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历史遇到现实:赫哲族传统渔猎传承保护研究

2015-04-15 13:23:13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伊玛赫哲人赫哲族

王 威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文学研究所,黑龙江 哈尔滨150018)

文化与生态学原本是两个研究领域的不同问题,当文化越来越成为受众广阔的学科后缀,各种各样的文化学快速发展起来。文化生态学在20世纪的美国应运而生。美国新进化论人类学家斯图尔特(1902—1972)明确提出了文化生态学的概念:“文化生态学是就一个社会适应其环境的过程研究。它的主要问题是要确定这些适应是否引起内部的社会变迁或社会变革。但是,它还结合变革的其它过程来分析这些适应。这一方法要求对社会和社会机构之间以及它们与自然环境之间的互动进行考察。”[1]

文化生态保护是最近一些年来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日渐关注的一个文化问题,同时也是因生态环境急剧恶化而产生的大众对生态保护重视的表现。文化生态保护是文化与地区生态及各种文化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主要包括自然地理、经济形式、意识形态、法规政策、生活方式、技术工具、教育体制、价值观念等与文化之间的关系,而这些关系也组成了赫哲族文化生态保护的基本层面。赫哲族在其历史的长期发展过程中,正是延续这些关系的民族特色把自身同周围的民族区别开来。伊玛堪的民族特性也是从这里开始。我们说,文化生态保护是维护传统文化、民族文化与现代文化、当下环境的生态平衡。当文化生态遭受大规模破坏,面临越来越严峻考验的时候,文化的主体以及文化的相关人员势必要对此做出抗拒性的行动以保护民族生态的延续性与发展前途。

在现代环境下保护、传承赫哲族传统渔猎文化要与当下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相结合,而不能将传统文化作为“空中楼阁”高高悬于本民族人民和研究者之上。保护、传承、发展赫哲族传统文化也要以当下为立足点向前、向后,形成一个多角度、多方面、多层次的有机系统,而不是单纯地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或文学作品进行观察、比较、研究。

一、尊重主体性的文化选择、增强文化保护的自觉意识

文化的主体亦可称之为文化的主人。“文化主体参与是民族文化保护最基础最重要的方式和关键环节,他们的参与是文化多样性、活态性、连续性得以保存的保证,只有民族文化主体的参与,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民族文化的原创力,创造发展民族文化。概而言之,文化主体参与是保护民族文化必不可少的内容和环节,只有他们的参与才能最终使民族文化保护取得理想的效果。”[2]赫哲族伊玛堪的保护传承工作只有从民族自身出发,充分调动本民族人们的主体意识,才能更加有效地保证其顺利地传承发展下去。

伊玛堪作为赫哲族传统渔猎文化的载体,是今人研究赫哲族文化的重要资料依据,对伊玛堪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赫哲族文化的保护。伊玛堪文化生态保护对于赫哲族文化主体来说,既是必然也是必须。一个民族要保证其民族独特性就必须保护本民族文化的独立发展空间。这个独立的发展空间对于民族文化主体来说,在一些层面尤其是经济层面不一定是好的发展方向。当面对各种先进文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时候,民族文化主体不可避免地被吸引,这就要求在尊重文化主体选择的同时,把保护本民族文化作为一个大前提摆放出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本民族文化不会因各种强势文化的冲击而消逝殆尽。

笔者在2013年6月到佳木斯、双鸭山等地赫哲族聚居区采访时发现,本民族文化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依托于经济发展的程度。在经济发展较好或者说经济条件较好的赫哲族聚居区,对本民族文化的保护就愈加重视,民族文化的发展态势也愈加积极。以佳木斯市同江街津口赫哲族聚居区为例:在经济发展较好的街津口赫哲族聚居区随处可见赫哲人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表现。街津口已经初步形成了赫哲族经济、文化产业链条。这里的赫哲族民俗村集中展示了赫哲人的历史、文化与发展现状,每年吸引大批的游人和相关研究者到访,促进了赫哲族传统手工技艺的发展,也带动了当地的民俗旅游经济。街津口的赫哲人将赫哲族传统手工艺文化与现代经济相结合,生产出各种适应文化市场的赫哲族手工艺品,这些手工艺品或被博物馆收藏或作为旅游纪念品被游客带到各个地方,客观上成为传播赫哲族文化的一个重要方式。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主体的文化选择对于一个民族的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文化主体对自身文化的认同是本民族文化发展的必要前提。只有在保证文化主体利益的基础上才能保证文化主体对本民族文化的自主选择,才能把尊重主体性文化选择落到实处,成为现实。

“文化自觉”是费孝通先生对于民族文化的一个观点,指生活在一定文化历史圈子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并对其发展历程和未来有充分的认识。换言之,是文化的自我觉醒、自我反省、自我创建。文化自觉首先要解决的是对历史文化的价值认知问题。提高文化自觉需要进一步加深对所处文化的认识。文化具有传统性和现实性既是历史的又是现实的。历史积淀于现实中现实又包容着历史。[3]

辩证法讲,内部矛盾是事物的根本矛盾。个体的自觉意识是影响个体接受、发展以及个体对外界判断的根本原因。而个体的自觉意识是与个体的利益驱使相结合并最终由责权意识所激发而产生的对立统一体。赫哲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离不开民族内部个体的积极参与,这种参与积极性的调动又与个体所要求的个人利益紧密相连,这也是为什么在经济发展状态好的民族地区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要好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原因。伊玛堪的保护、传承归根结底取决于赫哲人自身的积极性。在已经过去的民族发展进程中,赫哲人迷失在主流文化里,逐渐丧失了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和归属感,导致赫哲族传统文化在不长的一段时间内迅速消亡。

文化是彰显一个民族个性魅力的标志。如果在文化上丧失了自主和自觉,这个民族就将迷失身份,失去存在的后劲。然而,在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中,赫哲族的传统文化已经遭受了社会转型的猛烈冲击,正在面临消亡。增强赫哲族传统文化保护的自觉意识,不仅仅是精神层面问题,更需要经济基础的强有力保证。作为上层建筑一部分的文化,只有依附在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基础上,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从另一个角度说,只有建立文化主体的文化自信,才能更好地增强文化自觉保护意识。

民族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作为民族传统文化载体的民族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传承文脉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急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赫哲族伊玛堪被誉为“赫哲文化”的活化石。保护、传承伊玛堪的过程就是保护传承赫哲族传统文化、延续赫哲族历史的过程。任何一个民族的人民都不希望自己的民族有一天会消失在这个世界的某一个角落,增强民族内部主体的民族自豪感和对本民族未来发展的自信心是激发保护民族文化自觉意识的动力。只有民族主体从心理上对本民族产生认同感,增强民族文化保护的自觉意识才能真正的落到实处,而不是一个空喊得口号。

有人将文化形容成一株植物,有合适的土壤才能开花结果。文化不可能脱离社会经济的土壤而发展,同样社会经济不可能离开文化“这株生产氧气的植物”而前进。当各个博物馆纷纷开始收藏赫哲族传统手工艺品时,赫哲人看到了自己民族文化被认同的同时也看到了一个民族经济发展的方向;当探寻古老赫哲文化的人们纷纷涌来,赫哲人越来越感受到自己民族的魅力所在;当精神与经济水乳交融,赫哲人的自觉意识就会随着民族发展的脚步愈加强烈,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才能长远而不短视,丰厚而不肤浅。

二、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和社区载体

马建华在他的《文化生态保护的理念与方法》中,把文化生态保护区定义为:“是维护文化遗产特别是活态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文化、当下环境和谐相处的特定区域。它是在一个历史文化积淀丰厚、价值与特色突出、人文环境较好、经科学规划的区域内,由政府主导、民众自主、社会参与,共同对所在地的‘核心文化物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优化其保存、生存的社会经济环境,传承、发展传统地域文化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促进该地区的文化、生态、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4]

在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也得到了广大研究者的认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存在两个基本问题:其一是对文化生态保护的概念、学理的理解;其二是要在文化生态保护方面采取何种方法和措施。”[4]保护、传承伊玛堪就要把建立赫哲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目前,只在佳木斯的敖旗和佳木斯市同江街津口和双鸭山的饶河县四排乡的赫哲族聚居区建立了简单的民俗博物馆,这些博物馆以外界参观和导游讲解为主要内容,馆藏物品多位后世加工的具有民族特点的手工艺品。这样的建设规模远远不能满足于伊玛堪及赫哲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我们这里所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与传统意义上的博物馆存在着极大的不同。有学者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定义为:在一个特定的区域中,通过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修复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其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它们互相依存,与人们的生活生产紧密相关,并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划定文化生态保护区,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原状地保存在其所属的区域及环境中,使之成为“活文化”,是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对于赫哲族传统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来讲,文化生态保护区被认为是一种最适合的形式和最好的选择。然而,在赫哲族的各个聚居区中已经很难建立起严格意义上的文化生态保护区。也就是说,在各个赫哲族的聚居区里,我们已经无法找到适合本民族原生态的生存环境。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以其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为蓝本,在赫哲族聚居区内最大程度地还原历史,并将传统文化与现实相结合建立具有赫哲族特点的文化生态保护区。例如,可以在自然条件相对成熟的赫哲族聚居区内依据国家政策,保护赫哲人狩猎和捕鱼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并对积极参与还原赫哲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本民族成员在经济和相关政策上给予一定的补助和支持。尤其是对于现在还健在的赫哲族老人,尊重他们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尽可能地帮助他们还原曾经的生产生活方式,让他们在一个自在、自为的文化生态保护空间里按照自己想要的方式生存。

马克思认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是一个历史范畴。社区(community)则通常是指相对集中在固定地域内的家庭间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社会网络体系,属于行政范畴。“社区成员之间的联系纽带是共同语言、风俗和文化,由此产生共同的结合感和归属感。每一社区都有共同的活动场所和活动中心。每一社区都有自己的组织和制度。每一社区都有它特有的自然条件或生态环境。”通过比较我们不难发现,共同的地域、语言风俗、文化是民族与社区间的相通之处。在赫哲族聚居区内,依托社区载体,以传承发展赫哲族传统文化为目的的各种活动,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社区文化是保护传承与繁荣伊玛堪的行政途径之一。

笔者在佳木斯市和双鸭山市赫哲族聚居区采访时发现,这些民族聚居区除了是民族的“共同体”,同时在行政管理上也都具备了社区的各项基本功能,这就为在这些特定的区域内进行本民族各种文化的保护、传承提供了良好的沟通渠道。以社区为载体,依靠各个社区的组织单位,组织本社区内部的民族成员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生产、生活、日常交流等等活动,把传统生计、表演艺术的保护传承、发展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群众主体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提高社区成员的民族文化修养。这些活动不但可以形成规模,还可以走出自己的社区范围,定期与其他社区之间进行交流,组织社区内的文艺积骨干参加各种文艺活动,能够让外界知道、了解赫哲文化。组织社区内文化素质相对较高的民族成员与其他社区的民族成员间进行学术上的交流、碰撞,让赫哲族传统文化真正成为民族内部成员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而非靠各种手段单独去强调。只有这样才能使赫哲族传统文化真正意义上地在本民族内部传承保护下来并继续发展下去。

在赫哲族内部存在一个这样的特殊群体:他们是地道的赫哲族,他们分布在全国甚至是世界各地;他们从事各类社会职业;他们在繁忙之余不忘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尽一份自己的力量。作为赫哲族聚居的行政区域,完全可以把这些人以家庭或家族为单位吸引到自己的社区内,通过他们向外界传播赫哲族传统文化,同时也可以通过他们吸收外界的各种先进文化“为我所用”,真正做到在保护与传承中发展。有发展才有未来,赫哲族传统文化在保护传承过程中取人之长,吸取精华与本民族文化融会贯通才有可能在今后的民族发展道路上不会被无情地抛弃。而这类特殊的人群也会因自己的民族特点积极地把自己所学习到的知识与经验传达到本民族内部。因此,这类特殊的赫哲族群体同样是社区民族文化工作的重点所在。

三、发展语言教育与文化产业并重

多元文化教育理论和实践要求在各集团平等的基础上,为促进不同文化集团间的相互理解,有目的、有计划地实施共同平等的“异文化间的教育”。在多元文化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中开设本民族语言文学的课程,让少数民族的孩子们从小掌握本民族的语言,了解、掌握本民族的历史、文化。佳木斯的赫哲族聚居区曾经在学校中开展过民族语言教学工作,但是由于师资力量过于薄弱,在老教师退休后,这项工作宣布终止。不过,笔者在2009年走访佳木斯同江市街津口赫哲乡小学时发现,现在学校中重新开设了赫哲族语言课程,那里的学生每天都上赫哲语言课。据街津口小学校长和教赫哲语的教师讲,那里的赫哲语言教学虽然得到了非常多的重视,但是还存在着很大的困难。没有专职赫哲语教师,教师教给学生们的赫哲语还处于“现学现卖”的阶段。时隔四年,当笔者于今年(2013年)再次来到街津口使惊喜的发现,这里的赫哲人已经开始自觉地重视学习本民族的语言,越来越多的孩子开始学习并在一些重要的活动中能够用本民族的语言讲述、表演。笔者在双鸭山市饶河县四排乡同样发现了这一可喜的情况,在一些赫哲人的家庭里以老带少、以大带小,在家庭内部形成了本民族语言和伊玛堪演唱代代相传态势。

当文化开始产业化,文化业被推向了规模化和市场化的发展方向,从而带动了很多相关方面的发展。如何以迅速发展的文化产业化为契机,保护、传承以伊玛堪为代表的赫哲族传统文化成为摆在赫哲人和赫哲文化研究者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赫哲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最好方法之一就是走产业化的道路,在未来的时间和空间里把伊玛堪的保护传承打造成小规模产业,保证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发展。

把民族文化的丰富内容结合现代化的手段设计、整理成与时代结合紧密、能够引起现代人注意或接受的形式,在最大程度上做到“保留赫哲文化本质的现代化产品”。笔者在几次前往赫哲族聚居区考察的过程中发现,目前在一些聚居区内已经建设了供游客观赏的风情园区,进入这些风情园区,第一时间就能从视觉上感受到赫哲文化,但这些风情园区的建设明显浮于表面化,无法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这就要求各方面共同努力,把风情园区朝着文化产业园的方向发展,这个发展并不是单纯的强调如何把赫哲文化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而是结合各种先进的现代化手段,丰富这些风情园区的内容,让旅游者印象深刻,让研究者有据可查,让赫哲人能够在这里传承自己文化的同时获得经济上的满足。

笔者在双鸭山市饶河县四排乡的赫哲族风情园区内看到与实物大小基本一致的赫哲族传统居住方式“撮罗子”,这个现在难以见到的“文化表现形式”完全可以成为赫哲文化产业园区内的“新产品”提供给前来的旅游者和研究者作为亲身感受赫哲先人生活方式的一个极好的方法。居住在这样一个睁眼可以看到天空的“房屋”里,星星、月亮会更加明亮,游人对赫哲文化的感受和记忆也会随之深深地刻入脑海,成为传播赫哲文化的潜在动力。

2013年6月22日,第九届赫哲族“乌日贡”大会在佳木斯市同江举行,这个已经举办了九届的赫哲族节日盛会在发展规模上日渐盛大,在内容上留下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打开国门办“盛会”,这届“乌日贡”大会,虽然邀请了黑龙江对岸俄罗斯境内的同源民族——那乃族兄弟过来同贺节日,但却流于表面形式。在未来的“乌日贡”大会中,完全可以将赫哲族传统文化做成各种主题形式展现给前来参会的赫哲族同胞和各方的研究学者。同时,还可以举办以赫哲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为主题的文化论坛,诚邀愿为赫哲族文化发展尽一份力量的各方人士共商赫哲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的“大计”。相信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在不久的未来看到的将不再是被边缘化、弱势化的赫哲文化,而是传统与时代完美结合的,充满勃勃生机的赫哲文化。

[1][美]朱丽安·H·斯图尔特.文化生态学[J].潘艳,陈洪波,译;陈淳,校.南方文物,2007(2).

[2]董晓萍.全球化与民俗保护[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379.

[3]张树俊.论文化自觉与文化保护[J].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8(4).

[4]马建华.文化生态保护的理念与方法[J].福建艺术,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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