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会
江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 南昌 330000
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成因与相关对策
赵 会
江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 南昌 330000
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政策一经出台,便受到建筑企业的广泛关注。建筑行业就我国目前的建筑业发展形势以及国家现有的纳税政策,如果按照11%的新政策的税率进行缴税,那么企业将会承担更多的税负负担。通过对“营改增”后的建筑企业的税负增加影响以及产生此现象的原因分析,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为后期建筑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效借鉴。
营业税 增值税 建筑企业 措施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的出台,使得建筑业的税率对一般的纳税人定为11%,3%则是对于小规模的纳税人而言的。在《增值税暂行条例》里也明确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当期的销项税额与当期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后的余额便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是应该需要提供的应税劳务、应税额。如果是当期的进项税额大于当期的销项税额抵扣不足时,不足的部分将会在下期继续进行抵扣。普通纳税人的销售货物或者是应税劳务是采用销项税额与销售额进行合并后进行定价的,它的计算方式为:含税销售额÷(1+税率)=销售额。通过此公式便可以看出只有当建筑业的进项税扣除额、服务业进项税扣除额以及租赁服务进项税扣除额需要分别达到建筑业总经营收入的6.61%、0.2%和9.03%。只有当各项的专业的税负都与营业税税制下的各税负都持平,才能够完全的符合改革的初衷。
(一)建筑企业资本的有机构成较低
资本的有机构成便是指通过资本技术构成对技术构成变化的资本价值构成的决定与反映,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与劳动力价值数量之间的比例关系。整个增值税的核心是指税款的抵扣,如果生产资料价值只是作为进项税额被抵扣,那么内部的劳动力的价值将无法被抵扣,这样对于像建筑企业来说资本的有机构成较低的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所可以进行的进项税额就会很少,那么税改后企业的税负也就势必会增加。
(二)建筑企业的进行税额抵扣不充分
建筑企业中很多购进支出是无法抵扣进项税的,这也就导致外购支出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完整以及充足的抵扣。
(三)建筑企业的上下游抵扣链条断裂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建筑企业的进项税额是可以进行抵扣的,如果进行税额的抵扣达到一定的程度,企业的税负将不会增加。但是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行税额才有资格进行抵扣。因为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建筑业的购进支出并不是都可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从而使得一些符合抵扣的购进支出不能被抵扣,导致上下游的抵扣链断裂,进而引起建筑业税负的增加。
(四)与建筑企业的营业周期有关
一般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所涉及到的行业都是一些固定资产支出占生产资料支出很大的行业。通过这就可以看出企业的固定资产购进可以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而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建筑企业的固定资产使用时间是相对较长的,这就使得建筑企业的刚完成固定资产更新的同时还无法对之前的进项增值税进行抵扣,而且建筑企业短期内也不可能有再次购入固定资产的计划,这样循环往复便会容易导致建筑企业税负的增加。
为了能够保证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的顺利进行,在建筑企业施行中应该对企业的承受能力有充分的考虑,从而制定较为合理的建筑业增值税改革应对方案。
(一)建筑企业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1、制定合理的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如果是按照税改之后的11%的增值税税率,那么无论是实施单环节的还是双环节的税收,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整个企业的流转环节的税负。建筑企业作为微利行业,企业增值税改革的前提应该是不增加企业的税负。也就是说如果建筑业增值税的税率在7%左右,最好进行单环节的建筑业增值税改革,如果是推行双环节的建筑业增值税的改革,那么建筑业增值税的税率最好是控制在10%左右,只有这样才能够不导致企业税负的增加。
2、制定合理的建筑业纳税时间。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的收入是根据《建造合同》进行确认的。在整个收入确认中,确认的收入金额在一定程度上与甲方验工计价以及工程款的实际支付都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的。同时建筑企业的竣工结算普遍滞后、质保金的回收时间也一般较长并具有不确定性。为了保证增值税开票以及纳税义务发生日的准确性,有效的避免纳税人存在垫资缴费的情况,一般是建议将此日期定在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日期。
3、建立建筑业的专用设备进项税额备抵制度。一般情况下一些大型的建筑企业会为了能够满足建筑技术的进步以及施工方案的改进会进行一些专用设备的购置以及建造,这些设备所占用的企业资金总额一般是较为巨大的并且摊销的时间也较长,这就需要抓住税改过渡期这一机会,针对建筑企业中所需要的专用设备,制定相关的专用设备进项税额的备抵金,从而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4、设计合理的建筑企业征收税基。征地拆迁、青苗补偿等代付性质的部分价款都是属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收入中的。但是关于这些入的成本都无法进行抵扣的,这就需要在进行建筑业的征收税基设计时进行合理的设计,能够将这些具有代付性质的税基进行剔除。
(二)加强建筑业自身的管理,提高建筑业的管理水平
1、在进行建筑材料的选择时应该进行多方位的比价。尽量选择一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进行购买,以便通过此种手段来增加进项税的抵扣额。传统的建筑企业材料的选购中,只会进行价格方面的单纯比较,也就会选择一些不具备开增值税发票的单位,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设备的采购成本,由于现阶段营业税改增值税,这就需要企业积极的转变以往的观念,做到与时俱进,尽量选择一些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单位进行相关合作。
2、加强建筑业合同评审以及签订过程的管理。在进行合同签订时,首先要对合同签订的主体进行一定的规范,同时企业的名称要与增值税的抵扣相一致。如果合同的签订还是单纯的以企业的项目部或者是分公司的名义进行签订就容易导致后期的抵扣出现一些基础的性的错误,甚至会导致无法进行抵扣,建筑业在进行合同签订时应该统一用总公司的名称进行签订。除此之外,企业也需要加强管理,避免出现合同乱签的现象。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也应该需要有相关的条款来规定分包公司以及供应商等提供增值税发票。
(三)促进建筑业的转型升级
建筑业也应该积极的调整内部结构从而增加其实力,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减轻企业增值税给建筑业带来的负担。在建筑业中积极的加强企业内部人员的职业化,实行企业产品的分化以及进行适当的拓展保证企业的多元化发展。建筑企业中也应该充分的利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在为员工提供良好的信息交流平台的同时也能够为项目抵扣带来一定的发展。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改革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这项改革涉及到建筑企业的方方面面,需要企业的管理者以及全体员工进行努力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所带了的影响降到最低,使其在建筑业中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