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功能定位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

2015-04-10 15:10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宗教团体宗教界信教

中图分类号:D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96(2015)01—069—05

[内容提要]我国的爱国宗教团体是我国信仰宗教的公民自愿组成,按照其宗旨、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其功能定位于政府与宗教界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同时,它能聚合社会资源,发挥社会服务功能。按此定位来看,需要从宗教团体体系建设、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困难、引导宗教团体提升功能和宗教团体人才培养等四个方面,加强宗教团体建设。

[关 键 词]爱国宗教团体;功能定位;团体建设

我国的宗教团体是我国信仰宗教的公民自愿组成,按照其宗旨、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作为信教群众的联合组织,宗教团体是信教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社会实体,也是政府对社会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托和主要对象。在我国,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党和政府一直称宗教团体为“爱国宗教团体”。

一、爱国宗教团体的功能定位

从组织学角度来说,组织运作的功能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组织内部的凝聚功能;二是组织外部的引力作用。爱国宗教团体作为一类组织,同样具有这样的功能,表现为:一方面,它是政府与宗教界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另一方面,它能聚合社会资源,发挥社会服务功能。

(一)爱国宗教团体是政府与宗教界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中发1991年6号文件明确指出:“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的桥梁,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是贯彻执行好党的宗教政策,使宗教活动正常化的重要组织保证。”这一阐述明确地指出了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其实也是明确了爱国宗教团体的一个功能定位——政府与宗教界人士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作为政府与宗教界人士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爱国宗教团体(为叙述方便,以下简称“宗教团体”)一端连着政府,另一端连着宗教界人士和信教公民。这一定位要求宗教团体一方面要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宗教工作方针和政策法规,另一方面要服务宗教,代言宗教界利益诉求。

1.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宗教工作方针和政策法规。在宗教政策法规贯彻执行中,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起主导作用,宗教团体起协助作用,两者必须有机结合才能提高宗教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宗教团体在宗教政策法规贯彻执行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促进宗教界学法用法,增强法制意识。组织宗教界认真学习、准确领会宗教政策法规精神,增进依法办教和依法处理宗教方面问题的自觉性。第二,发挥监督作用,依法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及时反映宗教政策法规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代表宗教界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制止各种侵害宗教界合法权益的行为。宗教界合法权益既包括团体和场所的合法权益,也包括信教群众的个人权益。第三,自觉贯彻宗教政策法规,加强内部管理。特别要注意内部制度和管理工作与政策法规的衔接。

2.代言宗教界利益诉求,服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宗教团体主要通过宗教活动场所(以下简称“场所”)联系信教群众,因为信教群众的大部分宗教活动都是在场所发生的,场所对信教群众的联系更加紧密。场所包括佛教的寺庙、庵堂,道教的宫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的教堂、会所,基督教的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处所等。宗教团体对场所只具有协调职能,而不具有管理职能,因此,应突出其服务者身份,而非管理者身份。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为场所的设立申请、登记,主要教职的任职、离职,教职人员的认定等提供服务。

除此以外,宗教团体还能代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利益协调好同其他部门、组织的冲突。每个宗教活动场所都有它的管理组织,管理组织在日常工作中不可避免地要和其他部门、组织发生冲突,特别是佛教、道教的寺庙和宫观与园林部门、文物部门、旅游部门等存在着很多的利益冲突,其中有些冲突是管理组织自己能够解决的,还有一些冲突则需要宗教团体凭借其社会地位和社会威望在中间做协调工作,更好地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利益,从而缓解矛盾冲突。[1]

各级宗教团体代表着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宗教活动组织,办好教务,化解教内矛盾,努力为信教群众服务是他们的本职工作,保持稳定和团结是宗教团体工作的首要目标。在这个方面,应突出宗教团体的教务指导功能,鼓励团体负责人按宗教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处理教会内部事务,在规范教务、研究教义、抵制异端、神学教育、人才培养、宗教思想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指导、协调作用。[2]

3.引导宗教界爱国爱教,正信正行。热爱祖国是对每一个公民、每一个组织的基本要求,宗教团体作为非政府组织也不例外。而且,相对于其他非政府组织而言,除了自身的爱国要求之外,宗教团体还有引导信教群众爱国的职能。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爱国的内容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在革命战争年代,爱国主要是为了获得民族解放、夺取政权而英勇奋斗;在如今的和平年代,爱国主要是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而献计献策、出力出汗。具体地说,爱国要求宗教团体做到并引导宗教界做到遵纪守法,努力办好教会,抵御国外宗教势力的渗透,尽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离开这些具体表现讲爱国就是空话。

(二)聚合社会资源,发挥服务社会功能

传统中国的公益慈善常常被称为“四大基石”,即宗族公益慈善、社会公益慈善、政府公益慈善、宗教公益慈善。公益慈善事业及从事这类事业的社会各种组织,都有一种把拥有共同理想和使命感的成员聚集在一起的特殊功能。宗教团体作为一种信仰型社会组织(FBO),以民间资源为基础,社会组织为纽带,公益事业为依托,价值共识为媒介,社会服务为抓手,重新协调了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它可利用其灵活的组织形式以及活动的自愿特点,发挥其他社会组织所不能发挥的作用,充分体现更重要的社会自我服务功能。

1.宗教所掌握的社会资源,使宗教团体的社会服务具备了客观基础。宗教在中国已是一个相当可观的社会资源。依据1997年《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中国是个多宗教的国家……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1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8.5万余处,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宗教团体3 000多个。宗教团体还办有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院校74所。”[3]而在《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中,有关宗教的数据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中国有宗教教职人员约36万人,依法登记并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达到14万处,基本满足了信教群众的需求;宗教团体已达5 500个,各宗教的教务活动有序开展;经批准恢复和建立的各类宗教院校已达97所,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宗教院校教育体系。”[4]可见,宗教在中国已成为一个相当可观的社会资源,这为宗教团体发挥社会服务功能奠定了基础。endprint

2.宗教教义教规的有关内容,使宗教团体具有强烈的服务社会的主观愿望。宗教教义教规中关于慈善、服务、和谐、协调的教诲,使宗教界具有做公益的强烈愿望和积极要求。各宗教都倡导服务社会,造福人群,如佛教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和合众缘”、对自身有“六和敬”的规约、对众生有平等的思想、对社会有与乐拔苦的慈悲精神;道教讲“慈爱和同、济世度人”,敬重生命,关爱自然,主张天人和谐;天主教、基督教的“荣神益人”,具有爱上帝,同时要“爱人如己”的基本精神,提倡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要“彼此相爱”;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要求“你要行善,就像安拉对你行善一样;你不要在大地上作恶,安拉不喜欢作恶的人”,等等,这些都使宗教团体具有强烈的服务社会的主观愿望。

3.宗教的信仰特征,使宗教团体对于社会公益资源具有较强的动员能力。宗教以信仰和价值关怀为纽带,把认同于该宗教信仰的中国人组合为一个群体,使他们具有一种社会归属感,具有一种价值认同和彼此交往的价值关联,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宗教组织所能具有的社会协调功能。这里所说的社会协调功能,首先是因为同一宗教组织成员之间的互动和协调。在同一宗教信仰或宗教组织之中,他们比较容易分享共同的思想,建构价值认同,在社会生活中互相帮助,获取一份情感关怀和社会归属感。不过,即使不是同一宗教的成员,在宗教组织的社会服务和协调行动中,往往也会超越单一的宗教信仰,希望对社会成员实行普遍的公益慈善救助。[5]

二、按功能定位的要求加强宗教团体建设

(一)加强宗教团体体系建设

加强县级宗教团体的建设。由于县级宗教团体直接面对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因而成为党的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在政府社会管理结构中,县级宗教团体面向各宗教的最前端,因而成为宗教内部具体事务与政府社会管理交汇的重要节点。县级宗教团体的这种社会功能是非常重要、难以替代的,它可为区域社会宗教活动提供重要的秩序形式。[6]因此,必须加强县级宗教团体的建设。

(二)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困难

1.更新理念,突破对宗教的认识误区。人们对宗教的基本看法还囿于传统意识形态的影响,在认识上、观念上没有走出把宗教定性为社会消极因素的误区。中国宗教学会会长、学者卓新平提出要“理解宗教”,从认定“中国无宗教”、宗教被视为“落后文化”、宗教被“政治化”、过度把宗教与敌对势力相关联等错误观念中“脱敏”。[7]要重新认识宗教组织的定位、功能和服务领域。

2.加强服务,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实际问题。对于宗教团体,不能完全按一般的民间社团对待。宗教团体承担了政府委托的社会管理工作,政府就有责任给宗教团体以必要的补贴。这并不代表政府支持宗教,而是政府支付宗教团体承担的行业管理工作成本。

宗教团体的活动分为宗教事务活动和宗教教务活动。政府对于宗教团体的补贴可以按项目提供经费,具体地说,就是对非教务性质的服务进行补贴,如宗教团体的组织建设、人才培养、政策法规学习、参与公共活动,等等。

党和政府对于宗教团体应当提供必要的服务。要重视帮助和指导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和培养人才充实领导力量,提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适应新时期宗教工作的实际需要。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搞好生产服务事业,并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加以扶持,以提升各宗教团体在经济上的自养能力;对于一些特别困难的宗教团体,要采取积极措施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为宗教团体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重视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和帮助一些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体现党的关怀和社会的温暖。

(三)引导宗教团体提升功能

要引导宗教团体按照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要求,组织、指导宗教界针对信教群众的多层次、多样化精神需求,在宗教伦理、宗教文化、信仰建设方面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平台载体,倡导正信正行,以健康向上的宗教和谐理念把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团结凝聚在一起,充分发挥宗教的道德教化、心理慰藉、行为规范、社会整合等积极功能,夯实宗教团体的群众基础。这是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新形势下依托宗教团体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防范与我争夺信教群众、争夺阵地的关键。[8]

要引导宗教团体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宗教团体加强对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他们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通过宗教团体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引导社会舆论、缓解社会心理压力、规范社会伦理道德,协助党和政府构建宗教领域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社会机制;引导宗教团体积极整合自身资源和社会资源,力所能及兴办各种宗教慈善公益机构,打造公益慈善品牌;引导宗教团体主动顺应当前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改革进程,整合宗教文化资源,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加强宗教团体人才培养

人才是组织建设的关键因素。前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曾指出,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重点是加强人才的培养。

1.明确宗教团体人才标准。宗教团体的人才标准应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政治上靠得住,就是政治上与党团结合作。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宗教对外友好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不允许境外任何宗教组织、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9]学识上有造诣,就是在学识上要超过常人。这里的学识既包括宗教学识,也包括文化知识、社会常识。学识上有造诣,首先是指宗教学识要达到一定的高度,这要求宗教教职人员沉下心来,努力学习,尽快提高宗教学养,争取成为所在教派的专家学者。其次要加强社会文化知识的学习,包括学习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知识,拓宽视野,增强才能。品德上能服众,就是在道德方面让人心悦诚服。宗教界人才的道德包括宗教道德和世俗道德两部分,他们除了受一般社会道德规范的约束外,还必须严格遵守本教的教规教义,其品德标准远远高于一般社会人员。在历史上,一些宗教团体的领袖或有识之士不仅信仰虔诚,爱国爱教,而且学识渊博,思想开明进步,在他们身上很好地体现了宗教的优良道德传统。如佛教领袖赵朴初、弘一法师李叔同等等。关键时起作用,就是在碰上大是大非时,敢于面对尖锐问题,并且具有较强的号召能力,真正发挥宗教领袖的作用。endprint

2.拓宽选人、育人渠道。宽领域选人。由于宗教领域具有特殊性,选择人才的范围很小,只能在有宗教信仰的人中选择,如果再考虑学历、年龄等标准,符合条件的就更是少之又少。因此,选择人才要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抛开既有的以文化程度、年龄等构成的条条框框,坚持因地制宜、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将宗教界的优秀人才吸纳到宗教团体中。

多途径育人。要结合各宗教特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培养爱国进步的中青年代表人士,以形成新一代爱国爱教的骨干力量。培养人才需要多管齐下,比如通过不同形式的培训,增强宗教界人士爱国爱教意识,掌握党和政府的政策法规;通过对宗教界人士实行谈心制度,并让其担任一定职务,培养其领导和管理经验,促进其成长。

参考文献

[1]姚旭豪、赵明达.宗教团体: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7(02):31

[2]王秀玲.践行群众路线,做好爱国宗教团体工作[J].中国宗教,2013(09):28

[3]人民网.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EB/OL].2000-12-29.http://www.people.com.cn/GB/channel1/10/20000910/22620

2.html

[4]中国网.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全文)[EB/OL].2013-05-14.http://news.china.com.cn/txt/2013-

05/14/content_28817358_3.htm

[5]李向平.宗教组织及其服务社会的认同模式——中国当代宗教的社会协调功能[EB/OL].2009-08-28.http://www.fjnet.com/fjlw/200908/t20090828_133316.htm

[6]张 健.加强新形势下的爱国宗教团体建设[J].四川统一战线,2013(02):28

[7]卓新平.理解宗教[EB/OL]. 2012-05-21.http://www.aisixiang.com/data/53585.html

[8]江苏省委统战部二处.江苏省宗教团体建设状况、问题及对策研究[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05):63

[9]王茂爱.合格宗教团体负责人素质刍议[N].贵州政协报,2010-04-02(03)

课题负责人:王维艳,女,葫芦岛市社会主义学院统战理论教研室主任,副教授(执笔)

课题组成员:刘明久,男,葫芦岛市宗教事务局宗教科科长

刘素素,女,葫芦岛市社会主义学院讲师

刘雅莉,女,葫芦岛市社会主义学院教授

李子年,男,葫芦岛市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

郭 维,女,葫芦岛市社会主义学院助教

肖 焱,女,葫芦岛市社会主义学院讲师

基金项目:2014年度辽宁省委统战部重点课题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陈洪超endprint

猜你喜欢
宗教团体宗教界信教
咸宁市召开宗教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会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培训会
学校教育支持系统视角下信教大学生的理性回归
辽宁省宗教团体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 90后”大学生宗教信仰特点及影响因素分析
湖北宗教界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新一代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问题探究
关于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思考——以济南市为例
爱国宗教团体功能定位的内涵与社会价值
“试躺”
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