教师的成效测评问卷分三个部分:践习教师基本信息、企业带教老师对践习教师培养重点的百分制测评、企业带教老师对践习教师开放式综合评价。其中践习教师的培养重点是在参考国内相关研究成果及对上海高职院校人事处访谈基础上,确定了三个方面:实践操作技能、专业综合知识、岗位职业素养,采用百分制的评价模式。具体问卷测评的程序是在青年教师践习期的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由16所高职院校人事部门把问卷发放给施测青年教师的企业带教老师进行填写,带教老师依据自己掌握的青年教师实践操作技能、专业综合知识、岗位职业素养的三方面等情况进行评价。
(三)调查结果分析
1.调查问卷数据分析
发放至16所高职院校人事部门的问卷回收有效率100%,针对问卷六个方面的调查选项进行频数统计,见表2。
调查数据显示:在培养目标上,通过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实践操作技能已经是所有高职院校的共识,但与此同时,半数以上院校还比较关注青年教师的专业职业素养提升。在培养方式上,调研的16所高职院校中有12所采用校企实践途径培养青年教师,该培养方式灵活,便于管理,仅2所行业所办高职院校采用了校企组合,开发了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职院校青年教师“轮岗交流”项目。在经费投入上,62.5%的高职院校选择了30~60万之间,可见,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投入经费有限。在培养考核上,企业考核是所有高职院校评价的基础,还有一半的院校会结合院校复核。在培养结果运用上,“双师教师认定”是所有院校的选择,可见,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的实践操作技能是重点,对于关系青年教师职业生涯发展方面的运用,如职称聘任、后备骨干教师,选择“职称聘任”的高职院校占到62.5%,说明各职业院校还是比较注重青年教师短期职业激励。在培养困境方面,对来自青年教师、院校、企业三方的选择比例都很高,这也间接说明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的实施难度大。
2.实践操作技能测评数据分析
62名青年教师在企业践习前后,分别由企业带教老师测评了青年教师的实践操作技能、专业综合知识、岗位职业素养,前测和后测均采用百分制进行评价。为进一步分析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的实践操作技能的成效,对发送至施测青年教师企业带教老师的问卷数据进行了比对分析。根据调研样本的实际情况和问卷有效回收情况,对施测青年教师两次测评是有意义的,故采用配对T检验考察两次测评的统计学差异。结果见表3。
检验数据表明,校企合作培养前后,62名青年教师的专业综合知识测评综合均值、岗位职业素养测评综合均值不存在显著差异,也就意味着通过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专业综合知识、岗位职业素养的成效不显著,意义不大。而62名青年教师在校企合作培养前后测评的实践操作技能成绩综合均值之间存在显著统计差异,t值为-4.27,df=61,p=0.000。因为p<0.05,对于这62名青年教师,他们第二次测评的综合均值略优于他们第一次测评的综合均值。因为均差值(MD)约为7.24,标准偏差集合值(Pooled SD)约为23.01,因此d=0.31。根据科恩(1988年)的定义,这是低效应尺度。通过以上的数据分析,可以认定通过上海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实践操作技能是有一定成效的,但此成效的尺度有限,也就意味着上海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实践操作技能的方式还有待提高和改进。
二、基于调查数据的问题分析
根据以上对研究结果的分析,上海高职院校在“形式”上较为关注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在“内涵”上推进的力度相对不大,青年教师自身对校企合作培养的重视程度也不够,企业提供给青年教师能力和素养提升的平台相对有限。
(一)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的定位不够明晰
相当部分的上海高职院校是由中职升格而来的,师资队伍数量和整体素质均显薄弱。为在各种“迎评”中达标等原因,各高职院校都在扩充师资,但80%以上的教师是来自普通高校的硕士毕业生,他们在普通高校接受的是某个领域或方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传授,但缺乏对职教基本理论和技能的整体认识,对职业教育的理解不深,重书本、轻技能的思想较为突出。从青年教师专业发展路径看,多数还停留在正规培训、实践反思、教师合作、科研和评估等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路径上。2013年教师培训进修人数比例(40.02%)比上一年(44.71%)下降、教师下企业挂职比例(4.67%)也比上一年(7.19%)下降,路径单一、机会不均、绩效较低。也就是说,高职院校青年教师职业定位的学术化倾向较为明显,提高实践技能的意识明显缺失。
(二)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的导向不明确
一是对青年教师培养目标的定位存在偏差。调研显示,上海高职院校虽然意识到职业教育需要掌握理论知识和行业企业技术、工艺和方法等专业技能的专业青年教师,但为迎合各种“评估”的要求,往往忽略在校企合作中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片面强调学历要求,如实施“硕士化”工程,强调以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学历性培养,不少学院甚至要求35岁以下的所有教师都要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采取各种措施鼓励青年教师参加在职研究生班学习,或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以此来提升学院的“硕士率”和“博士率”。
二是激励青年教师成长的措施不够完善。目前,职称评定制度规定高职教师可以单独作为一个系列,但其评定标准只是借用其他学科,在职称评定过程中,仍片面强调学历、科研论文数量和规定刊发核心期刊的数量,而对教师专业技能的训练和掌握程度缺少完善的考评指标体系,从而导致在青年教师成长的过程中重理论、轻实践,强调文凭提升、忽视技能提高等。此外,各高职院校制定的有关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的政策性文件,如,凡是通过校企合作培养的“双师型”青年教师将享受某种工作条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优先考虑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青年教师在校企合作培养过程中会产生消极情绪,极大挫伤了青年教师提高技能水平的积极性,使企业培养流于形式。
三是青年教师考核标准的偏差。没有重视职业教育的特性,推崇传统以课堂为中心的教学组织模式,在对青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中,过于强调课程理论教学过程的组织协调与教学环节、影响教学要素的系统把握,注重课堂教学组织过程的各种细节、技巧与教学任务的最终完成。对于青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如何有效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如何实现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等,并未给予足够关注。导致青年教师为了应对考核,掌握了很多为教学方法和技巧,但偏离了职业教育的真正目的,忽视了职业教育对受教育者施以从事某种职业所必需知识、技能训练的实质内涵。
四是对青年教师培养整体规划不够重视。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的短期行为较多,高职院校联系企业进行合作培养的途径比较少。多数高职院校只注重短期人力成本投入带来的效益,认为青年教师进企业培训会增加双重的人力成本。在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的期限方面,合作期限较短,多数利用寒暑假为青年教师提供企业实践的岗位或项目,而且,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没有长远策略,大多是短暂的合作,甚至有相当部分的校企合作青年教师培养只是签了协议,而没有真正实施,因此,亟待出台长期稳定的战略性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的“双赢”措施。
(三)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的有效性有待提高
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的目标是提高青年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培养费用较高。高职院校基础较薄弱,教学经费短缺,再加上政府对高职院校的资金扶持力度有限,因此难以承受高昂的培养费用。近年来,上海高职院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青年教师工作量大,教学任务繁重,除了教育科研工作外,还要应付教学行政工作,很难有机会较长时间地到生产第一线接受锻炼。目前,与高职院校联姻的企业还不多,多数企业不愿意接收青年教师参加定岗实践,知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的积极性不高,许多校企合作项目只有学院单方面的“热情”。为满足校企合作的相关要求,企业很少给青年教师实践提供技术含量较高的岗位。因此,青年教师校企合作实践难以达到培养和学习领先专业技能的预定目标。
三、提高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成效的策略
(一)高职青年教师应树立正确的职业定位
高职院校可以通过校内职教培训及市教委高职高专新任教师培训等途径,帮助青年教师正确认识高职教育的本质,树立正确的职业定位[1]。青年教师应重视并积极参与和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外专业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教;要积极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锻炼,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管理、产品推广、设备安装与调试、技术改造等各环节,了解行业前沿的科技动态和企业相关职业岗位群人才需求状况,并能根据职业教育特征的要求,进行有效的专业知识整合优化与实践能力强化,形成满足学生专业能力培养所需要的知识结构[2]。
(二)实施任务驱动,实现青年教师专业成长迅速化、全面化
让所有青年教师参与到项目建设中,根据前期培训学习分配不同的建设任务,通过任务驱动达到快速熟悉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比如通过参与省级、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教师可以积累建设经验,提高教学能力;参与实验实训室建设、技能大赛辅导等活动,教师在干中学、学中干,可以培养一批经验丰富的实战教师;定期到企业研修锻炼,弥补学校教师理论丰富而动手能力差的不足,加快专业教师的成长;组建专业群,以点带面,实现整个教学团队专业素质的提高。每位青年教师在任务完成的过程中,在加深理论知识学习、得到实践技能锻炼的同时,能加强团队成员间的分工协作。任务完成后,必须向学校提交书面任务总结,参加国外访问交流等学习活动的教师,还要对专业同仁进行学习心得汇报,已实现成果共享。在任务驱动下,随着精品课制作、编写教材、企业顶岗锻炼,参与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一系列骨干校建设任务的完成,青年教师能得到快速成长,不仅理论知识丰富,而且熟悉企业生产运作,能承担学生的实践教学任务,进行职业技术指导,并能提供许多尖端技能培训,成为“教师+技师”的双师型教师。
(三)建立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的相关机制
一是制定青年教师职业生涯激励机制。调查表明,职业发展初期,大多数青年教师都有专业知识及技能提高的需求,这属于较高层次的需求[3]。各高职院校应引导青年教师对自己的价值观、需要、兴趣、个性和才能做出正确评价,帮助他们对职业、知识积累、技能开发做出规划、决策,并对照校企合作培养青年的素质模型,选择正确的职业定位。对在校企合作培养中获得“双师”素质的青年教师,学院应给予享受培训、进修和项目开发补贴、职称晋升等优惠。
二是推行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导师制。由学院(系、部)指派学术造诣高、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充分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和培养,使其尽快达到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要求。根据专业需要,选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他们可以给青年教师带来生产、科研第一线的新技术、新工艺及社会对从业人员素质的新要求,使青年教师掌握较为前沿的先进技术,为培养学生的技能素质奠定基础,促进青年教师向“双师型”转化[4]。
三是实行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双师素质制度。为从根本上促成高职青年教师自觉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的意识,应借鉴德国、新加坡等国家的经验,制定高职教师的岗位任职条件,建立“双证书制度”(既要取得教师资格证,同时要考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让青年教师主动下企业了解自己所从事专业生产、技术、工艺、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在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的帮助下提高新技术应用能力,使校企合作培养的青年教师成为既能教学,又能在技能操作方面动手示范的“双师型”教师。
四是建立校企合作培养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制。从企业工作岗位要求出发,设计从事本专业教学教师应掌握的知识、职业技能和素质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多渠道安排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或进行针对性培训[5]。对送入企业培养的青年教师进行选拔,对于专业技能提高较快、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优先推荐其申报“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项目,并安排这些青年教师带着课题到企业重点岗位轮岗,以提高其教科研水平。
五是规范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考核评价体制。通过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并在青年教师的教学实践中进行实绩考核,建立能够反映青年教师在本专业领域实践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逐步建立起重实绩、向专业技术青年教师倾斜的考核机制,从而使真正发挥热爱职业教育、适应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青年教师在工作岗位上的作用。
(四)政府部门应制定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的相关政策
一是建立校企合作的保障机构。从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一般是建立相应的校企合作协调员制度。我国可采取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专业委员会的做法,由政府管理部门牵头,教育和人事部门协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企业人士和学校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该保障机构应具有促使社会各界对校企合作教育达成共识,在学校与企业间建立联系桥梁的作用;协助建立合作网络,对校企合作网络进行组织、管理与协调,对青年教师的教学研究能力进行指导和培训等职能。
二是加强对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政策指导。政府应完善校企合作培养教师的指导性建议;制定“刚性”法规,明确行业企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参与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的法律责任[6];对参与企业给予减少税收等优惠政策,给予企业带教导师补贴。政府主管部门应修订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款,提高高职教师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中实践技能评价指标的权重,从“双师型”的角度对高职青年教师予以政策倾斜,促使青年教师加强职教理念的研究和专业操作技能的提升。
三是完善高职青年教师校企合作的培养平台。制定校企合作中“合作企业”相关的准入标准,推进“合作企业”高技能“培训师”队伍建设,使其成为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的主力军,并可作为高职院校的兼职教师,实现企业与院校技术人才的互通。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充分发挥企业生产场地、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实践基地和培训基地,定期组织高职院校教师到实践基地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使校企合作培养青年教师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参 考 文 献
[1]李小玉,刘晓兰.地方高职院校青年教师培养模式的构建[J].人力资源管理,2009(2):159-161.
[2]雷裕祯.试析高职院校青年教师培养途径的选择[J].职业教育研究,2008(3):70-72.
[3]黄彪虎.高职教育工学结合模式下专业化职教师资培养探索[Z].2010.
[4]张君华,左显兰.高职教师专业发展的内涵及其发展途径探讨[J].职教论坛,2008(21):15-18,53.
[5]柏育红.高职教育“工学结合”模式的双师建设比较研究[J].高教探索,2008(4):57-61.
[6]王锁荣.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成效现状分析与政策建议[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8(12):9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